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6 April 2014

太陽花學運帶出的民主價值:公民權利、人民主權與社群共善

曾國祥/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

對於318學運所訴求的民主精神,出現三種批評聲浪:一、民主可以違背憲政與法治嗎?二、學生以激烈抗爭的方式占領立法院與攻佔行政院的正當性基礎何在?三、對於已經進入國會討論的協議要求重新退回審查,難道不會破壞民主程序?
這些質問觸動政治理論的思辨。但政治世界畢竟與自然世界不同,往往不是由一套和諧的自然規律所支配;相反地,318學生運動至少涉及三種政治概念與民主理念,亦即,常態政治與憲政民主;非常態政治與激進民主;公民政治與審議民主。

常態政治與憲政民主

首先,前述三種質疑顯然都是立足於常態政治與憲政民主的論說觀點。基本而言,憲政主義的根本精神,在於透過「政府權力」的分立與制衡,來落實保障 「人民權利」的憲法最高價值,也因此,時常與憲政主義聯繫在一起的政府原理,包括權責相符與依法治理等等。雖然很少人會質疑法治與守法的重要性,我們甚至 可以說,憲政主義的核心價值是公民在常態政治中的交疊共識,但這並不意味著憲政主義本身沒有弱點。簡單地說,憲政主義的出現具有兩個重大的歷史意義:在政 治上,憲政主義是對人民主權的一種馴化過程;在道德上,憲政主義則是轉化了古典民主崇高的倫理目的。
更清楚地說,憲政主義的政治作用,主要是透過公民授權的方式,將原本屬於人民的平等「政治權力」交託給政府,以換取政府透過法治方式來保障他們在公 民社會中所享有的「政治權利」;於此,我們說憲政主義是一種政治馴化過程,因為透過憲政主義,原本屬於人民的赤裸裸的「權力」,轉變成一套典章化的「權 利」。然而,如果說政府的統治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那麼這個授權活動意味著在憲法與政府存在之前,就已經先存在著一種更能展現人民主權的基源性民主。例 如,盧梭的「普遍意志」所要傳達的,正是這種直接緊扣人民主權的激進民主思想。然而,從激進民主的角度來看,憲政主義的主要缺陷,就是把人民主權壓縮進憲 法所允許的權利框架之內;也因此,不少政治理論家認為,憲政主義在本質上是反民主(人民主權)的,因為一部憲法的基本功能,即是藉著對政治權力的制度性安 置,將部分重大的政治決定從民主過程中移開,甚而貶抑了公共理性的價值及其使用範圍。
由此可知,憲政民主基本上是一種程序民主或代議民主,並強調權利至上與國家中立的倡導立場,也就是主張:為了允讓公民可以在公平程序中,對於多元的生活價值進行自由選擇,政府決策的形成,應該盡可能地獨立於各種競爭的社群目的之外。

然而,在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下,我們看到了國家實際上不但不可能真的維持中立,而且是高度地偏袒有利於資本家的法案的制定。此外,國家中立的代價,是 排除了我們在價值衝突的處境中追求更高的道德共善的可能性。回到亞里斯多德「人依其本性是政治性動物」的經典論說,許多共和民主或審議民主的支持者,因而 主張重振古典民主的道德理想,並堅定指出民主的真諦,是讓社群成員以公民身份置身公共空間,經由政治參與與理性言說,與其他伙伴共同協商公共議題,從而實 現自我治理的崇高目標。

非常態政治與激進民主

如此甚明,從激進民主和審議民主的角度來看,一般對於學運所發出的三種看似合理的質疑,其實是立基於某種單一化的政治概念與民主理念,完全無視於憲 政主義與人民主權和社群目的之間所存在的嚴重矛盾。據此,當我們進一步思考「公民從事激烈抗爭活動的正當性基礎」此問題時,我們不應侷限在憲政民主的框架 內,以為民主必然不能違反既有的憲政秩序。相反地,我們應該嘗試回到激進民主與人民主權的論述脈絡來反問我們自己:當公民對於涉及自身權益甚鉅的公共議題 存有疑慮與不安,而這些集體的焦慮又無法在現有的憲政管道中獲得解決之際,他們是否有充足而正當的理由,可以把陷落在憲政主義之中的人民主權(記住:這是 一種赤裸裸的權力),重新釋放出來。

