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3 April 2014

平路 - 人權標準與犯行的距離

信報   2014年4月4日

如果在香港的你,關心台灣的學運,或者你也應該關心,一場流血鎮壓之後,誰應該負最大責任?

二 十三日台灣行政院內外的流血事件之後,倒是基層員警受到許多抨擊。一般來說,輿論認為他們執法過當。另一方面,江宜樺院長在記者會出示數字,比較警察與學 生傷者的多寡,目的是顯示受傷人數中警察多過學生。同時,台灣的警察眷屬與警友會等組織為警察出面叫屈,還有人出面為警察募集訴訟經費。面書上亦出現員警 的po文,訴說心聲時不免夾着情緒字眼,目前台灣的社會氣氛,持續把爭議點導向第一線員警。

然而,此次不符比例原則的鎮壓,以及未來在台灣法庭,一宗宗傷害訴訟,究責的標準應是在人權案件中經常引用的原則,那是一九六一年耶路撒冷大審對納粹戰犯阿道夫.艾希曼的審判書所標舉的:「整體來說,離實際殺戮行為愈遠,需負的責任愈大」。

二 十三日入夜後下達限期清場令的行政院長,坐在一張舒適的座椅裏吧,他離鎮「暴」現場有相當距離!事實上,他只是對着電話低聲下指令,但問題卻是他預先知 悉,明知道鎮暴警察平日接受怎麼樣的訓練,制服的對象是假想中所謂「暴徒」。派出鎮暴警察,下達限期清場的命令,他已經預知那淌血的結果。

清 場命令之前,江院長原應該盡可能扭轉衝突,包括他可以趕到現場溝通(怎麼樣對待學生,讀讀趙紫陽的回憶錄吧)。試想,如果是江院長拿喊話器站在人前,學生 會覺得誠意可感,結束佔領、平和地撤出行政院或是當夜的選項。如果江院長眼裏還有學生,如果像他自己說的,多年為師,「對學生永遠有感情」,他應該窮盡一 切辦法,任何讓學生安全退場的機制都該一試,他怎麼忍心下達限期清場的指令?

至於站在第一線員警, 只是聽命行事。掩去個人特徵的甲與盾後面,他們沒有面目、沒有名字、沒有番號,編派到衝突第一線,他們只能進、不能退。

誰為為之?孰令致之?明知道在暴烈而亢奮的現場情緒下,警民衝突過程定會失控,某些時候,攻擊與自衞只存着模糊的界線。江院長卻強硬地下令清場,對於在場員警在事件中受到的傷害,以及這段時間基層員警面對的責難聲浪,請問,江院長真的問心無愧?

簡單說,乃是高層的限時驅離命令,陷第一線(他們距離最短!)的員警於不義。

這一次台灣的太陽花學運, 民眾的怒氣若限於現場的個別員警,而未來的訴訟對象也止於第一線的衝突兩造,一則激化警民不必要的對立,再則,又一次輕縱了真正應該負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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