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香港記者協會】
編按:反送中抗爭行動期間,多次有記者反映被警方不合理驅趕,甚至在表明記者身份下被辱罵或暴力對待,香港記者協會整合了由 6 月 10 到 6 月 14 日26 名新聞工作者共 27 宗個案,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向監警會投訴,記協的文件披露了這 27 宗個案的詳情,包括 10 宗近距離向工作中的記者發射催淚物品、3 宗以警棍追打記者、3 宗沒有合理理由下搜身,阻礙採訪。(記協向監警會投訴新聞稿另見文章)
26 名新聞工作者向香港記者協會指證,在近日反對逃犯移交條例草案示威活動中,部份警務人員作出危害記者安全及損害新聞自由之行為。以下為個案內容:
1. 近距離向工作中或正離開的記者發射催淚彈個案
個案B1:
崗位:突發記者
事發地點: 金鐘解放軍總部後
時間 :六月十二日 下午近六時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當時七至八名速龍隊成員正由夏慤道驅趕示威者到干諾道中,由於較早前已發射催淚彈,示威者已走至很遠,示威者與速龍隊相距約一百米以外。當時有數名記者在警察前方,向干諾道中行,警員一邊喝令記者走,當時我已在向前行,沒有不合作,突然聽到「嘭」一聲在後方傳出,催淚彈隨即在我左邊不足兩呎左右飛過。當時我被巨響嚇到,亦因為催淚彈太近發射,導致我短暫聽不到聲音。我立即轉頭一看,看見發射催淚彈的警員與我相距不足四米,還保持剛剛發射完的姿勢。
他當時向前直射,明顯是向記者方向發射,因示威者在一百米以外的地方,如射向示威者理應向上方射,以拋物線的形式射出。
警方隨後又再發射催淚彈,我隨即向後拍照,看見另一名警員向前方發射催淚彈,也是向着另一名記者發射的。這時有一位外國記者向警方高叫「You shoot the journalists!」(「你向記者開槍!」)警員不准我拍照,用胡椒槍對準我作勢射我。我立刻舉高雙手示意,之後退到中環方向。
個案B2:
崗位:攝影記者
事發地點: 金鐘解放軍總部後
時間 :六月十二日 下午近六時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我當時在天橋上,拍攝天橋下警察發射催淚彈的情況,見到另一名記者亦影緊防暴警察發射催淚彈,其他防暴警察推進,佢應該想用燈柱 take cover(做掩護),防暴警察示意他走開,這位記者未有理會繼續拍攝,接著防暴就係佢相隔五、六米距離向前方射第一枚催淚彈。之後橋上一位外籍記者就大叫”You shoot the press",警察停手。照片是在現場拍下的。
個案B15: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 夏愨道天橋
時間 :六月十二日 下午五時至六時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警察從一開始就期記者的方向發射催淚彈,直到一名記者向警察犬叫,警察託以為催淚槍上 鐘的動作威嚇我們。影片中可見到被射的記者舉起雙手。
個案B4: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未有提供
時間 :六月十二日 下午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身上掛有記者證,及手握相機。在採訪示威者與香港警方衝突時,我接觸了少量胡椒噴霧,當下即時走到警方與示威者中間的緩衝區處理受傷部位,所以除下了頭盔、口罩、眼鏡,期間有多名香港記者 及授護人員幫忙清理受傷地方。
但突然,身旁的記者高叫快走,警方亦似有所行動,我隨即拿行相機及書包準備離開,然而旁邊的香港警方仍在我毫無任何保護物,無頭盔無眼單無口罩的情況下,近距離向我噴胡椒噴霧,最後我的背部及手部受傷。我對香港警方表示極度不滿!因我有帶記者證,以及手握相機,而且當時我正接受急救處理,並無任何動作對警方或示威者有影響, 我甚至完全沒有行動能力,但同樣都被警方噴散!
