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方政府发债额度达到4000亿元,并有十个省市开始试点“自发自还”。不过,也在今年,地方政府背负实有债务中,将有2.4万亿到期。相较于地方政府债券的偿还压力,地方政府通过信贷等模式融资形成的债务面临更大偿债压力。
发债规模难解饥渴
2009年开始,为了应对当时的金融危机,中央开始允许地方政府有限度举债,模式采取财政部“代发代还”,2011年,上海、深圳、广东、浙江四地被批准尝试自发政府债券,但仍由财政部代还,2012年,江苏和山东两个省份也加入此项试点。
“代发代还”和“自发代还”模式始终因潜在“上级兜底,中央信用背书”缺乏市场基因而遭诟病。同时因其限制大、发行规模小,一直难解地方“缺钱之
渴”,地方通过影子银行等不透明的融资模式积累下巨额债务,地方债发行规模已经从2009年的2000亿元扩充至今年的4000亿元。
从2009年重启地方政府债券以来,截至2013年,我国发行了94只地方政府债券,总融资金额达8500亿元,加上今年即将发行的4000亿元,融资规模将达到1.25万亿。
但是,这一发债规模相较于当前政府债务规模悬殊极大。
审计署去年年底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为10.9万亿,或有债务总额为17.9万亿元。与上一次审
计署2010年底计算出的债务总额10.7万亿相比,增长70%。并且,地方政府债务估值相当于GDP的30%多,而在2010年底该比例为25%。
审计署公报还显示,在2014年和2015年两年中,地方政府实有负债到期量分别为2.4万亿和1.8万亿,占存量实有债务比重的21.9%和17.1%。如果考虑到地方政府全部或有债务,到期总量将分别达到3.6万亿和2.8万亿元。
但是,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融资所得在其所有债务中仅占很小的一部分。审计署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为6146亿元,加上或有债务一共为6636亿元。
更多资金来自于银行贷款和BT融资。审计署称,银行贷款中政府实有债务达到5.5万亿,占全部实有债务的一半,BT融资1.2万亿。
不过,研究机构对比了2010年审计结果认为,债务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的比重已经出现大幅下降,特别是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信贷资金从92%下降至62%,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也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在银监会严控平台债务增长的举措下,信托等影子银行体系的膨胀近年来支撑了地方债务的扩张。”华创证券研究报告此前指出。
尽管中央多次表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审计署数据仍让市场看到,地方债务结构性风险突出,个别地方政府资产负债率超过100%,区域仍存在风险,偿债压力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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