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3年6月, 前中情局雇员斯诺顿揭露美国政府的一项机密监控项目, 引发外界担忧美国政府擅自获得公民的电子通信记录、 危害整个互联网的隐私安全。舆论对斯诺登和“棱镜” 项目的评价有正反两种观点: 或是褒扬斯诺登为揭开政府非法黑幕的英雄, 或是谴责其为擅自泄露雇主机密、扭曲事实污蔑政府的合法行为。
斯诺登个人是不是道义上的英雄
正方: 斯诺登自己和支持者称他是为美国人民的公义而揭露政府恶行的英雄 ,“余生无法与家人联系”,亲友处于危险中
对于那些认为国家安全局已经超越法律权限的人来说, 斯诺登是一个勇于发声的英雄。美国政府问责项目的主任杰斯林• 拉达克女士说:“我认为他是一个检举不法的告密者, 他为美国人民采取了勇敢、周密和冒险的行动。 我无法想出对一个英雄更好的定义。”拉达克认为, 斯诺登泄露的国安局数据挖掘项目侵犯美国人民的隐私, 它已经超越了200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和爱国者法案的限度:“ 显然这已经违反了法律,他揭露的信息,绝对是公开了大量的浪费、 滥权和公然违法的行为。”斯诺顿在接受《卫报》采访时, 向记者诉苦:“我担心的最主要问题就是他们(美国政府) 找上我的家人、朋友和伙伴,以及任何与我有关的人。 我在余生中都将面临这样的情况。我将无法与他们联系。 政府将对任何认识我的人采取主动措施,让我生活在黑夜里。”
反方: 作为一个高中肄业生的斯诺登能被授予一个年薪十二万美元的工作, 当时已经清楚地了解了工作内容及附属的保密道德义务, 背诺毁约绕过正常机制泄露雇主秘密为公私道德不容
对于那些认为这是一起雇员出卖雇主事件的人来说, 斯诺登在公私道德上都是不合格的人。《纽约时报》专栏作者大卫· 布鲁克斯在文章中提到,斯诺登并不是自称的那样热爱家人朋友:“ 《华盛顿邮报》道,最近几年他没有定期去看望他的母亲。 当他在夏威夷的一个邻居向他介绍自己的时候, 他直接打断了他并明确的告诉他自己不想建立邻居关系。” 而且违反了一个雇员应有的基本诚信和职业道德:“ 他违背了诚实和守信原则,这是所有合作活动的基础。 他曾经做过明确的和无保留的誓言要尊重他被授信的信息的隐秘性。 结果,他违背了自己的誓言。”“他背叛了自己的雇主。 博思艾伦公司向一个高中辍学的人提供职位, 还有12万美元的薪水。 但他违反了对所有促他成长的人要有尊重的原则。”
即使在公民美德上,斯诺登也被认为不合格:“他背叛了宪法。 宪法的创立者并不想建造一个这样的合众国, 在那里某些29岁的独狼可以单方面决定披露哪些机密。 斯诺登的任性让他绕过负责的代议制民主体制, 而把自己的个人偏好放在首位。”“在泄密之前, 人民会希望他们能够进行严密的自我深思, 并强迫他们面对各种不做此决定的阻碍: 信息是不是足够重大以致于值得去违背誓言、绕开固有的决策机制。 但是通过至今媒体报道的他的言行来看, 斯诺登只在意数据挖掘的危险,而完全忽略了他自己的背叛行为, 以及他这样做给社会安排和无形的将我们整合在一起的社会纽带所带 来的伤害。”
“棱镜”项目是不是美国政府非法侵害公民隐私
正方:“棱镜” 项目是美国情报机构无搜查令就胁迫企业配合刺探公民隐私, 泄密的斯诺登以个人行为捍卫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支持斯诺登爆料的人认为,美国国家安全局的“棱镜” 数据挖掘项目、联邦调查局要求网络公司配合等事违反了宪法“ 法院未开具合理搜查令状时,政府不得搜查、检看公民人身财产” 的第四修正案,斯诺登的泄密捍卫了宪法尊严。 前共和党参议员罗恩•保罗说:“第四修正案是非常清楚的。 我们的人身、住房、文件和所有相关事物都应该受到宪法保护, 签发搜索令必须要有合理的事实依据才行。 现今我们的政府秘密地运转着,想要索取关于我们隐私的一切, 却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或搜索令。”现任肯塔基州共和党参议员兰德• 保罗表示,“这是一个对美国宪法的全面攻击”, 他已经准备好将国家安全局和秘密监视系统告上联邦法庭。 而民权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已经将国家安全局告上法院, 他们控诉国家安全局的秘密监视系统严重侵犯宪法第四修正案条文。
反方:“棱镜”项目是基于情报法庭法官批下的延期搜查令, 这才获取了国内可疑电话号码等的使用的次数、时间、频率等记录, 电话号码使用记录在1979年被美国最高法院判为非隐私内容, 而国内公民电话的具体内容没有被截听
