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of an article I published on April 27, 2022. For email subscribers, if you'd like to opt out of occasional Chinese articles, please click here and deselect“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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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支持者P為文章作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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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荔枝角收押所,我和一名75歲罹患癌症的政治犯住在同一個囚室。監獄把他的法庭聆訊取消,並繼續在沒有保釋的情況下囚禁着他,監獄也沒有指示他何時能夠尋求釋放。
在赤柱監獄,有6個星期的時間,數以百計的囚犯被單獨囚禁在細小的囚室內。他們只准隔天短暫出來洗一洗澡。
在一個多人共用的囚室,躺着一個囚犯的屍體,數小時也沒有人處理,其他囚犯只好擠在這細小房間最遠的角落,以避免與屍體太接近。
以上只是我在2022年2月28日被送進監牢之後所遇到的可怕情況的一些例子。當時香港正因應新一波冠狀病毒感染而開始收緊防疫措施。懲教署很快便扔掉了各樣之前被視為在香港法例下必須受到保障的囚犯權益。所有親友、律師和領事館代表的探訪皆被禁止。所有出庭應訊的安排被暫停,意味着還押的囚犯不能在法庭上獲准保釋或尋求脫罪。囚犯整天24小時被困在囚室,他們沒有工作、沒有運動、沒有社交活動,也沒有娛樂。有時沒有食物和藥物,如果有的話,也沒有固定時間表。囚犯之間的信件,很多都不能去到收信人的手中。如果能夠收到信,也是信件寄出之後2至3個星期的事。有壓力的懲教人員變得更加好鬥,有時更會變得粗暴。
當這些事情發生時,福利官和高級官員的每日探視同時被取消。這些探視的目的是要保障囚犯,以免他們受到濫用,但現在他們連投訴的機會也沒有。
簡而言之,懲教署剝奪了囚犯最基本的權利,然後切斷囚犯與外間的聯絡渠道。我們沒有能力阻止官員奪去我們基本的需要,甚至不能向外間說出在監獄內究竟正在發生甚麼事情。這結果就是一場人道危機,令到每個囚犯的生理和心理都飽受壓力。至少三個囚犯在不清不楚的情況之下死去。他們三個都沒有對新冠病毒檢測呈陽性反應。
我在這6個星期所看到的情況,可以用不同詞語去形容﹕最好的,可以說是「混亂到危險的地步」,而最差的,則可說是「不折不扣的罪行」。可是,這些情況與今日香港的整體狀況其實也差不多。我們之前珍而重之的權利和自由,已隨着掌權者的心意隨意被扔掉。
極速衰壞的情況
2月8日,高等法院駁回我的上訴,我隨即被送進監牢以完成餘下6個星期的刑期。我首先到了荔枝角,然後在赤柱監獄度過最後兩個星期。這是繼去年夏天服了差不多兩個月的刑期後,第二次走進監牢。
2月3日,即進監牢之前5日,懲教署宣布因應第5波疫情 (即 Omicron 變種病毒在全港蔓延時),所有探訪均被禁止,就算律師和領事館代表也不能探訪,親友探訪就更用不着說了。
