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30 October 2016

旧制度遭遇新核心:六中全会后,中共政治走向何方?

端传媒
作者:陶仁,自由撰稿人

反腐纳入党统,“习核心”徐徐登场。在这背后,却也包含着更多的博弈与伏笔。

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结束了十九大之前最后一次有实质议题的中央全会——十八届六中全会。本次会议的核心议题是讨论“从严治党”。会议中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相当于为四年的“反腐”工作定性、总结。

此外,六中全会也涉及即将在2017年召开的中共十九大的人事安排。历经四年官场整肃,仍躲过明枪暗箭并,笑到最后的正式中央委员,将成为下届政治局乃至常委人选的基本盘。

在这一时间节点上,六中全会将反腐纳入“党统”,与此同时酝酿人事布局,“习核心”徐徐登场。在这背后,却也包含着更多的博弈与伏笔。

六中全会后,“核心”冉冉升起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六中全会的公报在27日晚六点半发布,以配合晚间的《新闻联播》。当时,多数人通过微信和手机新闻移动端收到这一推送。人们用拇指下拉公报全文时,看到了这句不同寻常的表述。

比起前任,“核心”的意义不言自明。更何况,这也是中共领导人首次在任内自封“核心”。

1989年6月,临危受命的中共新总书记江泽民得到邓小平的站台支持。已宣布退休的邓首次提出了“毛、邓、江三代领导核心”的说法,并强调“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自此,“三代核心”的说法一直延续,直到十七大胡锦涛意外表述为“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胡锦涛的这一头衔,被看作是权力分散、集体领导的象征。而此次习重提核心,不来自于任何他人“钦定”,且在第一任期尚未结束时就已确认,规格空前。

一方面,“习核心”在六中全会成功进入中共官方话语体系,表明对习近平的个人形塑,已从自我宣传走入党内法定程序。带有“习核心”的公报能够获得通过,代表习近平有能力争取到相当数量中央委员的支持。

另一方面,为何涉及最高领导人地位评价的新表述,未等到十九大全代会上与“新思想”一同正式确认,而要抢在六中全会提前力推呢?可能的解释是:经过大规模反腐之后,中共党内团结问题不容乐观,在严明党纪的同时,强化“核心”,既适时又顺理成章;同时,十九大换届可能带来不稳定性,且会议公开程度更高,反而不适合提出政治约束。

类似的情况并非没有先例。众所周知的中共七大,是确立毛泽东领袖地位的一次全代会。然而实际上,毛的地位,是在1938年的六届六中全会和1943年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确立的。1938年,只是政治局常委之一的毛泽东取代张闻天,成为实际最高领导人,并通过一系列政治纪律决议,取消了毛的对手王明在南方的领导地位。1943年,毛又在政治局会议上增设“政治局主席”一职,创立“主席拥有最终决定权”的新制,成为名实相副的最高领袖。

以此为例,最高权力的进退,更多会在中央全会,而非全代会上布局、操作。

新“核心”背后,是否潜藏博弈?

值得注意的是,公报在增添“核心”的同时,也增加了对领导人“禁止吹捧”、“坚持集体领导,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的条文。在习近平外部形象和内部权势都迅速扩展的气氛下,以如此绝对化的语气,将“禁止吹捧领导人”与“集体领导”写入公报,十分耐人寻味。这背后,极有可能存在著政治博弈。由于外界无法得知开会的讨论过程,我也只能依据过往的中共政治规则提供两种解释:

可能性之一,是这两条规矩并非针对习本人,而是用以规训中共高级干部和地方党委书记,淡化其他干部的明星效应,防止如薄熙来式的魅力型地方领袖再度出现,防止挑战中央权威的情况发生。

另一种可能性是,这可能是习近平的对手阵营,对“习核心”的反击。中共的派系之争从未停止过,就连毛泽东本人也承认“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历来如此”。作为十七大时异军突起的接班人,习近平在北京的根基并不牢固,上任后四年的反腐,也势必会大量树敌,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中并非没有对立阵营。

尽管“习核心”的提法可以强势获得通过,但对手似乎希望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位最高领导人的权力有所限制,便重申了对集体领导的坚持。因为在对手看来,对习近平的个人宣传,重要的不是在民间有何反响,而是这种反响会不会助力于实际权力的增长,让习近平在政治局乃至中央委员中有更多专断的资本,使其他政策也都像“反腐”一样,具有不可颠覆的民意基础和正当性。

此外,对手能够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样毫无回旋余地的措辞,试图维护住“集体领导”的底线,则说明习对于中央委员会的控制还不够,对手选择在“核心”这一名义称谓上让步,来保住现有制度的实体。

这种博弈,为何会在中央全会上出现?事实上,它与中共形成的制度传统密切相关。

中共制度四十年来的既成守则

中共的制度传统,是一整套长期形成的内部制约框架,包括一套特殊的中央选举制度。它成为中共近四十年来政治运作的基本守则。

鉴于毛时代中共中央委员会乃至政治局的决策灾难,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共,提高了中央委员会的效能,通过将党代会定期化、实行差额选举、取消党主席等方式,恢复了“集体领导”,增加中央委员会选举高层领导集体的权重。

