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德国之声
3名香港法官以及12名具有影响力的商法、刑法律师代表周三(5月29日)指出,《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是对香港司法体系的一次重大挑战,商界、政界、外交界将会遇到越来越多的麻烦。
通常,香港司法界人士并不会公开评论行政或者立法事务。此次也是香港法律界首次就《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中引发争议的引渡条款发声。
在“一国两制”体系下,香港的司法独立在2047年前都应得到保障。在不少商界人士以及外交圈内人士眼中,司法独立是香港对抗北京侵蚀的最有力武器。
此次发声的法官与律师指出,在香港适用的英美普通法系下,只有在引渡目的国能够保障公正审判、人道刑罚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引渡。他们认为,中国内地的法律体系在这方面并不值得信赖。
一名不愿具名的香港资深法官对路透社表示,此次的《逃犯条例》修正草案忽略了这一问题,况且在中国内地,这种信赖根本就不存在。他指出,“我们中的许多人都认为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我们非常不安。”
目前,林郑月娥领导下的香港特区政府限制了针对此次修正案的公开咨询,并且力推立法会在夏休期前通过法案,称长期的漏洞应当尽快被弥补。香港保安局则在回复路透社问询时表示,只有在一切人权以及法律程序得到保障、且引渡提出方对此作出保证之后,引渡案件才会诉诸法庭。
目前,香港已经与20个国家签署有引渡协议。《逃犯条例》修正草案则将允许向包括中国内地在内的更多国家及地区引渡犯罪嫌疑人,每一起案件都必须由香港法庭单独审理并裁定是否引渡。同时,新法也取消了行政部门与立法会对引渡案件的监督角色。
林郑月娥领导下的特区政府多次强调,已有法规来防止人们受到政治、宗教迫害。特区政府指出,香港的司法体系就是香港的守门人。
两难境地?
不过,一些香港法官认为,鉴于中国内地与香港越发紧密的关系,以及引渡听证的范围被缩小,司法系统将不太有足够的裁量空间。他们担心,如果试图阻止备受瞩目的嫌疑人被引渡至中国内地,就会面临来自北京的巨大政治压力。同时,这些法官也担忧,如果批准了有争议的引渡请求,就会被香港本地的批评人士认为听命于北京,从而导致司法界的独立形象受损。
香港大律师公会、美国商会、多个西方国家政府都已经表达了对此次引渡法案修订的担忧。
人权观察、大赦国际等人权组织今年3月也致信林郑月娥,指出中国的司法体系常有肆意拘捕、酷刑、缺乏公正审判等现象。曾为黄之峰等人代理辩护的知名维权律师韦智达(Michael Vidler)担心,《逃犯条例》修正案将会产生寒蝉效应,“香港的自由、安全、法治形象受到的损害之大,将不可估量。”
如果该法案获得立法会的批准,不论嫌疑人系香港籍还是外国籍,都有可能被引渡。适合引渡的罪名将包括谋杀、性侵、绑架、腐败、洗钱、诈骗、走私偷渡等共37项。只有当引渡请求方的检控罪名也存在于香港法律中时,引渡才可以获得批准。引渡的其他前提还包括:刑期至少为3年以上,但是不得有被判死刑之虞。
而中国内地的法律,其管辖权也包括在中国境外犯罪的中国公民。这意味着,在外国犯罪的中国公民,今后有可能因中国司法机关的检控在香港被捕,随后被引渡到中国内地。
香港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艾文教授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指出,在2047年前,香港的独立司法体系必须得到更好的认同度;因此,必须要有一套清晰、可靠的与中国内地引渡机制。杨艾文认为,目前立法会对引渡案件的监督权,不应当被新法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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