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7 July 2019

【立場新聞】五仔:勁過 23 條!惡過送中法!香港人反對澳門謠言罪!

六月初夏,香港經歷一次巨變,200 萬人上街反對逃犯條例修訂。也許香港暫時避過一劫。但澳門正面對比 23 條,送中法更大的惡魔 — 謠言罪,希望大家關注。

法案緣於前年天鴿風災時損失慘重,政府通過新法嘗試完善各部門跟社會各界的統籌工作。方案原意值得鼓勵。

然而,根據民防法第 25 條,未來當政府宣布澳門進入特定民防狀態,所謂編造和散播「謠言」的人,無論有沒有造成影響都可被判處罰款甚至入獄。條文字裡行間存在暗湧。

首先政府將掌控「謠言」的定義。政府新修訂的 25 條(一)中:「在客觀上足以引起公眾恐慌的虛假資訊」已經創造無限的法律灰色地帶,政府當局沒有為公眾恐慌的程度或範圍寫定義。還有,第 25 條(二)(三)中表示「明知虛假仍傳播」亦屬犯法。其客觀效果令市民為了避免犯法而禁聲。當年「山竹」襲澳時,下環街有傳即將斷電,民防行動中心呼籲大眾切勿輕信及傳播相關謠言。然而,隨後澳電即表示下環街的確已停止供電。那麼當初網民傳播的下環斷電訊息會否違法?警察是否先拘捕後撤控呢? 如此行為會否令市民造成混亂?

其次,市民沒有自主能力分辨訊息,當年香港沙士期間,儘管有人染病甚至死亡,香港政府依然表示疫病是謠言,市民不用過份驚慌。可惜,市民沒能力利用各種數據分析疫病傳播速度,更不能夠利用自身知識評論事情,資訊接收程度極不平等。唯有每日不安地等待政府的記者會公佈消息,可能為時已晚,疫症已經在社區蔓延。如果官方遲遲未能確認消息,市民又不能傳播,試問自己社區如何自救?更進一步,政府並無為條文添設逃生門,例如客觀,善意的發帖行為擁有免責權,或者刪除引起公眾恐慌的加強懲罰條文,避免一罪多審。當局應該多加考慮。

澳門法律界、傳媒界、學者紛紛對第 25 條表達憂慮。其中澳門傳媒工作者表示,該條文容易令市民誤墮法網,更不利資訊流通。當居民知道傳播資訊會違法,自身又不可能分辨訊息,導致他們不再發布資訊。

筆者對條文質疑,首要原因必定是對澳門政府的公信力不足,發放資訊程度慢令市民自亂陣腳。上述謠言罪比 23 條或送中法更無孔不入影響市民生活。只要不影響國家主權亦不會觸犯 23 條;只要不犯法就不會成為逃犯。自以為「行得正,企得正」的人,都有可能因發錯資訊而犯法。希望香港讀者們期望世界各國關心香港逃犯條例時,我們亦給一點時間,關注中國另一個特區的謠言罪立法。港澳兩地唇齒相依。我選擇與澳門同行,共建自由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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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港文集 http://hktext.blogspot.com/2019/07/23-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