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在18日就「香港情況」通過了決議案,涉及17點表態及指示,可分為7大範疇:
1、有關引渡逃犯條例修訂(第1-6點)
* (第1點)要求香港特區政府撤回修訂草案
* (第2點)要求香港立即釋放和平示威者,並撤銷他們的控罪
* (第3點)要求香港就警察對付示威者的武力使用進行獨立、中立、有效及迅速的調查
* 強調歐盟認同香港人對逃犯修例修訂的大部份憂慮,修訂對香港、香港人、歐盟、外國公民及香港的營商信心有長遠後果
* 呼籲香港確保其立法充份符合其國際人權責任,包括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等國際條約
* 認知到香港近數週多次大規模上街抗議
2、有關香港人權及一國兩制整體狀況(第7至10點)
* 認為香港人的權利大致獲維持,但關注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及新聞自由持續變壞,對記者面對前所未見的壓力及傳媒自我審查深感關注
* 呼籲香港及中國當局保障《基本法》向香港人承諾的權利和自由
* (第9點)強烈譴責中國持續並愈加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以及中國近期稱《中英聯合聲明》是歷史文件的說法,強調中國政府仍須遵守《聲明》,維護香港高度自治及其自由權利
* 在上述第9點的背景下,歐盟深感關注周庭、劉小麗等反對派候選人因其政見或所屬政團而不獲准參與立法會補選
3、具體行動建議(第11點)
* 要求歐盟、歐盟成員國及國際社會推出適當的出口管制機制,不准中國、尤其香港,取得被用作侵犯基本人權的技術
4、要求雙普選(第12點)
* 呼籲推行制度性改革,落實行政長官及立法會以直接選舉產生,呼籲相關各方能就一個大致民主、公平、開放及透明的選舉制度達成共識,這個制度應可讓香港人在所有領導位置都有權選出候選人及參選
5、銅鑼灣書店事件(第13點)
* 重申呼籲中國立即釋放瑞典公民桂民海
6、歐盟對港立場(第14點)
* 重申歐盟致力加強香港的民主,包括法治、司法獨立、基本自由和權利、透明度及資訊和表達自由
7、歐盟對華人權立場(第15點)
* 強申歐盟持續提出中國侵犯人權情況的重要
至於餘下兩點,主要是指示相關歐盟機關及成員國反覆向香港和中國政府表達上述關注,以及要求歐洲議會主席把這項決議通知相關歐盟機關、香港政府和中國政府。
這項議案的辯論有12人發言,8個黨團中有6個表態支持,包括全部4個親歐政黨,以及極左的GUE/NGL和疑歐保守派ECR,12人名單餘下(括號為歐洲議會中的黨團/國籍/國內政黨;如果之前擔任過重要職位,也會列出):
* Reinhard BÜTIKOFER(綠黨/德國/綠黨/德國綠黨前黨魁)
* Anna FOTYGA(ECR/波蘭/波蘭現執政黨PiS/波蘭前外長)
* Tonino PICULA(S&D/克羅地亞/社民黨/克羅地亞前外長)
* Miguel URBÁN CRESPO(GUE/NGL/西班牙/PODEMOS)
* Krzysztof HETMAN(EPP/波蘭/波蘭人民黨)
* Antony HOOK(更新歐洲/英國/自民黨)
*# Seán KELLY(EPP/愛爾蘭/統一黨)
*# Neena GILL(S&D/英國/工黨)
*# Jordan BARDELLA(ID/法國/國民聯盟)
* Jiří POSPÍŠIL(EPP/捷克/TOP 09/捷克前司法部長,TOP09黨魁)
* Maria GRAPINI(S&D/羅馬尼亞/社民黨)
* Phil BENNION(更新歐洲/英國/自民黨)
加上#號的是指他們3人是代表全黨團發言;基本上全部發言都是支持議案,但法國國民聯盟的Bardellar主要談及中國威脅歐盟國家主權,例如投資機場等戰略資產、中國不向歐企開放市場及投資等等,未就近日香港的情況表態。
歐盟執委會由人道救援專員Christos
Stylianides(塞浦路斯籍)答辯,他主要說:1、歐盟支持一國兩制,認為可確保香港人權及繁榮,但認為近年在某些方面一國兩制未獲充份落實;2、呼籲各方克制,包括表示對七一有人衝擊立法會感到震驚;3、稱引渡條例修訂有潛在深遠影響,並意識到香港政府未完全撤回;4、香港社會與政府之間的信任十分脆弱。
必須強調,這只是「表態議案」,說出歐洲議會的立場,不是法案,有關具體行動的字眼只是「要求」相關方面進行,若論力度,當然不能與美國國會計劃通過的香港人權及民主法相提並論,後者是對行政機關有約束力的正式法例。
以第11點的技術出口限制為例,根據歐盟目前對中國的武器出口禁令的經驗,如果歐盟來真的,應要由歐盟理事會(即成員國外長會議)或歐洲理事會(歐盟峰會)來通過。但即使通過,實質分別未必很大。英國早前披露,除非香港就引渡條例爭議及近日示威浪潮有合理的解決方案,否則不會再批准把人群管制設備出口至香港,但英國官員同時向傳媒提及,英國自去年以來便再沒有批准這類設備出口至香港,顯示這種限制令有影響,前提是歐洲國家仍有向香港大量出口這類設備。我不太熟悉這方面的情況,但如果英國也不再批准出口,德國、北歐國家應該也不再出口(或大量出口)。反而我更感興趣的是,這條議案要求限制的,不(只)是水炮車、槍支等武器,而是「被用作侵犯基本人權的技術」。假設歐盟及/或成員國真的回應歐洲議會這個要求,作出限制時會否擴大至同時有多種「非執法用途」的科技呢?
