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6 May 2022

香港大律師公會究竟發生甚麼事?

杜淦堃主席承諾保持公會非政治化,但他卻正在做相反的事

This is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of an article I published on May 18, 2022. For email subscribers, if you’d like to opt out of Chinese articles, please click here and deselect “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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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支持者P為文章作翻譯。

當杜淦堃一月當選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時候,他對傳媒說公會「不應處理和商討政治議題」。本周初在南華早報的一篇訪問,杜再次強調要遠離政治。

這兩次表態都意味着杜的風格會比前兩任主席夏博義和戴啟思較少政治化。夏和戴在香港示威和之後的政府鎮壓期間帶領着公會,並經常就法律和憲法問題發表聲明。

可是,事實上,公會正正是在夏和戴的領導下堅持避免在政治爭論中偏袒任何一方,只專注於法律和憲法事宜,不理會政治觀點。相比之下,在杜的帶領下,公會正用上越加強烈的政治語言,以支持政府最重視的立場,但對法律界傳統所關注的議題,則變得沉寂。他已帶領公會走上一條令人憂心的道路。


法律的保衛者﹕在2019-2020年動盪時期的大律師公會

在2019年示威期間,戴啟思是大律師公會主席。眾所周知,公會長久以來就法律和權利問題經常發表聲明。在2019年下半年,公會就各種各樣的法律和憲法事宜發表了不少聲明,有些是批評政府,另有一些是批評示威者。以下是部分聲明﹕

    2019年6月6日,公會就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法律後果表示關注。這草案其後引發大規模示威。

    2019年6月13日,公會譴責2019年6月12日在添馬公園附近示威時雙方的暴力行為,並對有影片顯示出警方使用過份武力表示關注。

    2019年7月5日,公會呼籲進行一個獨立調查,以檢視6月12日及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發生的暴力事件,並調查雙方有那些人違反了法律。

    2019年7月24日,公會譴責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地鐵站有支持政府的人士襲擊乘客,並對警方未能適時對事件作出反應提出關注。

    2019年9月2日,公會譴責那些因在香港國際機場和在地鐵示威而違反法庭禁制令的人士。

    2019年9月3日,公會對警方於示威期間,多次在有記錄的情況下違反警察通例表示關注,包括警察於8月31日在太子地鐵站襲擊乘客。

    2019年9月,公會譴責有市民──相信是支持示威的人士──對負責檢控示威者的政府律師作出辱罵。

    在2019年11月及12月發表的兩份聲明中,公會譴責有人──相信是支持示威的人士──在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及沙田法院進行縱火和破壞行為。

2020年,在北京和他們在香港的代理人開始壓制公民自由的時候,基本法和人權法案經常被忽視,公會在這期間繼續審慎地發表法律意見﹕

    2020年4月20日,在直屬北京的香港中聯辦看來已從香港政府手中接管了反示威和國家安全等工作後,公會發表了一份聲明,提醒北京和公眾基本法第22條禁止北京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

    2020年5月25日,公會發表了一份聲明,指出北京的國安法草案根據基本法第18條及其他條款是不合法的。

    2020年6月19日及23日,公會發表了兩份聲明,表示對隱秘的國安法草案一些已報導出來的細節表示「十分關注」和「令人憂慮」。

    2020年7月1日,在國安法一夜間加諸於香港之後,公會對國安法的內容和引進香港的方式表示「深切關注」。

    2020年8月2日,對於北京在香港不符合憲法的行徑──今次是政府把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公會再次表示「極度關注」。

在2019和2020年,大律師公會作為這城市最權威的專業法律組織,一直專注於維護法治和司法系統的完整性。不論你是否同意他們的立場,也不能否定在這時期的每一篇新聞公報都明顯地針對法律事宜,而不是偏袒某一方的政治利益。

但是,這對北京或香港政府來說仍然是不足夠。2021年1月,夏博義當選成為大律師公會主席。他當時發表聲明,承諾會鼓勵政府同意修訂國安法的部分條文。就此謙卑的聲明,中國政府的代理人不斷向他施以威嚇和浮誇的辱罵。中聯辦攻擊他,說他漠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容置疑的神聖權力」,斥責他「赤裸裸地挑戰基本法所確定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國務院港澳辦也指控他「以英籍身份之便勾聯外國勢力干涉香港事務」──這是可能違反國安法,並足以判監的罪名。