個案B5: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添美道政府總部閘門外
時間 :六月十二日 下午四時五十分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我離開立法會大樓走到添美道時,警方已向留守添美道近政總行車線示威者發射多枚催淚彈。不少行家和我趁防暴警察停下重整陣容走到警方前粕照,但這時警方向我們掉了一枚催淚彈,行家有的走避,有的繼續拍。
我認為絕不可能誤中副車,因為,當時示威者已後退,我們整排都是記者(我就是見一整排都是記者才放膽站到行車道上拍攝),但警員還是向我們投擲催淚彈。我當時沒穿反光衣,只配戴了記者證,穿黑衣,他們可以辯稱以為我是示威者,問題是示威者早就後退到我們差不多十米之後,而明顯我們當時全部在持機拍攝沒有反抗動作,就算以為我是示威者也絕不應該向我投擲催淚彈,更何況我是記者。
不少行家與我走回近中信行車線,見防暴警察推進,我們都避到牆邊繼續採訪,但有防暴警察向我們呼喝「行呀!」並出手推我們向前。我反駁「唔好推我,我自己識行!」他才停止推撞。另外到大約傍晚六時,到警方推進到夏愨道及紅棉道交界,防暴警察同樣有有呼喝、 逼令我們向前行。
個案B6: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添美道中信外
時間 :六月十二日 下午四時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警察基本上已清走大部分示威者,我和其餘四五名記者向夏愨道方向走,所有人均穿有寫著 PRESS 大字的背心,但警察照掉催淚彈在我們面前。
個案B6: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夏愨道
時間 :六月十二日 下午五時三十分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警方在夏慇道清場時我已表明記者身份,並已企在一旁以免阻礙警方執勤,但警方清場時仍不斷推撞記者,更用胡椒水向我頭及面噴,令我感到不適;之後,更有三至四個警員硬將我用力雄向石壆,推向另一方向行車路。
個案B9: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中信橋底
時間 :六月十二日 下午三時至四時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記者與攝影師當時在中信橋面拍攝及進行直播,該處當時並沒有示威者,而多名記者附近有左右兩排警員;橋下警員一直向路面示威者使用催淚彈,布袋彈等,突然槍頭指向橋上方向向只有記者的位置正面發射催淚彈,彈頭散落記者近距離範圍,多位記者被迫放棄拍攝,避開催淚煙;該位置明顯放了攝影機,記者亦有明顯穿上記者背心,及後記者向樓下警員大聲詢問為何要射上該位置,及要求不要發射,需要記者旁一名督察向橋下警員表示停止發射,才停止。
個案B7: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添美道中信外/龍和道
時間 :六月十二日 下午四時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當時示威者由夏愨道行車天橋(西翼對上),跑緊向中環方向,防暴警由地面射緊催淚彈上橋,佢哋解釋係見唔到橋上既人身份,所以照射,但當時橋上走剩記者,因記者本身在示威者與警察之間。同樣在清理龍和道/立法會時,他們(警員)向我們電視台設置的Link Point(轉播基點)直接發射,我們無辦法下將所有器材掉低,離開了現場 了。同天橋也一樣,就是示威者在急速撤退,他們在急速追,所以會繼續掉催淚彈,不理會前方的人是誰。
個案B14:
崗位:攝影記者
事發地點:立法會示威區花槽旁