這個議案沒有「實質」行動(但其實大家expect外國可以有什麼「實質」行動呢?難道真的會有國家為香港跟中國斷交甚至開戰嗎?),但其實立場已頗為傾向香港示威者,示威者的「五大訴求」中提了3個,只是未提到林鄭下台(她又不是政變上台,外國如何叫她下台?),以及沒有要求撤回暴動定性(太仔細,而且釋放和平示威者已算是不認同把「6.12衝突」視為「暴動」)。更重要、亦應該最會令中國政府不滿的是,這個議案宣示的立場對香港「內政」的介入越來越深,例如「DQ候選人」、要求雙普選,即使歐盟及部份歐洲國家之前也曾公開呼籲改革香港政制、保障香港人人權,但也不會說得太仔細,泛泛而談便算,例如對何謂「普選」不會有詳細的描述,現在說得這麼詳細,其實已有向中國示意,歐盟及歐洲國家對香港的發展也有話事權,不是你中國說了算,而這種情況在美國是更加明顯。另一個有趣的地方是,這個議案有提及《中英聯合聲明》。理論上,只有簽署國英國才會以《聲明》作為跟中國交涉香港問題的基礎之一,美國便不曾提及。畢竟英國應該很快就會脫離歐盟,屆時歐盟會否繼續要求中國「遵守《聲明》」呢?
更廣泛而言,正如我談及北約前秘書長拉斯穆森(Anders Fogh Rasmussen)在英國《衛報》發表文章「香港顯示中國是民主的威脅。現在,歐洲必須保衛臺灣」時也提及,香港越來越被西方用作全方位抨擊中國的借力點——你很難想像西方會因為新疆的維吾爾族穆斯林人權問題、或是維權律師問題而大肆抨擊中國,甚至臺灣問題也做不到這個效果。事實上,西方不太想理會香港的人權問題,但林鄭政府的行為越來越威脅到西方在香港的利益,逃犯條例為一例,去年不批准《金融時報》的編輯延長留港工作簽證為另一例,西方很難視而不見,而既然反正只就香港問題發聲都會惹來中國批評,那就一次過對中國的所有不滿也一次過說出來。
另外,作為「平衡報導」,這裏亦提提中國政府的反應。
外交部發言人陸慷18日就歐洲議會這個議案回應說:「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是中國的內政,我們反對任何國家、任何組織,包括歐洲議會,試圖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的行徑。」他又強調:「有關方面應當切實尊重中國的主權和基本事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更不得為一些擾亂香港秩序的暴力違法分子壯膽撐腰,否則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至於這個議案會否影響中歐關係,陸慷說中方重視中歐關係,但亦指出:「維護良好的關係需要中歐雙方共同努力。我們希望歐方也能夠恪守他們重視歐中關系的承諾,以實際行動同中方相向而行,維護中歐關係健康穩定發展。」
外交部駐香港公署亦回應了議案,表示:「有關議案無視事實,混淆是非,通篇充斥著無知、偏見與虛偽的“雙重標準”,自不量力地對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和中央政府對港政策指手畫腳、發號施令,無知之深、態度之狂令人咋舌。中方對此予以強烈譴責,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該聲明尤其針對要求特區政府不起訴示威者這一點,說:「議案對令人髮指、事實確鑿的嚴重暴力行為視而不見,對克制執法的香港警察遭受人身攻擊和傷害麻木不仁,毫不掩飾地美化和縱容暴力違法行為,大言不慚地要求特區政府放棄依法追究肇事者責任,完全不顧及香港的整體利益和主流民意。試問這些議員還有沒有一丁點的是非標準?有沒有起碼的道德良知?眼中還有沒有基本的法治觀念?」聲明強調一國兩制運作良好,批評有關議員「肆意抹黑」一國兩制和中央政府對港政策,是「顛倒黑白、別有用心」。
駐港公署的回應重申中方的說法,稱「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但正如上述,歐美並不這樣看,而且越來越不介意把跟中方的這一點分歧說得越來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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