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警隊,都會有組織便衣警員混入群體、逮捕示威者的行動,術語稱為「便衣搜捕隊(Plainclothes snatch squads)」。回顧過去,曾有警察組織濫用「便衣搜捕」行動暴力對待示威者;更有先製造衝突,後藉以鎮壓的事件。同時,應在甚麼情況下運用此策略、是否適用於大型群眾活動,亦具爭議。
搜捕行動其中一種形式,應用於控制騷亂的防暴隊。手持長盾的防暴警察站於隊前,適時期讓出通道,由其他手持警棍、小盾的警察,向人群衝鋒抓捕。香港警隊大致沿襲這種由英國發展出的抓捕策略,並「發揚光大」。然而,即使是前倫敦警務處助理處長 John Alderson,亦曾對防暴隊的抓捕行動亦大加批評。Alderson 形容,香港防暴警學習的是英國「殖民地式」、強力鎮壓的警務,毫不民主。對於盲目的強力鎮壓,他進一步斥:「純粹以力量作解決方案是非常危險的事,必須明智使用。警察的暴力反應並非靈丹妙藥。」
至於另一種抓捕行動,則由便衣警裝成一般人,伺機抓捕。在英國,2011 年的倫敦騷亂中,即有便衣抓捕隊警員,專針對搶劫商店者,將其拖走逮捕。倫敦西敏警方在 2017 年,亦採用此法打擊猖獗的電單車搶劫罪案,當目標人物停車時,便衣抓捕隊便湧上逮捕,避免在都市馬路奔馳追逐。一般而言,便衣抓捕常用於應付搶劫案。
「英國礦工大罷工」期間,曾有人提出「便衣抓捕」示威者,但被阻止。 圖片來源:Steve Eason/Hulton Archive/Getty Images
應否在衝突、騷亂期間採取便衣抓捕行動,一直存在爭議。英國刑法學家 Roger Geary,在著作 Policing Industrial Disputes: 1893 to 1985 提到,在「英國礦工大罷工」期間,罷工的礦工與警察之間爆發衝突。當中,一名警察培訓學院的指揮官提出,讓自己指揮約 10 人組成的抓捕小隊,穿上便衣混入人群。但這個提議遭到其他警官反對。有人表示,便衣警員的行動無法達到威懾效果,亦有人認為,在媒體報道下,此舉會破壞警隊的公共關係。最後,有警官形容,衝突期間把便衣警員置於憤怒的示威者之中過於危險,只會釀成更大衝突。
不幸地,過去曾有便衣抓捕戰術被應用於衝突事件,而且「憤怒衝動」的並不是示威者。1987 年,南韓爆發「六月民主運動」。6 月 10 日,釜山一場比早前規模更小的和平抗議中,南韓警方採取主動,不但從多方面圍堵示威者,更有混雜其中的便衣警衝出,在街上追著人們,逮到後即拳打腳踢,亦有人頭髮被拖著「制伏」,再行拘捕。警察將人逐個帶出,迫使他們蹲在行人道上,直至警車抵達。有目擊者報稱,數百人被警察帶走,有些人更在被推上警車期間遭到毆打。
示威者逃散期間使用便衣抓捕造成的暴力事件,不止一樁。1998 年 9 月,馬來西亞時任副首相安華被解除職務並遭逮捕,引發示威者每週持續上街抗議,要求改革。10 月 24 日,示威者在首都吉隆坡的東姑阿都拉曼路(Jalan Tuanku Abdul Rahman),遇上他們阻止前進的防暴警察。2,000 名高呼改革訴求的示威者被防暴警用催淚狀氣體驅趕分散。此時,一早混入旁觀者當中的便衣警員,突然撲向任何認為屬示威者的人。期間,一名派發傳單的年輕人,便在人群面前遭重重地毆打。
更甚者,芝加哥大學政治學博士 Denny Roy,在著作 Taiwan: A Political History 中,提到台灣戒嚴時代「美麗島事件」期間,警備總部被指派員挑動衝突。1979 年「美麗島」雜誌社申請,在 12 月 10 日世界人權日於高雄舉行集會但未獲批,組織者決定如期舉行活動。但在當日,集會場地已被防暴警察佔據,更封鎖附近一帶街道,阻止更多示威者聚集。示威人士終於與警察爆發衝突。反對派人士表示,有穿著便衣的特務或軍警,混入人群並襲擊防暴警察,導致暴力衝突發生。
以上警察藉便衣行動濫權的例子,還有一個共通點。即當時的南韓、馬來西亞及台灣人,均生活於威權政治、缺乏民主的年代。縱然人們可能知道,利用部隊作鎮壓是威權統治者常見手段,但對「鎮壓手段」本身,或許要重新認識。
BY HUGO S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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