時間 :六月十二日 下午三時十五分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當時警方正用催淚彈驅散示威者,包括我在內的十名多記者蹲在花槽旁拍攝撤退中的示威者。我當時戴有寫有PRESS大字的頭盔,身穿有MEDIA大字的反光衣,其他同行亦有各種識認。突然聞,我感到雙眼灼痛,我還以為是受飄過來的催淚氣體所影響,然後就甚麼也看不見,要由行家扶著離閉,當時還不知道自己「中了招」。後來才知道原來有警員在我頭上噴催淚劑。是否有需要對看這麼多記者噴灑?短片所見的,我能認出的都是記者。
(影片紀錄:有線電視)
2. 被警棍追打至有人身或財物傷害個案
個案B3: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金鐘道近正義道
時間 :六月十二日 近晚上十時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當時速龍小隊率備向束向西掃蕩,我站在小隊的正右方以手機拍攝,頭盔前後均寫上Press,身穿本台反光背心,胸前有商台樣式及Press。我從一開始,就用左手指著額頭的Press字,並以右手拍攝。期間警員突然向我驅趕,我邊退後多次大叫表明我是記者,但警員說了一句「記你老母」,我轉身放棄拍攝,警棍揮打在我右手手肘。我繼續逃跑並維持犬叫我是記者,其後警方停止驅趕。以我所知,現場和我並肩的一名報紙行家,背包被揮棍打中,令在內的電腦爆mon(顯示器)損毀。
(影片紀錄:商業電台)
個案B11: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龍和道隧道口馬路石壆
時間 :六月十二日 下午四時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我喺龍和道隧道口馬路石塋上採訪拍攝,速龍趕到驅表人群,即使我身穿反光衣,但一名速龍說:「記者又點,走啦仲唔撚走?」並用警棍打我的背包。
個案B12: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金鐘道與正義路交界
時間 :六月十二日 晚上九時四十分至九時五十分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當時示威者已在警方驅散下,從太古廣場對外金鐘道向灣仔撤離。示威者和這一批警員離開後,我和另一名記者仍然在金鐘道採訪和拍攝,此時,一隊速龍走來,高叫:「唔可以留低。」我們當時已經舉起記者證表明身份,說:「記者!記者!」,並稍移往正義路,但對方不予理會,繼續進迫,並以警棍威嚇。我們轉身向橋的上方走,警員繼續持警棍追趕,在我背包上打了一至兩下,再跑了五六步才停止。事後發現背包中的水樽瓶蓋被打拌,電腦受期損毀。
3. 被疑似布袋槍或橡膠子彈射擊受傷的個案
個案B10: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力寶中心對開
時間 :六月十二日 下午六時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我當時在軍營及力寶中心之間的天橋底,大部分示威者己經後撤到中環方向,因此準備把相片傳送回公司。我當時面向警方防守線,忙於操作相機和電話,突然聽到「嘭」一聲巨響後,左腳踝被警察以橡膠子彈或豆袋彈射中,留下半圓形血痕,腳腫起並倒地,失去行動能力。我被送往律敦治醫院,醫生看過傷口,直徑有三至四厘米,全腳都腫了和有瘀血,要休息一個星期。
事發時我戴看前後寫上“PRESS“的頭盔,佩戴防毒面罩,掛有記者證,雖然沒有穿反光背心,但警方清楚知道我是記者,而我亦一直配合警方安排。附近有其他記者,但沒有示威者,想不到一個理由,為何警方要射向一個沒有任何衝擊的人。
4. 以盾牌或警棍推撞驅趕的個案
個案 A2:
崗位:本地製片
事發地點:從立法會外到添馬公園的斜路上
時間 :六月十日 約凌晨二時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我們本來把器材放在立會外迴旋處,有一個pelican大箱,一個Aviwest的背包,一個電腦背包和自己和人物品,我和correspondent本來在等攝影師回來,但警察毫無預警就要我們離開,我們只有兩人收拾束西離開,我們和的記者一起被警察半推上添馬公園,因pelican較重,我拉上斜路很吃力,落在最後。拿著長盾牌的警察一排成牆,在我身後兩三呎的位置,我貼著右邊牆壁走上公園,他們開始喝罵我們要我們走快點,其中一個更用警棍一下一下打在我身後一呎的pelican上,像趕羊一樣邊打邊吆喝我要走快點,大概維持了十米的距離,我立刻用英文表明我是記者,而且一直很合作,不用打我的箱。
