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3 November 2011

周望歌:大连,如何跳出大火连连的“魔咒”?

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又“火”了!综合媒体报道,昨天傍晚18点30分,大连的大港集团罐区31号和32号两个十万吨级的油罐起火。大连消防接报之后迅速出动了700多名官兵,180辆消防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经过了1个多小时的紧急扑救,大火已经基本扑灭,目前没有人员伤亡报告。屈指一数,这是中石油一年半来在大连发生的第五次火灾,也是同一地点第二次发生爆炸起火事故。

  爆炸起火事故发生后,公众总不忘对安全二字喋喋不休。本次爆炸起火的原因是雷击造成密封圈着火,爆炸地点与去年漏油事件及px项目同属一化工区,令人忧心忡忡。大连有近百里的海岸线,石化工厂密布,巨大的储油罐连绵不绝,一旦发生意外,将会殃及码头和其他罐区,暂且不提石油及其成品污染环境,失火导致的毒气毒烟就会危及数以百万计的生命,后果不堪设想。

  心情难静,焦虑不止。去年第一次大火,有1500吨原油进入海洋,大连消防支队士官张良在清污时不慎坠海牺牲;去年第二次大火是施工人员不慎点燃了罐里的剩油发生火灾,导致3人在火灾中遇难;今年,7月份,大火烧了6个小时才被扑灭,8月份又有大火,俨然“大火连连”的“魔咒”。相比前几次事故,该次事故总算是不幸中的万幸,虽然直接原因不一,但是也不能过于乐观。

  试想,同一区域,多次爆炸起火,事故重生,并非偶然因素所能解释,事故背后必有乾坤,追寻真相尤其须要指向“人为”因素,比如技术生疏、操作不当,违规操作,管理弊端,责任心缺失,安全意识淡薄,等等,倘若不从“人”的身上找寻原因无异于缘木求鱼。由此推测,即油罐(管)爆炸不能单纯地说油管质量太差,即使质量差,也是制造人员和采购人员的责任,如果不是他们的责任就是维护人员的不周,甚至是管理层管理失范等等,找寻事故原因不能停留在表面而要不断深入。

  调查事故,必须跳出僵化的事故善后模式,清楚起火的来龙去脉后,责任尤须落实。《人民日报》曾经发表评论严厉地指出中石油火灾为何“烧”不到责任人?一般来说,按照惯例,事后按照情节轻重来处理责任人,但不够务实,公众看到的大多是直接责任人可能下岗,对于肩负领导责任的人,位置越高重心越高,当然人就越稳,轻则记过写检查,重则免职,少有事故责任人入刑入班房,更看不到停工停产甚至停业,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更无公布,更滑稽的是,去年“7•16”火灾过后不到一个月,事故深层原因还未查清,渔民的损失还未补偿,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却大张旗鼓地开“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情何以堪?诚然,重典无法治乱,敢问哪有重典,重典何为?为何乱象不止?

  实际上,乱象不止的“天机”可以泄露。毋庸置疑,企业收益和地方财政紧密挂钩的,而且企业与官场利益错综复杂,一旦企业出事,各方的利益以及地方形象皆受损,企业企图与地方政府保持利益共赢“荣辱与共”的局面,那么政府应对舆论成为最核心的内容,甚至出面为企业卸掉责任。据悉,“7•16”爆炸漏油事故后,中石油与大连市政府达成“投资抵赔偿”的默契:油污清理结束的后续赔偿工作由大连市政府负责。请问怎么可以拿纳税人的钱为企业埋单?

  可以说,事实上所谓的共赢只是表象,毫不客气地说这种繁荣表象是拿老百姓生命安全做赌注,大连经历了几次大火事故,相关部门和企业真的经过深刻反省了吗?如何反省的?每遇事故,政府也难免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稳定压倒一切”,此类思维定势成为事故善后屡试不爽的思路,而这种建立在隐患上的笨拙的处理手段无法从根本上对现实改观,更无法吸取事故的教训,令人堪忧!大连如何跳出惯性的事故处理模式?能否有实际的行政追问和责罚,甚至司法介入的权利追诉?公众静静地拭目以待!

  避免事故重生,企业需要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技能,政府更需要理清公共责任与企业的关系。退一步来说,虽然这次大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财产也该遭受重大损失,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再一次沉重地敲响了安全警钟,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敢问大连如何跳出“大火连连”的“魔咒”,何时跳出?大连老百姓何时才能不提心吊胆地坐在大火连连的“火山口”?……公众无从得知答案,答案在风中飘扬,散落在企业和政府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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