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8 September 2019

【立場新聞】高教公民 Progressive Scholars Group:十分鐘,了解《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美國國會將審議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源於港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觸發國際社會擔憂香港的自由與自治正被逐步侵蝕,威脅到美國及其他國家在香港的安全及利益。儘管香港特區政府已在9月5日宣布將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國際社會對香港的信心已受打擊。而美國此時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很可能是加強𨹦障香港自治地位,並重建國際社會對香港的信心的重要一步。此法案以1992年的《香港政策法》為基礎,由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的跨黨派議員共同提出,並得到眾議院議長Nancy Pelosi 支持,基本上已是兩黨共識。若美國通過此法案,將有助加強國際社會對香港自治的支持。

1) 美國和國際社會介入香港事務,不就是外國勢力干預中國內政嗎?

不是。香港的自治地位,建基於《中英聯合聲明》這份國際條約,再按《基本法》落實「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換言之,香港的自治地位,本來就是國際協定,只有中國聲稱香港為「特別行政區」並無多大意義,必須同時得到國際社會承認,香港的自治地位才能發揮作用。國際社會為何關注香港的自治與自由?因為香港作為國際都會,不同國家人士在港經商、工作、旅遊、定居、讀書;例如美國企業在香港設有290個地區總部和434個地區辦事處,並有超過85,000名美藉僑民在港居住。因此,國際社會絕對是一國兩制的重要持分者,他們關注香港能否維持自治和自由是理所當然。

2)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和現有的《香港政策法》有甚麼不同?

《香港政策法》承認香港在國際上和中國有不同待遇,其中包括視香港為「獨立關稅區」。中國是共產主義國家,無論在人權、法治、政制、經濟制度都與國際社會差距極大;相反,香港自殖民時代起已在法治及經濟制度上與國際標準接軌。因此在《香港政策法》下,美國願意於貿易、投資、出入境、航運、國際協議等多方面上給予區別待遇,例如不少被禁止輸出中國的高科技技術及產品可以輸出香港。但法案本身對香港自治的監察薄弱,法定報告在2006年後已終止,唯一制衡機制是對全個香港一起實施制裁,即暫停部分或全部給予香港的區別待遇,但代價將由全港市民一同承擔。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則是《香港政策法》的加強版,法案一旦通過,強化美國對香港自治狀況的支持和監察,美國國務卿每年需向國會提交報告,查證香港有足夠自治權,才能延續中港區別的待遇。
同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賦予美國總統權力,可將侵害香港人權、民主和自治者列入黑名單,禁止入境及凍結其在美資產。

3) 美國和國際社會承認香港的自治地位(包括獨立關稅區)有何重要?

一直以來,香港既是外國進入亞洲的主要貿易樞紐,也是中國對外貿易窗口和境外金融中心,所有這些都建基於美國和國際社會承認香港的自治地位。

例如,香港是中國最重要的境外投資來源地(2018年香港佔中國 FDI 總數71.1%,高達960億美元)、上巿集資地(2018年中國企業在香港上市集資IPO金額高達35萬億美元,至今合共有1,146間中國國企、紅籌和民企在香港主板上巿)、銀行貸款來源地(2018 年香港各銀行對中國大陸銀行和非銀行客戶的淨債權總額高達 7,130 億元港幣)和債券融資平台(2018年中國企業在香港發行的美元債券總額高達723 億美元)。

香港與其他大陸城市不同,對中國發展作出不可替代的重要貢獻,一旦美國和國際社會不再承認香港的自治地位,不但香港將失去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中國經濟以至政權穩定都會大受衝擊。 香港無可取替的經濟重要性,也意味著中國不會輕率使用有可能破壞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強硬手段。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如何有助保障香港自治?

4a) 鼓勵國際社會持續關注香港的自治狀況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查證香港有否按照《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保有充分自治、人權和民主。此報告亦會交代香港是否有官員因協助侵犯人權而需要受制裁。

這有助國際社會持續監察香港的狀況,如能每年通過查證,實際上等同美國年年為一國兩制投下信任一票,這一方面有助有助保障香港高度自治,同時亦會加強國際社會對香港的信心。

4b) 制裁損害香港自治的香港官員及人士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授權美國國務卿列出侵犯人權的及損害香港自治的官員及人士的清單。名單裡的人在美國的資產可被凍結、個人和家庭成員的簽證可被撤銷。此新條款一方面避免了現行《香港政策法》下,只能實行要全港市民受害的全面制裁的弊端;另一方要則能直接針對官員和相關人士的具體行為,使他們需為損害香港的自由與自治付出個人代價,繼而有力地阻嚇當權者。

5)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推動港獨嗎?

並無關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確保的,正是香港在《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理應享有的自治、民主和基本人權(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等)。這些全是一國兩制下,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因此倡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不是要搞港獨,反而是讓國際社會有途徑監察一國兩制之運作,重建香港人和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反過來說,若任由香港人和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的信心每況愈下,當香港人不再信任現時制度可以保障個人自由和香港自治,港獨思潮才會愈來愈流行。

6)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會否削弱香港的自治地位(包括獨立關稅區)?

不會。《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授權美國政府每年查證香港的自治狀況,包括決定會否繼續承認香港的獨立關稅區地位。這即是美國由「自動承認」香港的自治地位改為「逐年查證」,表面上是增加了失去獨立關稅區地位的風險,但長遠而言,這反而會令香港更為穩定。首先,1992 年《香港政策法》已有機制取消香港的自治地位(包括獨立關稅區),但由於這會對美國以至全世界做成極大經濟破壞,一般情況下,這機制基本上形同虛設,無法使用。不過若香港自治持續受侵蝕,致使香港的政治、法制、資訊、營商環境等全面向中國傾斜,令香港與其他中國城市無大分別,到時香港的獨立關稅區地位就不會符合美國利益,甚至可能被視為國家安全漏洞(例如被中方盜取敏感科技),最終可能迫使美方不再承認香港的自治地位,一拍兩散。這個情況就好比癌症,病情惡化時徵狀未必可見,但發現時已到末期;因此最好的做法,是年年驗身定期檢查,一有任何問題立即作出治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下的每年查證機制,可以讓中美港三方持續溝通,在香港自治退化至無可救藥前作出修正,好比年年驗身定期檢查;長遠而言,更有助穩定香港的自治地位(包括獨立關稅區)。

7) 香港會變成中美角力的犧牲者嗎?

不會。因為若美方目標純粹是傷害中國,動用現行《香港政策法》,對香港實行整體性制裁,其實已經能夠做到;花費氣力訂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反而是多此一舉。《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刻意加入每年查證機制、制裁官員等複雜措施,就是為了彈性處理香港問題。說到底,美國及國際社會在香港有龐大利益,而中美經濟互動亦千絲萬縷,「摧毀香港以傷害中國」並不符合美國及國際社會的根本利益。

8)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否美國干涉香港內政?

不是。《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指如果香港自治被完全蠶蝕,美國將香港視作另一普通中國城市,不再給予不同於中國的區別待遇,這完全屬於美國本身的主權範圍,而非干涉他國內政。情況就好比當我們選餐廳時,會考慮它的食物質素、乾淨程度、侍應服務,如果我們向餐廳表示「你再不改善,我們就不會再光顧,亦會到openrice負評」,難道這亦算干涉餐廳內政?《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本質上是由美國國會通過、美國總統簽署就可生效的美國法律;嚴格來說,這只是美國內政。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要吸引外資,聆聽國際社會意見、爭取國際社會認同,本來就是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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