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雜誌封面見警察以警棍打人,今日警隊被批評使用過度武力,何明新認為六七暴動之後,「社會一直進步,警察用的武力低了很多,當時警棍有鉛,一棍會打死人」。(商務印書館(香港)提供)
【明報專訊】「你們今天大個仔喇﹗正式成為皇家香港警察,出到去就不同在學堂了,要為自己所做的一切負責。」一九七七年從黃竹坑警察訓練學校畢業,何明新寫下臨別學堂當天,沙展對他們說的話,文章收錄在新書《警事調查檔案——警察指揮官手記》裏。
四十二年後的香港,警察在社會運動中的執法表現正是社會焦點,退休五年的前高級警司何sir稱不欲多評論現况,認為事情未完,不宜判斷。
然而鑑古知今,我們嘗試與何sir比較書中歷史與現在,學學連登的熱門帖,來個「你問我答」,了解擁有三十八年資歷的警察視角。
六七暴動 開先例放大警權?
從六七暴動紀錄片《消失的檔案》說起,何sir寫了一座「消失的警署」的歷史,亦即銅鑼灣警署,該警署當年是策劃攻打左派基地北角僑冠大廈的核心地方,「據說當時工會人士曾滲透到警署內經營食堂」。
關於政府及警察應對衝突的手法,討論多有將六七暴動與今次運動比較,警政學者何家騏月中撰文〈50年前後:兩次「風潮」,兩個政府的應對〉,提及港英政府當時緊急通過的法例,加大了警方的執法權,現在被捕人士就被遺留至今《公安條例》中「非法集結」及「暴動」等罪控告,大律師吳靄儀曾在探討暴動法的文章批評該法「嚴重落後」,令集會自由的保障成疑,造成白色恐怖。
問到今昔警察執法之別,何明新認為「其實無甚不同,大家同樣是執法,分別在當時政治性明顯些」。至於有學者形容當年的檢控手法是「寧枉無縱」,城大教授葉健民曾舉例,與爆炸品相關的判刑中,有些是因為與藏械人士同行罪成,平均刑期接近三年。何明新不同意警方拘捕的態度是「寧枉無縱」,「那是政府與民間之間的問題,警察只是執行者。法庭是判有罪的,警察根據法律辦事,而法庭都覺得警察做得對。如果你覺得警察不對,就修改法例」。
權力過大?「警察無選擇」
港英政府祭出緊急法令,是否賦予警察過大的權力?「警察沒有選擇,政府要改,警察就要執行,他們沒參與法律修改,這是保安局的問題,當時是保安司,現在是保安局長的問題,與警察無關。」
監警制度、獨立調查應學ICAC?
被稱為「二號差館」的舊灣仔警署,舊日因該區是黑幫堂口必爭之地,造就不少財雄勢大的「華探長」發迹,促使廉署成立的反貪污總警司葛柏浪潮,亦有前灣仔警司韓德指正有華人警司為得到灣仔「油水位」,以二萬五千元賄賂葛柏。
今日爭取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民間聲音,多用ICAC為例,提出當監警制度不被信任,應交由獨立組織調查警方涉濫權的問題。何sir同樣指出已有既定機制,「我們有法庭、有投訴警察的機制,除非取消交給警察做,就是倒退。」他說「監警會等於另一個ICAC」,但廉署擁有調查、逮捕等執法權,監警會如何相比?「那有需要就加強監警會權力。」
不過他認為「整件事淡化後,由獨立調查委員會去看看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但不是追究任何人的責任,例如由不同的本地和外國專業人士去釐定武力使用的標準」。
民怨沸騰 改革挽救警民關係?
回憶七、八十年代,「警民關係和警察同事間的關係都特別好」,書中寫鏞記會「預留一些特別肥美的鵝頭給同事」。由六七暴動到反貪風暴,ICAC成立到今天,他怎麼看警民關係的變化?
