Thursday, 4 September 2014

程翔: 誰要為香港失去真普選而負責?

人大關於香港特首“普選”方案出臺後,全港一片譁然。

8月31日下午梁振英率領一眾高官集體亮相為這個方案背書時,個個目無表情,呆若木雞,只有梁振英一個人在獨白,口沫橫飛。
我在觀看電視時,差點以為是泛民在集體見記者,因為全部人都是苦口苦面的。
初時還誤會是電視臺加插畫面時弄錯了,細看才知道沒有錯。我還以為是我太挑剔,但很快就有朋友傳來這幅很異相的照片並加了很多評語,替這班高官難過。
從這張圖片可以看出,人大的決定,凡是正常的香港人都不會感覺到高興,凡是正常的香港人都隱隱感到它背後蘊含的危機。
但為什麼中共敢於強行推動一個違背了大多數人民意願、且明知會引發香港動亂(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坦言說決議通過後香港會有事)的方案?
因為它知道,願意違背良心去替它舔菊的人有的是。
正是大量這些人的存在,構成它“一黨專政”的基礎,它才敢肆無忌憚地強推政策。
拜讀了黎廣德兄的鴻文:“出賣香港民意3類人”,這使我想起幾個月前一位讀者寄給我一篇文章,分析人類歷史上的悲劇之所以能夠發生,往往是由於當時當地的人支援及默許錯誤而形成的。
用這位讀者的分析架構來審視中共官員、港府高官、建制派領袖、乃至種種力撐“袋住先”的文膽“智囊”、以及817遊行的群眾,把他們分類,將會是一個非常有趣的習作。
由於此文很有見地,筆者得到該讀者同意,特轉錄下來供讀者參考:
這位讀者的文章說:
從人類歷史上歷來的悲劇/慘案看,人可分成四類。

第一類:爲數極少極少,但有超常權威/魅力/能量,可以呼風喚雨、左右大局。
他們有條件發展成貽害萬千百姓的大魔頭,如希特勒、史達林、波爾布特、毛澤東……等。但光有第一類人,則歷史上一切人文悲劇/慘案都不會發生!最起碼要加上第二類人。沒有第二類,第一類人不足爲患。


第二類人或出於溜鬚拍馬,撈取浮淺的好處;或出於處心積慮,謀取重大深遠的利益;或出於自保,把心一橫。
不管是哪一種,他們或鞍前馬後隨伺領袖(第一類人)左右,或退居幕後,隱沒於公衆目光之外,反正都是幕僚中核心的核心。他們起著:
(一)在內:附和、鼓勵領袖,煽風點火、出謀劃策;
(二)在外:廣布綫眼、積極串連、具體策劃的作用。
任何社會的任何歷史時期,都不缺這第二類人。四人幫之於毛澤東,庶幾可作一例。

第三類人是最複雜的一個類別。粗枝大葉地說,就是“廣大群衆”。
他們是第一、第二類人種種惡行之受衆——他們之“受”惡行,是躲無可躲、避無可避的。但關鍵是:受是受了,你作何反應?
第三類人之所以複雜,在於它的光譜很寬:
由真心實意擁護領袖的“革命群衆”(文革期間的紅衛兵是一例。當中呃飲呃食享受大串連的種種特權和優待的,當屬例外),到雖對領袖深惡痛絕但選擇逆來順受的100%順民(這些人不單在皇帝/國家機器或他們的代理人面前噤若寒蟬,尤甚者連在家裏議論都怕隔墻有耳……)。
光有第一、第二類人加起來,也不足爲患。但“絕大部分人甘當寒蟬、順民”,才是歷史上歷次人文慘案的足夠條件。
客觀上,存在著大量這些人,大魔頭和他們的嘍囉們才可以爲所欲爲。
由是觀之,面對惡行,長期沉默不作爲,的確是在默許邪惡。

第四類人是最可敬佩的、極少數的一群。他們冒著危險,試圖改變看來不可能改變的現實。

以什麽行動?
控訴:搜集材料、羅列理據,直截了當地非其非;
發聲:梳理思路、推敲話語內容,然後公開宣之於筆、於口;
抗爭:向群衆進行理念宣播,組織串連,形成力量,等等。
第四類人之所以最可敬佩,在於嘴上說說容易,付諸行動極難。
理由顯而易見:犧牲私人時間、影響正常生活,不在話下;
與強權對抗,輕則犧牲事業前途,重則喪失人身自由,乃至寶貴生命……。但這還不止。

對第四類人最慘無人道的“懲罰”,也是最讓“準第四類人”卻步的,不是他們個人的得失榮辱生死,而是對連累家人的忌憚。
這包括:影響家人的事業前途(因此,文革期間,大陸上湧現與父母劃清界綫、斷絕夫妻關係的案例)、被迫與家人天隔一方(吾爾開希不惜闖大陸關“自首”,但求與老父老母見上一面,亦竟成奢望)、連累家人失去人身自由(劉霞犯了什麽罪被軟禁?有一個被政府視爲眼中釘的政治犯老公!)等等,不論是奪去本人生命令家人悲痛欲絕,還是家人遭殘害令本人歉疚終身,都是極端殘忍的精神折磨!
而偏偏,喪盡天良的當權者最擅長在這上面使力。
經思前想後、痛下決心,寧可拋開親情牽掛,爲公義爲歷史,在抗爭的不歸路上走到底的,是卓絕超凡的英雄。(讀者文章引述到此)
這位讀者的文章,使我想起另外兩本研究人類在災難中的立場、取態和對災難要複上什麼責任的文態。
第一本是易中天教授2013年的新作:《斯文:幫忙、幫閒、幫腔、幫兇及其他》。
這本書談文化界人士的嘴臉。通過考量風骨、氣節、擔當、性情、學養和理想,排列出文化人的人格光譜,反映了中國歷史上和當前社會裏的文人所扮演的”四幫角色”,即幫忙、幫閒、幫腔、幫兇等角色。根據易中天教授的分析,中國絕大多數的所謂知識份子是在不同程度上扮演了幫閒、幫腔、幫兇的角色。

另一本是德國哲學家卡爾.雅斯佩斯(Karl Jaspers)在1946年寫的書:《德國人的罪責問題》The Question of the German Guilt)。二次大戰時,他目睹納粹殘殺猶太民族的種種暴行,戰後他出版了此書,分析德國人(包括每個平凡的德國人)對此災難應付上什麼責任。他在書中把罪行分為四種:
一、刑事罪:需由法庭解決
二、政治罪:要求征服者用武力和權力強行解決
三、道德罪:要求人們反思、懺悔,以便得到新生
四、抽象罪:由於人類是休戚與共的整體,每個人都應為他人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負起責任。
這 位讀者、易中天和雅思佩斯三人,所處時、 空不同,政治背景亦迥異,但大家心中對某些人在政治災難中所扮演的角色,卻有著非常驚人的相似,說明人類內心測度良知的尺基本上還是一樣的。筆者嘗試把三 個人的分析架構匯在一起,並作出自己的評點,供讀者參考。歡迎所有讀者,根據這個架構,把一些政治人物的名字填上您認為最適合貼切的欄目中去。
李飛說過一句話,如果2017年香港沒有普選,則泛民應該為此負上歷史責任。我在想,這四類人中,那一類人更應該為毀了香港的普選而負上歷史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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