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蜗藤
(注,本文节选并修改自《纠缠不清的南海》书稿之《中越白龙尾岛问题与北部湾划界》一章,原文中的引用被故意省略。)
中越北部湾划界尽管已成定局,但其意义却不止于划界本身。国际法本身就是习惯法,先前的国际协议和案例对之后的国际纷争的解决有示范性的先例作用。而北部
湾划界是中国和外国间第一次海上划界的协议,也因此对中国以后在南海和东海的划界有习惯法方面的意义。在中越谈判中的三个焦点问题:(1)北部湾是否构成
历史性水域;(2)白龙尾岛的划界效力有多大,以及(3)如何以公平原则处理渔业问题,也都在南海划界问题中有直接的参考意义。尤其在第一和第二点:越南
提出的历史性水域可能会和中国九段线主张相关(之所以说可能,是因为中国到现在也没有提出九段线的明确主张,但历史性水域可能会是中国最终的选择);而白
龙尾岛的划界效力则可以用来类比南沙群岛的效力。因此,中国和越南划界方面的一些理据和主张以及最终的结论,都可以继续适用在南海划界问题上。
关于历史性水域
越方认为北部湾存在历史性水域,其分界线可以用《中法条约》的分界线认定。如上一节所述,中国反对这个观点,认为仅仅是对沿岸岛屿归属的分界线。仅仅从这
个证据来看,综合中越方面的说辞再结合史料,公允地说,《中法条约》中的分界线其实是一条划分整个北部湾的岛屿归属线。最后的谈判结果也否认了越南这个历
史性水域这个提法。
值得指出的是,在谈判中,越方没有提出更多的证据证明“历史性水域”这个论点。但如果仔细考究历史,北部湾确实存在一条“传统海上疆域线”,越南的“历史性水域”的提法其实有法理根据。
如本章第二节指出,中越早在南宋已经有一条纵贯北部湾的海上疆界。比如在周去非的《领外代答》中就说钦州的天分遥:“七十二遥中,有水分为二川。其一,西
南入交址海。其一,东南入琼廉海。名曰天分遥。人云,五州昔与交址定界于此,言若天分然也。”这里提到的钦江河口有一个叫“天分遥”的地方,被当时的人视
为中国和越南的海上交界点(五州昔与交址定界于此),从此往南画一直线,西南属越南,东南属中国。这是有史料可寻的最早中越之间北部湾的海上交界线。
第二节也指出在《清实录》中也至少两处提到“白龙尾洋”属越南,“毗连廉州琼州二府所属外洋”。这再次肯定了中越之间在北部湾的海洋划界其实早已有之,而白龙尾洋是属于越南管辖的海域。
这些记录没有说明到底这条分界线是仅仅在海岸近处,还是纵贯整个北部湾。但另外一条记录则肯定了后者。在清初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记载:“又自乌
雷正南二日经涌沦周整而至交趾永安州,历大小麻墩恩勒隘茅头少东则曰龙尾海,东府界至南大海外抵交趾占城二国界。”道光时期严如煜的《洋防辑要》的卷十四
广东防海略中,再次引用了顾炎武的说法。
这里的龙尾海就是白龙尾洋,这证明广东与越南的海上交界自白龙尾向南一直延伸到“南大海”的交趾占城为止。这就是说白龙尾洋的界线是延伸到印度支那半岛之
上,因此,当时中越的传统海上疆界线就是以白龙尾为起点,以南北向一直贯穿北部湾。这条传统海上疆界线实际上和《中法条约》中所划出的线基本一致。
那么这个传统海疆线越南一侧是否可以确认为历史性水域呢?根据国际法上的惯例(见第十六章),以俄罗斯对彼得大帝湾的主张为例,历史性水域需要有三个标准,第一是长期存在,第二是毫无争议,第三是行使主权。我们可以看到越南对北部湾传统海疆线以西的海域都符合此三点要求。
首先,这条线最早从11世纪就开始确立,最晚在17世纪已经完全确立,至今已有三百多年。其次,在清朝,这条线得到越南唯一相关国中国的承认;第三,越南对该海域有实际的管辖,这种管辖权也为清朝所承认。而管辖权这是行使主权的最主要方式。
