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30 July 2019

【立場新聞】一名已離職督察:前督察再撰文:救急扶危儆惡懲奸,香港警察還記得嗎?

【文:一名已離職督察】
數星期前,本人公開邀請 FORCE (因個人原因離開香港警隊,一般自稱警察部或 FORCE)白恤衫,要對得住自己個膊頭。當時,我說過「我依然十分自豪地告知他人我是一名前警察」。上星期週末,我第一次就前警察這個身份,感覺非常醜陋。我真的感到十分憤怒。
是否警黑合作,不用由本文探討。單單由談判後容許南邊圍眾多持棍棒人士離開,全城皆能判斷。但我想指出,由聲稱無看到人手持攻擊性武器,故 FORCE 不能濫查濫捕白衣人,我認為 FORCE 發言人已淪落到《環球時報》之流 — 自說自話,好官我自為之。如果說 FORCE 對該批人士沒有懷疑,覺得不用調查,我作為市民恐怕只好每天配備頭盔防具,才敢繼續生活。我認識的同事當中,敢怒不敢言大有人在。
就算失望,不能絶望。我只希望 FORCE 就本文所述,給我、給市民一個答案。
多年以來,人員處事憑藉的是一份使命感。甚或有時,伙計辦事間中或有越界、違規,大家去判斷對錯,其中一個指標就是看同事是否為 「做野」而犯錯。從前有一位高級長官退休時,用八個大字來概括警務工作:救急扶危,儆惡懲奸。現代社會,不再容許各人以自己標準去定義對錯,必須依法行事。然而,救急扶危,我相信是同事間的最大公約數。
元朗一夜,我見到的是警察失踪,集體凟職。以本人經驗,甚麼低風險評估,甚麼上環事件令警隊疲於奔命,皆是託辭,騙得到誰人呢。難道 CP (編按:Comissioner of Police,警務處處長)可以夠膽說當晚元朗警區只有兩名警察嗎﹖各位同事,大家心知肚明,你們真的相信嗎﹖甚麼遲到 39 分鐘,甚麼與市民期望有落差,通通皆文過飾非。事件中,離開現場之兩名警察,現場附近等待指示之警察,元朗警區有參與行動之管理層,安坐冷氣房之高級管理層,通通欠市民一句交代、一聲道歉。你們能夠問心無愧嗎﹖你們能夠對人說你在服務市民嗎﹖能夠安心對家人朋友子女說你是在維持香港治安嗎?
問心無愧,請證明之
如果香港警察真的問心無愧,請就以下方向還自己一個清白。
● 可調動之資源
不論香港發生甚麼事情,每個警區,每個警署,定必會留下一定數目人員,以應付緊急需要(emergency call),此乃警隊多年來行之有效的做法?警隊摒棄這做法嗎,不可能吧。如果屬實,下這決定的人員請出來公開解釋背後之理據。更重要的是,請告知市民,讓市民有心理準備!
元朗分區、八鄉分區、元朗警區以及其他附近警署及警區之更紙
-當值的 PSU(巡邏小隊)起碼也有不下十名人員吧!
-特遣隊(Task Force Sub-unit 或 簡稱 Task Force)有當值嗎?人員緊絀的情況下,當天的確有可能沒有當值;然而,警隊早己收到情報當晚可能有事發生,沒有預備多餘人手當值,也太匪夷所思了吧。
-值日隊(即 DIT 或CID ),沒有當值嗎?值日隊之所以叫值日隊就是因為該批人員二十四小時輪更當值。一隊值日隊,一般一幫辦一沙展加數名警員。當晚起碼四五人有當更吧。
-VICE(即 District Special Duties Squad)隊伍也沒有工作嗎?VICE 一般負責掃盪黃賭毒,但亦會負責警區特別任務,如天災人禍,颱風襲港,他們便有任務在身。平日當值時間多為下午及晚上。他們編制大致跟值日隊一樣,又是完全沒有人當值嗎?
