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7 December 2019
【眾新聞】眾新聞記者:【《華郵》調查報道】檢視65宗香港警暴個案 國際警務專家指七成武力使用違反警察通例
《華盛頓郵報》發表長篇報道,調查香港警察濫用暴力事件。華盛頓郵報網頁
香港警察的使用武力指示,這是第29章的部分內容。華盛頓郵報指,這一章警方未公開。華盛頓郵報網頁
香港警察機動部隊的訓練內容。華盛頓郵報網頁
香港警察學院的使用警棍教材。華盛頓郵報網頁美國《華盛頓郵報》周二(24日)發表四名記者署名的長篇調查報道 〈In Hong Kong crackdown, police repeatedly broke their own rules — and faced no consequences /在香港的鎮壓,警察多次違反他們的規例﹣沒有後果〉,引用記者蒐集的事件影片,以及香港警方內部武力指引、警察機動部隊教材,並且訪問英國、美國多國警務專家,就香港警察被指違反使用武力指引進行調查。報道引述這些專家說,在他們檢視的65宗事件中,香港警察在七成事件中違反指引;在8%的事件中使用警隊指引下的合理武力(they thought that Hong Kong police went against their rules in about 70 percent of the incidents reviewed. In 8 percent of incidents, the experts said the use of force could be justified under police guidelines)。
報道透露,《華盛頓郵報》設立直至今年11月的65宗警察使用武力的資料庫,並由香港大學法律系學生組成的一支隊伍,驗證當中的真實性,以此作為今次調查的基礎(the Post created a database of 65 police use-of-force incidents through mid-November, verified for authenticity by a team of law students at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to form the basis of the investigation)。這篇報道的其中一名記者是梅坦妮(Shibani Mahtani),她是《華盛頓郵報》駐東南亞記者,另外三名記者分別是Timothy McLaughlin、Tiffany Liang 及Ryan Ho Kilpatrick。《華盛頓郵報》七十年代以調查「水門案」揚名。「水門案」事件曝光後,時任美國總統尼克遜辭職下台。
這篇報道的副題是「Leaked law-enforcement manuals contain guidelines often ignored in confrontations with protesters/泄露的執法部門守則包含指引,經常在與示威者對抗時遭到無視」。
《華盛頓郵報》的報道一開始就說,「 正當香港暴力近月升級之際,高級官員一再拒絕就警察針對支持民主示威者採取日益進侵做法,展開全面調查」(as violence escalated in Hong Kong over recent months, senior officials repeatedly ruled out a full inquiry into increasingly aggressive police tactics toward pro-democracy demonstrators)。報道接着稱,「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最近表示,獨立調查是『不公義』的,也是『煽動對警察仇恨的工具』。這與北京委任的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拒絕示威者這一大訴求互為呼應。 警方發言人強調,警隊在抗議活動中維持治安遵守『嚴格』指引,『符合國際標準』」(a police spokesman emphasized that the force is adhering to "strict" guidelines in policing the protests, "benchmarked against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報道指出,《華盛頓郵報》審視了取得的100多頁香港警察指引和訓練手冊,當中的確詳列有關使用武力的國際守則。 但是,一些警務專家經與《華盛頓郵報》記者諮詢後,檢視數十宗事件並對照警務守則,「他們認為,香港警察經常無視指引,對沒有抵抗的抗議者濫用化學劑及使用過度武力」(the guidelines, however, were often ignored by police, who have misused chemical agents and used excessive force against protesters not resisting)。
