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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特区政府顺应自己人建制派的所谓建议,对逃犯条例修订案提出若干“修改”,目的是回应特首林郑月娥形容是“过去一些来自各界的诉求”,但这次的修改却修出一个政治的烫手山芋,即到底港府在与台湾商讨嫌犯引渡事宜上,到底要跟台方那一个单位接洽,才算是台湾的中央机关?
这个问题迄今已“雷倒”林郑月娥、律政司郑若骅以及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至于保安局长李家超,他虽然批评香港传媒界甚至法律界都不明白修订案,但对于“那个单位才算是台湾的中央机关”这个问题,他也只能哑口无言。
事缘是这次港府的“修改”,增加了一条保障,即所有的嫌犯引渡安排,必须由请求方中央机关提出申请,以大陆为例,港府只会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移交要求;刑事调查或充公刑事得益方面,亦只会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
大陆的中央机关,身份清楚无容置疑,但哪个单位才算是台湾的中央机关,港府高官没有一个人答得出来。这个问题尤其反讽的是,引起这次修例风波的是港人在台湾涉嫌犯下的一宗杀人案而起,港府高官个个都众口一词说修例是要“伸张正义”,为客死台湾的香港女子“沉冤得雪”,但却没有人知道要跟台湾那个中央机构“伸张正义”。难怪民主派议员陈志全在网上“调侃”李家超,着他赶紧跟台湾的法务部联络,因为台湾陆委会回复他的查问时表示,台湾涉外互助司法请求主管机构,由法务部负责。
海峡两岸之间过去曾多次进行嫌犯的引渡安排,在已知及媒体公开的安排上,双方的接头单位分别是大陆的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两个会都是所谓的白手套,目的是解决两岸在欠缺政治交流平台下,一些民间的互动问题,例如旅游文化及至罪犯移交等问题。
自港英时代,港台之间过去曾经也有嫌犯引渡的安排,但大多都在保密以及个案情况下进行,被引渡的据说甚至还包括特务人员,例如1956年的双十烧国旗事件所引发的大暴动,港英当局事后据传就遣返一批在港的台湾特务人员,尽管双方并无外交关系。
港台之间目前并没有相互承认的单位来处理嫌犯移交安排,尽管港台之间相互派驻不同性质的办事处,例如台湾驻港的中华旅行社,香港在台湾也有一个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台湾)。而有鉴于台湾的政治敏感性,甚至最高阶的林郑月娥,在北京作出指示前,也不敢轻言那个是台湾的中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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