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 November 2016

微信紅包拉票事件:說了自己「無心」對手「權鬥」,就不用道歉?

支持朱科的內地同學所持的幾個主要論點,值得一談,因為這背後的思路,才是真正的、我們每天掛在嘴邊的文化差異。

孫小椒

香港大學碩士生朱科在校務委員(校委)選舉期間,發微信紅包拉票一事,除了在香港本地人輿論中發酵外,難得也延展到不問世事的內地生群體中。一位港大內地同學告訴我,關注事件的港大學生可以分為兩種態度,一種是「80塊紅包也算賄選嗎」,一種是「這地沒法洗」(意指過失確鑿無誤,到了連親近者也不能找到角度為其辯護說情的地步);另外還有一個群體,儘管留意事件動態,卻似乎「謎之無立場」。
此事絕非內地學生來港求學生活之後,港人內地生雙方面臨的唯一文化碰撞。不過,這次碰撞背後,正顯示出兩個群體之間的不同政體思維,也恰恰因為它涉及了政治活動,使此事顯得特別典型。
在選舉時發布紅包的行為本身,毋庸置疑有問題,就算金額和性質未達「入罪」,至少是行為不當,用一位內地同學的話說,就是「此球至少應吹越位」。不過,支持朱科的內地同學所持的幾個主要論點,仍值得一談,因為這背後的思路,才是真正的、我們每天掛在嘴邊的文化差異。
微信紅包文化的演化
「微信紅包文化論」,是筆者在事件發生後聽到最多的一種聲音。確實,微信紅包儘管只流行了短短兩年左右,但已經形成一套屬於自己的網絡語言。最初,微信紅包多只在農曆新年用作祝福親友,但當網友意識到微信紅包中的錢是真金白銀後,紅包就和微信中一個個分立的網絡社群產生化學作用,延伸出各種意義了。
早兩年的新年期間,內地不少新成立的創業公司,會建立一個個「微信紅包群組」,在其中不停發紅包,吸引陌生網友加入,藉此吸引更多網友了解其品牌或者參與產品測試。後來,網絡商家、營銷媒體和個人都會在各種微信網絡群組中發布小額紅包,並希望領取紅包的網友做一些舉手之勞的推銷行動,例如在自己的「朋友圈」轉發宣傳圖文,或者點讚商品等。
一些需要網友互動的個人,同樣會發紅包請求網友幫助,例如筆者某個已為人母的同學,會在同學會群組中發紅包,並且發布某個商家舉辦的「最美寶寶」人氣比賽連結,希望各位舊同學支持她的孩子,以獲得冠軍獎賞大禮包。
後來在微信群組文化中,推廣內容者發紅包逐漸成為一項禮儀,例如在一個生活主題群組發布廣告,即使這個廣告並不需要網友為它作出任何互動,發布者還是會在群組內發紅包,因為發廣告「打擾到大家」;有些不遵此道的發布者,可能會被群組管理員踢出群組。
在微信群組中,發紅包已是一項約定俗成的舉動,因此朱科事件曝光後,有同學以此為由為朱科辯白,認為他並非有心「賄選」拉票。筆者不能讀心,無法得知朱同學舉動的真實動機,但以筆者對內地生群體和微信紅包文化的了解,願意相信朱同學其實並沒有意識到他自己當時在做什麼;而那些領了紅包投票的同學,可能也未必意識到自己的行動和投了一票給「最美寶寶」有什麼區別。
選舉與拉票營銷沒分別?
然而,即使我們不去批判微信紅包文化中的商業宣傳和商業拉票這些「收錢打手」現象,先假設它們統統沒有問題,也不可能將這一邏輯直接套用到選舉宣傳中:無論「發紅包求轉文章」和「發紅包求投票」這兩件事看上去在形式上多麼相似,本質上它們就是千差萬別。
選舉在民主代議制地區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治過程,所有和選舉相關的宣傳內容都會被小心對待:選舉規條對選舉廣告的限制十分嚴格,社會對蛇齋餅糉、旅遊巴載老人投票這些賄選疑雲相當警惕,甚至連媒體報導某個候選人新聞時,都需要在文末列出其他候選人名稱,以示公平。這些對選舉公平細緻到近乎「吹毛求疵」的要求,是一個成熟的選舉活動的基石,在每一個成熟民主制度地區都是很普通的現象,早已作為一種常識融入在當地人的文化生活中,每幾年浸淫一次選舉的香港人也不例外。
然而,對於成長在不同政治體制下的內地學生來說,其成長經歷中並沒有相關經驗,唯一可以類比的就是微信紅包拉票營銷,但他們卻未必能直接理解到兩者的巨大差異。即使在事件被點破之後有了些抽象的認知,他們也未必能體會到那種選舉公平被破壞的切膚之痛。
一個來港求學的內地學生如何了解不同的政體,參與到當地的政治活動中?從目前現狀看來,除了摸黑自學,並沒有他法。
金額微不足道?
