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 December 2019

警謊實錄:謎一樣的煙霧餅

究竟有沒有警方所講「數百名暴徒投擲多枚煙霧餅,造成公眾恐慌,現場非常混亂和危險」,致警察要向擠逼人潮中發射催淚彈?

是日警謊記者會,記者先後四次問「究竟有無人擲了煙霧餅」?警察四次迴避

這不是一件小事,這事再一次彰顯了警察系統性誤導兼有錯不認的惡習。

上圖,121日「毋忘初心」大遊行到尾聲,梳士巴利道近紅磡繞道上橋位,本人就在拍照的位置,忽然耳聞最少兩響槍聲,催淚彈落在橋口位人群極為密集處,造成了公眾恐慌。請不要忘記,這場遊行獲不反對通知書,現場大部分和理非,有不少人扶老携幼參加遊行,現場頓時變得混亂,擠逼人群爭相走避。

本人在現場所見,當時估計,頂多是有個別黑衣人在橋上向路面警員投擲雜物,警察可能因此還擊,但這不能解釋為什麼把催淚彈射到橋口密集人群當中。

不久後,警方出新聞稿謂,「有數百名暴徒在梳士巴利道近帝國中心一帶投擲多枚煙霧餅,造成公眾恐慌,現場非常混亂和危險,因應現場情況,警方別無選擇下,已使用最低所需武力,包括施放催淚煙……」後來公告稍更改為「當中有暴徒投擲煙霧餅……」翌日記者會,警察再改口謂「有暴徒投擲磚頭及玻璃樽」。
讀到警方新聞稿及記者會上的解釋,有很多問號:

1.      現場見不到有人擲煙霧餅,就當我所站的位置有盲點,看不見;但就算有人擲煙霧餅,肯定效果不顯著,也不見任何「公眾恐慌」。
2.      然後發現,現場附近的目擊者,各大傳媒的鏡頭,無人拍攝到有示威者放煙霧餅(如有請告知)。正因如此,是日警謊記者會,記者們才三番四次問「是否有煙霧餅」,而警方支吾以對。
3.      現場所見,不見「數百名暴徒」,如果其中有幾人「擲煙霧餅」就成為暴徒,其餘幾百人做了什麼成為「暴徒」?現場所見,只見人潮擠破了警察封鎖線,佔了梳士巴利道北行行車線,及少部人行上了紅磡繞道。不依除警方所劃的路線(留在行人路)就是暴徒?
4.      縱使橋上有零星黑衣人向橋下警察擲雜物,也不可能引起「公眾恐慌」,最多是有頭盔有盾牌有保護裝備的警察恐慌。
5.      警察若要還擊,應射向橋上擲物之人,為何要用催淚彈,還把催淚彈對準沒有任何防具的合法遊行密集人群?
6.      現場所見,若有「恐慌」,這恐慌肯定是警察發射催淚彈後出現的。
7.      而大批黑衣人走上天橋上開始堵路,亦是警察發射催淚彈惹眾怒之後出現的。有傳媒拍攝到有黑衣人擲磚,看位置,應是警察發射催淚彈後發生的。

即是說,警方以「有暴徒擲煙霧餅引起公眾恐慌」為由,向密集人群射催淚彈,若沒有人擲煙霧餅」,又沒有「公眾恐慌」,警察自我推翻了發射催淚彈的理由。現場所見,警察發射催淚彈前,既沒有公眾恐慌,也不見煙霧餅。

(而本人再一次忍不住要講,警方新聞稿用「投擲煙霧餅」,卻形容自己「施放催淚煙」,多麼溫文爾雅。明明開槍時bang bang聲,有彈殼,打中頭會死人,這叫「發射催淚彈」,不是「施放催淚煙」,語言偽術,夠了。)

其實,警察可以再坦白直率一點告訴香港人,不管你是和理非,不管是否合法遊行,總之你越過了原訂遊行路線,過了警察封鎖線,我就要驅散,我就要射你。

問題是,數以萬計人潮,警方不停叫人「行番上行人路」,根本不切實際,亦令遊行無法安全有秩序進行。最後,人潮突破了封鎖線,你堵不住洪水,竟然怪罪洪水?

政府、警察及黨媒的輿論策略,就是聚焦「私了」,無間斷譴責示威者暴力。本人也不同意用渠蓋打頭、放火燒人這種不成比例的報復方式,從原則及後果而言,不利運動,但一場百萬人投身的運動,少數人行為激烈,警察會查,他們會受法律制裁,要承擔後果。現在最令人憂心的,是一群陀槍蒙面分子,視人如曱甴,可以踩頭、射頭、用棍打頭,開車撞人,開槍射人,說謊成性,不受制衡,沒有後果,而且揚揚得意,還有加班補水。

從一開始,這股洪水是政府自製,由警察激化;滾滾大潮,你不疏導,只想堵塞,當然就是永無寧日,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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