这种管辖权在现代国际法的冲击之下被中断。这是因为在越南成为法国的保护国之后,法国依照国际法,只承认3海里的领海,法国亦没有另外宣称北部湾是法国的海域。以此推论,法国当因为现代国际法的制度而否认了传统海疆线的法理,从而认为北部湾大部分的海域属于公海。
但这是否意味着该传统海疆线以西无法成为历史性水域呢?也不能就此断言。
第一,越南之所以无法保持传统海疆线,是因为殖民主义侵略的缘故,并不是自己主动放弃的结果。这点必须加以考量。
第二,也是更重要的,在越南被法国殖民到在二战之前,法属印度支那对此海域的实际管辖一直在延续,比如法国承担了北部湾的绝大多数巡逻、缉私和剿匪任务
(比如法国常规性地在白龙尾岛巡逻)。实际上,法国的巡逻范围扩大到几乎遍及整个北部湾,而不仅仅限于传统海疆线的西侧。因此,尽管可以推断这里被认为是
公海,但法国对此的主权行使并没有被中断。
综上所述,越南其实是有一定的理由去论证该传统海疆线以西属于越南的历史性水域。越南在谈判中没有提出这些对她有利的历史性证据,以致在法理上落了下风。这是越南的损失,是中国的获益。
如果对比中国所提出的九段线内属于中国的历史性水域的理论,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九段线的法理尚不如越南的北部湾传统海疆线。这表现为:
第一,在时间上,北部湾传统海疆线从11世纪开始建立,一直延续到19世纪80年代,其实际管辖更是一直延续到二战。
而九段线仅仅是二战之后的1947年才开始存在。尽管有人认为,中国所谓的包括几乎整个南海的“传统海疆”在宋朝已经建立。这种说法已经在之前的分析中被
否定(参见第三章)。即便这种不被支持的主张是成立的,在清朝,中国官方所认定的南海传统海疆线已经“退缩到”海南岛南端(见第五章)。
第二,在几百年的时间内,北部湾传统海疆线一直得到唯一相关国中国的承认,确认为中越海界。而九段线从1947年诞生后,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意义,至今还不知道它是什么含义。更不用说得到任何的国际承认。事实上,西沙、南沙和黄岩岛都在长时间内(或者说直至今天)为外国所部分控制。
第三,在17世纪到二战之前,越南和法国一直保持在北部湾传统海疆线上的管辖权,而在1909年之前,中国海疆所管辖的南限只是在海南岛玳瑁洲(详细的论证参见第五章)。其中一个例子是在1833年《宣宗实录》中记录道光皇帝下达有关南海巡逻的批示:
又据李增阶咨称,副将李贤等巡至崖州三亚外洋玳瑁洲,与越南夷洋接壤……,惟华夷洋面虽连,而疆域攸分,必须确悉情形,方可计出万全。
这份文件是道光皇帝对当时海南水师奏报三亚开外的缉私情况的批示。当中提到巡逻的范围仅仅到玳瑁洲。玳瑁洲就在距离三亚不远之处,而其三亚的外洋就仅仅到
玳瑁洲,之外就是“洋面虽连,而疆域攸分”的“越南夷洋”。道光也确认了此点。可见,中国的传统海疆和实际管辖的洋面的南端仅仅距离玳瑁洲附近,直接和传
统的越南海面相接。
中国在1909年由李准在西沙宣示主权,才把领土扩大到西沙。在1935年之前,中国地图中的疆域也仅仅限于西沙以南而不包括南沙。九段线仅仅在1947
年才开始划在地图上。但在此之后长时间内,中国都没有在九段线内真正行使管辖权。即便近几年中国不断扩大在南沙的控制,直到如今,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中国
已经在南海九段线以内(特别是南沙群岛)行使过没有争议的管辖权。(见第七到九章)
第四,中国在晚清之时就主动接受了现代国际法上关于领海宽度的规定(见第五章)。比如,中国和墨西哥的1894年商约《华盛顿条约》,第十一款中有
The two contracting parties agree
upon considering a distance of a three martine leagues measured
from the line of lowtide as the limit of their
territorial.