旁邊的記者有嘗試支援我,一起反問警察為甚麼要打我的器材箱,於是到了添馬公園他們停手,其中一名記者回看片段卻沒有拍下剛才的拍打,另一名攝記大哥邊安慰我們邊送我們到龍和道的那一邊。之後我們嘗試再做一些錄音訪問,但再度被警察推走,我們有反問他們想我們後退到那裡,但沒有理會我們,一直把我們推到摩天輪才作罷。
個案A3: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立法會大樓、龍和道至告士打道
時間 :六月十日 凌晨一時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大樓衝突期間,警隊速龍小隊進場,要求記者離開,不尤許採訪,指現場危險唔適合採訪。在此,我本人提出個人意見,記者現場判斷是否適合採訪,或是否需要採訪,理應由記者一方判斷,而並非警員所限。6月10日午夜12時,立法會大樓外示威區發生衝突,其後因記者支援不足,欲離開現場時遭警員阻礙。警員先以警棍指向記者,喝令記者返回混亂區域,即使記者表明身份要求離開,警員亦未有理會,更喝令記者回去衝突區,更向記者揮出警棍以威嚇手段達到目的。警方其後向現場記者多次強調「唔好阻住做嘢」,又於示成衝突平靜時期,以「危險」為由阻礙記者拍攝清晰畫面,其危險定義例如逗留現場、與警員並排、有示威者在場、舉高相機或攝錄機拍攝或攀過路邊鐵欄,並會要求記者逼退至與示威者同一邊。警方經常在現場濫用「危險」一詞以「關心」記者安危,而導致採訪受阻。記者本無意亦無須阻礙警方執行職務,然而警方處理手法、態度以至使用武力程度,正是記者採訪紀錄的一環,但往往警方以「危險」作為理由。
直至凌晨一時半,警方正式採取驅趕行動,大批警員向添馬公園出發向立法會道方向,全部警員均手持盾牌或警棍等武器,要求示威者與記者退後。警方人員其後由立法會道推進,要求在場所有人士橫跨龍和道東西行線,前往添馬公園方向,期間多名記者表達身份,並表示「做緊嘢影緊嘢」,但警員均一律要求離閉,指「而家唔適宜採訪」。
驅散行動期間,記者多次向當時警方查問封鎖範圍,由龍和道驅趕至會展附近,但警員未有回應,亦拒絕讓記者離開。
當人群被驅表到龍和道西行線時,警方要求記者跨過路邊鐵欄,但記者指無法拍攝期間跨過,警員遂以命令語氣重覆:「擒過去呀!快d!走呀!」,未能跨過鐵欄記者,警員則以長盾不斷推壓記者往至鐵欄,並大力拍打長盾繼續命令。有記者表示,後方有縫隙可進入,警方不予理會,拒絕理性聽從建議,只執意實行自己所說的「命令」。即使記者依然服從,警員仍然大聲指罵;甚至有記者轉身離閉時,警員卻在背後噴射胡板噴霧。
個案A4:
崗位:監製
事發地點:舊灣仔警署
時間 :六月十日 約凌晨二時至三時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當時在舊灣仔警署外拍攝,遭警方分隔自己及攝影師,正打算行去會合攝影師時,被警員阻止,更被五至六名警員用盾牌推撞。當時已舉高雙手大叫:我係記者,但警察不予理會,繼續用盾牌推撞,導致左手手腕有大片紅腫,照X光後幸而沒有骨折。
個案A5: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龍和道與龍合道交界
時間 :六月十日 凌晨一時四十五分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警方沿龍和道向會展方向驅趕示威者,當時示威者已向藝術中心方向後退,龍和道只餘下記者,在場記者都表明身份,但警方仍然設立防線,封著走往藝術中心道路,我和行家都無法即時跟進示威者後退的情況,要繞道前往。
個案A6: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中環海濱及中環碼頭
