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6 September 2019

【蘋果日報】馮睎乾:殺人犯的心理

九月廿一日,警察在元朗行動期間,腳踢一個坐在地上,顯然已被制服的黃衣男子,施暴過程被街坊拍下,斷到正。兩日後,洋人總警司韋華高(Vasco Williams)解釋:"You mentioned a video in which shows what appears to be an officer kicking a yellow object on the ground."(你提到一段影片,似乎顯示了一個警員在踢地上的黃色物體。)

很多人指鬼佬稱黃種人為「黃色物體」,是種族歧視,我覺得指控錯了方向。當着公眾面前也講"yellow object",還泰然自若,足證內心早就習以為常,不把被捕者當作人。不把人當作人,是跨越殺人心理關口的第一步。因此,講得出"yellow object"的,也殺得了人,這不是「種族歧視」,而是「種族屠殺」前奏。

說「屠殺」你可能覺得太誇張,但警察行私刑,則是鐵一般的事實。行刑時一不小心,下手過重,遇上對方體弱,自然有機會搞出人命。這種事有沒有發生呢?正如陳帆話齋,「不排除任何可能性」。死了人又會不會公布呢?現在被拍下當街踢人,警方也矢口否認,暗中打死了人會公布嗎?

從警察第一天把示威者稱「曱甴」開始,你如果夠敏感,該已嗅到一陣血腥味。警察名義上維護法治,實際上是維護政權,一般情況下,名和實並不矛盾──「保護市民」有利社會穩定,也是維護政權的手段──但到了政府倒行逆施,張牙舞爪,露出陰暗面時,市民和政府就會決裂,而警察的真實身分,即政權的槍桿子,也會暴露人前。

警察蒙面的時候,就是他們露出真面目的時候,真弔詭。

然而「殺人」二字不好聽,軟弱者甚至會內疚。為了保護「執法者」心理健康,也要令公眾較易接受殺人,必須在語言上花點功夫。德國納粹黨推行大屠殺,決不講「屠殺」或「滅絕」,而是用一系列「中性」的字來包裝,例如Sonderbehandlung(特別處理)、Evakuierung(抽空)、Aussiedlung(遷移)、Befriedungsaktion(和平行動)、Säuberung(淨化)等。

習慣了這套語言偽術,殺人就變成一件「中立」的事了。近日一名前黨衛軍隊員穆特(Karl Münter),以九十六歲高齡釘蓋,去年他亮相德國電視台,談及黨衛軍1944年在法國阿斯克屠殺了八十六位平民的黑歷史。當時他負責看守被捕者,被問及是否後悔,穆特理直氣壯答道:「為什麼要後悔?是我逮捕他們,我就有責任看守。如果他們逃跑,我就有權開槍!」

不偏不倚地打頭,無畏無懼地行刑,一切都是「中立」表現。當暴政成為現實,對警察來說,殺人就是責任了。

馮睎乾
電郵 :philomusu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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