反对斯诺登泄密的人认为, 这次事件是美国公民在破坏一次法官依法批准、 政府合宪执行的正常执法活动。 斯诺登在泄密时提到9家网络大公司配合美国政府提供用户的登录、 使用记录等, 但唯一有确凿佐证的是一份让威讯公司向国家安全局提供电话号码使 用地点、频率、通话时长等记录的法庭判令。 按美国专栏作者查尔斯·A·沙诺称,这份判令是基于《 外国情报监视法》 成立于1978年的外国情报监视法院的联邦法官们做出的。 法官罗杰·文森曾签署判令, 对要求威讯公司提供电话记录的法庭指令进行延期。 他把数据收集加上了一个时间限制来确保行政问责, 同时发出了一份保密指令来保护国家安全。
如果美国政府不截取国内特定通话内容或对特定电话监听, 只获取电话号码使用地点、频率、通话时长记录的话, 并非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美国《华盛顿邮报》专栏作者马克· 蒂姆提到,美国最高法院在1979年判决“史密斯诉马里兰州” 案时,因为电话用户已决定和电讯机构分享在何地、有几次、 拨出哪些号码这些信息, 判定电话号码使用记录不属于有合理期待的隐私、 不受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政府绝不能擅自拆开公民的信件, 但可以阅读、记录信封上的邮编地址。” 如果要听取任何特定通话的内容,或对特定电话安放监听装置, 美国情报机构必须在法官处获取更加具体的判令, 这一次政府就要出示足够合理的依据以满足第四宪法修正案的严格标 准。否则通话证据不能被用于指控通话者。
“棱镜”项目的存在是不是美国政府秘不示人的黑幕
正方:美国人对政府刺探活动的存在一无所知,被“老大哥” 蒙在鼓里监视
支持斯诺登的人认为他揭露了美国政府隐瞒多时秘不示人的绝对黑幕 。“棱镜”项目被指参与“棱镜”项目的互联网公司——谷歌、 Facebook、微软及雅虎纷纷向美国政府提出呼吁, 要求给予国家安全调查更大透明度, 将针对互联网用户的信息收集的性质及内容范围公诸于众。 美国不少媒体以讽刺的方式表示了初知真相时的不满。《 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网站的讽刺漫画中,一个男子在看新闻, 头条是“美国监控数百万民众电话数据”。旁边的老奶奶则很淡定: “太好了!政府知道我生活里的每个小细节……问问他们, 我眼镜忘在哪里了?”
反方:美国政府将“棱镜”项目等信号侦查活动在2011年底至2 013年22次向国会披露, 从参院情报委员会主席到普通议员都确认了政府的电子侦查是几乎国 会内所有人都知晓的事,参院情报委员会主席且称不反对公开听证。
批评斯诺登的人则认为,“棱镜” 项目不向所有人公开是因为不能让敌人摸清底细, 但代表美国人民的所有国会议员均已知情。泄密事件发生后,据《 华盛顿邮报》报道,自2011年10月至今, 美国国家情报主管和司法部长向参众两院的司法委员会、 情报委员会就针对非美国公民的信号情报监视活动进行了22次听证 会或简报。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黛安娜·范斯坦也确认了这一点, 并称她主导的委员会确保了所有参议员都能获取有关信息, 且称不反对以后举行相关的公开听证。 其他普通议员也的确得知了情报部门的监听项目,其中一些人, 例如科罗拉多州民主党参议员马克· 尤德尔和俄勒冈州民主党参议员罗恩·怀登, 都在斯诺登事发前就对数据采集的范围感到不安并公开表达了异议。
“棱镜”项目有无攻击世界网络
正方:美国国家安全局对全世界的网络设施进行了数万次攻击, 全世界人民的网络自由被侵害
支持斯诺登的人称美国情报部门的作业“ 摧毁了世界各地人民的基本自由”。香港《南华早报》 6月12日刊登了一篇对斯诺登的专访, 斯诺登称美国国家安全局从2009年起一直在入侵香港和中国大陆 的电脑。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超过6.1万次黑客入侵。 中国国内媒体在引述这一专访时纷纷称“ 美国政府攻击世界网络设施”。
反方:美国宪法只保护美国公民不保护全人类, 美国政府获取他国公民信息虽不友好但是正常的情报作业, 并且情报搜集过程中只要没阻碍扰乱他国网络正常运转就不算攻击
但美国前司法部长在《华尔街日报》上撰文称:“ 美国宪法不是和全人类签订的国际条约,它只保护美国公民。” 而美国政府刺探他国公民的隐私并非“攻击”。美国国内法定义“ 网络攻击”是根据1998年国防部文件定义:“ 通过使用计算机网络而采取的干扰、拒绝、降格或摧毁计算机、 计算机网络信息、计算机和网络本身的行动。” 国际法惯例认定的网络攻击要么是造成了人员死亡或财产毁灭, 要么是带来了个人或机构的活动不便或经济损失。 若是没有影响系统功能或信息流的情报搜集, 并不被认为是网络攻击。
结语:对斯诺登事件的态度, 折射了人们愿意有多深入了解自己的公民权利界限。
from 网易新闻·有态度专栏 http://news.163.com/2013%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