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銘/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為什麼有些國家富裕起來,有些國家卻持續停留在貧窮?
這是這本書的作者戴倫.艾塞默魯和詹姆斯.羅賓森在他們上一本知名著作《國家為什麼會失敗:權力、富裕與貧困的根源》試圖解答的問題。透過大量歷史個案佐證,他們指出只有政治權利廣泛分配的政治制度,政府必須回應人民的需求,才能帶來具有廣泛機會和誘因的「廣納性經濟制度」。後者才能塑造創新的誘因,特別是提供創造性毀滅的環境和誘因,如此才能確保經濟的持續成長。換句話說,經濟問題的關鍵在政治,政治自由才是富裕國家的條件。
這個自由與富強合一的論點引起了廣泛的迴響。在二○○七年金融危機之後,西方自由民主體制陷入泥沼、失去自信。兩位作者迎擊了看來銳不可當的中國模式。中國在5G網路建置上領先美國,而且在電商、超級電腦、大數據、人工智慧、基因科技和太空產業都有驚人進展。但是作者們認為中國政府或許可以採納一些廣納性的經濟制度,鼓勵相當程度的創新,可是中國榨取式的政治制度,最終不會允許經濟行動者大量個人實驗、打破常規、不受控制、紊亂、不服從、經歷失敗等的創造性毀滅過程帶來的創新。
讓我們先回到手上這本書,稍後再來討論這個問題。
如果政治自由是富裕的條件,那自由的條件是什麼?
兩位作者在這本書更進一步地探索自由的條件──其實根據上一本書,自由的條件也就是富裕的條件。和上一本書一樣,我們非常過癮地讀到從中東、大洋洲、非洲、拉丁美洲、亞洲到歐美,從古希臘到當代的廣泛個案。書中的主要模型是這樣:自由必須要仰賴高強的國家能力,可是同時也要仰賴強健的社會動員力量制約國家能力。我們可能以為公民社會才是自由的基石,但他們主張不是社會力量確保了自由,而是國家與社會力量的均衡確保了自由。
沒有強大的國家有兩種後果,一是落入十七世紀英國哲學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描繪的人人相互為戰的戰爭狀態,二是「規範牢籠」掌握一切的社會。兩者都沒有自由。只有國家才能結束戰爭狀態或者掃除規範。可是有了強大國家,也有可能走向專制,這時只有強大的社會動員力量才能有效制約國家。在國家力量和社會力量均衡的社會,國家和社會之間既鬥爭、合作又競爭──兩位作者用了「紅皇后效應」這個奇特的詞彙形容這個同步關係。因為社會信賴國家,所以允許國家發展出更高強的能力。反之,專制國家不受社會信任,國家能力無法有效發展。
作者們將國家和社會力量均衡的自由狀態形容為一個窄廊。一個社會的出發點,例如國家或社會力量愈弱,距離窄廊愈遠,就愈難進入窄廊。而且每個社會的條件以及國際的政治經濟關係都會影響窄廊的大小,窄廊愈小也愈難進入。在窄廊中的國家也有可能被震出窄廊。他們在書中提出了幾種進入窄廊的方法,也解釋了當代民粹主義如何可能將民主國家震出窄廊。最後他們倡議以人權為共同基礎的社會動員,維持國家和社會力量的均衡,以確保自由和富裕,避免專制的興起。簡言之,有人權信念才有政治自由,也才有富裕的國家。