杜淦堃領導的大律師公會向北京靠攏

大部分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潛在候選人,都因北京對夏博義不合理和嚴厲的對待而被嚇倒。今年1月,杜淦堃自動當選成為新一任主席。他是唯一一個願意擔當這職位的資深大律師。

香港法律界所認識的杜淦堃,有點像一條變色龍。在受到威權主義者威脅,而法律或律師受到輕視的情況下,變色龍應可適合成為一個律師組織的領導人。變色龍經常被視為沒有原則,但他們善於在困境中生存。很多不同政治背景的大律師都明白,在這艱難時期,這樣一個領袖有其潛在好處。民主派元老吳靄儀和李柱銘,與兩位前主席夏博義和戴啟思,在杜當選後都同樣表示支持他成為主席。

所以,如果杜淦堃信守承諾,避開政治,以求在這動盪時期帶領公會前行,大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正越加使用公會,使它成為宣傳北京和香港政府立場的工具,並同時漠視這城市的大律師應該關注的事情,包括不合理的拘捕和司法的失當行為。

自杜當選後,公會只發表過4份聲明──這頻率與2021年全年(夏博義當時為主席)所發表的8份聲明相約,但就遠少於2020年的20份和2019年的19份。如我上文所述,過去數年,公會的聲明從所有政治角度出發,表達出對法治受到威脅的關注。但是,在杜領導之下所發表的4份聲明,全都支持政府的立場──其中三份複述政府關於司法獨立和誠信的立場,其餘一份則認同政府的決定﹕公會原本推薦一位合資格的資深大律師加入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但被政府否決。而且,每一份聲明離開公會一向審慎使用的法律語言越來越遠,都變成粗糙的、沒有佐證的政治宣言。


大律師公會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所發表的聲明

根據基本法第88條,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是一個唯一有權推薦法官和裁判官任命的機構,故此是一個重要的政府組織。大律師公會可委派一名會員出任委員。2021年8月前主席戴啟思辭去委員會職務後,公會提名蘇朗年接替他的位置。雖然蘇朗年是一名資深大律師,明顯地合資格出任該職位,但行政長官卻否決提名,並只在公會推薦以杜淦堃替代蘇朗年後才肯任命。否決大律師公會的提名是前所未有的事。行政長官沒有解釋為何不能接受蘇朗年,但值得注意的是,蘇朗年和時任公會主席夏博義都不是華裔,而他們兩人都被國有媒體攻擊為「外國人」。

作為一個法律界的組織,公會理應在這時候公開捍衛蘇朗年的提名。對於特首拒絕接受一名獲公會提名而又符合資格的人士,而該決定不單前所未有,也欠缺解釋,公會也理應表達關注。但是,在3月25日,公會發出一份聲明,「歡迎」行政長官任命杜淦堃成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該份聲明把特首否決蘇朗年任命的決定輕描淡寫地描繪成政府「邀請…推薦另一位大律師以供考慮。」該份聲明完全沒有為蘇朗年辯護,以致政府和國有媒體對他的毁謗得不到澄清。


大律師公會就司法機構所發表的聲明

在3月30日及4月2日發出的兩份聲明,大律師公會對兩名英國的海外法官辭任終審法院法官「深表遺憾」,並「歡迎」其餘9位海外法官表示繼續留任。原則上,公會這立場並沒有不尋常的地方。奇怪的是,這些聲明甚少聚焦於海外法官的辭職,重點反而似是公會藉着這些聲明宣稱司法機構仍然獨立和有誠信──這是香港政府和國有媒體近來向外界宣傳的重點。

在3月30日的聲明,公會表示在香港有工作經驗的律師和法官「必然會認同香港擁有獨立的司法機構及堅守法治精神。」而4月2日的聲明則強調,5位海外法官明確指出他們「完全滿意香港終審法院同僚(在維護法治和審視行政行為方面)的獨立及誠信。」

在此必須明確指出﹕我在這系列的文章早已詳細討論過,現在有很好的理據相信司法機構的良好運作正受到威脅,並且需要我們的深切關注。作為一個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應比大部分人更加了解這些事情。

然後,在上星期,大律師公會發表了一份真正失常的聲明。這份聲明是關於建議美國政府實施的制裁。7位美國國會議員──535名議員之中的其中7位──寫信給美國總統,建議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實施制裁。國會議員經常發出這一類公眾信函,而它們通常只是空談,旨在從某些組別的選民中贏取選票。它們不是美國政策,甚至不是任何類似政策的東西。