「金額」則是部分內地學生提到的另一問題。80元人民幣分給100個人,平均每人才得到0.8元,錢少到微不足道,難道會有人為了幾毫子投票嗎?事實上,毫子正是微信紅包營銷中的基本單位。中文大學金融系副教授葉家興就曾指出,微信紅包的出現,影響了用戶的「心理帳戶」狀態,「當生活中,突然可以因為搶紅包一事而獲利,當平均每個人搶紅包都僅是非常小的個位數,其中亦存有許多機運因素,也因此在期望度不高的前提下,若我們得到較為高的紅包金額(例如兩位數),會帶來更高的滿足感。」 除了部分「土豪」群組,廣告營銷時的微信紅包大多就是以數毫為計,抽到1元以上的紅包,都會被視為「三位數巨款」。
近年一則內地網絡段子:「自從微信有了紅包之後,搶紅包已完全摧毀了我的價值觀。以前地上有個1元硬幣,我連看都不看,現在超過1元我就覺得是一筆巨款,超過5元我就窒息了,超過10元眼眶都濕了」,正說明這種微妙心理。事實就是,一個5毫子的紅包,就能讓網友去轉發點讚;這些針對網友的宣傳呼籲行動,效果並不因為金額「未達三位數」而減弱。
金額問題之爭,背後是對賄賂定義的模糊。中國刑法對貪污受賄的定義,強調以金額情節量刑: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為一個檔位,五萬元以上為一個檔位,十萬元以上又是一個檔位,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則「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而香港的相關定義,金額方面則未見下限。在廉政公署發放給新移民的一份資料中,特別提及對「利益」的定義是「利益沒有最低金額限制,一封二十元的利是亦算是利益」,以及「行規、慣例不可用作掩飾貪污,法庭不接受此為辯護理由」。
有評論人曾指出,「在香港廉政公署的歷史上,成功檢控的案例中,最低的貪污金額是10元。過去香港的醫院有『阿嬸』擔當為病人打熱水,輔助病人如廁之類的工作。病人大多會支付『阿嬸』10元錢的勞務費。而不願支付10元的病人,就有得不到熱水服務的可能。廉政公署認為,這符合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利益的貪污定義,已經構成貪污的罪行。」
此事件中,由於法例並未涵括大學校委會選舉,因此朱科在法律上可能不會被認定為賄選,但內地同學可以藉上述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引例,了解香港社會對於收受利益定義的共識。
對手投訴是為權鬥?
而第三種具代表性的內地生意見,則是認為競選對手對朱科「無心之失」的指責,並非出於維護選舉公平目的,而是為了權鬥及作秀等,因而「不能站在道德制高點來指責」。這種意見認為,問題重點不在於事件的結果本身,而在於朱科本身的「無心」,以及其對手指責他時的「作秀」和上綱上線動機:事情與其說是法律或者道德問題,倒不如說是選戰遊戲中的政治鬥爭。
與前兩種意見在文化理解上的差異不同,持有這種觀點的同學與所謂香港核心價值的差異,是實實在在的意識形態差異──他們在理念上並不太認同民主制度。
誠然,制度優劣是另一個巨大的議題,但擺在這些同學面前的事實是,既然參與到當地的政治活動中,無論是否認同當地的政制,遵守當地遊戲規則就是基本的要求。一旦違反規則,那後果也必須自行承擔。候選人之間互相攻擊、尋找對方的黑材料,本來就是選舉遊戲中的一部分,無論犯錯者因此覺得對方和選舉這件事本身多麼「骯髒」,也不會讓他本身犯的錯誤顯得理直氣壯。杜林普(川普)可能會因為自己的更衣室對話被人錄音泄露而氣急敗壞,但選民不會因此就原諒他羞辱女性的事實。
事實上,筆者與多名支持、不支持朱科的內地同學討論後,無論他們認為朱科是無心之失也好,情節不嚴重也好,各種觀點下都有一個幾乎無爭議的共識,就是朱科行為至少應當稱為不妥當,哪怕是瓜田李下。遺憾的是,截至本文成稿,筆者仍未聽到或看到朱同學公開或私下對自身的反省。
法律問題可留待法律解決,但既然一個參選人在選舉過程中出現了不當行為,作為一個成熟有擔當的參選人,向選民承認錯誤並道歉,難道不是基本步驟嗎?至於認錯之後該如何補救,是繼續更加努力服務同學,還是退位讓賢,都是後一步再討論的事情。動機純良、無心之失都不是迴避道歉的藉口;那些舉報你的對手是否「動機不純,政治權鬥」,也和你自己犯錯無關。別人的問題留待別人去反省,先堂堂正正把自己的過失扛起來,誠懇地說「對不起,我錯了」,是基本做人之理。
互相交流價值觀的困難