這本書最引人矚目的論點是強調國家高強能力的重要性。不可諱言,當代的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人類學、比較文學等學科普遍不信任國家或低估國家的自主能力。傳統經濟學希望限縮國家能力在保障財產權、供應公共財和確保自由競爭市場。政治哲學中的主流自由主義也限縮國家能力在保障基本自由權、多元主義和維持財富的分配正義。雖然兩位作者引用了霍布斯的論點,指出國家對終止戰爭狀態的必要性,但是他們期待的國家能力,其實遠比霍布斯設想的國家更強大。霍布斯的巨靈專注在安全問題,為了安全可以介入所有社會領域和動員所有社會力量,但是除了安全之外,它的職能遠不如當代國家。對作者來說,當代國家需要「激發經濟活動」(作者用語)、協助技術創新、提供各種公共基礎建設和服務,以及提供福利國家的各種政策。
兩位作者對國家需要高強能力最有說服力的論證,其實不是國家巨靈提供安全保障或者掃除規範,雖然這兩者或許都很重要。當代國家需要高強能力的真正原因,在於當代國家面對高度複雜和依賴的經濟和社會狀況,面臨難以預測的風險,背負高度複雜的職能。如何發展出能因應當代情境的能力高明國家?兩位作者的另一個精彩論點就變成必要:社會必須要信任國家,和國家合作,國家才能發展出高強能力。
他們舉出的兩個例子有力地說明他們的主張。
第一,中國的國家能力看似高強,但是能力卻不如美國和斯堪地那維亞半島的國家。以國家提供教育體系的能力為例,在中國社會要進入每一層級的好學校、受到老師關愛,都需要送禮。打擊貪腐需要社會合作,人民信任國家,願意去舉報,但是這些合作在專制體制不會發生。再以國家瞭解社會經濟狀況的能力為例,因為社會不信任國家,企業躲在非正式部門、尋求自保,個人對國家隱匿消息、官員編造數據以求升官發財,這導致了中國國家缺乏能力瞭解經濟狀況。國家能力需要社會合作,社會不信任國家,國家能力的發展就遇到瓶頸。
第二,在一九三○年經濟大蕭條時期的瑞典,社會民主黨和農業黨結合成新聯盟,贏得大選,組成政府,他們訴求國家應該同時支持成長和平等,奠定「統合主義」的治理模式。政府、各產業和工會代表共同協商產業和勞動政策,推出一連串提高工人福利和積極促進勞工市場的政策,並且訂定同一產業所有企業適用的薪資水準。這個政策既創造了比較高的工資,也提供了企業投資、創新和整頓的誘因。對作者們來說,瑞典的做法,比開國以來一直陷在懷疑國家、要求公私合營模式的美國高明許多。他們認為問題的關鍵不在國家擴大能力,而在這個能力由誰監督和控制,以及這個能力該如何使用。因為產業和工會的參與,所以瑞典人民相信自己能有效制約國家能力的擴大,而且因為政府直接管制勞動市場,減少了政府需要透過徵稅,重分配資本家和企業手中資源的財政職能。
但是社會如何能信任國家,允許國家發展出高明的能力?作者們的另一個精彩論點也很關鍵,他們認為體制內的公平選舉和政黨政治不夠,社會需要有足夠的社會動員能力去制約國家,才能信任國家。他們認為美國因為社會長期不信任國家,國家受限於公私合營模式,導致了美國國家只好避開人民監督,發展嚴密的情報和國家安全系統監視人民,這導致了人民更不相信國家。
我們可以觀察到這個制約和信任的機制,和作者們倡議的自由觀念有密切關係。雖然他們一開始引用的是英國自由主義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對自由的看法。洛克的觀點是典型的消極自由理念:自由就是個人不受政府干涉,按照自己的意志安排自己的人身和財產的自由。但是他們接下來立即引用了當代共和主義哲學家菲利浦.