《華盛頓郵報》說,「示威於6月爆發以來的片段,完整記錄了香港警察如何使用武力。《華盛頓郵報》建立了至11月中旬、65宗警察使用武力事件的資料庫,由香港大學法律系學生組成的團隊核實真偽,以作為調查的基礎。這些學生來自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的數碼核查團(Digital Verification Corps),他們受過地理定位和分析開放原始碼影片的訓練」。
報道說,「當抗議活動湧往新一年,將警察的戰術和手冊之中列明的規則對比,對任何化解方法都有潛在重要性」。「警察不必問責的憂慮,加劇了引發騷亂的情緒﹣人們越來越擔心,北京加強對香港的控制,正在侵蝕香港的法治。香港泛民陣營內很多人認為,香港警察是中國共產黨鎮壓騷亂的手段,讓它毋須直接介入引發國際反應」。
報道說,「一名警方發言人就說,沒有警察曾因『任何與抗議相關事件』而被停職﹣停職是警察因嚴重犯錯受調查所採取的措施。也沒有警員因抗議活動被落案起訴」。「當局指向現有的投訴機制,即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簡稱監警會),審查與抗議相關的行為。 在回應《華盛頓郵報》的提問時,一名警方發言人表示,他們的警察投訴課接獲超過1,400多宗投訴,包括行為不當和襲擊等,全部投訴都由監警會『正在或經已調查』」。《華盛頓郵報》的報道接着說,「但專家說,監警會沒有足夠能力處理重大的指控,也沒有達到國際標準」(but experts say it is ill-equipped to handle the magnitude of allegations and falls short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華盛頓郵報》說,「據一名現任和一名前任警員稱,有罪不罰的文化深入警隊,這令防暴警察無視他們的訓練,或者在警方報告中為使用過度武力辯護時撒謊」。該報引述一名27歲的現任警員說,「指揮官都害怕令前線警員不安,若果他們的行為與指引不太離譜,那麼只會隻眼開隻眼閉,視而不見」。報道並稱,該名警員指「現有的影片只捕獲一小部分的錯事(the incidents captured on video represent a fraction of the wrongdoings)。該名警員補充說:『我正等待那些警員受罰』。一名剛因不滿警員行為而離開警隊的警員則說:『那些紀律規則現在全都被拋諸腦後。高層害怕使用那些規則。』」《華盛頓郵報》強調,這兩名警員都是匿名受訪,免遭報復。
報道說,「警察任意使用武力,令港人更加容忍抗議者對警察作出暴力報復。 即使示威者用上汽油炸彈和磚頭時,民意調查顯示更多人將情勢惡化歸咎於政府和警察」。「北愛爾蘭警方退休警察、現任衝突管理顧問的懷特(Gary White)說:『你環視世界就可得出結論,問責是關鍵。』他補充說,北愛爾蘭都是這樣,警察對和平示威的早期反應,正正加強了1970年代和80年代激進派的力量」。報道引述懷特說:「如果警察可以從過度和不適當使用武力開脫,永遠不用追究責任 ,你認為,被他們施以武力的人會怎樣回應?」(If the police can get away with excessive and inappropriate use of force, and they are never held to account for it, what do you think is going to be the response from the people who are subject to that force by the police?)
《華盛頓郵報》說,警方發言人以電郵向該報詳細評論:「是激進抗議者暴力升級」迫使當局使用武力。發言人說,「當發生非法堵路、癱瘓交通、非法集會、肆意破壞公共和私有財產,以及人們僅因觀點不同便遭暴力襲擊等情況,公共秩序和公眾安全受到嚴重威脅,警方有責任採取適當行動, 確保公眾安全和恢復公共秩序。」
該報續稱,該報「審視了香港警隊內部使用武力指引的完整文件即《警務手冊》,並經兩名警員和兩名律師核實。 該文件是《警察通例》的一部分,而《警察通例》是管制警察行為的規則。通例大部份是公開的,但涉及使用武力的第29章卻未公開。 該文件指出,這些通例是強制性的,『不遵從者可能須被紀律處分』」。
