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4 May 2020

國安法達人傅華伶,依靠法庭解決政治問題,整個社會付代價

【明報專訊】警方大規模拘捕民主派十多人的4月18日,身穿暖色花紋薄針織外套的吳靄儀大律師步入警署時,手持一本China's National Security: Endangering Hong Kong's Rule of Law?,成為當晚新聞一記妙筆,她向記者澄清是無心插柳,不過最後一眾攝記想補拍書本時,她絮絮推介:「真係值得睇呀,淨係睇傅華伶講中央政權點樣睇國家安全,佢哋點解需要23條立法,都值得啦……」在港大法律學院會議室內,院長傅華伶甫坐下來,聽到記者重提這個小細節,淺笑:「哈哈哈,挺可愛的。」


「23條核心概念是分裂」

書名來自2017年12月港大一個同名研討會,裏面收錄傅的一篇文章China's Imperatives for 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談中國為何迫切立國安法。2017年,正值香港主權移交20年,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回歸周年大會演講時明言,「一國是根,根深才能葉茂;一國是本,本固才能枝榮。一國兩制的提出首先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國家統一」,「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傅華伶文章由此說起,將23條議題放入中國政治、法制發展框架之中理解:「基本法23條一個顛覆、一個分裂,我自己覺得核心概念是分裂。」


國家權力愈趨制度化、法律化

「國家安全對中國來說是兩個涵義,一個是政治的,一個是民族的。政治的涵義就是顛覆政權,改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但是我覺得其實這不是最重要的。」香港作為「顛覆基地」由來已久,從孫中山到國共內戰,到1960、70年代難民大逃港,「香港從來是一個顛覆的地方,清朝、民國也是這樣,這個地方就是一個避風港」。他認為來自香港對中共的批評聲音,中共已接受了,「畢竟社會主義制度在全球來看不是一個主流的制度,所以對制度的批評從來都有」。然而在他的看法,「分裂」與「顛覆」不同,「分裂」是民族問題,文中說,中共繼承了歷史包袱(historical burden), 並以它自己的政治邏輯處理這個問題,想盡辦法保持領土完整,當雨傘運動發生了,港獨議題便最挑動中央神經。


「港獨」成23條立法對象

中共判斷國家安全一大威脅,是外國勢力的滲透。2013年開始,陸續有維權律師及維權人士被檢控,至2015年發生709大搜捕,控罪書中多番強調他們與香港、外國組織的聯繫及收取外國資金。傅華伶梳理一條時間線,2015年,全國人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國家安全法,而反間諜法、網絡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法、反恐法亦在習近平政權上場後逐一訂立實行,「國家的權力愈來愈制度化、法律化,這是比較空前的,以前沒有通過法律的方式表現出來,習政權這種治理方式是比較明確」。其中NGO管理法便是管理外國組織在中國活動的一個方法。

香港就是在這個背景之下,與內地的時間線並行交叉地前進着。2018年政府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傅華伶當時分析,中央有了「港獨」這個敵人,給予23條立法一個機會。回頭看2003年,他說:「當年立法是象徵性的,中央說要立法,我們立個法給中央看看,大家高興就算了,那我們不讓你高興,就不做了。現在不同,立法(對中央而言)是實際的,知道這個人在做這個,要通過立法來懲罰他,有個對象了。」


最佳時機立法已被錯過?

「從某種意義下,我們應該反思一下當時為什麼沒有通過23條,這條路是不是走對了。」如果前提是要就國家安全立法,「我估計不可能在字面上寫得再完美了,比方說裏面的顛覆國家罪,對每一個要件的分析和辯護保障,我覺得是挺好了,要嘛不需要這個法律,要有的話,基本上沒什麼太多的空間可以調整」。如今警方出動到塵封68年的《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10條「煽動意圖罪」,「律政司能不能接受、法院能不能接受,就看下一步了。如果能夠接受,對香港的法治是更大的挑戰,那還不如有一個基本法23條」。

「我們有的法律並不一定就是很好的,早就應該改了,也許當時用那個機會去改的話,會好一點。」他說2003年23條立法不全帶負面意義,「在某一種層面上,(23條2003年草案)感覺是對言論自由或自由本身一個巨大的限制,但現行的法律繼承了殖民地最殘酷的一些法律,沒有去修改」。他設想當時如修改針對暴力行為才構成煽動罪,「現在很多人是不可能入罪的」。時間推進17年,再討論23條,起點和底線如何定?他說2003年草案可作起點,但談及底線,「現在要政府或中央提高底線,說服政府放棄這個很有用的工具不用,就要看看我們的說服力在哪」。


「分裂罪」入罪底線是什麼?

