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8 October 2011

整個社會的冷血



整個社會的冷血
上週寫了魯迅在將近一百年前遇到的「一件小事」,沒幾天, 10月 13日下午,在佛山就發生了堪與百年前的社會相比較的一件事。一輛 麪包車撞倒 2歲女童後逃逸,路人無人援手,接着又有一輛車從其身上輾過,在 7分鐘內共有 18人路過卻沒有一個人出手相救或打電話報警。直到第 19位也就是一名拾荒婦人發現後將其扶起,大聲呼喊,女童媽媽聞聲而至將其緊急送院,女童已奄奄一息。

內地的電視網把現場閉路電視所拍下的慘劇全過程播出。電視主播以感性聲線指責 18個路人冷血無情。網民也紛紛表示憤慨。但為什麼不是一兩個人不施援手,而是 18個人都置之不理呢?如果是一兩個人如此取態,我們可以說是個人品德問題, 18個人都如此取態就不是個人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冷漠或可以稱為整個社會冷血了。

06年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倒的老太太到醫院,卻被控是他把老婦人撞倒。法官認為按常理不會有這樣的好人,把於己無關的老人送院,因此判彭宇賠償醫療費四萬多元。做了好事反而被「屈」,使大陸社會流行一種「共識」就是好事做不得,不能相信任何人,上了法院不會有公平審判,事不關己絕對不能插手,人們不是天生冷漠,而是為保護自己不能不冷漠。至於拾荒婦人為什麼會援手,因為她處於一個沒有可「屈」之財的安全地帶也。

這種冷血社會的形成,主要源於掌權者為了私利欺壓民眾,不公平的、慘無人道的事情天天發生,乃至大家對別人的災難都麻木了。大陸不是人住的社會。一百年前的「一件小事」絕對不可能在今天的中國發生。


李怡

文章來源

from 路見不平: http://injusticeseenontheroad.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5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