報道說,「《警務手冊》包括一個名為FPM 29-02的圖表,解說警察遇到抵抗時可以如何加大武力。據香港當局說,剛好在10月1日中國國慶當天的抗議活動前,這些指引已經放寬,包括取消『所有警察須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要求。 經修訂的指引亦降低了使用致命武力的門檻」(these rules were loosened ahead of protests coinciding with China's national day on Oct. 1 to remove a requirement that "officers will be accountable for their own actions," according to Hong Kong authorities. The revised guidelines also lowered the threshold for lethal use of force)。報道引述香港警方發言人回應,「由於涉及行動細節,因此不宜討論使用武力的指引」,但補充指這些指引是「定期修訂」。發言人並說:「上次常規修訂,是於9月下旬在警方內聯網發布,目的是為前線人員面對不同威脅時選擇合適武力級別,提供更加清晰指引。」不過,發言人承認,使用致命武力的門檻降低。發言人補充說,原則是「保持不變」的,即「所有武力必須是為達到合法目的所需使用最低武力;達到目的後,須立即停止使用」。
《華盛頓郵報》引述英國薩里大學(University of Surrey)警務及刑事司法專家漢密爾頓(Melissa Hamilton)指,指引似乎留有太多擺動空間。漢密爾頓說,該文件「表示由警員決定合理的武力水平」, 「這使它(武力水平)更主觀,從而令過敏、魯莽或故意的不合理武力無從追究責任」(this makes it more subjective and, thus, discounts accountability for being overly sensitive, reckless, or intentionally engaging in unreasonable force)。
報道說,「《華盛頓郵報》從香港警察學院獲得教學手冊,當中勾勒了學警在前線應如何使用武力和作出抵禦,以及如何使用武器和警棍。《華盛盛郵報》還檢視了警察機動部隊培訓手冊的各個部分指導使用人群控制設備,例如催淚彈、布袋彈、橡膠子彈和胡椒噴霧。報道說,機動部隊包括了防暴警察,是對付抗議活動的主要力量。「部隊中兩名於2018年受訓的警員說,警官教授催淚彈課程,甫開始時這樣說:『你們身為香港警務人員時,可能永遠不會用上它。』」
《華盛頓郵報》說,資料庫的65宗警察使用武力事件,包括從記者、本地廣播新聞媒體、學生記者及其他人取得的6月至11月影片片段。 選擇這些事件,是為了將香港警察使用的每種人群控制工具,以及警察對和平與暴力抗議活動的回應存檔。 這些事件在每個月之間平均分佈。 《華盛頓郵報》徵詢9名警務專家,他們來自世界各地,包括阿根廷、以色列、南非、香港、美國和英國等。他們根據香港警隊的指引和國際標準,特別是聯合國8月公布關於使用低致命武器的指引,分析了《華盛頓郵報》資料庫的片段。
專家分別審視了不同的片段後表示,他們認為,在看過的事件中,香港警察在70%事件中違反指引, 在8%的事件中使用了警隊指引下的合理武力,至於其餘事件不夠清晰,無法得出結論。「但是,專家指出,捕捉警察使用武力的影片,很多時候不能說明某一特定事件的全貌。 他們的分析只基於《華盛頓郵報》建立的資料庫」。
《華盛頓郵報》這篇長篇調查報道,列出催淚彈、水炮、胡椒球、橡膠子彈、警棍、胡椒噴霧和槍擊七種個案,並逐一列出已發生的情況、警方的指引及回應,以及專家的分析。
在催淚彈方面,報道指香港警察在封閉的港鐵站內施放催淚彈,在香港各區及人口稠密的住宅區施放總共約16,000枚催淚彈。報道說,國際標準規定,只能在有明確出口的空曠地方使用催涙彈。催淚彈可造成呼吸困難、噁心、嘔吐及其他呼吸和消化問題。
《華郵》的報道取用上述影片00:37至00:55部分
報道說,香港警方機動部隊手冊明確顯示,警方知道箇中風險,列明催涙彈「不僅影響目標,還可能擴散到附近甚至相對較遠的地方和人群」,在辦公室密布的商業區使用,情況會因辦公室的中央冷氣系統和一些地方的抽風機而變得更加嚴重。香港教育大學助理教授何家騏接受訪問說,在封閉空間使用催淚彈,幾乎肯定是違反指引和令公眾對警察改觀;他們的行動「無差別」地影響所有乘客,包括兒童、嬰兒、長者和家庭主婦(use of tear gas in enclosed spaces almost certainly violated guidelines and changed how the public viewed the police. Their actions "indiscriminately affected all passengers, [including] children, infants, elders and housewives" )。
