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cience
[良知]
佛山兩車撞倒小孩,十八個路人不理,最後由一個拾荒婦救了送院。據聞內地(甚至香港)很多人在罵那些路人沒良心、見死不救之類。
不禁想起幾年前,香港旅行團在埃及公路遇意外,其他香港旅行團沒有停下施援的事,當時那些香港人也是被批評沒良心的。當時在下提及,不救人其實不全是自私,也因為現實有限制不得已。(至少如果當時我是另一隊埃及旅行團,未必敢停下救人。)
這種「見死不救」的事,其實在很多地方(如美國)都發生過。這樣說聽起來很「五毛」,不過事實如此不容否認。更大的問題其實不在於「有人見死不救」,而是在於這種心態在中國於今尤烈,而且是社會建制鼓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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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過,為何中國大陸的司機會有「撞倒人不單不救,而且立即來往多輾幾次」,是因為撞死人和撞傷刑罰差不遠,但大陸的醫療費會把令人全家破產。如果大家信奉市場原教旨那種「只論效率不問道義」的道理,那麼「撞傷人後乾脆把他輾死」實在是非常符合「經濟效率」的做法。
反之,如果你想「做好人」的話,代價就大了。
一則,把人送到醫院的,會被當成「應付責任人」,醫院收不到錢就會向他追收。即是說,救人的結果,輕則破財,重則破產。
二則,還有些人會趁火打劫。前陣子不是才有個人扶起了老婦還送去醫院,被老婦反咬撞傷她要索償。內地法院竟然判那人要賠,邏輯就是「正常人冇咁好死」(正常人不會這樣做)。
(補充﹕誣告亦非中國獨有。陳年《香港早晨》也有主持說過,美國有人試過扶起老婦後被誣告索償。不過分別好像是﹕美國法院沒把那好心人入罪,但事隔太久記不清了。)
既然「正常人冇咁好死」,那麼要當「正常人」就唯有見死不救了。
明白了這點,你就會明白為何十八個路人都不救,只有拾荒婦肯救人。因為後者已經窮到 nothing to lose (輸無可輸)。可悲的,這也正是為何中國歷代「仗義每多屠狗輩」的道理。
可悲的,不單是有人見死不救,而是這個國家的形態賞惡罰善,讓人不敢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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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恐怖的,亦不是「有人見死不救」,而是救人的老婦,竟然被鄰居斥為「搏出名」、「貪錢」、「發達了」(因為政府頒了獎金)。明明做了好事,反而好像壞人般被社區排擠。
這種心態,並不陌生,因為在香港也見得到(只是沒那麼誇張明顯,但聽到不少事例)。
很多人不願惹麻煩 去做好事,那很平常。(我不說那是「正」常)(亦因此香港人捐錢特別踴躍,因為捐錢最方便、不惹麻煩。)
但人一般而言總不是完全沒良心,有需要做好事而不做,良心畢竟過不去。
不過面對的方法就可以很不同。
正常的反應,是人家做了好事,為他鼓掌。或者至少,別讓人發現自己沒做好事,甚至假扮自己有做好事。
但反常(但可悲地尋常)的反應,就是既然自己不做好事,那就把好事「抹黑」變成壞事。甚至把那個「竟然」做好事的人踩落十八層地獄。既然他才是壞人,那麼我不做這件事,就說不上是有問題的囉﹗
簡單點說,這是一種心理自衛機制的反彈。根本就是黃子華魚蛋論的變種版本﹕
1. 我沒做好事。
2. 天呀,為何他會做好事的﹖﹗
3. 你要我做好事﹖不﹗不﹗我不要做好事﹗
4. 我要他也不能做好事﹗大家都不做好事,那就「公平」了。
(改編原作)
套用黃子華的原話﹕(恕原文照錄,不照錄不傳神)
「咁點先公平呀﹖大家都唔開心囉﹗大家都好仆街咁囉﹗」(衰衰格格狀)
(作賤狀﹕「怎樣才公平﹖大家都不快樂囉﹗大家都很混蛋的樣子囉﹗」)
相比起「見死不救」的無奈或冷漠,這種「我不做好事你也不能做」、迫人一起沉淪的犬儒心態,更為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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