事實上,在美國的制憲過程中,訴諸人民主權的激進民主思想即已出現。例如,傑佛遜嘗言:「此起彼落的零星反叛是一件好事,而且政治世界中出現反叛,就像物理世界中有暴風雨一樣,有其必要性」。 關於世代正義,傑佛遜則是提醒美國公民注意:「沒有社會可以創造一部永久的憲法,甚或一部永久的法律」;這塊土地永遠屬於活著的世代,身為憲法權威的創建 者,公民可以按照他們喜愛的方式來治理這個國家。進一步看,縱使是憲政主義的偉大奠基者如康德,也沒有完全否認政治權力的衝突本質,引述他的一段名言來 說:「大自然透過它的智慧,將安排人們藉著不和諧的方式,達到和諧的共同生活。」
誠然激進民主可以適時揭穿憲政民主的盲點,但其本質畢竟是一種非常態政治,因此,如果人民主權要在政治領域中常駐下來,那麼很有可能會帶來永無寧 日、至死方休的權力爭鬥。既然激進民主對治憲政危機的策略,是釋放出為憲政主義所遮掩的人民主權,亦即,藉著重拾制憲時所依據的基源性民主力量,取回原本 屬於人民的政治權力,來對社會上的不公不義進行矯治,因此當危機化解時,人民主權即應重回憲法之中。
持平而論,人民主權的現身,正是學生們占領立法院與攻佔行政院的民主基礎。他們的行為可以衝決憲政規範的束縛,因為他們所訴求的,是比憲政規範還要高的政治正當性原則。當學生在憲政民主失靈的情勢下,冒著觸犯法律的風險,勇敢佔據立法院並大聲向政府宣告:這是奪回屬於人民的國會殿堂,他們並沒有誇大其詞,因為主權本來就屬於他們的。

公民政治與審議民主

另一方面,學生有關退回服貿、重新審議的要求,雖然牴觸了程序民主的議事規則,卻恰恰彰顯出了公民政治與審議民主的基本精神。作為補救程序民主與代 議民主的一種參與式民主模式,審議民主論者強調:審議民主的參與者,應該包括一個民主社會的集體決策影響所及的所有公民或他們的代表,而審議民主的決策方 式,則是就受到「理性與公正價值」之約束的參與者相互提出的理由或論據,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因此,依審議民主之說,一個民主社會的集體決策,應該透過自 由與平等之公民的理性討論;也因此,我們可以說,構成審議民主的兩項核心要素,即是政治平等與理性討論。

雖然審議民主的哲學理據十分廣博,但就我們理解太陽花學運的民主精神而言,最值得注意的是:當代審議民主的一個重要流派,強調將社群目的帶回公共領 域之中。誠如桑德爾所言,共和主義式的審議民主所蘊含的公民自治觀念,並不是把政治參與看成是人們選擇價值的許多方法之一,而是視之為一種涉及個人與社群 之聯繫關係與存在價值的道德活動,因為作為「政治性動物」,我們必須透過與同胞一起對共善進行審議,來協力塑造政治社群的命運。就此而言,民主不僅是一種攸關權力與利益分配的議會政治,更是一種追求自我認同與社群共善的公民政治。在公民政治中,我們所需要的,不是對於政客猙獰面目的容忍,而是公民自身對於公共事務的知識,一種歸屬感,一種對整體的關懷,一種維繫著社群命運的道德義務。
以此言之,學生團體所提出的「公民憲政會議」的構想,其實是對程序民主之自甘墮落的一種道德拯救。多數的台灣人民並不是反服貿、而是反黑箱服貿;對於涉及世代正義、家園情感、社群命運與國家安全的重大議題,除了公民審議之外,我們還有什麼更符合民主精神的作法呢?
綜上所述,以公民身分出現在立法院、行政院與校園自主罷課活動中的學生們,正在替台灣社會形塑三種民主價值:憲政民主的公民權利,激進民主的人民主權,以及審議民主的社群共善。

from 巷仔口社會學 http://twstreetcorner.org/2014/04/06/tsengkuosh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