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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谈网记者赵亮编译)一小群律师加入到建制派人物谴责香港占领运动的“合唱”之中。他们是正确的吗?
随着抗议活动进入第二个月,我们听到越来越多的呼声要他们结束。一些人呼吁要谨慎,建议退下来,改用其他策略来促进抗议者们的诉求。在另一边,官员们以及现在一小群建制派律师指责参与公民抗命运动的示威者破坏了香港的法治。
抗议者们用公民抗命来促进民主及更好地保护香港的核心价值,他们像政府官员及亲政府的律师们所宣称的那样,带来了法治风险吗?
在这里,重要的一点是要区分违反法律与破坏法治之间的差别。非暴力的示威者由于没有遵守公安条例,并且没有依照法院的命令离开那些占领区域,他们显 然违反了法律。两者都是有意违反法律,以进一步促进非暴力的公民抗命运动。我们应该记住,公民抗命的定义包括违反法律来支持更高的理想,即非暴力抗命运动 的目的。
一些人认为,攻击抗议地点的反占中示威者亦可相提并论,但是这些攻击既非公民抗命,也不是非暴力的。显然,在街上天平严重倾向对大街上的抗议者使用暴力,警方应责无旁贷地保护其他示威者免受这样的暴力袭击。
警方也有责任全面调查被广泛曝光的一组警员攻击一名已被制服、并被戴上手铐的抗议者。
在一个社会中,猖獗的违法行为有时可能会对法治起到破坏作用,造成对当局不信任的情况,总体上降低了对法律的遵守。例子包括猖獗的腐败、任人唯亲及高程度的暴力犯罪和无法无天。
但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破坏法治。尤其是当该公民抗命行为本身是非暴力的,有着合理的节制,它就没有破坏法治,并且是在对政府破坏民主或是法治提出抗议。
对法治更直接的威胁通常来自于政府。正如“法治(rule of law)”这个术语所显示的,统治者(ruler)更容易损害到法治。法治是承诺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每个人的行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进一步细化其定义,可以包括公平正义、坚持人权等等概念。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年6月发布的)有关香港的《白皮书》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8月31日)的决定令人质疑政府没有坚持法治的基本原则。《白 皮书》称对香港基本法的所有权威均源于中央政府,人大常委会的综合管辖权显然违背了向国际承诺的让香港“高度自治”,并将人大常委会置于法律之上。人大常 委会的决定彻底击碎了之前所承诺的“普选”,从而进一步降低基本法保障的人权。
让人大常委会凌驾于法律之上,并以无法辨认的方式重新定义基本的人权保障,中国国务院和人大常委会已把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法治置于危险之中。港府未能守护住香港的高度自治,并且在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扮演着同谋的角色,也会危害到香港的法治。
亲民主的公民抗命运动,目的是要争取一个能够更好代表香港人民的政府,以此来纠正这种局面。这样的政府可能会更好地响应港人的关注,更好地守护香港的高度自治。
即使是香港大律师公会最近也承认,在法学家之间,对于旨在支持这些基本人权而采用的公民抗命运动策略有着意见分歧。考虑到对言论自由的严重忧虑,有时法官不愿对这些非暴力的示威者严格执法。就此问题的学术辩论也已明确指出缺乏民主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民抗命的合法性。
因此,总体而言,比起公民抗命运动,北京近期的两个决定以及提出的相关政策对法治的威胁更大。其中有哪一个更可取吗?当然不是。但是,当政府的政策被人们视为很糟糕,从而发起抗议时,解决的出路就是政府修改那些政策。
如果亲政府的律师和政客们想要为我们的社会做特殊贡献的话,他们可以更多地利用他们与北京和港府领导人的沟通渠道,更好地传达香港年轻人已详细展示出来的那些忧虑。
作为一名教导年轻人关于我们香港法律体制基础的教授,我一直为我们的年轻人如此的清楚感到惊讶,即使是中学生,他们已经意识到最近北京的《白皮书》以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所带来的风险。
在此背景下,扭转失败的政策,更好地代表香港的担忧,这至关重要。缺乏这种领导远见是造成目前僵局的很大原因,也威胁着香港的法治。
(本文译自香港大学专注于宪法与人权方面的教授Michael C. Davis于11月8日发表在《南华早报》上的文章,题为“占领运动违反了法律,但没有破坏香港的法治”。)
原文Occupy protests breaking law,but not undermining Hong Kong's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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