這禁令不單止切斷了和外間的聯絡,還製造了其他問題﹕根據懲教署的政策,如果要給新來的囚犯送遞書本、梳洗用品、筆記簿、原子筆或其他東西,探訪者必須先把它們交予懲教署職員。這些物件不能郵寄,也不能由囚犯購買。當親友的探訪被禁止後,懲教署就令到新來的囚犯無法取得物資,也沒有物品可以用來打發時間。即使許多人 (包括我) 知悉這新政策的影響並立即表達關注,監獄的官員也只是在數個星期後才做點事情。
所以,對我來說,在牆內的首兩個星期是充滿挑戰的。我沒有東西可以閱讀或書寫。我每天都有爭取閱讀一份大家共用的報紙,但不算很成功。尚算幸運的是,不知何故,我起初被編排到診療室,那裏有一部電視,而我的囚友都友善地容許我每天看30分鐘的英語新聞。在診療室以外,沒有囚犯可以有這種福利,他們都被困在細小並只供睡眠的囚室 (這點稍後會詳談)。
我們不准離開囚室,房間內有一個廁所。運動與平常的活動如工作和康樂活動都一律被禁止。在最初的數星期,也沒有信件到來。我們後來才得知很多信件都不受理,或是無端消失,而能夠通過審批的信件都延遲了2至3個星期才能到達收信人手上。
沒有探訪、沒有電話,也沒有信件,我們不能與牆外世界接觸。我們活在一個黑箱中。
兩個星期之後,監獄調整了政策,容許家屬探訪一次以給囚犯送遞物資,但仍然禁止雙方會面。我收到了數本書、一枝筆,以及一些紙張以打發時間。但在這6個星期的期間,我和其他囚犯從未獲准接待訪客——就算律師和領事館代表也不能見。無數囚犯的出庭應訊安排被取消,而他們也無法給予律師指示。在這疫情當中,不少囚犯對家中長者的健康憂心忡忡,但卻無法知悉他們的情況。
大概是由於我的護照和我案件的政治背景,我受到了「特殊待遇」,這可從另一件事件顯示出來﹕在監牢過了兩個星期,我獲准致電美國領事館。有一名懲教人員負責監察那次通話,他以有點不耐煩的語氣對我說,我是整個監獄系統之中唯一可以享有這福利的人。
在2月中的一個早上,我們一覺醒來準備吃早餐,但我們的食物沒有出現。幾個小時之後,一名職員告知我們一名在廚房工作的囚犯對新冠病毒檢測呈陽性反應,所以整個廚房的員工都要隔離。當天早上,監獄內沒有一人有早餐吃。我們都在想當天甚麼時候才可以吃東西——如果有得吃的話。
最後,到了大約中午,一份有飯、白菜和一片薄薄的肉,但份量細小的午餐終於送到來。這類膳食持續了兩天,才回到平時的標準供應 (雖然標準供應並非美味,但至少有營養和飽肚,不似那些飯和白菜那樣)。但是,吃飯時間從此預計不到﹕食物會在每天不同時間送到來。很多時,肉類和奶類食品來到時已經變壞。有時,根本沒有食物送到來。
2月22日的早上,我們知悉一名男子半夜在他的囚室逝世。醫院的工作人員卻不敢接觸屍體。當他們正在安排如何移走屍體的時候,那屍體就遺留在囚室中,故此該房間內的囚犯須與死者共處數小時。他們在等候的時候,都擠在牆邊,表現驚慌。最後,該死者並沒有感染冠狀病毒病,但我們也沒有被告之他的死因。可是,死者和我們一樣,都有數星期的時間被困在囚室之中,而這期間他連基本需要都得不到滿足。政府的新聞公告雖然宣告了他的死訊,卻沒有提及相關的詳情。
3個星期之後,我的囚倉內,8個人之中有5個的病毒檢測都呈陽性,所以我就被安排由相對較舒適的診療室轉到 M 座。M 座是一座大樓,內裏都是擠迫、骯髒、只作睡眠之用的房間。平時,囚犯一早就會離開房間,直到晚上睡覺前才回去。那裏沒有枱或椅子,只有金屬製的硬牀和一個廁所。 由於大規模拘禁政治犯,所有房間都過份地擠迫﹕我的囚室雖然標明只可容納6人,但8個囚犯卻並排而睡,而床舖與床舖之間都沒有空隙。在正常時期,這樣的環境已屬不衛生和不舒服;在疫情期間,這樣的環境更是有問題。
我從我的新囚友口中得知他們已經待在這小房間有3星期之久。他們只可每天或隔天離開房間一次,到大樓低層洗澡。他們無所事事,只能盡量吸煙、聊天,和睡覺以打發時間。很多囚犯每天都會吃數次安眠藥 (由負責醫療巡視的職員派發)——睡覺是讓時間過得快一點的唯一方法。
