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我在立法會的12年,遇上香港雲譎波詭的12年,互相牽動,因果糾結難以清楚分辨。
12年前,2004年農曆新年,我打電話通知鄭宇碩教授,我決定同年9月競選立法會,願意參加民主派協調選區。通電話那一刻,我對前景的想像,和我往後真實經歷的,是兩回事。當年的社會氣氛和民主派取向,認為與中央溝通是正路,相比之下,今天瀰漫的抗共拒共心態比當年強得多,說明北京的對港政策徹底失敗。
12年後的今天,我在某處的檔案應該有這樣記載:「漢奸走狗」、「反中亂港」、荼毒港大學生的「毒販」,罪名磬竹難書。曾幾何時,喬曉陽卻當眾親切稱呼我作「家傑」,儼如我是「建制中人」,聽來有點匪夷所思。
原本,我就是一個「循規蹈矩」的人。家中長子,小學就讀喇沙,中學是九龍華仁,連續當了9年班長,不苟言笑,不埋活潑同學堆,中二老師懷疑我自閉症,要見家長。在香港大學和英國劍橋先後取得法律學士和碩士學位,1983年成為香港執業大律師,87年與大學同班同學carol結婚,88年獲邀加入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會(其時,執委會開會,律政司唐明治在席,是十分「建制」的組織),98年,我成為香港特區成立後首位資深大律師,2001年1月出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任期兩年。事業順利,3個兒女乖巧健康成長。單看牌面,在制度內若然按部就班一直走下去,應該不會出現甚麼大風險。
1983年獲委為大律師,與後來成為我太太的大學同窗carol留影。
2004年首次參選立法會
制度中人走出制度
上天自有安排,在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兩年任期(2001至03年)裡,發生幾宗大事,《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我和幾位大狀、律師和法律學者成立「23條關注組」(「後改稱「45條關注組」),七一50萬人上街,促使董建華政府撤回23條立法。這些前所未有的衝擊,扭轉我的人生方向。
這一幕,一輩子都不會忘記:2003年7月9日,即50萬人上街後8天,在中環遮打花園集會,我獲邀上台分享感受,司儀鼓動現場數萬人呼叫我的名字,要求我翌年參選立法會。突如其來的盛情,我只能這樣回應:「這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太輕率決定,是對自己、對大家不負責。」我被游說從政的主要理由,是在議會內頂住必然重臨的《基本法》23條立法。
思考了7個月,得到家人支持,才下定決心從政,打電話給鄭宇碩。內心經歷很大的掙扎,畢竟,當上資深大律師只不過5、6年,正值事業當紮期,仔細老婆嫰。
促使我從政的兩大理由,一是「還債」,香港栽培我,給我公平競爭的機會,我方能成為資深大律師,成家立室,養兒育女,在香港安身立命。所以,香港用得着我之時,我義不容辭。
至於第二個理由,不要見笑,我想當孫中山的同志。1923年孫先生在香港大學演說,講他對中國改革的盼望和香港的重要性。我想,倘若香港保不住「一國兩制」,孫先生未竟之革命可能無法完成。我匹夫之力,只能竭盡個人所能維護「一國兩制」,捍衛法治、人權、自由,爭取建立民主制度,產生向香港人問責的政權,延續香港作為國家政經現代化的試點和先驅。
走進建制的兩個機會
有兩次機會,假如我選擇了,可能就會走上建制之路。一次是1998年在當上資深大律師不久獲邀加入律政司,崗位是法律政策專員,但當時我對時任特首董建華和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的行事方式仍在觀察中,不知道加入政府會否令自己無法堅持原則,而要跟隨他們的指令行事;加上我剛成為資深大律師,對私人執業充滿憧憬,所以謝絕了。
另一次是2004年成為民選議員後不久,獲邀出任行政會議成員,須遵守集體負責制。也沒成事,因為我無法背離對23條立法和政改的立場。其實,假如我當時答應了邀請,行會添一名失信於選民的成員,廢人一個,只會害了政府。
兩次走進建制的機會擦身而過,表面看似是機緣巧合,但其實與我行事做人從不唯唯諾諾,盲從附和,一味順服的性格有關。在自己的人生觀和世界觀裏,深植仁愛、平等、行公義、好憐憫等普世價值,自然與回歸後的政府作風和價值格格不入。站到建制對面,走上抗爭之路,像是偶然,更似註定。
我的從政路在九龍東起步,2004年當選立法會議員,及後兩度連任,今年9月說再見。
12年既漫長,又一事接一事,應接不暇,有幾個里程碑:2007年獲泛民主派推薦參選特首挑戰曾蔭權,2010年五區公投,2014至15年擔任立法會泛民議員召集人。
2007年特首選舉
2014年佔領運動79日,新興年輕力量如雨後春筍,我因緣際會以泛民召集人身分置身其中,幾乎參與「五方平台」所有會議,面對面接觸香港的未來,加深瞭解這一代年輕人的困境和追求,價值觀和行事方式。這是我從政生涯中值得回味的一段日子,值得感恩的福氣。這場運動感動了全世界,證明大衛向哥利亞下跪不是唯一選擇。
最後警方清場,逐一抬走拒絕離開佔領區的人,我、余若薇和李柱銘三個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被押上同一部「豬籠車」,開往葵涌警署,車上不方便交談,後來我跟李柱銘說,這是十分有象徵意義的歷史時刻,是將來香港民主運動成功中有我的一個畫面。是一個怎樣嚴重扭曲的社會,才會出現這樣的場面?若非23條立法和50萬人上街的覺醒,我不會被要求從政,不會察覺潛在的抗爭基因。
特區政府2015年提交立法會表決的政改方案,是按照前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議」制訂的,是有真篩選的假普選,「袋住先」就會走上不歸路,愧對下一代,泛民議員一致否決這方案。有朋友訪京收風回來,說北京評估,倘若政改期間不是梁家傑當泛民召集人,結果可能不一樣。
只能說句,時也命也,那年我當泛民召集人,不是我搶着做,而是泛民議員早在本屆立法會2012年開始之時抽籤決定的,天意難違。這一年責任大,事務多,易發脾氣,局勢時刻變化,記者們不得不經常訪問我,但又怕了我。卸任召集人後,身心恢復健康。有泛民議員當面讚我在這一年做得到團結泛民議員,在不可能中尋找空間有一點作為。得到認同,我感到欣慰。
2014至15年梁家傑當立法會泛民召集人
做政治人,先學做人
我的座右銘是「訥於言而敏於行」,切勿「講咗等於做咗」。而我的構造是不會人云亦云,人做我做,也不會袖手旁觀,中學時期擔任學生會會長已經是這樣。性格決定命運,決定了我在特首選舉、五區公投、擔任泛民召集人時的一言一行。我總相信,要做的事無論有多難,只要不退縮,堅定持守下去,必能成就。
從政所見所聞,令我深刻感受「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句至理名言。
香港大學副校長風波後,陳文敏教授撰文:「在平靜的課堂討論中,大家均會支持人權法治、程序公義等價值,唯有在風浪中才能真正考驗對這些價值的堅持,也唯有在風浪中才能真正認識知識分子應有(或沒有)的風骨。」我十分有同感。平時豪言法治自由人權,十分容易,但到了關鍵時候,面對考驗,要付出代價時,各人就要問自己,願意犧牲多少和堅持多久?如果代價是從此之後接不到一些中資客户的大案打?如果肯同共產黨合作,名利雙收?我時常提醒自己,做政治人,先學做人,修身,是極重要的。
從政代價是少了時間陪伴兒女成長
梁家傑
公民黨前黨魁、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公會前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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