至於水炮,報道指警察使用水炮發射藍色染劑,可引致皮膚刺痛。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說,他們沒有示威,沒有叫口號,也沒有裝備。他被水炮射中須送院,灼痛感覺持續至少24小時。香港保安局在示威未爆發的5月曾表示,警方只會在廣泛騷亂導致嚴重傷亡、財產被大肆破壞或主幹道被佔據的情況下,考慮出動水炮。報道引述香港警方稱,他們會在使用水炮前發出警告,並且只會針對「暴力衝擊行為」射水,但「不會針對個人」。
《華郵》的報道取用上述影片00:40至01:01部分
不過,報道指當局沒有詳細說明水砲的操作指引或水劑的化學成份,只表示類似胡椒噴霧。四名專家分析當天在同一條道路上使用水炮的不同事件,認為全都違反了警察表述的原則。人權醫生組織( Physicians for Human Rights)的急症醫生Rohini Haar說,使用藍色染劑「是可恥和殘忍的」,應予禁止。南非公共利益律師兼ALT諮詢公司總監Michael Power表示,在這種情況下,使用水炮「似乎違反必要和合符比例的原則,因此是非法的,人們站在行人道上似乎沒有構成任何法定的威脅」(appears to violate the principles of necessity and proportionality and is thus unlawful, as the people standing on the sidewalk do not appear to pose any legitimate threat)。但是,香港警方堅持他們的行動是為了驅散「非常危險」的人群。
有關胡椒球方面,《華盛頓郵報》在報道指出,8月11日,警察向一群走下太古城港鐵站的抗議者近距離發射胡椒球,胡椒球非致命但有刺激性。然後,他們將一些抗議者拉倒在地上,用警棍毆打,並予以拘捕。因害怕遭到報復而只提供英文名字的18歲少女Isa說,她遇到警察時,正想乘港鐵回家,然後「我被他們拉倒,他們毆打我,制服了我」。一名香港警察說,近距離使用胡椒球槍沒有任何限制。使用武力指引則規定,當遭遇「防禦性抵抗」時,警察才應使用胡椒球。
國際公民自由組織網絡(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Civil Liberties Organizations)的項目總監Lucila Santos,對在封閉空間及向正在扶手電梯的示威者使用胡椒球表示關注,指那會增加「造成嚴重和不必要傷害的風險」( increasing the "risk of serious, unnecessary injury")。曾協助編寫關於非致命人群管制武器報告的Santos指出,香港警方的指引列明只有警察遇到防禦性抵抗時才可使用胡椒球,但抗議者似乎正試圖離開,那情況沒有發生;「警方的行動顯然會引起恐慌和混亂,看起來不合比例也不專業」(the police actions show that it produces panic and chaos [and] looks disproportionate and unprofessional" )。警方最初為這次事件中使用武力辯護,但表示會檢討。
有關橡膠子彈的使用,報道指出,39歲的印尼記者Veby Mega Indah為《Suara香港新聞》工作,9月29日採訪抗議活動時,身穿防護裝備和醒目的背心,與其他記者一同站在人行天橋上直播防暴警察從樓梯撤退,遠離示威者。警察向記者開槍,她的護目鏡被橡膠子彈擊中粉碎,令她右眼失明。《華盛頓郵報》稱,機動部隊訓練手冊指出,橡膠彈應瞄準人的身體軀幹「低致命部位」,而不是頭、頸部或咽喉。 使用武力指引則規定,警察只能在身體受到攻擊時,才應使用橡膠子彈。南非公共利益律師Michael Power檢視事件的四段不同影片,指影片無法清楚看見事件,但開槍似乎沒有任何合理理由,這樣使用武力也不可能在警察指引中。警方發言人說,警察無意傷害記者,但對《華盛頓郵報》表示,無法對調查進一步評論。
《華盛頓郵報》報道指出,在使用警棍方面,9月29日,警察拘捕被指參與非法集會的示威者。示威者佔據道路和設路障,有些人向警察擲汽油彈,另一些則用雨傘抵擋。影片顯示,一名年輕示威者遭至少四名防暴警察包圍,一名警察用警棍多次打他,另一警察則將他的頭和頸壓在地上。他試圖向記者喊出自己的名字,但被警察盾牌遮住了視線。報道引述機動部隊的手冊規定,警察使用警棍時「切勿擊打頭部,頸或後背」,「切勿打擊正在離開、背對警察或俯臥地上的目標」, 只應「打擊肌肉」而「絕不打擊骨骼」。