我只在這囚室度過一晚。第二日早上,我的病毒檢測就驗出陽性結果。如同幾乎所有受懲教署管轄而又驗出陽性反應的囚犯一樣,我從來沒有甚麼嚴重病徵。
隨後我就被帶到監獄的另一邊,進入一座叫「F座」的大樓。這座大樓都是單獨囚室,而大部份樓層都用作安置受感染的囚犯。若在平時,入住 F 座可算是對我的福利,去年夏天我就住在那裏。當很多囚犯要與其他人共用同一囚室時,我的單獨囚室就提供了一些私人空間。 (我不知道他們是想保護我,或是想保護其他人,以免他們接近我,但我樂於接受這福利。) 但是,現在因為隔離限制的關係,我整天都被關在房間內,與所有人隔絕。這隔離措施維持了10日,期間我鮮有機會同其他人接觸。
在這種隔絕的情況下,一個人會很快變得不穩定。在兩日之內,我便開始經常自言自語。我會在那小房間來回踱步。我陷入越來越深的焦慮之中,而且開始有疑神疑鬼和煩躁的情況出現。我不是唯一一個有這樣情況的人﹕後來我知悉很多囚友都有類似的徵狀。人類是群體動物,我們不善於處理與世隔絕的狀態。
我每天都有服用處方藥物。在正常的時候,我應該要每晚去診療室,然後在那裏吃藥。現在因有抗疫措施,醫療人員本應要過來派藥物給囚犯。但自我離開診療室後,派藥服務並不定時。有三個晚上(不是連續的晚上),我沒有收到藥物,導致整晚心悸和頭暈,直至第二天早上吃到藥物後才停止。這派藥服務的疏漏和混亂對囚犯來說是極度危險。我慶幸缺乏藥物只是令我生病,而未有使我喪命,但其他人就未必這麼幸運。
3月7日,再多兩名囚犯死亡——一個在荔枝角,另一個在赤柱。政府宣告他們的死訊時,重點在於該兩名囚犯生前已有的疾病。新聞公告並沒有提及他們死前都經歷過鎖倉。
如果權利可以隨意被扔掉,它們就不是權利
大部分人都相信要戰勝病毒,犧牲是少不免的。我當然支持合理的防護措施,但懲教署對監獄所實施的方法令人震驚,因為它們根本沒有平衡不同的考慮,而這缺點也可見於香港政府對整個城市所行使的抗疫措施。剝奪囚犯僅有的權利和待遇,對他們健康和福祉的侵害,遠遠大於病毒對他們的任何傷害。但這些都無關重要﹕對於懲教署和香港政府,最重要的是「疫情防控」。中央政府已下令「清零」為香港的首要任務,而囚犯的福祉當然不可以成為任務的阻礙。
為了看似抗疫,沒有任何權利神聖得不可被廢棄。「看似」在這裏是重點。當囚犯正在忍受着鎖倉之苦的時候,真正有效阻止病毒傳播的措施,即每天檢測和隔離受感染的囚犯,卻只是在初期認真地進行。疫情爆發數星期後,已可清楚預見確診數字沒有回落趨勢。那時開始,懲教人員只是把檢測用具交給囚犯,然後便離開。他們特別對囚犯說,只要有一個檢測呈陽性,他們就會把所有同一囚室的囚友送往進一步隔離。為了不想因受感染而被進一步隔離,也為了不想連累他們群組中的朋友,囚犯們都懂得把早前一天的陰性結果取代該天的陽性結果。所以,懲教署很快便可以宣布確診數字正在下降。但事實上,真正下降的是認真檢測的數字。
根據定義,權利是受到保障的;它們不是選項。但是,在香港政府眼中,「權利」只被當為特權,而且可以在有需要時撤回。我認為這就是香港政府和北京政府對香港的政策最根本的缺失。在他們的世界裏,當對當權者有利的時候,沒有權利和法律是重要到不能被擱在一旁的。
囚犯是社會上其中最受憎恨和排斥的一群人,但法律上他們都有自己的權利。這是有原因的﹕因為如果沒有這些權利,那些掌控他們命運、但對他們的福祉漠不關心的人,就不會善待他們。當病毒蔓延至全香港的時候,這種事情正正發生了。
from Samuel Bickett on Hong Kong Law & Policy https://samuelbickett.substack.com/p/-?r=dv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