在他眼中,警民關係「一向非常好」。「六七暴動時左派其實是憎政府,當時若是左派的人,做不到政府工,社會各方面的機會低了。後來我訪問了一些左仔,他說明白大家都是香港人,之後就不搞便裝警察、宿舍,選著軍裝、有接觸的警察來襲擊。」
廉署是為了平息民怨而成立,政府今天都可仿效?他不盡同意,「反貪捉葛柏,普通市民不會理會,是學生出來、社會比較上層的人發現問題,不是草根階層或出面搵食的人理到」。而據廉署官方歷史,市民對公共機構的貪污敢怒不敢言,至葛柏案「民怨升達沸點」,葛柏潛逃引致學生在維園集會抗議,「集會獲數以千計的群眾響應」。港督麥理浩宣布:「我認為有需要成立一個嶄新的機構,由德高望重的人員領導,以全力打擊貪污,並且挽回公眾的信心。」
何sir則認為廉署成立關鍵是「港督不想英國倫敦政府干涉」,而非回應社會,「民間當時的聲音不是很大,港英政府點會回應社會,只是想繼續管治香港。六七後政治上更強壓,只在民生上給你糖吃,讓你不要出聲。」這一套,今日政府是否想模仿?能否模仿?「我不知道,社會和人都已不同了。」那麼今天民怨是否更廣泛,連街坊都罵警察?「中段評論所有事都不公道,有一個街坊說警察執法不公,是不是全部街坊?」說警察濫權,「個別事件從來都有,我做了三十八年,久不久就有,為什麼?警察是從社會上請人的,沒可能請晒不會犯法的人回來,有機會做錯事」。若是過度使用武力?「交給法庭吧。」
和平遊行 警方與搞手有冇得傾?
在何明新加入警隊前夕的一九七五年,警察談判組(Police Negotiation Cadre, PNC)成立,始創時由一班志願的外籍督察級人員組成,針對劫機事件,直至一九七九年七月中環發生挾持人質事件,PNC成員成功勸服持槍者投降,該組自始迅速發展。
九十年代 談判組聯絡集會搞手
何明新八十年代起服務談判組二十年,說最重要是「求同存異」,他曾處理過遊行示威,「我們明白遊行示威是權利,由我們這代開始,八九民運慢慢到回歸時期,英國人不理,交由我們接手」。他們開始聯絡集會搞手,「九十年代很多遊行示威是用談判組去幫手,跟對方事前傾好」,在大館受訪,他說「李柱銘、司徒華、劉千石都來過了。即使幾唔啱都好,華叔都好,最後上來傾,都會互相同意很多事」。六七十年代,「我們初初做警察時,不准搞遊行,一搞政治部就去你屋企拉你,遊行那天會去你屋企門口封住你,總之邊個遊行拉邊個」。後來他們與投訴遊行的商戶協調,有商店甚至當天在門口多放樽裝水來賣。
「大前提不要犯法,不用武力,一用就冇得傾。」但現時和平遊行都被警方反對?「大家停一停諗一諗囉。現在不是最壞,只是過渡,以前都試過很差的社會氣氛,中英談判時,回歸前人人失信心,都是這樣。」他以談判組格言Who cares wins說「解決問題沒有贏輸」,又說希望為政者與各方人士「坐下慢慢來傾」。
捲政治事件 警察成磨心?
說回當初加入警察,何sir記得中學老師都勸班上學生不要加入警隊和政府:「因為當差貪污,政府好腐敗」,但他不忿,「我們幾個覺得阿sir有冇搞錯,只說不好,有沒有解決方法?讀完書就移民,我們沒能力,也覺得沒有義氣。十多歲冇有怕,將來香港是我們的,便入去試試,多人貪污就改善,至少自己不貪污。有權力就改到,不讓差館播跑馬,不准賭錢。」六七暴動後的一九六九年,香港警察獲冠以「皇家」名銜,至一九九七年摘下,何sir說:「回歸前是為殖民政府打工,回歸後是服務市民,就是最大的分野。」
穿上制服就要執法
警政學者提議當下要政治問題,政治解決。如果有同袍訴苦做了擋箭牌,何sir說:「不理共產黨還是國民黨,我都是執法。」他說警察工作從來是磨心,跟其他打工仔一樣,「無辦法,你選擇了這份職業,就要承受。你可放工自己諗下,我是不是很慘,應不應該這樣做,但一穿上制服,就沒有選擇」。他曾守九龍東交通部,「有議員投訴垃圾車滴汁弄污馬路」,同事到場執法被罵,「我說第一,告一次罰四百五十蚊,他真的好慘;第二,你某程度是被部門利用你執法,但沒辦法,有法律就要執法;第三,鬧你是鬧你膊頭的身分,你落了更就不鬧你了,他只是鬧你的警察軀殼,不是鬧你個人」。在高位的當權者會否把警察當棋子?他怎樣想警察的角色?「我沒做過高位不知道。總之挑戰法律,警察就要執法。我們常說依法治港,法律改了就不會做。」
文 // 曾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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