雖然如此,大律師公會卻選擇在這時刻放棄多年來用字審慎、充滿法律語言的聲明(這樣的用字旨在維持社會對公會和香港大律師的信任)。公會寫道,它們「對任何地方的任何人士嘗試干預香港司法機構的獨立運作…予以最強烈的譴責及深表遺憾。」該聲明繼續指出,「香港法官的獨立性及誠信是毋庸置疑的。他們的甄選、委任以致執行其憲制職務及責任,均不涉及任何政治的考慮或受到任何干預。」

毋庸置疑?香港及世界各地數以百萬計的人都在深深懷疑司法機構是否仍然保持誠信,他們會信嗎?


捍衛政府,同時拒絕批評它

當然,我們尊重公會有責任就法治議題發表意見,但不代表公會的立場必須與我們的想法一致。可是,公會近期的舉動,有兩點值得關注。

第一,聲明的用字馬虎和政治化,而且並非律師常用的文字。以前公會的聲明都有一個熟識的法律模式﹕有分寸而且謹慎的立論,然後以證據佐證。但近期的聲明既沒有分寸,也沒有證據佐證。他們對境外勢力干預和整體官員的誠信發表了憤怒和非黑即白的聲明。這類聲明較常見於中國政府「戰狼」發言人或國有媒體那些冗長的發言和文章,而不是來自受到信賴和尊重的律師組織。

第二,公會不只在複述着政府的既定立場,同時也對政府多次濫用法律表現沉默──這明顯是經過偏頗的篩選。杜淦堃領導之下的大律師公會,多次選擇不去就涉及濫用法律和憲法的事件發表意見,以下是一些例子﹕

    今年3月,公會前主席夏博義被警方國安處要求會面。據報導,他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而被「警誡」,並被告之要離開香港。他在數小時後已登上飛機,可能永遠不能回港。對公會來說,不合理拘留和騷擾其前主席是重要的事情,不是有很多議題比這件事更值得公會譴責。可是,公會卻沒有發表意見。

    7位美國國會議員發出建議制裁的信函後,公會發表了意見。在同一日,吳靄儀──一名公會內受到尊崇的會員──就因參與一個組織而遭到拘捕(該組織幫助涉嫌犯上政治罪的被告承擔法律開支)。公會沒有就這次政治性拘捕其會員發表意見。可是,在2019年,公會卻發表了一份聲明,讚揚 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 決定頒發一個奬項予吳靄儀和李柱銘,以表揚兩人「在保護人權和追求正義的傑出貢獻。」

    上月,兩名法庭旁聽人士涉嫌在一名被告陳詞後拍手,他們被拘捕,控以煽動罪,並且在沒有審訊的情況下被監禁。雖然這些拘捕嚴重超越了對煽動法例的正常解讀,而這事件也關乎法庭的良好運作──杜淦堃領導下的公會曾就這議題發表意見──但今次公會卻沒有發表聲明。

    公會對於荒唐的特首「選舉」所引發的憲制問題沒有意見。北京只容許警員李家超「當選」特首,不容許其他支持建制的競爭者參加,更遑論民主派人士,因而削弱了一國兩制。

    很多香港人,包括記者、電台主持和一位天主教樞機,都受到不合理的政治性拘捕、定罪和監禁,但公會卻沒有意見。

雖然如此,但杜淦堃領導之下的大律師公會卻有時間譴責7名寂寂無名的美國國會議員發表的一封鮮為人知的信件。
如果公會不就政府濫用法律發聲,那麼它就應該完全不發聲

大律師公會是一個歷史悠久的組織,長久以來它的可信性和獨立性都受到尊崇。但近年我們看見很多成立已久的機構都受到北京的政治機械籠絡。我擔心公會也正朝着這個方向前進。

我所關心的不是杜淦堃承諾會保持非政治化,而是他沒有堅守承諾。像很多支持威權主義的建制派人士一樣,他和他領導的公會似乎正在把支持政府的立場視為非政治化,而任何對政府行動的批評就被視為因過份政治化而不能觸碰。

看到北京的代理人是如何對待夏博義之後,大律師公會如果想避免得罪北京,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相對於接受籠絡而變成無法無天的威權主義者的政治工具,公會保持完全沉默,會是一件更好的事。



from Samuel Bickett on Hong Kong Law & Policy https://samuelbickett.substack.com/p/2f7?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