佩蒂特(Philip Pettit)的觀點:自由根本上不是「不受干涉的自由」(freedom as non-interference),而是「不受宰制的自由」(freedom as non-domination)。人們真正要的不是不受干涉,而是不受恣意的干涉(也就是不受宰制的自由)。就洛克的不受干涉的自由來說,政治安排的關鍵在阻止國家干涉人民的自由。可是就佩蒂特的不受恣意干涉的自由來說,國家常常需要積極干涉人民的自由,例如提供經濟權的保障,才能阻止人民的自由被政府或者私人團體恣意干涉。這導致了佩蒂特的共和主義比傳統自由主義者更能相信和接受政府擴大職能。只要人民能夠平等控制政府,政府擴大職能反而能防止自由被恣意干涉。兩位作者在最後一章也提到,沒有國家提供的經濟和社會安全的人權保障,員工仍然活在雇主的宰制中而沒有自由。敏銳的讀者會發現,兩位作者相信國家能力的擴大,和他們相信共和主義式的自由有關。
不過,我們要進一步追問,以人權為基礎的社會動員就足以制約國家,讓社會信任國家嗎?首先,社會是否信任國家或許也和政治文化有關。在東亞有儒家傳統的社會,和西方社會相比,都相對比較信任國家,擁抱像全民健保的制度,即使這些社會還沒發展出很強的制約國家的社會能力。而有很強社會動員能力的社會,也未必會信任國家。社會如何信任國家,顯然是一個更複雜的問題。
此外,在當代的資本主義型態中,極端高收入的經濟菁英逐漸成為一個和社會隔離的群體,他們相信自己靠著卓越的科技和金融知識,擁有自己的財富地位,而且企圖藉由控制政府延續自己的階級地位。他們是全球化和技術高度進展的最大受益者,而其他廣泛的中低階白領和工人階級的薪資數十年來卻都停滯不前。作者們注意到,這會導致人民對現存政治建制不滿,對國家失去信任,被民粹主義領袖吸引,最後走向專制。
這裡作者們的主張浮現了最尖銳的矛盾。他們第一本書的核心論證是,自由社會創造財富的根源在允許創造性的毀滅,也就是說真正創造財富的正是那些不受控制、混亂、勇於夢想、實驗和失敗的經濟菁英,也就是像臉書的馬克.祖克伯和亞馬遜的傑佛瑞.貝佐斯這些人。但是今天恰恰也是這群人和他們雇用的高收入菁英,和社會隔離,想要掌握政府權力,永續他們的階級利益。作者們希望人民能夠發展社會能力,制約國家,這意味著我們需要透過國家,制約這些試圖控制國家的經濟菁英。但是如果他們是社會財富的根源,社會高度依賴他們,社會又怎麼可能發展出有效的機制制約他們?作者們的分析,一直把社會和政治菁英相對立,但是他們忽略了經濟菁英的關鍵腳色。他們既不屬於國家力量,也不屬於社會力量,他們在哪裡?
讓我們在這裡回到作者們第一本書的論證。「只有自由,社會才能富強、進步」,這個自由與富強合一的論點並不嶄新。這是十九世紀初以來主流自由主義哲學家的主張。十九世紀英國哲學家約翰.彌爾(John Stuart Mill)和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Tocqueville)都抱持這個看法。他們有強烈的歐洲文明優越論的色彩,認為非歐洲文明因為沒有自由,所以社會發展停滯、落後,無法大量累積財富。
為了檢驗這個自由富強合一論,我們要先釐清一件歷史事實。在工業革命之前,是中國和中東而非歐洲從經濟和技術上主導了世界;歐亞文明高度相通,而且步調接近。真正導致西方國家富裕起飛的因素是十九世紀初的工業資本主義。問題是工業資本主義只能發生在歐洲嗎?依照艾塞默魯和羅賓森的觀點,他們會回答:因為歐洲有自由制度與允許廣納的經濟制度,所以工業資本主義只能發生在歐洲。可是真是如此嗎?
