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23 February 2014

中国理应澄清九段线的含义

近日,美国国会召开听证会,助理国务卿拉塞尔在会上再次要求中国就南海九段线问题作出澄清。他说:“中国对南海的主权宣称模糊不清,这给当地局势造成不确定性,限制了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法或者公平共同开发的前景。”
美国的这个表态基本代表了南海各直接当事国以及在南海有相关利益的世界各国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可是中国再次回避了这个问题。手势帝再次以一成不变的外交 部标准语言搪塞而过:“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是历史形成的,并受到国际法的保护。对于同有关国家间的海洋争议,中方一直致力于与直接有关的当事国通过谈判 和磋商解决。同时,中国高度重视同东盟国家通过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中方的上述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制造话题、渲染紧张无 助于维护东南亚地区的和平稳定。美方一些官员在国会听证会发表有关言论,不是建设性的行为。我们敦促美方拿出理性、公允的态度,为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 发展发挥建设性的作用,而不是相反。”
中国的这个态度是意料之内的,但无疑也令国际社会再次失望,也使南海动荡不安的局势延续。
这时,中国又派出专家出马了,这次是南海研究所所长吴士存。他在官媒《环球时报》上发文《南海九段线法律地位不容否定》(下面简称该文),为中国政府进行辩护。
关于九段线问题我已经写过多篇文章。鉴于该文有本质上的错误,我在此再就吴士存的文章讨论一下。
第一,南海九段线从来没有法律地位。
该文的最大问题就是尽管它声称“南海九段线法律地位不容否定”,但事实上中国政府,包括1949年前的民国政府,以及1949年后的北京政府和台湾政府,从来都没有说明过九段线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吴士存所说的“不容否定的法律地位”,事实上根本从来没有存在过。 如果吴士存不同意这一点,请他拿出任何一方公开的官方文件以反驳。最为接近的是2009年,中国提交给联合国的一份照会,用于反驳越南和马来西亚联合提出 的南海部分划界协议的提案。在这份照会中,中国附上了画有九段线的地图,在正文内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拥有主权。但即使在这份文件中,中国政府也没有明確提出 所谓的南海海域就是九段线所包围的海域。
事实上,中国就南海问题组织过多次专家论证的研讨会,希望为九段线拿出一个在法律上说得过去的解释。但即便在中国的专家内部的意见也非常不统一。有的主张 九段线应该是一条岛屿归属线,仅仅表明线内的岛屿都是中国的,而和海域无关;有的主张九段线是一条历史水域线;有的主张是一条领海线。
最符合中国领土利益的领海说存在显而易见的法律上的困难,必然会招致世界各国的一致反对;而最符合国际法的岛屿归属线又不能满足中国政府的胃口(这些岛屿 是否属于中国是另外一个问题)。由于此事牵连甚大,各种意见不一而足,中国政府也迟迟无法定论,于是宁愿把这个问题拖延下去。这就是九段线至今还没有任何 法律地位的原因。其实,吴士存对此也是心知肚明,他自己也不能说出什么是“中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
国际社会怀疑,中国政府的真实态度是等到中国有实力不理会国际社会和国际规则时才强势解决。从中国近年在海洋扩张的势头看,国际社会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
连法律地位都没有,又谈何“法律地位不容否认”呢?又谈什么“指望中方重新界定九段线的法律释义也看似不现实”呢?可见,吴士存的立论从根本上就是不成立的。
第二,所谓国际社会长期默认这条线的存在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
事实上,无论国际社会对九段线是什么态度,九段线都是客观存在的。它就是一条仅仅画在地图上意义不明的断续线。承认这条是客观存在的,和承认这条线是合法的没有任何关系。