-District Crime(警區刑事部,包含多支隊伍,反黑組,重案組,情報組,未能盡錄)一般平日九五時間當值,當晚當值的只為 turn out 到上環嗎?如上所言,警隊收到情報真的完全沒有安排嗎?近一百名人員也沒有一兩人於環頭當值嗎?
車輛運作情形
警察解釋,當晚並無衝鋒車當值,這個可以理解。然而,這又是另一個偷換概念的說法,沒有衝鋒車不代表警隊沒有車輛。當晚元朗區沒有巡邏車嗎?沒有衝鋒車絶不會令警察要由警署跑到現塲,這絶對不成警察延誤到塲之藉口。衝鋒車由衝鋒隊使用,配備更多裝備,然而車輛本身與巡邏車無異。當晚元朗區的巡邏車到哪裏去呢?為什麼不能及時安排警察到場?還是 FORCE 推說不是衝鋒隊員便不懂處理 emergency call?
附近環頭警力
退一步而言,假設元朗區當晚真的踏入無警時分,附近環頭也完全沒有警務人員嗎﹖當晚元朗發生的可算是回歸後最大型的襲擊事件,甚至有人說是恐襲事件,從附近環頭抽調資源絶對可行。非不能也,實不為也而已。
● 當晚人員任務
如果不是沒有資源,當晚其他人員在執行甚麼任務呢?如果調查發現,當時人員做的是非緊急案件,甚或是有一些如巡邏或晚膳等安排。FORCE 想必難辭其疚。
-兩名撤退之警務人員之隨身記事冊
記事冊應該有記錄兩名警務人員到場前後及到場時處理事件的情形,特別是誰人命令他們離開。本人絕不相信,如無上司首肯,他們二人會離開現場。
-當晚所有當值人員之隨身記事冊
就該兩名警務人員之記錄,順蕂摸瓜,應可查找當晚警隊作決定之實況。同時,以香港警察之作風,本人相信當晚有不少人員會充當哨兵之角色,把情況實時向上滙報。如果推測屬實,當晚絶對是有管理層於資源許可下而決定不作為。同時,看到實況之人員,實愧對救急扶危四個字。
● 當晚的管理架構
當晚元朗區行動之指揮官是誰呢?如果 FORCE 膽敢指是如平常一樣,只是 PSU 之督察一名,未免將市民智商太看輕吧。警察部是一個階級分明的機構,前線幫辦仔豈會不向上報告?當 999 報案中心也感到事態嚴重,現場指揮的定非等閒。他又是何時收到消息、何時下決定呢?
-現場指揮官究竟是誰
元朗區指揮官是總警司階級,而新界北總區指揮官為 ACP (編按:Assistant Comissioner of Police,警務處助理處長)階級。不論是誰,兩人均可指揮一批大數量之人員。總警司一通電話,有心安排的話,總可隨時抽調數十名人員。如 ACP 下令,人數更可是數倍以上。即便他們未有到現場,FORCE 中人都知道,他們定有透過電話指揮,絶對不會存在無兵司令之情況。
-HI-COM 角色
再退一步而言,當香港有重大警務行動,警隊想必實行兩層架構之指揮系統,以便命令直達前線。現場指揮官以上,便是 HI-COM,可想像為直通 42 樓(即警隊最高層辦公之樓層)之心戰室。除非有人欺上瞞下,元朗事件會沒有驚動 HI-COM 嗎?HI-COM 更是可以調動全港警力。FORCE 推說警力不足,實未能服眾。
● 當晚其他報案
如果 FORCE 要諉過其他人報案太多,甚至有人 DDOS,以下資料應可讓市民更明辨是非。
-當晚所有報案之流量分布。到底事發前兩小時(即約晚上七八點)至時發後兩小時(即約零晨二時)中,每個時段有多少報案呢?FORCE 是否剛巧剛遇上 DDOS 而未能及時施援呢?還是因為沒有作為致使越來越多人報警?如果 DDOS 屬實,警方有否研究這是否白衣暴徒之策略!
