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中是北京物美集团的创始人和原董事长,物美集团是一家大型的商业集团。2006年张突遭中纪委调查,2008年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8年,2009年3月再改判为有期徒刑12年,后提前释放。张案是最高法去年底公布的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之一,另两起是顾雏军案和李美兰案。
对张文中来说,就算正义没有缺席,可也姗姗来迟,代价大了点。然而,他终究还是“幸运”的,被最高法点名,作为涉产权案件的再审典型,而更多的企业家案件,依然还在等待和盼望,甚至案件未终,人却没了,正义的阳光没有照耀他们。
但对官方而言,张案的再审第一案价值,却是值得大书特书的。有官方学者就表示,过去最高法再审的主要是杀人、强奸、抢劫等刑事犯罪,这次再审纠正的是经济犯罪,并且属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方面的案件,说明最高法加强人权保障、纠正冤假错案发展到新的阶段。而最高法在答记者有关该案再审的意义时,直指此案是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案件的改判,洗刷了张文中和物美集团长期背负在身上的罪名,恢复了他们的名誉和财产;使广大企业家看到了党和国家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进一步营造了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环境、发挥作用的空间,也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财富安全感,使广大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最高法院的这个解答,基本是官方宣传的调子以及希望达到的效果。事实上,在去年底最高法公布三起再审案件,甚至中国政府在更早些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时,舆论就按照上面的要求为再审行为唱赞歌了。
公允地说,张案的再审与改判确实是发出了一个中国政府重视企业产权保护的信号,因为如果中国政府把企业家都弄成像一些律师说的“要么在监狱里,要么走在监狱的路上”,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绝非有利。官方是很清楚这点的,所以要扭转前些年出现的企业家跑路和移民,或者把财产向海外转移的现象,就必须安抚企业家,改善他们对私有财产不会受保护的预期,而最好的方法就是把这些年舆论反响强烈的一些冤假错案通过再审形式纠正过来,这乃是所谓“平反一起冤案胜过一打文件”的意思。
中国政府的“苦心”,企业家们自然也都明白,但假如因此认为他们会受“感化”而心生感激,从此一心一意地把企业做好做大,不担心政府会剪企业羊毛,真的对官方保护私有财产有信心,那就“天真”了。虽然每起错案平反后,当事人一般都会在公开场合信誓旦旦说一番言不由衷的感谢党和政府的话,但无论是言者还是言及对象,甚至听者,都知道这是政治“需要”,真实的想法,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
从企业家们在小范围场合偶尔表达的意见以及社会大众的情绪来看,再审企业家产权案件和再审那些杀人冤案一样,基本上没有提振他们对法治以及官方会更好保护产权的预期与信心。即使最初有,但随着时间推移,效果也会递减。对一些社会影响恶劣的错案平反,官方以前就在推进,然而结果是社会的法治信仰依然低迷,此中原因在于:一,平反本身是一个旷日持久、一波三折、时有反复的过程;二,一边在平反,一边在制造错案,甚至可以说后者的速度远远超过前者;三,权力并未关进制度笼子里,权大于法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甚至还有所恶化。
企业家们也不可能因为一两起案件的再审而缓解对私人财产的担忧,道理亦类似。人们看到,此番最高法之所以公开再审几起社会影响大的涉产权案件,是根据最高当局的要求而安排的。中国政府2016年11月27日颁行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然而,一年多后,最高法才挑选了三起案件向公布再审决定,到此次张文中案的改判,时间已经过去一年半。
当然,案件的再审,不等同于政治平反决定,本身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经得起法律检验。因此,要对当年的案情进行全盘复查,证据亦要重新搜集整理,这个过程是要耗费一定时间的。然而,再审决定无疑也会遭到一些政治势力的抵制,因为既然在外界看来明显判决有误,那么,判决制造者为避免在政治和司法平反中被清算,也就会用各种方式阻扰再审。最高法最后选取张文中等三案再审,相信这里面经历了一个政治博弈过程。
张案在改判无罪后,舆论把焦点集中在顾雏军案上。在最高法宣布再审的三起案件中,顾案的社会影响和再审难度是最大的。顾雏军所控告的对象,不仅有广东地方当局,还有中国证券监管部门,从此角度看,最高法将顾案列入再审,确实是克服了很大阻力,但也因此,这个过程势必会变得很长。如果顾案今年都再审不了,也不奇怪。对企业家们来说,再审过程变得曲折和漫长,可能是他们没有料到的,假如官方出于政治需要的再审案件都如此艰难,那些没有列入官方再审名册的企业家案件,仅依靠企业家自身力量要再审改判,将更难上家难。这无法使他们对官方平等保护私有财产的政治承诺乐观起来。
更让企业家们不安的是,强调党领导一切、党的利益至高无上,与所谓依法治国和平等保护私有财产,本身就是自相矛盾、难以调和的。当官方要求企业家为党的利益献出自己财产时,给不给?这不仅是一种逻辑的假设,也是现实。党不是一个抽象的存在,而是无所不在的,那些掌握着党内权力的大员,完全有可能将自己的私人利益打扮成党的利益,分割企业家们的部分资产。即使党出于统治需要,严格约束党员打着党的旗号谋取利益,鼓励和支持私人经济发展,也不能排除一种可能性:在经济繁荣下,哪天党觉得不再需要依赖私人经济了,对党的官员侵吞企业家财产的事情听之任之。因此,当马化腾、刘强东们“不得不”穿着红军装,走在延安朝圣的街道上,以这种方式向党献“忠诚”时,企业家们在内心里是不可能认为自己的财产已经得到了安全保障的。
由于有历史经验在前,所以,再审企业家案件、保护私有财产,即使最高层是认真的,企业家们也会从策略角度来看待当局的这个决定。而在一个回归“红色基因”、壮大国有经济的环境下,本质上,企业家们只有做官方温顺的羔羊,才有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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