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9 May 2019

"廢話"論何以穩定人心?

 林鄭月娥今日答問會上「發爛渣」,直稱當年將《逃犯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其他地方,做法不是刻意,亦非主權移交後怕內地法制,直言坊間講法「全部都係廢話」
正所謂大話怕計數,再講多次,英國在 1992 年為香港建立「後九七」的引渡協議時,人權狀況是首要考慮,強調「只與司法制度、刑罰制度、人權狀況達到可接受水平的國家建立引渡關係」(only to enter into extradition relations with Governments whose judicial system, penal conditions and human rights standards are of an acceptable level)。可見大陸司法制度是否健全,從來都是當年引渡條例的考慮之一,而逃犯條例之所以不包括大陸,正因為人權狀況不達標。
再者,英方內部已經多次表明,一旦大陸提起司法互助或引渡問題,一定要「落閘」只限於民事事宜,但不要涉及刑事事宜(taking care to restrict it to civil matters (not criminal))。這反映條文不包括大陸,亦是考慮了大陸司法狀況之後的刻意布局。
更何況認為大陸司法落後的不只是香港人,除了一直以來罕有高調發言的港商、外國商會、美英多國國會及行政當局外,就連當年與中國簽了《中澳引渡協議》澳洲,正正因為不相信大陸司法制度,正正無法保證疑犯可以有「公平審訊」及免於「不公或壓迫」,迄今 12 年仍未完成引渡條文的本地立法。
這基本上是常識的東西,但林鄭的「廢話論」,其實是挑戰香港人及國際社會對於大陸司法制度的常識底線,更大問題是若然林鄭作為特首,竟然「鴕鳥」地回避國際社會的擔憂,只顧直斥外國人擔心是「廢話」,請問如何維持國際社會對於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信心?
更令人擔心的是,林鄭今日答問會上講明「盡所能堅定擔當一國兩制的執行者、基本法的維護者和法治的捍衛者」,意味修訂一通過,林鄭只會高度配合大陸引渡請求,名正言順地「大陸要人,香港交人」,兩地刑法全面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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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原標題:香港前途研究計劃:鵝!你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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