根據使用武力指引,警察若故意或無意中用警棍毆打某人,必須向高級指揮官報告;而且只能使用最低度必要武力,一旦達致目標,則必須「停止」。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警務專家Edward Maguire表示,片段缺少「重要背景」,包括可能被捕的原因。但他補充說:「警察對他似乎使用了過度武力,特別是用警棍打他。」他說:「這使我想起了1992年在洛杉磯發生的羅德尼・金(Rodney King )事件。」香港警方發言人沒有對此影片回應《華盛頓郵報》的提問,但表示「一般來說,許多媒體和網上報道使用短片和經剪輯片段,沒有前因後果,無法顯示激進示威者使用極端暴力的全貌」。他們補充說,警察必須「迅速並完全制服被捕者」,以確保他們的安全。
在10月31日的一段影片顯示,警察向正在離開的人使用胡椒噴霧。《警務通例》第29章指出,警察可對「涉及或可能捲入暴力」的人使用胡椒噴霧。指引規定,受胡椒噴霧影響的人,都應可呼吸新鮮空氣和得到「大量水」,以「防止遭到過度傷害和痛苦」。一名27歲前線警察說:「警官教導我們在和平示威中不要使用催淚彈或胡椒噴霧,除非有示威者在被捕時反抗。正如你看見的,現在一切都改變了。」他指,相對起催淚彈、橡膠子彈或其他子彈,高級指揮官對記錄胡椒噴霧的使用不那麼嚴格,令胡椒噴霧遭濫用。
民主機構與人權辦公室(Office for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and Human Rights)的專家Neil Jarman指出,被胡椒噴霧襲擊的人既「和平又遠離警察」,這種情況似乎「不成比例且過度」,而穿制服的警員「沒有任何可見的身份證明,因此可以不受懲罰地行事」(The instance, he added, appears to be "disproportionate and excessive," exacerbated by the fact that officers in uniform "do not have any visible form of identification and therefore can act with impunity")。警方發言人稱,「一般來說,許多媒體和網上報道使用很短和經剪輯的片段,沒有前因後果,無法顯示激進示威者使用極端暴力的全貌」,而使用武力是「最後的手段」,並且「僅用於達致特定目的」。
槍擊事件。報道說,11月11日,抗議者堵塞道路和阻塞港鐵列車服務。事件發生在西灣河附近,顯示一名警察過馬路朝一群蒙面抗議者走去,他拔出警槍,抓住一名蒙面男子,然後向後行,用槍指向男子的胸口。當他後撤時,另一個穿黑衣的蒙面男子走近,朝他的警槍拍打,他隨即開槍。 當另外兩人衝向他時,他又開了兩槍。之後的記者會,中槍入院的周柏均說,他以為自己會死,為自已倖存感到幸運。
報道稱,香港警方9月修訂了使用武力指引,允許警察在遇到「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他人死亡或嚴重人身傷害的襲擊」時使用致命武力。此外,《警務通例》29章指出,警員可開槍,以拘捕他們認為犯有「嚴重和暴力犯罪」或「平息暴動」的人,但前提是沒有其他低度武力可達致目的。
英國薩里大學的專家漢密爾頓說,指引有雙向爭論的空間。儘管周柏均沒有進行致命的武力攻擊,但警察可爭論他們感到自己受到周圍人群的威脅,或者他們正在鎮壓暴動。美國阿拉巴馬大學伯明翰分校(University of Alabama at Birmingham)司法教授Hyeyoung Lim看了片段後,認為警察使用了不合理的武力。她說:「即使我假設在槍擊前發生了一些事可能會刺激警員的腎上腺素水平升高,該警察顯然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even if I assume something happened prior to the scene that may raise the officer's adrenaline level, it is obvious that the officer failed to control his feelings")。
報道稱,在11月11日的記者會,警方表示開槍警察相信很可能被搶槍,造成災難性後果,包括「死亡和人員傷亡」。初步調查顯示,該名警察並未偏離指引,因為他認為自己面對的是一群人而不是一個人。警方相信該警察沒有惡意傷害任何人的意圖,但會深入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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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港文集 http://hktext.blogspot.com/2019/12/65-1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