彼此均以海岸去地三力克【每力克合中国十里】为水界,以退潮时为准。
这意味着中国在九段线建立之前50多年已经放弃了“传统海疆线”的概念,而转用国际法意义上的领海制度。在民国时期,中国继续这种原则(见第七章)。而在
1947年宣布九段线的时候,并没有提出与之相悖的新概念。1958年中国又重申十二海里的领海制度(见第八章)。后来也一直没有说明九段线的含义。因
此,所谓九段线是历史性水域线并不和中国自晚清开始的法律实践相融洽。
值得注意的是,越南放弃传统海疆线的观念是在被法国殖民主义控制之下的不自愿行为,而中国放弃传统海疆线(当时中国南海传统海疆线只到海南岛南端)的观念是在拥有充分主权之下的自愿行为。
可见,如果越南的北部湾历史性水域线主张是不被支持的,那么中国的九段线就更加没有被视为“历史性水域”的法理基础。
因此,九段线从其法理上来说,如中国专家李金明等所说,最多是一条岛屿归属线。
海岛的划界权利
一些中国和台湾专家(比如傅崐成),为了给九段线增加法理,主张九段线除了所谓“历史性水域线”之外,还有确实的地理意义。这就是“九段线是南海诸岛和周
边大陆或者大岛屿之间的等距离线”。我首先要指出,这并非事实。比如九段线西南部,距离越南海岸线很近,但距离南沙很远。我难以指出具体距离(因为九段线
没有坐标),但从地图上看,这点是有目共睹的。
但即便中国专家所说的是对的,这种细小的岛屿可以拥有和大陆(或大岛屿)平分海域的划界效力的理论也是错误的。具体的分析放在第十六章。这里要指出的是,
在北部湾海界划分中,白龙尾岛的划界效力给了南海诸岛一个值得遵从的先例。在中越的协议中,在去除12海里领海之后,白龙尾岛的专属经济区仅仅为3海里,
这相当于其相向的海南岛的十分之一左右。白龙尾岛的面积有4平方公里,大于南海诸岛中任何一个岛屿,而且当地从1920年代开始就有永久性的居民,人数可
达几百之多。而南海诸岛,特别是南沙群岛,在人工填海之前,都只有少量军人驻守,依靠不断供应维持,绝大部分岛屿都“不能维持人类居住”。
而且,白龙尾岛可以算为中区岛屿(指大致在两国大陆之间的中央),而南海诸岛,特别是南沙群岛和黄岩岛,对中国来说却是远洋岛屿(指距离对方海岸比本国海岸更近的岛屿)。远洋岛屿,根据国际法实践,其划界效力当比中区岛屿更小,甚至可能成为“飞地”。
因此,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南海诸岛,特别是南沙群岛和黄岩岛,它们所拥有的划界效力都应比白龙尾岛更小。以“中间线”来让九段线合理化显然是无法成立的。
渔业问题
渔业问题是南海争议的焦点之一。但渔业问题可以通过特别的安排而和领土领海甚至专属经济区脱钩。对北部湾的渔业问题的处理可以提供一个范例。
在渔业问题上,北部湾渔场主要位于中间线越南一侧。如果完全按照国际法,此处资源当为越南所有。但是,处于保护中国“公平”分享该地区渔业资源权利的原
因,中国认为中间线应该向越南一侧调整。最后,中越达成协议,在划界协议的同时还签署了渔业合作协定(《200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
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在界线越方一侧30.5海里设立共同渔区。
九段线内是各国渔民传统的渔场,从公平原则出发,不应该由一国独享。从北部湾的协议(以及其他国家的相关协议)看,根据公平的原则,即便是某一国的专属经
济区的渔业资源也可以和邻国共享。这种共享可以是在一定区域内无条件的,也可以是有配额的。具体的方式可以由相关国协议产生。渔业问题不应该成为解决南海
问题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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