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 April 2019

逃犯條例:中港擬互相移交嫌犯的種種憂慮

李翰文
BBC中文記者

香港政府近月建議修訂法例,容許中國大陸、台灣和澳門以個案形式申請把刑事罪行的嫌疑犯從香港引渡到當地受審,引發外界關注有關修訂會削弱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作為獨立司法管轄區的地位。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出,修例是為了堵塞現行法律的漏洞,讓司法機構可以處理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在台灣涉嫌謀殺女友後返回香港的案件。陳同佳的案件引起香港和台灣社會高度關注,但由於兩地之間沒有引渡協議,台灣政府無法要求香港代為拘捕陳同佳,把他送回台灣受審。

香港政府凖備在周三(4月3日)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正式展開修改《逃犯條例》的程序。約一萬名香港市民早前遊行,批評政府的建議令香港居民和居港外國人有機會被移交到中國大陸接受審訊,影響香港新聞自由和營商環境,要求當局撒回修例建議。

一些親北京的人士和團體也對修例建議有保留。2014年被澳門法庭裁定行賄罪成被判囚五年多的香港商人劉鑾雄更入稟香港法庭,要求法庭宣佈香港政府的修例建議違憲。如果香港的修例獲得通過,澳門政府就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請,要求引述劉鑾雄到當地受審。劉鑾雄在提交香港法庭的文件中指,澳門審理他的案件時他屬非自願缺席,當時的審訊亦對劉構成「重大不公」。

批評人士普遍認為,疑犯被引渡到中國大陸後不可能獲得公平的審訊,連一些親北京的商界政黨和組織都提出質疑,指在中國大陸的港商會更擔心因為觸犯一些營商的潛規則而被引渡到中國大陸受審。

修法的內容是甚麼?
香港目前與20個國家簽有長期的逃犯移交協議,讓這些國家可以要求香港政府代為拘捕和移交逃至香港的疑犯,送回申請國受審。相關法律也訂明香港與除了這20個地區外的國家進行一次性移交,這些一次性移交的申請會交由香港立法會審議,決定是否批准。

但目前的條文訂明,香港的移交逃犯法律不適用於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香港政府建議刪除這個限制,同時把審議移交逃犯申請的權利轉交行政長官,並由香港法庭作最終決定。

香港官員強調,修訂後的法例會訂明香港不會處理任何涉及政治或宗教的案件,也會要求申請國保證不會把犯人判處死刑。

各方的憂慮是甚麼?
反對修訂法律意見最主要的憂慮是源於對中國大陸司法制度缺乏信心。香港泛民主派議員凃謹申指出,香港與中國大陸一直都有就達成長期移交協議商討,但至今仍未成事。他認為這是因為香港與中國大陸的「價值、人權的標凖不同,所以是簽不了」。

早前曾被中國大陸當局扣押的香港書商林榮基公開表示,他在中國大陸被控違法經營書籍售賣罪,如果《逃犯條例》修訂獲通過,大陸政府可以理直氣壯要求把他引渡到當地受審。他又留意到中國大陸政府以醉駕之名控告另一名香港書商桂民海,另外又以避稅之名控告中國異見人士兼藝術家艾未未,直言大陸政府會以刑事罪名起訴政治犯。

針對香港政府指引渡申請會由香港法庭「把關」的說法,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指出,法庭審視引渡要求時,採取的標凖與方式與審理一般案件並不相同。

他接受BBC中文訪問時指出,即使被告指自己有證據,香港法庭一般都不會接受,轉而交由引渡申請國的法庭處理。而香港法庭在審視引渡逃犯的申請時,只會審視香港政府代表引渡申請國提交的文件。法庭考慮這些文件和證供時必須考慮它們是「可信和可靠的」,如果這些可以滿足香港法庭,「那麼法庭就需要接納」引渡要求。

楊岳橋補充說,香港法庭當然還可以考慮申請有沒有政治動機、是否涉及宗教、被引渡的人會否被判處列刑等因素,但他認為外界可以想像「沒有一個國家會揭開肚皮跟對方說自己是因為政治原因」檢控疑犯。

「因此一貫來說,在香港成功挑戰引渡聆訊是十分困難的事。」

佔中發起人、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庭對BBC中文表示,逃犯條例對他或是一些不常到中國大陸的人影響不算大。

