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稱,過去一個周末香港示威者的行為「已經構成嚴重暴力犯罪,並開始出現恐怖主義的苗頭」。
港澳辦發言人楊光星期一(8月12日)臨時召開新聞發佈會,針對星期天(11日)有香港警察據稱遭燒傷做出評論,稱示威者「喪心病狂」,港澳辦「極度憤慨」,予以「強烈譴責」。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案的示威者星期天在多處地點進行快閃抗議,其間一名女子被疑似警方發射之布袋彈打中右眼重傷,也有警員被拍到在港鐵車站內近距離開槍和發射催淚瓦斯。
參與示威網民據此號召群眾再次到香港國際機場集會,引發機場當局以過度擁擠為由限制航班起降。
在同一時間於香港召開記者會的香港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隨即被追問對港澳辦表態之回應。鄧炳強並未直接評論當前示威者行為是否恐怖主義活動,只稱「恐怖主義跟遊行示威是兩個不同的情況」,兩者處理手法並不一樣,「我們會密切留意日後發展」。
香港立法會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回應港澳辦言論時批評,港澳辦看見昨天香港警方的「暴力行動」引起香港「群情洶湧」,因而誇大示威者的影響,安插罪名,以支持特首林鄭月娥和警隊,是企圖用北京的語言來震攝香港。
與此同時,中共《人民日報》官方微博刊登消息稱,與香港接壤的廣東深圳星期天有中國武警車隊集結,並稱《人民武裝警察法》規定,武警部隊「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中國的《人民武裝警察法》並不包含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內,所以不適用於香港,但若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決定香港特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國中央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何謂恐怖主義?
目前國際並無統一之恐怖主義標凖。聯合國文件所引稱的定義多於一種,但較普遍的是引用1994年12月9日聯合國大會第49/60號決議附件一《消滅國際恐怖主義措施宣言》所稱:「為了政治目的而企圖或蓄意在一般公眾、某一群人或某些人中引起恐怖狀態的犯罪行為。」中國於2015年12月27日通過《反恐怖主義法》,當中對恐怖主義之定義為「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反恐怖主義法》並未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因此不適用於香港。香港《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則把「恐怖分子行為」定義為「作出或恐嚇作出行動,而該行動是懷有達致導致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導致對財產的嚴重損害,危害作出該行動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對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的健康或安全造成嚴重危險,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電子系統的,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基要服務、設施或系統(不論是公共或私人的)的;以及該行動的作出或該恐嚇的意圖是強迫特區政府或國際組織的,或是威嚇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的;及是為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張而進行的;但不包括在任何宣揚、抗議、持異見或工業行動的過程中作出或恐嚇作出行動」。
「恐怖主義的內涵其實很寬廣,大家有不同的理解」。劉銳紹說,如今大家感覺得到是官方把大家認為是抗爭手段的行動,跟大家所認知的恐怖活動相提並論,「其政治意圖更加明顯,就是把一切的責任推到抗爭者身上」。
他認為港澳辦以至於香港各級官員之評論,只是希望做到口徑一致的效果。至於香港警方並未即時表態認同港澳辦說法,劉銳紹認為這是香港警察面對香港普羅大眾,避免其言論比港澳辦還要硬,將招致香港市民反感。
劉銳紹還評論說,目前還沒有到達出動解放軍鎮壓香港抗議的臨界點,否則就是北京自行宣佈「『一國兩制』死亡」。此外,北京曾宣示香港沒有「剩餘權力」,但他認為其隱藏含義應為香港尚有剩餘價值。而且外國對中國所採取之措施似乎並未讓中國感到痛楚,香港人「反對、反彈、反抗」情緒也未足以讓北京採取非理性措施。當前抗議活動應聚焦在政治問題、政治解決。
from BBC中文網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931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