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2 October 2013

人權監察倡修改警察通例

(獨媒特約報導)香港人權監察在今天(10月22日)早上十一時與監警會會面,就有關警察處理集會和示威的問題進行討 論,並在同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現時香港警察在處理集會和示威時表現未夠專業和克制,而有問題發生後經常拒絕問責或一句「跟 隨上司命令」便不多作交代,他認為這是不可接受的現象,要求監警會改善警察現有的通例。

警應保護衝突中弱勢的團體
羅沃啟指,早前警方在處理法輪功被青關會反示威和林慧詩事件時的表現令人十分失望。警方的責任不應該是干預示威,而是協助示威順利進行,更應該在過 程中保護弱勢團體。當發現有人濫用權力阻礙他人示威,警方應幫助受阻礙的一方和解決衝突,而非在衝突上火上加油。他又指警方在執法時有責任顧及他們的行為 的法理基礎,市民有權了解警察辦事時可如何應用權利。

對警說粗口並不違法
除了跟隨上司命令,警察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在林慧詩事件中,警方限制了她了解法輪功示威者所傳遞信息的自由,就有責任證明警方當時限制林慧詩行使 憲制權利的措施有何法理基礎和其合理性。羅沃啟又指出,市民對警察說粗口並不是罪行,儘管在道德和禮儀的層面,說粗口未必可令人接受,但以粗口罵警察並不 違法。相反,為維持社會安寧和秩序,專業的警察不應對被罵有過度的反應,甚至以粗口回罵或以其他失控過火或濫權的行為損害警務工作。人權監察期望 警隊加強警員訓練和要求警員自制。

警不應出席有身份衝突的活動
羅沃啟亦指出,警察不應輕易接受任何政治任務、或令市民認為他們身兼政治任務。現時大眾市民均對警察的政治中立性存疑,尤其是在多個示威或集會活動 時警方對記者或示威人士多番採取無理和不公平的壓制行動,事後亦無再作解釋。他代表香港人權監察要求監警會確認警察沒有政治任務在身、公平對待所有活動的 參與人士。他亦稱,人權監察尊重警察自身選擇政治立場的自由,但如果在某些活動中警察自身的立場與職責有利益衝突,警察在處理活動時便不能維持讓市民看得 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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