「工業資本主義為何發生在歐洲而沒有發生在中國?」這個問題晚近有極為精彩的辯論。讓我們來看彭慕蘭和趙鼎新的對立主張。彭慕蘭(Kenneth Pomeranz)在他的加州學派扛鼎之作《大分流:現代世界經濟的形成,中國與歐洲為何走上不同道路?》中指出,英格蘭和中國江南在十八世紀中葉以前處於同一發展水平,生活水準、商業化程度,農業、勞力分工、和人均壽命等方面都存在著驚人的相似性。工業資本主義發生在英格蘭是因為兩個偶然因素:英格蘭的煤礦在地理位置上非常接近工業發達地區,以及英格蘭能夠取得來自海外殖民地的大量資源,而中國沒有這些條件。因此工業資本主義發生在歐洲是偶然,而非必然。
芝加哥大學社會系教授趙鼎新在他的《儒法國家:一個解釋中國歷史的新理論》(The Confucian- 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一書中批評,彭慕蘭沒有注意到中國和歐洲深層的政治社會結構差異。他同意英格蘭和中國江南在十九世紀的相似性,他認為中國多數朝代的中期都曾有過上百年商業繁榮的治世。可是因為儒法的政治統治結構,中國的菁英關係穩定,商業階級始終被打壓,沒有自主力量,因此沒有工業資本主義的發展條件。反觀歐洲近代,羅馬天主教會和多國競爭的體系,導致歐洲菁英不斷爭奪支配權,無法建立穩定關係,軍事和經濟激烈競爭,導致工具理性被高度重視以及資產階級的興起。資產階級擁有自己的政治力量、軍事武力和意識形態,君主也和他們密切合作。他們推動的意識形態,解放了以私人利益為導向的工具理性的正當性。在工業社會出現之前,追求私利的經濟活動因為具有分散性和流動性,因此總是被政治力量和道德力量打壓。可是因為歐洲資產階級擁有的優勢力量,這是第一次在人類歷史中,個人和團體被鼓勵充分發揮追求私利的工具理性。這提供了工業資本主義發生的必要條件,因此工業資本主義發生在歐洲並非偶然。
不管是彭慕蘭或趙鼎新,他們都同意在工業資本主義發生之前,歐亞經濟文明的相似性,中國曾經有數次上百年的朝代中期的商業繁榮治世。顯然除非艾塞默魯和羅賓森將富裕限定在工業資本主義式的富裕,否則政治自由似乎不是繁榮的必要條件。而且如果問題只是工業資本主義第一次發生的條件,顯然政治自由也不是必要條件,根據趙鼎新,歐洲菁英關係不穩定產生的獨立強大的商人階級、以及他們擁有肯定以私利為導向的工具理性的意識形態才是必要條件。
因此或許艾塞默魯和羅賓森需要再進一步限定他們的問題:如果我們都已經進入工業資本主義社會,社會如何維持創新的動能?工業資本主義以盈利為目的,使用節約勞動力的機器的私人企業是生產的主要模式。因此技術創新是推動工業資本主義累積財富的主要動能。這也是為何作者們的主張看起來有說服力:具備創造性毀滅能力的經濟菁英是技術創新和財富的根源。
可是不受宰制的自由是這些經濟菁英崛起的必要條件嗎?
當我們的分析納入了經濟菁英階級,艾塞默魯和羅賓森的分析就產生了巨大的變化。資本主義歷經各種階段的變化,其中經濟菁英階級一直扮演關鍵腳色。他們和自由制度的關係,有時候親和、有時候競爭、對抗。他們持續和國家合作,但是國家有時也必須和他們對抗,以免他們完全宰制國家,形成另一種專制。「不受宰制的自由」和「渴求創造性毀滅的經濟菁英」,常常有高度緊張關係。經濟菁英在高壓、殘酷、開放的市場競爭中實驗、失敗和再起,他們對員工、對手和民主政治有高度宰制的慾望。他們崇慕的自由是實驗、混亂、抗拒規則、破壞規則和創新的自由。和這種創造性毀滅自由最相合的,是政府低度管制的洛克式不受干預的自由,而不是人人有不受(私人企業)宰制的自由。不受宰制的自由的條件,需要國家去限制這些經濟菁英和他們的企業,可是依據作者們的理論,這樣也就限制了創造財富的條件。魚和熊掌顯然不像作者們想像這麼容易兼得。
如果我們加入這些變數,作者們的模型其實幫助我們指向一個更完整、複雜的模型:國家能力、經濟菁英階級、社會動員力量、社會信任國家、不受宰制的自由、財富。每個因素都和其他因素有著對抗和合作的雙重關係。作者們非常精闢地釐清了其中幾個因素的對抗和合作的雙重關係,幫助我們更瞭解我們的世界,這裡非常推薦讀者們這本書。
自由的窄廊:國家與社會如何決定自由的命運
The Narrow Corridor: States, Societies, and the Fate of Liberty
作者:戴倫.艾塞默魯, 詹姆斯.羅賓森
原文作者:Daron Acemoglu, James A. Robinson
譯者:劉道捷
出版社:衛城出版
出版日期: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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