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很自然會引起爭議,因為那表示對別人「動用私刑」,而且必然是行刑在先,絕對未加審判,而且其罪行與所受私刑是否成正比,也無從判決。很明顯,私了是有違文明法治,倒退到古代。
問題是,所有事情都要問一個「因」—— 正如為什麼示威者會進化到今天也要問一個「因」—— 為什麼今時今日會出現私了而頗令人接受呢?
私了不是無緣無故出現的。大家還記得七月中,九龍灣連儂牆一個中年漢向一個青年連施十三拳,青年沒有還手。當時有人認為,不還手也要擋格護身,但也有很多人指出,不還手是展現最大的道德勇氣,不還手是堅持非暴力,不還手是堅持我們要用文明手段對付這些暴徒。很多人都認為,不還手的青年作了一個最佳的感化示範,可以感化更多人站在抗爭一方。在那個時候,很多人都認同這種看法。
因為那是 7.21 之前的事啊!
為什麼香港人由「不還手」演變成私了的支持者?當日大家認為,不還手,施暴者會被警察拘捕,最終會受法律制裁,這就是用文明的方法去制伏對方。可是自 7.21 元朗恐襲後,還有這回事嗎?如果你仍然為今日「私鳥」的出現而不安,不妨想想以下情況:
1. 警察在元朗和北角多次製造「無警時份」,甚至是「有警等於無警」,他們看見你被人襲擊,會不出現,現身也不會真正執法;
2. 警察最多會將你們隔開,對於被打至頭破血流的你,不加理睬,然後把施襲者偷偷放了;
3. 警察或者會把施襲者帶到一邊問話,施襲者可以施施然食住煙,與警察狀甚老友地「接受調查」;
4. 就算施襲者公然打記者,有晒片有晒證據,警察都會當睇唔到,叫你把證據交畀法庭——問題係,執法者唔執法拉人,那個人點解會上到法庭?
5. 所以,最有可能嘅結果係,施襲者被放生,然後轉來拘捕被襲者。
6. 就算你只是街坊想幫手「止暴制亂」,阻止罪案發生,制伏施襲者,結果你也會被拘捕,控以「非法禁錮」。
7. 以上提到的「施襲者」都是撐警或自稱愛國的。
那麼,面對這樣的執法者,你受襲時的結果包括:
(1) 唔還手,被打至重傷甚至打死,然後眼白白讓對方逃走;
(2) 唔還手,被打傷,等警察來處理,結果對方被放生,你被捕;
(3) 如果你眼見有人襲擊嘗試拉開並制伏施襲者,等警察來處理,結果同 (2);
(4) 還手,再等警察來處理,結果同 (2);
(5) 私了,索性還手,把先襲擊的人制伏,不要求警察處理。對方施襲在先,也未必敢報警。
那麼,你告訴我,在今天,以上五個選項,你會如何選擇?還有什麼其他選擇?
「私鳥」就是這樣培育出來的!
文明社會,誰願意接受私了?但市民還有選擇嗎?香港還是文明社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