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2 June 2018

【立場新聞】鍾劍華:比任何暴力都更暴力的公權暴力

梁天琦被判刑六年,可以說是令人十分傷感及憤怒的事。雖然不在香港,在海外聽到這個消息,仍然感到十分難過。唏噓感慨,千言萬語不知從何說起。

再看看警方及建制派人士的反應,就更是令人憤慨了。他們只會繼續站穩建制的立場來看這件事,這不會令人感到意外。那些建制派的議員的反應也確是亳無意外地如一貫般可恥,落井下石可謂不遺餘力。就連在過去幾年間變得比建制派更建制派的那一位湯大狀,在法庭定罪之後也沒有估計到會判刑六年這麼重。他那事後孔明的所謂「合理」判刑,其實也只是反映建制陣營一貫以強權為合理而矣。

那些一貫的奴才嘍囉及走狗的反應,應是不足為怪的。當人決定要屈膝匍匐於權勢面前的時候,那一種自我矮化及自我作賤的能耐與無恥,及那一種對自己的過往及自己曾經有過的身份的否定,也是可以狠得連基本為人的尊嚴也砍掉的。

如果真的要譴責暴力,香港那些已經搖身變成為建制派頭目或政權鷹犬的左派人士,包括工聯會民建聯中人,首先便應該向香港人鞠躬道歉。他們有什麼資格譴責暴力?六七暴動造成的死亡個案中,有部份仍然未曾破案。工聯會今天這麼反對暴力,又會不會主動投案,把當年燒死林彬兄弟的那一個「鋤奸特攻隊」交出來?自己的舊案未銷,憑什麼批評梁天琦暴力?近年不斷搞小動作要為六七暴動洗白白的那些組織,那些尋求改變對六七暴動定性的參與者(看過羅恩惠導演那套《消失的檔案》便會知道,他們很多人仍然理曲氣壯,不諱言當年放炸彈是正確),作為他們這些行為的煽動者及組織者的左派人士,難道真的不知道當年六七暴動的嚴重程度,比旺角騷亂大上了何止十倍?甚至常常說要尋求一個公道說法的所謂 YP(暴動中的年輕罪犯),他們當天面對過的刑罰,與今天梁天琦面對的比較一下,還有甚麼好說的?

違反了法律,便要受到制裁,要接受法律上的後果,這一點難以爭辯。但從一開始,把旺角騷亂說成是暴動,本身便是一種政治操作。

對於這個政治指控,政府當然不會承認。但在過去兩三年,政府不斷以其手頭上的法律及司法工具,對政治反對聲音作出打壓迫害,以執法及檢控政策來為政府的政治行為作包裝。有時甚至不惜僭建政府權力來達到其政治目的,選舉確認書便是一例。以宣誓程序這樣的技術理由來褫奪民選議員的資格又是一例。在法院有了判決之後,透過複核上訴這些做法,務必要令法庭作出比一貫更嚴厲的裁決,又是一例。以不必要的連番訴訟或改以民事訴訟方式來處理某些案件,務求令與訟者清袋,政府卻可以用納稅人的金錢去作無限期、無限量的法律纏擾,這又是一例。

把司法程序變成以本傷人的政治遊戲,以法治之名來掩飾政府的政治目標,以法治之名來打擊政治對手及異見者,這就是特區政府一再強調的所謂依法治港的真面目。就連那一個前特首梁振英也可以在法庭判刑之前不斷出聲明,目的顯然就是要令法院作嚴厲的判決才罷休。這是一個尊重法治的政府的正常行為嗎?

以暴動罪來對梁天琦等人作出檢控,很明顯也是一個政治考慮。兩年多前的旺角騷亂真是如法官所言,是「有組織有預謀」的行動嗎?這一點顯是很有爭議性的。從各種跡象看來,那一次事件似乎是在政改爭議的大背景下,由一些偶發的因素促成,談不上有什麼全面的計劃及刻意的準備過程。

在事件之前的一晚,屯門良景邨商場外面出現了由外判管理公司動員一些似是有背景的人士來管理、甚至追打小販的事件。跟着便在網上出現了很多人呼籲,要往旺角撐小販。是不是有需要撐無牌小販及流動熟食攤檔?新年又是否構成寛鬆執法的理由?這是另一個話題了。但因此而引起的人群聚集、對峙、甚至是暴力衝突,就算真的是有違法行為,就可以算是構成「有預謀有組織」的暴動嗎?對比左派以前搞的暴動,可以說只是十分小學雞而矣!

在對峙開始之後,也明顯有一些即時動員及組織起來的對抗,但這顯然與一般人憑常識所理解的所謂「有預謀有組織」不一樣。

但政府就是要以暴動罪來作檢控。這不是政治檢控還是什麼?

為什麼要對梁天琦等人作政治檢控?因為他們代表了香港社會一個冒起中的政治力量及政治意識型態。所以,在越來越多政治禁區、越來越多由成年人世界,特別是建制陣營及當權者定下來的所謂「天經地義」、「理所當然」、「順理成章」的情況下,香港就是容不下這一種青年人。所以就要打壓他們,就要逼害他們,要令他們成為另一種人版,要製造寒蟬效應,要把他們代表那一種政治訴求及冒起中的政治意識形態扼殺於萌芽狀態!

有了這樣符合中國共產黨定義下的家國情懷的目標,是政治檢控又如何?製造幾個政治犯又如何?擺明是要把幾個年輕的生命打成與其行為不成比例的政治冤獄又如何?

相對而言,半世紀前工聯會及土共左仔搞的那一種暴力其實只算是十分小兒科了。那個時候,死了幾十人,傷了幾千人又如何?今天他們卻可以大詞炎炎,站在代表體制的一面來譴責暴力了。這才是最令人氣憤的,比做成幾十人死幾千人傷更大更嚴重也傷害更深的暴力。

政府的行為就更是暴力中的暴力了。這一種來自政府的行政、檢控與法治工具的公權暴力,可以把幾位有政治意識的年輕人的刑罰及迫害,擴大到不成比例地嚴厲,比那幾位年輕人的所謂「有組織有預謀」的暴力行為更暴力得多,目的就是了要把他們年輕的生命及熱情扼死於漫長的囹圄之中。也暴力得要把一代年輕人的政治社會願望與訴求扼殺掉。

由中央政府以至特區政府,再輔以整個建制陣營,把這一種「有組織、有預謀」的暴力不斷升級,其目標其實已經是昭然若揭的。

讀到梁天琦在判刑前所說的寫下的一段話,令人感慨更深。無論是否認同梁天琦的政治見解及主張,都沒有理由認同政府以如此手段對待一位有見解敢作為的年輕人。要承受這樣的刑期,什麼安慰或支持的說話,可能都是意義不大的。但無論梁天琦幾人是否決定上訴,不論他們是否能最終得到一個較合理的判決,我都希望他們不會因此而失去本色。

面對這一種如巨人以凌我的暴力,是否甘心認命,然後就此屈膝圃伏於權勢面前?年輕人是否只能無奈得寄情於盡快買樓或盡快移民?香港人是否就此舉手投降?香港人是否甘心讓我們這個社會受這一種暴力凌虐?香港人是否會這樣輕易讓這樣的政權這麼輕易奸計得逞?

對於這些,我仍然抱有盼望。因為我知道這一種暴力之目的,就是要令我們認命,要年輕人失去盼望!也希望大家都要堅持,要繼續不失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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