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記得2012年末,聯合國會員大會召開會議,就巴勒斯坦申請成為聯合國 觀察員國的議案投票。巴勒斯坦自治政府主席阿巴斯在1年前叫人潸然淚下的「enough, enough, enough」演說後,再度言辭懇切地向世界力陳巴勒斯坦人自1948年「大浩劫」(Nakba)後多舛的建國路,美國和以色列代表則在會上譴責巴解跳過 和談,私自尋求立國,令和平進程又添障礙。當投票結果出現在熒光幕上,場內一片歡呼之聲。成為聯合國觀察員國後,巴勒斯坦終可以在國際法層面上跟以色列有 對等權利,能將以色列的戰爭和反人類罪行帶上國際法庭。然而早在2004年,國際法庭就在一份諮詢意見(Advisory Opinion)中裁定以色列的隔離牆(Separation Wall)違反國際法及侵害人權;10年在刀光劍影中過去,高牆沒有一磚一瓦被推倒,以色列仍然走在所有規則以外,偶爾攬着自衛盾牌,懲罰性濫炸加沙,享 受着硬實力帶來的特權。
「特殊性」來自大國影子
今日的以色列擁有核武,世上第四大軍隊,每年擁美國納稅人的巨額資助而得 以自外於阿拉伯世界,成為中東霸權。然而一個「中東唯一民主國家」能夠為所欲為,絕非只有硬實力那麼簡單,還得依靠一種被美籍巴基斯坦裔學者阿拉姆(M. Shahid Alam) 在Israeli Exceptionalism:the destabilizing logic of Zionism中歸結為「以色列例外論」的國家精神。我們今天見到的,那麼自信、強大,國民幸福指數經常高踞世界榜首的以色列,背後有一套由歷史的偶然、 各國的利益計算(包括貝爾福宣言)和對宗教神話的利用交織而成的國族建構歷史。而以色列自以為有的「特殊性」,其實是其保護者美國的「特殊性」的大傘所投 射下來的影子。
創造「正確」的國家道德價值
「美國例外論」(American Exceptionalism)一詞由著名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在《民主在美國》一書中首先提出,原指在美國這樣快速民主化的社會,個人努力與抉擇的重要性大大提高,人們透過工作累積財富和獲 得地位,與傳統歐洲的貴族文化大相逕庭。在現代政治的語境中,美國例外論大概指美國在經濟、軍事、文化、民主制度上相比全球其他國家的優越性,加上基督教 千禧年主義(Chiliasm)跟這種優越感互為因果的融合。美國空前絕後的成功,在這種政治宣傳的語境中,被解釋為是超然於歷史進程的,以至它是唯一一 個應在國際社會擁有特殊地位的國家,不應受到國際法或其他慣例束縛,簡單一點而言——為所欲為。1990年代共產世界崩解,「歷史終於終結」,勝利者美國 在1991年海灣戰爭中建立起世界警察的名號,後又有多次成功的軍事行動,如1999年出兵人道救援科索沃,除了是美國國力的宣示,也為美國所有行動加強 了正確性與道德應然性。
神聖任務——兌現復國預言
回溯美國這個只有200多年歷史的年輕國家歷史,不難發現它跟以色列的 眾多相似之處。以色列在阿拉伯世界立國,足下土地原本並非國家,但在鄂圖曼帝國早有巴勒斯坦之名,上面的阿拉伯人叫「巴勒斯坦人」;歐洲殖民者初來美洲 時,現今稱為美國的地方約有200萬原住民(大多數為印第安人)。要在這樣的環境裏作國家建設(state-building),就要相信美國對印第安人 的屠殺,或以色列對於巴勒斯坦人及其後裔返回母土定居權(right to return)的剝奪,其實都包含一種神聖的目的或任務,即使那種目的完全是後設的。對於美國而言,自然是建立一個人類歷史上前所未見的超級霸權,對於以 色列而言,則是兌現宗教經典中猶太人復國的預言和土地的應許,即我們現時理解的所謂錫安主義。
強調自身血脈的需要
數年前 逝世的著名英國歷史學家,本身亦為猶太裔的朱特(Tony Judt)曾言:「以色列執著於強調自身的獨特性與隔絕性,以及它既作為一名受害者,又同時是一名英雄的身分。」阿拉姆亦在書中言及,以色列之所以需要建 立一種鼓吹種族特殊性的例外論,是因為錫安主義團結世界各地自命為猶太人的群體的需要。當四散於世界每個角落的猶太人都跟當時稱為巴勒斯坦的地區沒有任何 血脈與歷史上的聯繫,你如何令世上一個擁有羅馬尼亞籍父親,奥地利籍母親,自己出生於美國的猶太人, 得以如此理直氣壯地聲稱自己有權居住於中東死海旁、一塊阿拉伯人生生世世耕作的土地? 以色列的英雄身分除了在於經歷納粹大屠殺後,仍然不被擊倒,並且在中東建立強國,成為區域霸權;還有其「中東唯一民主國家」的身分,這也是以色列經常用以 形容自己的修辭。
建立的是自由民主幻夢
諷刺的是,以色列立國時,矢言建立一個會忠於自由、平等等基本價值的國家,然而從 以色列於巴勒斯坦立國,將巴人村落連根拔起,將巴人家庭趕出這個新國家,建立起比柏林圍牆更高的隔離牆的一刻起,它就注定無法緊守這些白紙黑字書寫在建國 宣言上的價值。2011年7月,以色列國會通過了一條「反杯葛議案」,容許以色列公民以民事訴訟方式,控告任何響應國際杯葛、撤資及制裁 (Boycott, Divestment and Sanction Movement, BDS)行動的國內團體或公民。提出議案的利庫德集團議員說:「如果你要杯葛以色列,我就要你付出代價。」議案通過後惹來國際甚至本土輿論惡評,都稱這條 「反杯葛」議案反民主、反言論自由,是「政治投機主義」;連支持以色列的美國右翼團體,都紛紛譴責以色列在民主方面行倒車。當國家的存亡是唯一考慮,所有 寫於建國宣言上的價值都要讓路予國安,以色列人的所謂自由,亦不過是幻覺。
朱特將以色列形容為一個被長期溺縱的少年,「沉浸在虛浮的自信 和自以為是的獨特性當中,覺得世上沒有人『理解』他,每個人都在跟他對着幹,充滿千瘡百孔的自尊心,容易被得罪也容易得罪人……他認為自己可以為所欲為, 他的行為不會為自己帶來任何後果,他是永恆的。」以色列可能是永恆的,然而在戰火中失去一切的加沙兒童卻不是。當曾經的受害者終於變成了加害者,只得感嘆 歷史的輪迴,畢竟如此殘酷。
from 期望日出如同期望無盡的路 http://www.sherrychan.net/2014/07/exceptionalis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