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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投书报章,继续为政府的《逃犯条例》修订建议辩解,但宛若人肉录音机,重申修例是因为没有法律基础处理台湾移交逃犯的要求,否认修例是“中港移交安排”。如果李家超和林郑月娥真的为台湾杀人案而着急,为什么对日落条款、台港谅解备忘录、以地域区分台湾与内地、香港法院域外治权等方案视而不见?条条大路通台湾,特府偏偏舍易取难,非要引渡之路通向中国不可,除了明修栈道、暗渡中国之外,还能有什么解释?
不理舆论反对 霸王硬上弓
林郑月娥和李家超为《逃犯条例》修订打出两面旗,一是修补引渡的法例漏洞,二是协助台湾杀人案家属,彰显公义。对于前者,大律师公会、法律界选委等专业团体的声明已清楚表明,当初立法刻意保留中港引渡区隔,是维护香港法治、维护港人及居港旅港人士利益的需要,特府名为补漏洞、实为挖陷阱。对于后者,特府只不过是藉台湾杀人案过桥,企图引发港人的恻隐之心而瞒天过海,还以为自己可以站在道德高地压制反对声音,但迄今对各种提议不理不睬,尽显假仁假义。
为赶及在香港法庭释放疑犯陈同佳之前与台湾达成引渡协议,民主派、司法界人士、民主党先后提出日落条款、引渡谅解备忘录、以地域区分台海两岸等方案,公民党杨岳桥也准备以私人草案提议授予香港法院“域外治权”。但林郑月娥根本不予考虑,前日在北京只表示政府的草案已提交立法会,“接着的工作应该是立法会进入审议”。其口吻不是请立法会审议,根本是要立法会通过。
《逃犯条例》的修订广受海内外舆论反对,特府不是考虑采纳更可行的方案,不是考虑用更多时间去修正草案,而是一副霸王硬上弓姿态。这是为什么?莫非面对北大人的指令,特府高官不敢违抗,连建议修正的勇气都欠奉?莫非以为有北大人的指令,不怕商界议员最终不归队,因在立法会数够票而有恃无恐?莫非以为谎言重复千次可以变真理,可以平息海内外的批评?
在民阵发起4.28反引渡恶法大游行之际,保安局向传媒散发李家超的文章,未能解释特府为什么从不考虑司法界、政党的建议,尽快与台湾协商引渡陈同佳的方案,而是一意孤行要完成《逃犯条例》的修订,对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质疑和担忧也听若罔闻。
重复三重谎言 李局长技穷
李家超的文章堪称集特府谎言之大成,重复了特府在修例原意、中港移交安排、影响香港法治的三重谎言。其一,他说,因没有法律基础向台湾移交逃犯,所以“必须就这地理限制作出修订”。但是,通往台湾的引渡之路并非只有特府指定的这一条,既然引渡陈同佳如此逼切,特府为什么舍易取难,要采取捆绑式的修例?
其二,他说,建议“非专为某一地方而设”、“定性为‘中港移交安排’是不正确的描述”。李局长似乎忘记了古谚:“此地无银三百两。”舆论为什么不太担心香港与其他司法地区的引渡,特别担心与中国的引渡协议?特府如果不是明修栈道、暗渡中国,何须如此大费周章,何不先把中国内地排除在外?
其三,他说,修例“绝不影响香港的新闻和言论自由,也不涉及学术及出版等行为”。没有引渡恶法,港人享有的自由已陆续被剥夺,取缔“讲独”民族党、拒绝英国记者马凯入境,李局长厥功甚伟,由他来做香港自由的担保人,不只是李局长黔驴技穷,中共和特府也是技止此耳。
不理舆论反对 霸王硬上弓
林郑月娥和李家超为《逃犯条例》修订打出两面旗,一是修补引渡的法例漏洞,二是协助台湾杀人案家属,彰显公义。对于前者,大律师公会、法律界选委等专业团体的声明已清楚表明,当初立法刻意保留中港引渡区隔,是维护香港法治、维护港人及居港旅港人士利益的需要,特府名为补漏洞、实为挖陷阱。对于后者,特府只不过是藉台湾杀人案过桥,企图引发港人的恻隐之心而瞒天过海,还以为自己可以站在道德高地压制反对声音,但迄今对各种提议不理不睬,尽显假仁假义。
为赶及在香港法庭释放疑犯陈同佳之前与台湾达成引渡协议,民主派、司法界人士、民主党先后提出日落条款、引渡谅解备忘录、以地域区分台海两岸等方案,公民党杨岳桥也准备以私人草案提议授予香港法院“域外治权”。但林郑月娥根本不予考虑,前日在北京只表示政府的草案已提交立法会,“接着的工作应该是立法会进入审议”。其口吻不是请立法会审议,根本是要立法会通过。
《逃犯条例》的修订广受海内外舆论反对,特府不是考虑采纳更可行的方案,不是考虑用更多时间去修正草案,而是一副霸王硬上弓姿态。这是为什么?莫非面对北大人的指令,特府高官不敢违抗,连建议修正的勇气都欠奉?莫非以为有北大人的指令,不怕商界议员最终不归队,因在立法会数够票而有恃无恐?莫非以为谎言重复千次可以变真理,可以平息海内外的批评?
在民阵发起4.28反引渡恶法大游行之际,保安局向传媒散发李家超的文章,未能解释特府为什么从不考虑司法界、政党的建议,尽快与台湾协商引渡陈同佳的方案,而是一意孤行要完成《逃犯条例》的修订,对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质疑和担忧也听若罔闻。
重复三重谎言 李局长技穷
李家超的文章堪称集特府谎言之大成,重复了特府在修例原意、中港移交安排、影响香港法治的三重谎言。其一,他说,因没有法律基础向台湾移交逃犯,所以“必须就这地理限制作出修订”。但是,通往台湾的引渡之路并非只有特府指定的这一条,既然引渡陈同佳如此逼切,特府为什么舍易取难,要采取捆绑式的修例?
其二,他说,建议“非专为某一地方而设”、“定性为‘中港移交安排’是不正确的描述”。李局长似乎忘记了古谚:“此地无银三百两。”舆论为什么不太担心香港与其他司法地区的引渡,特别担心与中国的引渡协议?特府如果不是明修栈道、暗渡中国,何须如此大费周章,何不先把中国内地排除在外?
其三,他说,修例“绝不影响香港的新闻和言论自由,也不涉及学术及出版等行为”。没有引渡恶法,港人享有的自由已陆续被剥夺,取缔“讲独”民族党、拒绝英国记者马凯入境,李局长厥功甚伟,由他来做香港自由的担保人,不只是李局长黔驴技穷,中共和特府也是技止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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