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28 October 2018

邓元杰 | 原子弹来临!上市公司回购超级大松绑,股市吹响集结号!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现在就开始实行!)。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决定》,依法规范与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
这个草案,9月初已经出台,邓元杰专门对照当时和最近的文本,发现又有所改动,但是总体变化不大。所以在10月22日,《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26日就获得通过。
 为什么这次这么重视股票回购?或许是因为股市中已经有很多低估的股票,而过去的法律在回购方面的限制过多吧。国家也想救市,但又不想再像过去那样国家队出马,干脆放开回购算了。从《修正案草案》可以看 出,力度空前!
 主要是三点:
 一是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将现行规定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这一情形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两种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性规定
 二是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因上述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是补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为防止上市公司滥用股份回购制度,引发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利益输送行为,增加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删去了现行公司法关于公司因奖励职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的规定。
 这是长期、重大利好!但漏洞也不少,为以后上下其手、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间。不过现在好像管不了这么多了,否则不会在此时出台这个修正案。不过,我们现在管不了这么多,邓元杰再给大家解释一下:
 不知道大家买股票,看不看公司的大股东情况?我们知道,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往往不是公司本身,而是背后还有控股公司。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比如海信电器(600060),正式名称是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背后的大股东,往往是集团公司,比如海信电器的大股东是“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它有海信电器、海信家电(000921)、海信科龙(00921)三家上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一样,董事长也不一样,海信电器的董事长是刘洪新,海信集团的董事长是周厚健。
 这里只是举例,没有别的意思。如果各位看看自己感兴趣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往往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往往是集团公司。
 而这次修改公司法,最大的变动是:允许上市公司本身(而不是控股大股东)回购股份,并且应该公开集中交易,也就是在二级市场买卖,这必然依据并影响股价。虽然累计不能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0%,但这个比例已经很高了。而且还规定回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虽然也有极少数公司回购之后就注销,比如回购离职人员的股权激励部分,然后注销掉(例如特变电工这么干过),但这毕竟是极少数公司,并且占总股份数极少,因此可以忽略不计,而大部分公司,回购是为了转让,也就是卖掉,而且必须在三年内卖掉!
 那么,一旦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并且必须在三年内卖掉,它们会干什么呢?
 逻辑推理顺序如下:
 1、对自己业绩有信心、认为股票低估、或者股票潜力很大的公司,只要手里有一定的现金,尤其是公司的总市值一点都不高,就算买10%也不见得花多少钱的,那么不回购则已,要回购肯定是大力回购。不一定顶格10%,但是几个点总是很有可能的。只要公司这么干,股价就会在短期内蹿升!
 2、这样,市场上的流通股票更少,以后股价更高,有利于大股东(比如十大流通股东,尤其是手里很多股票的母公司)减持,也有利于上市公司以后在一个相对高位,把手里的股票卖掉。
 3、而上市公司卖掉股票,如果获利丰厚的话,又是一笔不可忽视的收益,这有利于股价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维持,如果到时候再放出一堆利好,肯定有利于接盘的机构或大户炒作股价
 这当然是个漏洞,因为公司是所有股东的,上市公司自己买卖自己的股票,需要股东大会同意,但现在只需要董事会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即可。董事会都是什么人?大部分是大股东和公司高管,是大股东控制的。大股东可能是国企,也可能是民企,这无关紧要。因此这次修正案的本质是:大股东可以利用董事会,更好地操作上市公司,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4、一开始,很可能是质量优秀、股价确实大为低估的上市公司大力回购股票。但是一旦有相当数量的优秀公司这么干,不回购股票的公司就会被认为对公司前景没有信心、对股价没信心。这对公司的继续融资,乃至解脱质押盘,肯定非常不利。因此,一些质量不怎么样的公司,只要手里还有一定规模的现金,也会回购股票做样子。
 这,当然会让市场上的流通盘变少,从而股价上涨。
 这样此起彼伏,股价就会大幅上涨!指数就会大幅上涨!
 而一旦很多人意识到这一点,股价说不定就会飞窜!
 这当然意味着,股市恶炒又要开始了!
负面影响就是:大股东可以利用上市公司,更好地操纵上市公司的股价。以后,说不定又是群魔乱舞……
 哎,真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而当股市疯了之后,管理层估计又要打压了……
 不过这是后话,现在要做的,就是把股市炒起来!现在既然草案放开,在没有新的限制性规定出台前,估计很多上市公司会抢跑道,迅速购入本公司股票,稳定股价,大幅拉升股价!
 卖血卖肾买股票,抢粮抢钱抢地盘!
 还得加一句:个人建议,仅供参考,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但是想想今年以来股市的腥风血雨,想想无数巨亏的股民和机构,难道野百合就没有春天吗?
 刘士余在10月初不是说了吗?春天不久就要到来!
或许,他已经成竹在胸?
 甚至根本没有春天,而是从严冬一步跨入盛夏,嘿嘿!所以我在标题中用了“原子弹来临”!这个草案的发布,等于往股市扔了颗原子弹!
 当然,如果上市公司实在没钱,或者总体估值还比较高(比如白酒股、医药股,难道近期白酒医药股的大跌和这个有关?机构又一次提前调仓换股??),上市公司当然没有能力、或者没有足够的意愿回购股票。那么这样的公司,股价将可想而知。放心,如果股市飙涨,这些股票也未必下跌,只是涨幅可能比较有限。
  因此这个草案,在大幅激发股市的同时,将让股价进一步分化。不排除相当一部分公司股价有一飞冲天的可能。“财宝宝”说:“这次公司法修法,是股市成立以来最大的一个制度性变动。你要是不重视,不理解,你就不配当股市发型师。”他甚至预测11月底A股会上3500点!为此,他激情地写道:
哈哈,我可不敢这么想,但我同样看好现在2500多点的股市!反正我一直在股市满仓并且套得越来越深,没有信念也不可能这么做,不可能被打得满地找牙却还在坚持。但是我绝不是忽悠大家买股票,大家看看我的分析有没有道理?这才是关键。
 我在10月19日《四大巨头齐喊话,抢粮抢钱抢地盘!》(可惜已经被删)中写道:
 历史将证明,2018年10月19日,又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拐点,至少对股市是这样。
 现在看来,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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