時間 :六月十日 凌晨二時至二時四十分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警方推進防線,多次喝令記者後退,高呼「記者唔係大哂」,又以盾牌驅趕記者。其後驅趕記者到近國際金融中心天橋,一字排開築成防線,禁止在場記者離開,為時約半小時,惟現場並沒有任何示威者。
個案A8: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添馬公園
時間 :六月十日 約凌晨二時至三時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當我及攝影師趕至添馬公園,已見警方驅趕記者及示威者。有東方及明報攝記要求從添馬公園返回立法會,但遭警方拒絕,要求「向前行」,並一直以長盾脾及圓盾推撞我哋。
被迫至添馬公園海傍位置,亦即是解放軍軍營對開,地圖顯示是「文化廣場」。當時添馬公園各路記者,已被警方推埋一齊,前方是數十名示威者,由於天黑路窄,我哋前進都頗慢,但後方PTU不斷用盾脾推撞我哋。
同時,我哋右邊是鐵絲網,警方不斷用長盾牌推我哋行,但前面行唔到,我哋就被迫咗去側邊嘅鐵絲網,警方更用盾雅進,將我哋壓咗埋閘,仲試過拎圓盾圍住我哋班記者。
期間,呼喝我攝影師「影夠未呀你」,有攝記指前面無路所以行唔到,警方「人地行到你行唔到?」。佢哋不斷推進,有AFP同外國行家亦被呼喝。
個案A9: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IFC 行人天橋
時間 :六月十日 約凌晨三時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一隊持盾警員,一路雄進防線一路喝罵,而他們眼前的對象全部都是記者,沒有任何示威者。當中每一個我都認識,他們亦有穿著反光背心或佩戴記者證。警員將大家一路迫至IFC門外,整個過程中,一名示威者也沒有。
個案B13: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夏愨道天橋
時間 :六月十二日 下午五時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下午約五時四十分,我拍攝一隊防暴警察正對著一群走避不及倒地的示威者施放胡椒噴霧時,被身旁穿黑背心的警員喝止並要求離閉,我放下相機表示我將向分邊離開,忽然其中一位旁穿黑背心以警棍指嚇並聲喝罵,我立即表示我是記者,並向旁邊走去,但隨即再有六位警員將我包圍,其中三人手持警棍指向我的腹部,當時亦有一位警員以錄影記錄當中的過程,之後我出示記者證後,他再要求出示身份證,但因我表示身份證在背囊後,他作罷了事,並轉身向我旁邊的另一位身穿記者反光衣的蘋果日報記者檢查記者證。當中向我檢查的警察有六位沒有在身上掛出委任證,一位的委任證反轉插入背心的透明格內。
5. 強光電筒照射鏡頭阻礙拍攝個案
個案A7: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立法會道及添馬公園
時間 :六月十日 凌晨一時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遭警察辱罵、妨礙我們採訪,不斷扯我們的背囊要我們離開,不准我們閉攝影機的燈,又用強光電筒照射鏡頭,令我們難以拍攝。
個案A10:
崗位:攝影記者
事發地點:龍和道
時間 :六月十日 凌晨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警察在龍和道驅趕示威者時,態度非常惡劣,記者被逼至死角無路可走,警察只係 極粗暴地喝罵「叫你走呀!」「記者無特權!」,不斷推不斷用電筒照射鏡頭,又或者單單打打,用言語侮辱記者。
6. 無理搜身阻礙採訪
個案A1: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特首辦對開
時間 :六月十日 凌晨一時半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我在中環一方,過到警方防線時位置大概在特首辦前一點。我隨即打開電話做直播,走到離警方盾脾陣前約五、六米左右,發現現場類似示威者的人,不足十人,然後警方開始以每次前進五、六步的方式推前防線,並一直向在場人士大喝「快啲走呀」之類,我就一直保持一定距離、在防線前拍攝。
