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2 November 2014

长平: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

2009年夏天,我在香港大学访学的时候,有一批来自中国内地的法官、检察官来找我交流。于是我得知,在香港政府的资助下,内地法律工作者赴港进修 项目已进行多年,其中以深圳法官人数最多。尽管两地法律谱系不同,但是大家都认为这种进修收获颇丰。深圳法官的职业素质被认为居全国前列,深圳法院也一直 在进行诸多在业界领先的司法改革。
但是,这并不妨碍深圳法官腐败的严重程度同时居全国前列,曾经发生一家法院内包括庭长、副院长在内的五名法官同时因腐败被捕的窝案。这也并不妨碍深圳法院 跟其他地方法院一样,接受政法委领导,成为中共打击异议人士的工具。薛明凯、王登朝等就因为呼吁人权、宣传民主,在深圳法院被判刑入狱。
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官媒上周发布了会议《决定》的要点,本周发布了《决定》全文。官方媒体发表评论称,此次会议开启了“法治 中国的新征程”。遗憾的是,影响中国司法的两大顽疾——司法腐败与政治干预——从冗长的《决定》中,看不到解决的方案。正如深圳法院的例子一样,它们不会 因为所谓大刀阔斧的司法改革而有所改变。
这个《决定》中的确有一些新的提法。不顾自相矛盾的是,在去年官方媒体连篇累牍地发表了反宪政的文章之后,本次会议《决定》中规模空前地重视宪法,将“完 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第一个实质性问题提出。两个仪式设定成为媒体焦点,一是设立国家宪法日,二是建立宪法宣誓 制度。
《决定》还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一个限制官员滥用权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与之相对应该的是民众的自由和权利, 也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决定》还提出了“单独表决”、“立案登记制”等法治技术性改进。实施之后,对法治状况会有所改善。
然而,宪法的核心是限制权力,尤其是最高权力。相比之下,这是主干,其馀都只是枝叶。 《决定》不仅未能调整主干的问题,反而有所加强。 《决定》提出,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老生常谈,未能有任何改变,本已令人沮丧。进一步地,《决定》还提出,政法委作为党领导司法的机 构,“必须长期坚持”。
正如宣传部的存在,意味着新闻不自由一样,政法委长期坚持,就意味着司法长期不得独立。在这种前提下进行的司法改革,不过是统治者将手中的大刀磨得更锋利一点而已。
二十多年来,中共提出过多种治国口号,如“以德治国”、“三个代表”、“和谐社会”和“中国梦”等,大多充满争议,甚至成为笑料,唯有两个口号获得民众真 诚的支持,那就是“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到了今天,“市场经济”没有带来自由的市场,而是权贵的垄断与暴富。“依法治国”也诚意尽失之后,这个国家 的治理只剩下赤裸裸的暴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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