比如前一段时间引起轩然大波的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中国单方面划定的防空识别区的这条线也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世界各国没有一个国家承认这条线是合法的,美国日本英国澳洲等多国都公开表明这条线是非法的,但这不表明她们否认存在这么一条线。
又在比如英国为印度和西藏间划定的麦克马洪线也是客观存在的,中国也承认这条线的存在,但不等于中国承认这条线是合法的。
事实上,即便以九段线是岛屿归属线的最低要求,各国无疑也是不承认这条线的合法性的。比如,在战后,法国和越南就一直占领着西沙群岛西部,直到1974年 中国把这些岛屿夺过来为止;越南在战后也一直主张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并在1956年之后一直在南沙部分岛屿上驻军;菲律宾在战后一直实际管辖着黄岩岛,直 到2012年中国把菲律宾赶出这个地区为止;马来西亚在70年代起就在九段线以内的中国宣称拥有主权的岛礁附近区域大规模开发石油资源等等。
如果按照领海说这个中国的最高要求,则更无法自圆其说。美国军方在战后至今在南海频繁活动,自出自入。中国仅仅在美国进入中国大陆和海南岛近岸的时候才发出抗议(著名的几百次严重抗议)。其他国家的战舰也在南海通行无阻。这难道是对九段线的合法性的默认吗?
战后国际社会长期没有对九段线发出抗议的原因只有一个,这就是中国从来没有说明过这条地图上的线到底是什么。
第三,九段线需要符合国际海洋法公约。
吴士存又提出“九段线的产生先于1994年生效的《公约》至少40多年,而要求前者符合后者,甚至企图用后者否定前者,则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显然有失偏颇。”
这是另一种错误的理论。首先,如果中国在公约生效前已经公布过九段线的定义,这还有一定的法律讨论空间(尽管也是不成立的,见下)。但是,正如前述,九段 线从产生至今都没有法律解释。因此国际社会在公约生效后20年要求中国根据公约的规定澄清九段线的法律地位,这并无任何法律上的偏颇,也和所谓“法不溯及 既往”的原则毫不相干。
其次,要求各国根据公约修改原先单方面颁布的领海法则并不违反法不溯及既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在二战之后,世界各国开始海洋圈地运动,中国划九段线正是这 个运动中的一部分,有的国家甚至提出200海里的领海要求。这些单方面宣布的领海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也没有成为国际社会的行为准则,更引发起各国 之间的冲突。换句话说,这些行为都没有形成国际法。
国际社会从50年代开始三次召开海洋会议,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与会各国,包括中国,最终在1982年达成现在的海洋法公约。这个公约的最根本的目的就 是为了规范自二战之后各国在互为冲突的海洋主张上的行为。如果说中国在1947年划出的九段线仅仅因为时间上在公约达成协议之前就不受公约的规定,这显然 不是公约的目的和初衷。
如果按照中国的逻辑,那么世界各国在公约达成协议之前所单方面颁布的领海也都没有必要受到公约的规限。在40年代宣布200海里领海的国家也有道理继续主 张其200海里的了,乃至所有在公约生效前单方面宣布其不符合公约的主张的国家都不受约束了。这显然是荒谬的。如果这种说法是成立的话,公约也等于一张废 纸了。
最后,事实上,在公约谈判和公约的规定中,有不少地方为所谓的“历史性海域”留下空间,这正是公约对在生效之前各国的主张合法与否的规定。如果某国在公约 签署前所主张的海域符合“历史性海域”的规定,那么这些主张就符合公约的要求,可以被公约支持。但是如果某国在公约签署前所主张的海域不符合“历史性海 域”的要求,那么这些主张就需要根据公约的协议而废除或者修改。至于什么样的主张能够符合“历史性海域”的要求,读者可以参考我以前的博客,这里就不多讨 论了。
如果九段线能符合“历史性海域”的要求,那么中国就应该按照这个方向进行努力,而不是用吴士存提出的所谓九段线不受公约规限这种无视国际法的借口。
综上所述,九段线其实在法律上根本没有任何地位,美国和国际社会要求中国澄清九段线是合情合理的。中国政府理应展示大国的责任,不要再在这个问题上继续持 模糊态度。否则只会让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和平崛起产生怀疑,为中国周边国际关系带来持续的紧张,为中国和周边国家的和平发展带来阴影。

from 黎蜗藤的历史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2ed3c30101jrr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