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3 January 2017

美国之音:中国一大学教授转讽毛文章被整肃持续发酵

中国山东建筑大学教授邓相超近日因微博转发讽毛文章而被毛粉围攻、指骂和抗议,随后被当局相继免除省政府参事和政协常委,并被校方勒令停职检查、记过处分和强迫退休的事件,持续引发外界关注。同时,有民众在网上发起联署抗议,两天内得到许多人响应。

在曾任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副院长的邓相超教授近日遭毛粉围攻和当局撤职及强令退休后,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北京外国语大学政治传播副教授乔木、原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人权律师张雪忠等自由派人士纷纷发文,对毛粉和当局打压言论自由、大搞文革式围攻批斗的做法进行抗议和谴责。

法学家贺卫方1月7日在微博上为邓相超鸣不平,称“据《高等教育法》,‘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属于校长及所主持办公会议的职权,由党委决定,属越权;邓为民主党派,由中共党委径行处置属越俎代庖;退休处分涉及到邓的教师身份保障,由党委决定,若邓提起法律诉讼,则无从行使诉权”。

贺卫方还表示,转载微博内容是否合理可以讨论,反对者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辩论,举着标语聚集在大学门口,还动手打人,这是标准的寻衅滋事。省政府、省政协及大学的一系列处理举措,迅雷不及掩耳,是否对相关原委认真调查,是否听取当事人解释与意见,遵守相关程序否?“左祸肆虐,如此肆无忌惮,如此畅行无阻,岂非咄咄怪事”。

作为知名专栏作家的乔木1月7日则发表《对围攻邓相超教授和山东官方错误处理的抗议》,强调邓相超对毛泽东的批评,属于个人言论范畴,不是组织和行动。言论就该用言论的方式,进行讨论、说服、批评。不能因为言论和某些人的不一致,就组织围攻、人身揪斗,这和文革时的做法有何区别?或者就像反日游行一样,以爱国的名义,就可以打砸抢吗?

乔木还表示,山东省政府、政协、山东建筑大学,仅因一些人对邓相超的言论不满,就不顾党中央对毛有功有过的客观评价事实、违反彻底否定文革的历次决议,对邓相超进行处分。支持这种文革式的群众斗群众的做法,政治上既不正确,也不符合情理。

原国防大学当代中国编辑室主任、中共党史学者、《红太阳的陨落:千秋功罪毛泽东》的作者辛子陵星期二对美国之音表示,山东省政府、政协和山东建大党委对邓相超的处置极为不妥,给外界造成的观感很坏。

辛子陵:“山东这个地方对毛派,这是一个屈服的表现。也不能把这说成是一个说中国以后就会这样子了,这就是一个整个的动向。我相信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是不赞成这个政策的,因为这种事情一出来,最后谁负责?习近平负责。”

记者:“负面的这种后果、印象,您说是会落在习近平的身上。”

辛子陵:“那当然是,这个事情就是给习近平抹黑。出这个事情就是表示,现在共产党的当权者向毛左屈服了,毛看起来还是跟神一样,不可动的。这绝不是中央的精神、习近平的精神。但是,这个情况在舆论当中,在世界影响当中,是在习近平领导之中他要这么干的,是习近平在向毛派低头、妥协,在支持毛派捣乱,迫害这些人。”

此外,有公民1月7日主要通过微信发起“对围攻邓相超教授和山东官方错误处理一事的抗议书”联署签名。由政法大学博士生、湖北律师焦南凡发起的抗议信表示,邓相超教授仅仅因为行使言论自由,便受到辱骂和围攻,支持者甚至遭遇殴打,而山东当局仅因为毛粉不满邓相超的言论,便相继作出错误的严厉处罚,不仅侵犯了邓相超的合法权利,也发出了社会倒退的强烈信号。

抗议信谴责有关人员的非法行为,呼吁公民关注言论自由和表达权利,要求山东撤销对邓相超教授的各项处分。抗议信到1月9日晚便获得180多位普通公民的响应。不过,联署活动截止星期一晚11点不再更新。

美国之音记者星期二致电联署发起人焦南凡询问联署停止的原因,焦南凡不愿说明是否受到有关部门的压力,只是说是因为时间和精力因素。不过,焦南凡表示,外界响应程度超出了他的预期。

去年12月26日毛泽东生日当天,61岁的邓相超转发多条讽刺毛泽东的微博,其中一条是:“如果他45年死,中国少战死60万。如果58年死,少饿死3000万,如果66年死,少斗死2000万。直到76年才死,我们才终于有饭吃。他做的唯一正确的一件事就是,死了。”

毛粉在网上对邓相超发起围攻和谩骂,邓相超的新浪微博帐户也被销号。随后,几十人1月4日到山东建筑大学校园内抗议,手举毛泽东像,拉起“谁反对毛泽东就是人民的敌人”、“打倒邓相超”、“打倒邓贼”等横幅,并呼喊口号。山东独立作家鲁扬等十多人到学校声援邓相超言论自由权,结果至少4人被毛粉殴打。

1月5日,山东省政府宣布解聘邓相超省政府参事职务,省政协6日免去他政协常委,并接受他辞去政协委员。中国官媒7日报道,山东建筑大学党委指邓相超多次在新浪微博中贴发错误言论,“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很坏”,1月5日决定即日起对他停职检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停止一切教学活动,不得以山东建大教师身分从事各类社会活动,并处以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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