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3 December 2011

馬嶽:選舉事務處有確保選舉公正嗎?

【明報專訊】種票風波鬧得沸沸揚揚,已經到了威脅香港選舉和特區政府公信力的地步。大家會問:理論上負責確保選舉公正的選管會和選舉事務處是做什麼的?特區政府經常自詡香港的選舉「公開、公平、公正」,還有多少人信呢?

選舉中人懷疑種票,不是什麼新鮮事,只是從來很難證明。早在八九十年代,有人上樓家訪時,發覺某些塵封的公屋單位有五六個選民,但有幾個不同姓,重複探訪也不見有人,便已覺得很可能是種票。至於登記地址在鄉村士多、某個地段、非住宅地址、根本不存在的地址(例如超越樓宇樓層數目的地址),也是「古已有之」。但像今年這種一個單位登記13 名選民, 「盲都知係種票」,則可算新鮮矣。

一個解釋是:有關方面的種票工作做得太過粗糙,如果只每戶種三四票便不易給人發覺了。但大家有沒有想到,把十幾票登記在同一地址,為什麼不被發覺呢?如果有人要種票,為什麼他會覺得登記在商業地址、「元朗落馬洲」、十幾票同一地址,不會被揭露呢?原因應該很簡單,他們明知選舉事務處不會查證核實,他們的登記可以順利列入選民登記冊,選舉當日可以大搖大擺的進票站投票。

政府有維護選舉公平之意欲?

選民登記地址是否準確,理論上是香港公平選舉的一個重要環節。政府靠選民地址分選區、寄投票通知書通知選民票站位置、把候選人資料寄給選民、候選人要按地址接觸選民(包括親身探訪和郵遞)。如果地址不確,以上的工序都無法進行,也就是很多選民根本是政府和候選人都接觸不到的。選舉事務處的信件寄不到選民手上,而政府津貼候選人的競選郵遞的郵費,也會因大量郵件到不了選民手上而變成浪費公帑。報載今年有六萬多的投票通知書「打回頭」,這難道不是大規模的浪費公帑嗎?審計署什麼時候去審計一下選舉事務處?

很多傳媒揭露的問題地址,都是一看便可看出問題。商業地址和郵箱是一定違例的、「元朗落馬洲」一定是個無法投遞的地址、一個普通住宅單位十多選民按常識是不可能的,應該是出錯或有人作弊。像華富邨華康樓32 樓的住址,就算貴處沒人知道華康樓有多少層,在登記冊上21 樓以上便沒有選民,也可推論到32 樓是有問題了。

大家想想,如果稅局看見報稅表上填的是這種地址,有可能過關嗎?稅局找不到你,會不會不了了之讓你不用交稅?選舉事務處是有責任確保選民登記冊是準確的,但閉上眼把所有登記表格上的資料送到選民登記冊上,對明顯有問題的地址視而不見,對可能的舞弊沒能監管、令信息不能送到選民手上,影響選舉公正和浪費公帑,其實是失職,更令人懷疑政府有沒有維護選舉公平的意欲。

候選人投訴往往石沉大海

選舉管理委員會在彭定康年代成立,早年主理選區劃界,但在胡國興麾下管的東西愈來愈多、選舉指引愈來愈厚,現在弄到每張傳單都要備份申報、貼海報要填表格和簽名、所有海報和橫額都要編碼、以至facebook 內容也要申報、將選舉日禁止拉票區劃到整個屋苑大小,全都以「維護選舉公正」的名義進行。但做過選舉工作的人都知道,現行選舉指引極為繁瑣,帶來大量行政工作和文件往來, 「煩到飛起」,而且對選舉動員和接觸選民限制多多,已經對選舉競爭和選民資訊造成負面影響。但實際上很多可能違規或真正影響選舉公平的事件,候選人的投訴往往都如石沉大海(像今年選舉前已有候選人投訴有懷疑種票),很少在選舉前得到有效回應,而且調查的透明度低,難以令人相信政府嚴正執法。當選舉指引相當繁瑣,但負責選舉部門其實沒有調查的能力和意圖,以確保各方真正守法時,選舉指引變成了「講個信字」的honor system,再多規定也沒有用。

防治種票,有人建議要選民提供住址證明,應該不大可行,忽略了不少(尤其是)基層選民難以提交住址證明,而且要現存三百多萬選民提交住址證明,亦是極擾民之舉。從防止種票的角度看, 像不少歐洲先進國家用的自行登記制度(automaticregistration),即不用登記選民便可投票,更可能為種票者大開綠燈。

全面檢查現行選民登記冊

針對種票,最起碼的做法,是負責選舉部門需要全面檢查現行的選民登記冊,做一次全面清洗(cleaning)和調查問題個案,以及以後定時抽查以阻嚇種票。要令市民相信政府能維護選舉公正,可能要成立新的有調查能力的獨立機構來處理有關選舉公正和違規的投訴,起碼要像警監會般,調查後會向公眾和投訴者交代結果,令人相信選舉制度對舞弊有偵察能力,以及會公正執法,以阻嚇舞弊及令市民對選舉公正恢復信心。話是這樣說,大家相信特區政府會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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