这样,历次下届中央委员、政治局成员的人选,就会先由高层拟定候选名单,再交由中央委员会选举。最激进的改革出现在中共十三大,中央委员实行甚至实行了党代表直接差额选举,导致一批内定者出现落选“意外”,原本内定为进入政治局的邓力群,连中央委员都未能当选。到了中共十五大,又退回到间接选举的轨道上来。

邓小平死后,强人政治不再,这套选举制度却被保留下来。此后,中共的派系分歧,多利用中央委员会和全代会职能,为自己争取更多“隔代政治局成员”的席位。所谓的“接班人”——即能够在下届全代会跻身常委,从而在十年后的隔届全代会上跻身最高权力的人,必须保证在本届成为中央委员,且足够年轻,资历够深,方有被选举资格。这一原则,几乎不会被轻易改变。

此外,自十七大开始,中共又增加了所谓“七上八下”原则(即67岁履任政治局常委的年龄上限,若换届时已达68岁,则需退休),“五零后”、“六零后”干部成为当时乃至今天媒体争相聚焦的重点。

选举制度的相对稳定,使外界几乎可以猜出侯任的“接班人”。两位在十八大进入政治局的“六零后”官员胡春华和孙政才,最为民间所看好。两人都十分年轻,且历任省委书记,理应有资格向最高权力中心更进一步。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共,政权交接、决策贯彻,都有赖于这套由选举办法、年龄限制交织而成的制度传统,和不断修正的交接原则 。习所定义的“改革”,似乎正在利用,甚至打破这种“制度化”。因此在外界看来,习总是不断释放打破常规,甚至谋求超期连任的信号。实际上,他本人是否连任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这一整套存续近30年的制度,是否能够被他所掌控的新制度代替,这将是他未来维系控制力的关键。

新核心撼动旧制度,从人事布局开始?

既有制度守则是否在发生变化?从习近平的人事布局,即可看出端倪。

首先,中央委员会的选举原则不变,不代表一定干部擢升会按部就班。在常委问题上,虽然“干部年轻化”趋势,必定会让一至两位有过地方省委书记从政经验的新世代委员进入常委会,但从现状来看,胡春华与孙政才并不能保证悉数入常,反而此前是“习家军”核心成员的陈敏尔,更值得关注。

四年的“反腐”,罢黜中央委员乃至政治局成员的成本已经大大降低。一个颇具潜力的官员,不管是否确有其事,只要被中纪委调查并冠以腐败的帽子,不论职位多高,都将断崖折戟。在“反腐”已然常态化的今日,根据年龄、资历“猜接班人”将变得不具意义。

而新出台的《守则》,终归是人治下的辅助工具,如果与情势相悖,随时可以有所变通。撇开因天安门事件黯然出局的胡启立等人不谈,在1980年代以41岁跻身中央委员、44岁成为中办主任、书记处书记的王兆国,最终也离开权力中心,被后来者居上。51岁成为中办主任的令计划,曾经一度被外界看好,如今更是已身陷囹圄。

同样是“六零后”的陈敏尔,是将制度守则精妙变通的最佳范例。自2002年,陈就在浙江辅佐时任省委书记的习近平。2012年十八大前,他突然调任贵州任省委副书记,恰好在贵州原省委书记栗战书调离担任中央办公厅主任之后,迅速补入中央委员会分配给贵州的配额名单。他随即又擢升省长、省委书记,在短期内被塑造为“有地方省委书记任职经历的中央委员”,拿到了进入最高权力的门票。

就在全会一周前的10月17日,中央电视台开始在每天晚八点黄金时间,播放由中纪委拍摄的纪录片《永远在路上》,各路落马官员——从国家领导人到村干部,悉数出镜做自我检讨,为不同类型的腐败案件充当反面典型。

与之相反,在片中出镜的省委书记只有五位,除反腐干将王儒林(山西)和谢伏瞻(河南)外,其余三位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吉林)、夏宝龙(浙江)、陈敏尔(贵州)皆为“习家军”的核心成员。在当下人人官途未卜之时,能够在反腐片中以正面形象出现,多半是高层最为信赖的干部。

对习近平的人事布局来说,重要的不是年轻干部多,而是自己人多。在他缺少传统派系子弟的背景下,打破年龄藩篱,几乎是他最有可能的选项。

由此,任职年龄是否还会遵循十七大以来的“七上八下”原则,也并不能确定。而这,就涉及到一些关键部门领导的留任问题,其中包括王岐山所在的中纪委。随着常委会“九龙治水”格局的逐步瓦解,关键领域的实权部门,将成为超越固定年龄和级别的新看点,级别的静态序列有可能被打破,权力中枢的不稳定性将会更大。

在中国大陆六十余年的特殊架构下,中共高层选人、用人制度最为隐性。但其重要性,远在人大、政协、政府等显性政治制度之上,它才是实际政治资源分配的核心机制。而本次六中全会之后,这种机制将如何变动,会如何影响进行中的诸多改革,仍需时间的检验。

镜像链接:谷歌镜像 | 亚马逊镜像

相关日志



from 墙外楼 https://www.letscorp.net/archives/11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