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4 June 2018

大陸女子於香港法院拍照引發的風波與憂慮

2018年 6月 1日

一個來自中國大陸的女子,在香港法院審理佔領運動清場相關案件時,在法院內拍照並上載微信,成為了香港近日的新聞焦點。

五月,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2014年七月,旺角佔領區清場的案件期間,一名名為唐琳玲的大陸女子使用手機拍照被發現,被法官要求解釋時揚言「我喜歡拍照便拍照」,被充公手機及控以「刑事藐視法庭」,可能須面對監禁刑罰。

唐琳玲自稱是法律人員,旁聽案件是希望了解香港的司法系統及聆訊過程。有港媒指她在社交網站及名片上自稱是央企「中鐵建國際集團」員工,但該公司卻澄清根本沒有這個僱員;之後唐更被揭發向法院虛報地址,法院要對她發出拘捕令。

近日多次有來自大陸、或操普通話人士在法院拍照,相關案件又都涉及香港的政治事件,引起一些針對拍攝者身份及動機的揣測。

為什麼香港法院的公開審訊不允許拍照?這個行為如何影響法律程序的進行?BBC中文為你分析。

「干預司法公正執行」
這是香港在三個月內,第四度出現類似事件。

早前,高等法院審理2016年二月的旺角騷亂案件時,曾有男子在法庭內向陪審團方向拍攝,並使用「微信」傳送圖片,被發現後報稱自己是遊客,法官其時信納對方屬「無心之失」,未有對其採取行動。

在同一宗案件中,先後三次出現有人在庭內拍攝。

到陪審團退庭商議的階段,司法機構(即香港的司法部門)接到電郵,當中包括四名陪審員的照片,明顯是從法庭公眾席偷拍,信中附言「還有很多…」

司法機構接到郵件後報警,警方亦派員用警車護送九名陪審員回家,並表明如有陪審員感到受威脅,將派員貼身保護。案件由警方重案組接手調查。

香港大學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向BBC中文指出,如果庭內拍攝的對象,是案件證人或陪審團,令他們擔心自己身份洩露、影響他們作供或商議裁決,或會被視為阻礙司法公正執行,構成刑事藐視法庭。

電視劇迷朝聖地
由二月到五月,多次出現來自大陸、或操普通話人士在法院內拍攝的情況;另一方面,香港過往亦鮮有出現陪審團被恐嚇或騷擾,因此事件引起極大公眾疑慮。

然而港媒之後在大陸網絡上,發現不少大陸遊客寫的「遊記」,記述參觀香港法院、旁聽案件審訊的經歷,當中多篇遊記附有在法院內部拍攝的照片。

法院審訊是香港電視劇不時出現的場景,在港劇流行的時代,成為不少港劇迷對香港專業主義想像的象徵之一;有大陸網民形容,到香港旅遊時旁聽法院審訊,是「看真實版的《壹號皇庭》」。

在大陸旅遊網站上,更可以找到「香港高等法院旁聽攻略」,詳細介紹遊客可如何到高院旁聽案件,提及「開庭後不可拍照」,但附上了聲稱是未開庭時拍攝的照片,當中拍攝到法庭人員、證人的樣貌。

具體規定

香港的法院範圍,包括法院大廈的大堂、電梯及法庭外的空間,隨著可見嚴禁拍攝的告示。

根據香港法例,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在法庭內繪畫庭上任何人的肖像或素描,均可處二千元罰款。

然而,如果拍攝行為有可能影響審訊,後果則嚴重得多。今次唐琳玲案援引的是「刑事藐視法庭」控罪。張達明指,2000年代初,英國曾有一段時間出現多宗庭內拍照的案件,逼使當地司法部門認真處理這個問題。

其時正值附拍攝功能的手提電話剛開始流行的時代。

張提到2004年一宗案例:一名男子因在庭內拍攝法官及控方證人作供,而被控藐視法庭,即使未能證實其意圖,但仍因有可能干預司法公正而被判監十二個月,後上訴亦被駁回。

而在中國大陸,法院事實上亦不允許庭上拍照。有在大陸執業的律師向BBC中文指出,大陸法院在正式開庭期間不允許拍攝及錄音,違者可能被告誡、沒收設備、驅離法庭,甚至罰款及拘留,但執行上各地法院會有差異。




from BBC中文網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43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