「好多民主派人士,連入境大陸都不行,要用這條條例(去移交民主派人士)很困難。」

然而,他認為逃犯條例是一種產生震懾作用的工具,從而達到威權統治的效果。「現在逃犯條例減了部分罪行,但能減即是能夠加,他們控制了立法會喜歡怎樣也行」,只要打擊一小撮人,就可以嚇倒其他人,那是震懾的工具,產生寒蟬效應,讓大家在「嚴刑」下不敢提出反對聲音。

香港政府的修例建議也引起台灣當局的關注。台灣的大陸委員會副主席邸垂正指出,如果香港的修例導致情況惡化到台灣人人身自由無法得到保障,台灣就當然要提供旅遊警示和各種宣導。

另一方面,不少建制派的官員也先後表態支持香港政府修改法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早前出席香港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稱讚中國大陸的司法透明度高,指出在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看到不同地方的法庭直播,可以阻止地方勢力干預,形容中國大陸現時推行「陽光司法」。

香港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她能夠接受香港政府現時以個案形式審視移交逃犯的要求,但她要求標凖要「從嚴」。她接受BBC中文訪問時舉例說,如果在中國大陸提出引渡要求,就需要是中央政府「了解一國兩制的部門」統一處理,而不是地方政府部門。她認為這樣令「中國大陸自己也有一個監管的衡量」。

商界有甚麼憂慮?
香港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後,當地一些商會先後發表聲明表示對政府的建議表示憂慮,包括多個被視為「親北京」的商會。其中,中華廠商聯合會的聲明指出,修訂後覆蓋罪行涉及的範圍「非常廣泛及具相榷性」,認為香港商人稍一不慎就會誤墮法網。

香港政府之後回應商界要求,縮減引渡法的適用範圍,部份與商業有關例如包括公司法、知識產權、環境污染的罪行被剔除,獲得多個商會支持,但被批評指是為求爭取立法會商界議員的支持而向商界傾斜。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形容,政府的做法是「民粹」,「誰較惡就聽誰的話」。

香港美國商會在香港政府縮減引渡條例的適用範圍後仍然表示對建議保有「強烈憂慮」,因為條例仍可被用來把任何人引渡到其他司法保障較差的地區。

建制派自由黨立法會議員田北俊留意到,修訂後的《逃犯條例》仍然保留一些與賄賂有關的罪行,正是商界關注所在。他接受香港媒體訪問時指出,許多時候在中國大陸做生意的商人不是希望主動希望行賄,而是「被勒索」,但中國法律訂明只要證明提供利益一方有好處就可以入罪。

他指出,如果香港《逃犯條例》設立追溯明,商界會擔心會否在多年後被中國大陸當局追究之前的「罪行」。

港男在台涉嫌殺人案下一步可以怎樣處理?
香港政府周三提出議案後,就會交由立法會的一個委員會作詳細審議,最終會交回立法會大會投票表決,最後由政府刊憲正式成為法律。

香港官員為修改《逃犯條例》爭取支持的時候,多次提到涉嫌在台灣諜殺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官員指如果立法會否決修例,就不能在這個案件中彰顯正義。

至於陳同佳的案件,民主派議員楊岳橋指出民主派一直都要求香港政府直接與台灣當局處理這個案件,而不是修改法律。建制派議員梁美芬也認為,香港有聲音要求把陳同佳繩之以法,但要與台灣達成這種移交協議並不是短期的事情,因此修法容許這種以個案方式處理案件主要是考慮香港的情況。

但是,兩人均同意香港與其他地方以簽訂長期協議制定移交逃犯的規定比較可取,因為討論協議期間雙方有更多時間商討細節。

香港大律會公會周二(4月2日)發表的聲明也提出類似的看法,指出如果香港政府認為中國大陸的的司法體制已經成熟得可以與香港簽訂類似的逃犯移交協定,就應該以長期協議的方法制定相關安排,但香港政府至今未有提出這種看法。

楊岳橋指出,只有經過討論這些長期協議,立法會才可以把關。而許多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協議中都包括條文,讓雙方可以把一些大家認為不合適的可引渡罪行剔除。「這才是最負責任的做法。」

BBC中文記者林祖偉對本報道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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