隨著在場人士減少,似乎我也成為驅趕對象,我指指綁在手上的記者臂章,表明「做緊嘢」,但對方的叫喝並沒有例止,還付了一句「記者都無特權」。警方開始在喝罵以外,多次用盾牌推撞我的背部。
我在和他們拉遠距離後,拿出採訪證,並向警方展示。「我持有政府認可傳媒機構採訪證,我完全無意阻礙警方行動,但我想問,到底你哋條防線去到邊?你話我知我就會退去防線後面。」
但結果得的回應,只係「你唔好阻住做呀」和多人的暴喝,然後有一名看來較高級的警員(沒有看錯是三柴),問我「你有記者證?」,並試圖伸手搶走記者證。我強調可以「俾你睇」,但不能搶走,對方就稱「我睇唔清楚」,於是我自報機構名稱和姓名,對方只一直重覆「我睇唔清楚」,然後就突然發難,指「懷疑我藏有攻擊性武器」,要求我交出身份證和採訪證。
我要求對方交待所謂「懷疑」理由,他大喝「我有合理懷疑」,事已至此我唯有配合;但這時候警方分派約四人將我帶到一旁,其他人繼續推進他們的防線,我要求繼續採訪,對方就拉著我的背包高呼「你唔好走呀」,而當時方圓十米除了警察,只有一個單手拿著電話直播,另一隻手要「配合執法」拿出背包物品的記者。
由於我是在凌晨時份到場接更,預先買了五大枝水準備分發給在場的同事,該名有「合理懷疑我藏有攻擊性武器」的警員,看到背包裡的水,就質問我「點解有咁多水?係味要嚟掟我哋?」我答,買來給同事喝的。
搞了大概5分鐘,這個所謂「搜身」完了,警方說將我推走,由他們推前防線的特首辦對開,到「搜身」後的位置已經到中環摩天輪下,我希望得知的警方防線到底有多大當然無答案,而在離開的過程中,有警員在身後說「懸鳩仔」、「做埋啲無聊嘢」。
個案A12: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金鐘站
時間 :六月十日 凌晨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約晚上到達金鐘站,當時已有一堆青年一字排開被警員搜袋,我在旁拍攝及觀察,期閒沒說話或任何動作。警員隨即走近,表示不能在地鐵站內採訪,質疑我事先沒有向港鐵申請。該警員隨即帶領我到一旁,告訴我不能太近拍攝,恐防會拍到被搜者的個人資料;當時我已戴上記者證,示意是記者,並在遠處繼續拍攝,該警員則以身軀阻擋我拍攝。另一名警員步近,指責我阻礙警方執行職務,要求我打開袋搜查,我配合,同時繼續拍攝搜查過程。警員搜到我的記者背心、及數個眼罩,我表示帶予同事使用。警員再問我有無其他特別物件,我回應不了解何謂特別物件,看他們繼續搜。另一名警員隨即無禮地說:「你唔好以為人多,(指住一字形排開被搜的年青人)你同佢哋一齊嚟架啦!」我再次表明自己記者身份,不認識該批青年。警員隨後搜查我的銀包,指近日有不少人帶卡片刀,所以要搜銀包。期間有警員用DV近距離拍下我的記者證及身份證。
個案B11:
崗位:記者
事發地點:夏愨道力寶中心對開
時間 :六月十一日 晚上
是否有表明記者身份:有
事發經過:
當時我收到編輯嘅指示,係夏愨道一帶進行拍攝工作,全程掛住記者證。直到行近力寶中心時拍攝警員聚集的情況,與當時與一名警員四目交投一秒左右時閒,他叫停我說:「靚仔過嚟搜身同查身分證。」我即場表示我是記者,大概有十多名反黑警員叫我到牆邊查身份證,我配合他的工作並一直從旁錄影,有一名警員捉看我的手並拍打我正在拍攝的手機,我詢問他我屬於合法採訪為何需要被搜身,並一直有佩戴記者證,他稱從不知道我是記者,亦都沒有將記者證正面面向他們,我反駁他我由到場的一刻一直戴記者證,從沒有一秒除下。而負責搜身的警員,以現場漆黑看不清楚個人資料為由,在我錄影時大聲朗讀我身分證的個人費料,如身分證編號,中英文名的串法等。最後警員係搜身過後並沒有發現任何違法物品,袋中只有我的個人電腦,採訪用品,以及一把縮骨雨傘,大概十分鐘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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