「平衡之下,是不是用現有的法律好,還是制定一個新的法律更好,對於香港維持它的法律制度完整,特別是對於言論自由在制度上的保障,我懷疑現行的法律比新的法律還更好」,「我最擔心的是分裂罪的罪行底線在哪,我們以前的要求是暴力、威脅使用暴力、重大違法手段(才會入罪),還會不會是一個限制條件,我就不敢說了」。


化解香港困局 要對話不要打架

傅華伶在文章中討論基本法與中國憲法的關係,「基本法不是中國憲法一部分,但明顯地,中國憲法的特殊授權給予基本法一個特別的憲法地位(constitutional status)」,今天除了23條,還有基本法22條的爭議。中聯辦是不是22條中所述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中聯辦說不是,並對香港有監督權;李柱銘說魯平聽見會鬧到狗血淋頭;律政司長鄭若驊再肯定中聯辦說法,強調它是中央代表。問及傅華伶,他指出「這不是問題的焦點」,「最大的關鍵並不是中聯辦在22條之內還是之外,重點是中聯辦能做什麼、能夠在哪些問題上說什麼樣的話;在哪一種意義上它是干涉、哪一種意義上是監督」,「中聯辦是不是22條的機構,都是中央的派出機構,代表着中央,港澳辦或其他中央的機構亦然,問題在於它們說的或做的是不是在基本法框架之內」。


政權的自我約束

基本法的釋法權在中央手,那還不是中央說了算?「也不完全是吧?中央是說了,但說了不等於算了。」傅華伶認為這不是法律層面的問題,還看政權自我約束,「這個層面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對中央來說,它是一個自我約束,我們沒有其他的方式去約束它,沒有方式在法律層面限制它。它怎麼去跟自己定位,就看整個大的政治經濟環境來決定」。期待政權自我約束,不是異想天開嗎?他倒是想勸「面對現實」,「基本法不是我們制定的,不是香港、英國制定的,是全國人大,也就是中國的主權制定。我們接受這個事實的話,很多問題最終又是一個政治問題了」,「任何一個權力要是不尊重自己的法律,都會有一些成本,就看它願不願意付那些成本、代價」。

一國兩制,他說還活着。「中央說得很清楚,一國兩制是個授權,收回授權也是中央的權力」,但他續說,「從某種意義上對香港來說,將來也在我們手上吧」。香港人還掌握什麼?「一國兩制這個概念之所以能夠成立,是因為它對中國有價值,我仍然覺得那是中國將來發展的一個方向、一個模式,很多華人包括內地人絕大多數都覺得,這是中國社會將來發展值得走的一條路。如果中國不可能走西方的三權分立政治模式,那麼中國的制度往哪走?現行的制度肯定要往前再演進,不可能永遠是這樣的制度,它沒有解決政權交替的困局。」

「一國兩制沒有那麼失敗吧,看今天的香港,還是有非常值得內地學習的一些制度設計。這點來說,我覺得香港否定這點多於內地吧。」江澤民在1989年說的河水不犯井水,他認為「早就過了」,面對現實,最終還是要對話才有出路。「一般來說,談憲法理論,最重要的不是分權,而是對話,法院跟議會也會對話,不能老是打架,打架的成本太高,做不了事情,立法的時候會想像法院怎麼看,法律帶到法庭以後,法院會不會覺得無效,寫的時候就會避免,法官宣布它哪些無效時,也會想立法會怎麼看。」套用到中港的關係,「是不是香港的法院也會在想像,全國人大常委會怎麼想,或全國人大常委也會想香港的法院怎麼想,大家執行權力時會想另外一方怎麼看我這個權力,這個權力會有約束的,(雙方)會盡量規避這種約束,就形成一種對話,對話是良性的,大家像下棋一樣,我這麼走,就猜想你下兩步怎麼走,我會走好我這一步」。


「能夠維持現狀已經挺好」

他知道的,「我跟我的同事很多觀念不太一樣」,「我尊重他們,也許他們覺得我的要求太低,因為我的參照是我的背景」,說說又補充,「還有是我比較現實吧,能夠維持現狀已經挺好」。白髮配淺灰西裝,傅華伶說話時一派溫文儒雅。1983年,他從西南政法大學畢業,是國內法學界數一數二的學府,校友包括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相當於中國的首席大法官。他負笈多倫多大學取得碩士學位時,是1988年;5年後在加拿大逾百年歷史的法學院Osgoode Hall獲法律博士資格。