至於為朱科辯護的內地同學,都只是成長經驗有別於香港青年的不同個體,他們在兩地政治拉鋸中過於渺小,也許承擔不起「體制之惡」、「中共打手」、「劣質文化」這些罪名。然而,一個同樣擺在香港人和內地生面前的現實問題是:在所謂本土文化崛起高喊「蝗蟲學生滾出去」的同時,面對一群港人罵不走,推不動也滾不出去的內地學生,如何讓他們理解香港的體制和文化?在這個問題被香港社會正視之前,港人和內地生面臨的恐怕都是一個雙輸局面:這些遊走在規則邊緣、對香港制度無意識的試探,將繼續旁敲側擊地發生,鬆動香港良好制度的根基;內地學生則繼續在夾縫中生存,舉步維艱。
筆者絕非認為香港人「有義務」投入資源去「教育新移民」,而是認為每年大量高教育水平的內地青年來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已是不能迴避的事實,與其高呼族群抵制,將凝聚這些社群的機會留給那些建制機構團體,不如考慮用一些行動,向「港漂」群體介紹交流港人所篤信的核心價值。
在香港大眾文化語言中,「新移民」這一標籤,通常勾勒在市民心中的第一形象,是通過中港婚姻來港、在家鄉收入低、教育程度低、來港後多從事藍領工作或無業領取福利的中年女性,以及她們的子女。
然而,內地留學生卻與這種想像大相徑庭:他們的教育水平至少是大專畢業;家境方面,近年來港尤其是念碩士或以上的,即便不是大富大貴,至少也需是來自城市普通小康之家,才能負擔得起香港學費;他們未必都學會了廣東話,但不少人可以講流利英文;他們的年齡大多在20至30歲之間,而當中較為年長者,大多已經對社會和政治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是非價值觀,儘管這套價值觀未必邏輯自洽。因此,如果在關於社會和政治觀的交流中流露出「教育」對方或「來自西方文明社會居高臨下」的心態,必然不能夠與他們有效溝通。
當然,在另一方面,內地留學生同樣難以擺脫「客家人現象」。有論者指出,一國人移居海外成為客居人群後,需要以民族主義作為認同資源,緩解置身當地主流社會之外的失落感,以及增進同族群移民圈子的凝聚力,因而會產生比留在母國的族人更強烈的民族主義情緒。
中國的海外留學生特別愛國,是被公認的現狀。知乎、bilibili 等國內大型網絡社區也有不少「為何越留學越五毛」的討論,不少留學生現身說法,認為自己是在親身看到西方不足之後才能更辯證看問題。這種自我論證有多少是事實有多少是心理暗示見仁見智,但可以肯定的是,人性某些微妙的心理因素,使得一個與中國意識形態不同的政體試圖與中國留學生交流時,具有先天困難。
建制團體的「信息差戰」
目前在港經營港漂社群的團體,主要是大量以家鄉地域區分的同鄉同學會,這些同學會多受該地區的香港商會支持。另外就是一些由港漂自己建立的盈利或非盈利信息交換平台,例如「港漂圈」,以及事件中朱科派發紅包的其中一個群組「新港青年會」。相關團體平日會組織派對聚會、球賽、登山、相親等活動吸引港漂參與,此外亦可能經營網絡平台,供港漂發放合租房屋、買賣、易物等生活信息。
這些平台是否捲入各種政治力量,沒有實質可考的證據,但筆者曾親見一則來自這類平台的微信公眾號文章,呼籲港漂學生一齊去「體驗遊行文化」,內文用七一遊行、同志遊行的照片吸引港漂參與,卻隻字未提遊行主題,只發布了時間地點叫人參加。經筆者查證,那是某次「反佔中」遊行。另有呼籲「體驗賣旗文化」,內文詳述賣旗如何能夠募資幫助弱勢團體,而最後呼籲人參加的是某建制團體的賣旗活動。
利用新來港者本身的意識形態傾向,培養更多的建制支持者,是大眾對建制派如何「使用」新移民的普遍想像;但上述的實質操作例子,則恐怕是多數港人未曾考慮過的。建制團體打的是「信息差戰」,利用新來港者對情況的不了解,在政治活動中讓他們直接成為人力資源。是幫工,又是票倉。
每憶及此,筆者總覺扼腕,不知那些因為一遍善心去幫手賣旗的內地同學,得知他們是在為政黨籌款,將有何感想。今年立法會選舉期間,黃之鋒在 facebook 提及,有一名講普通話的年輕人主動詢問幫他們派發傳單,後來工聯會稱這是他們的義工,並將其帶走。選前正是開學季節,一大批鮮嫩出爐的不知情內地學生就在那時來港。那名年輕人,可能至今都不知道自己當天是在幫誰打工──畢竟在中國社會語境中,「義工」只有助人為樂的意思。
港漂群體就是陣地,面對這個陣地,建制派有天然優勢,而非建制的你如果沒有興趣,那就是把這座城池拱手相讓了。

(孫小椒,媒體人,畢業內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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