-警方違反服務承諾,逾時到場的話,999 報案中心會有 「響鐘」之制度。當晚究竟有多少宗,已「響鐘」之個案?是否當晚除元朗事件外,所有個案都屬於「響鐘」之個案,即當晚所有個案都逾時到達?
-如果以上屬實,相信當天整天,元朗區甚或全新界北總區都充滿逾時到場之個案吧!實在難以置信。
-其實,只要將當晚所有報案電話之錄音,翻聽一下,大家可以知道真相。到底是有人見死不救、不停有人求救或是如警方所言有人存心癱瘓 999 報案中心,絶對不難查清。
-同時,同事以 CC3 (編按:第三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對講機通話之錄音,也可讓市民知道當晚元朗區的警察有多盡心盡力並處於水深火熱中,而非警鄉黑合作!
當值時怯懦,愧對市民
從現有資訊,本人相信,當晚很大機會是有人決定有系統性的不作為,作出決定者理應問責。本人亦一廂情願地傾向不相信是前線同事涼簿的見死不救。無論如何,我對當晚元朗區之警察非常失望。我膽敢講一句,若稱職的警察在現場,根本不用考慮滙報上級之問題,便應挺身而出,更遑論聽從上級之非法命令。
最使本人氣憤的是警隊之解釋。甚麼警員到場後,因未有防暴裝備,故回署等候(大意如此),這根本不是解釋。如果警員到場後,不懂處理便撤退,相信那名警員應該於學警訓練初期便被趕離黃竹坑。我絶對明白,伙計不是超人,亦不應以身犯險。但逃離現場絶不是選項。保持距離觀察,嘗試喝止,協助疏散,通通沒有做而離開現場,是為什麼呢?軍裝警察,每人佩備手槍一支,子彈十二發,豈不是為了應付這種場面?
如果當天,有一名警察入內制止,情況絶對會有很大的分別。要保護市民,不一定要有數百名防暴警察。該兩名人員,即便不即時進入港鐵站,只要等待多一會兒,待數名警員到場支援(網上流傳片段,未經 fact check,警署內竟有十多名配備頭盔之警員趕市民出警署),持槍推進,起碼可保護市民於身後,暫緩暴徒之攻擊。
警隊這種不負責任之解釋,豈不是向大眾宣稱,香港警察無心無力無膽去應付無法無天的黑社會活動嗎?手握權力之高層,不要忘記,當值時怯懦,本身已是 13 draw (即可以紀律聆訊之十三項罪名,名稱來源不詳)中其中一項,我個人更認為這是最恥辱之一項。
我知道,警隊如非別無選擇,絶不會公開以上資訊。其實,單單元朗一夜,便足以值得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請拿出勇氣,承擔責任。進一步而言,因某種不可告人原因而不拘捕不調查,跟冼警司嫖妓而不掃黃,有分別嗎?難道不值得作出刑事調查,看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之問題?
無論如何,最後,希望以小時候警訊的主題曲作結。
憑自我 硬漢子 拼出一生癡
流汗血 盡赤心 追尋大意義
生命作賭注 留下了英雄故事⋯⋯
我不同意同事要以生命作賭注,但我希望各同事,不論是前線或是高層,永遠緊記救急扶危四個字,這最基本責任如果做不到,我們還有資格穿起制服嗎?
本人將會嘗試另文探討本人一些其他觀察﹐但以下兩點不吐不快。
P.S. 1) 白恤衫,請記住,膊頭階級是用來負責任而不是用來哂馬。請不要帶頭違反警例 12-06,對政府指點江山。還好意思說 「支持白衫中華兒女」,現在支持暴徒嗎?香港警察現在落草為寇,擁兵自重嗎?提出意見,請拿出理據,拿出質素,顯示官階去表態一下,只對 FORCE 內部有用吧。
P.S 2) 行文之際,正值元朗的另一個黑夜。CP,你可以回答我之前的提問嗎?特別是,FORCE 是否宣怖放棄武力使用原則,還是已經對開槍麻木已經認為「警暴」是常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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