傅華伶樂觀,同事戴耀廷倒直指,香港法治已死。傅華伶在文章中比較,DQ案在中央釋法之後,法庭「無甚選擇,只能DQ議員」;但對於佔中案件,他認為法庭面對中央希望嚴懲佔中領袖,「司法制度總體而言,尤其是終審法院,仍顯示其獨立性及不服從(defiance),願意擁抱自由價值(liberal values),就像它過往在人權案件中所做的那樣,追隨普通法世界的步伐;亦顯示其強烈意願,視佔中與行自由民主制度地方的公民不服從行為有相似之處」,終審法院展現的傾向是,只要抗議不涉暴力,抗議者及他們的領袖值得同情及寬容以待。

法官肩負太多
政治責任

局面來到今天,當控方、警察是政府的人,許多人疑問司法會否還能彰顯公義?「這就是香港最大的一個問題了,真正要擔心香港是法律的前途。我們給那麼多的重量放到法官的肩上,法官也是人,要把所有的政治責任都推到他的肩上,說是他的錯,我覺得對法院也不是很公平。就像DQ案,特首和立法會主席為什麼不去採取行動?有那麼大的權力,非得拿一個法官來決定這個問題。其實我們現在是甩包袱,誰也解決不了,就法官去吧,反正法官定了,我們就執行。」他亦指出違法抗爭要付出代價。那麼從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他如何看法官角色?「法官有他的個人感覺,會把政治立場帶到判決中間,任何制度中間都會出現一些bug,誤差、出錯,糾正就行了,而不是出了一個誤差,就說整個制度壞掉了,要看制度整體是否還值得相信。」

「法院不可能說你是動機很高尚,所以無罪,至少在香港的制度不太可能」,將法庭推到解決政治問題的前線,他說付出代價的是整個社會。「非法的暴力成分在(運動)裏面,很多人都參與了,肯定就會有代價,是整個社會承擔的代價,包括法院面臨對其公信力的挑戰、對它的信任」,「到時像李柱銘、吳靄儀上了法庭,受審判的往往並不是他們兩個,是整個政治制度。誰都不想有這種審判,有政治的背景出現,大家都想迴避,但沒有迴避到,是我們社會的一個悲劇」。

有時我們太神化法律過程了,傅華伶說,「法律是比較保守、滯後的一個機制,在平穩的時候可以提供基本保障」。他是湖南安鄉人,成長於農村,「在地圖上找不到」。經歷過文化大革命,他最初相信「通過法律能夠改變社會」,「以前我們覺得中國為什麼有文革,是因為沒有法治,反過來說,有了法治就不會有文革,其實是比較天真,文革不是沒有法治,是沒有民主」。來到快將五十有八,他想法有點不一樣,「法律能夠起到自己的作用,是一個很好的制度,能夠完善法制本身就已經很不錯了,通過法律解決很多周邊的問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對經濟的約束、對政府的控制,是法制能夠做到的,但法律是在政治之下的,是政治構建的,不要去想能改變太多的政治」。

武漢醫生李文亮死後,他曾聯署公開信〈唯有改變,才是對李文亮醫生最好的紀念——致全國人大、國務院並全國同胞書〉,與一群內地學者共同提出六大訴求,包括「全面反思近年國內外政策,全面反思黨政關係、官民關係、政商關係、兩岸三地關係、中美關係」。在訪問中提及聯署,他一貫補上「中間人」觀點,認為此時回顧內地的抗疫表現比其他民主國家有效,看到內地制度「有其優勢」,不過「當時大家發出的呼聲是很高的,說明關鍵的時候,大家也會知道問題在哪,心裏還是有一個尺子,能夠度量政府是好是壞」。


擔心「民主沒得到 法治也丟了」

不論在文章結尾,還是訪問從頭到尾,傅華伶不斷重申23條與一切社會困局,須靠對話來解。他說自己保守,「Benny(戴耀廷)覺得沒有民主,法治不可能生存(戴耀廷曾言香港法治已變喪屍,民主是唯一可救喪屍的血清),我覺得這是可以爭論的問題,是不是必然會這樣。我擔心的是可能民主沒有得到,法治也丟了」。

什麼時候法治才算丟了?他深吸一口氣,聲音放到很微,彷彿在小心地想像那一刻,「也許就是一個感覺吧,某一個判決、某一個決定……我覺得是個緩慢過程吧,哪一天如果國際社會放棄香港了,那基本上就沒了」,他想得愈來愈具體,「大公司開始撤,有很多明顯的控制……法治的象徵並不在法律之內,而在法律之外。地震之前鳥最知道嘛,鳥開始起飛,人還不知道,這是最好的信號」。

還不是那個時候嗎?「還不是」,「我還是有信心,法治對中國還是很重要,不是說覺得政府多麼法治,而是這對維持中國的社會經濟長遠必不可少。法治存在不是說政權喜歡法治,是因為政權覺得它必不可少,這點它是意識到的」。


文 // 曾曉玲
編輯 // 王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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