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轉載】下周一為聖誕假期,本欄將隨《信報》暫停一次,所以這是今年最後一篇文章了,正好對這個行業前景來個總結。
過去一年裏,傳媒行業的榮衰前景況猶如坐上過山車,年初大家都做好進入寒冬的準備,對加薪幅度沒有期望;堆填區大報更把試行一年的五天工作制開倒車,結果遇到員工強烈反彈,最終工會與資方開會,確立了「五天工作制仍是大方向」的承諾,但目前仍有多個部組未有回復每周兩天假期。
過去本港中文報館多是每兩周三天假期,英文報紙或電視台則多是每周放兩天假。堆填區大報未能回復「舊制」,其他報館亦感到壓力,雖然未能全行「跟風」,但《星島日報》已每四周增加一天「不上班日」,即除非遇上特大事故才會召回公司,則否便可休假;員工多了時間休息,總算走前了半步,值得鼓勵。
免費報紙 帶來生機
不少行家慨嘆當記者就像車衣女工,怨恨理想被賤賣,一些資深傳媒人索性轉行求去。今年4月,當時是署理行政長官的唐英年出席「香港最佳新聞獎」頒獎典禮時,在台上表示關注新聞從業員薪金低、導致行業青黃不接的問題,希望業界正視。
有前輩說,這種空口講的白話,絕不能拯救任何行業的生態,皆因老闆只會在需要員工時才肯提供優厚條件。正如獨攬觀眾的免費電視台,若沒有其他競爭者出現,旗下藝員、編劇和導演的薪酬也是低得令人嘆息;他們沒路可選之下,只得死捱或轉行。只有在更多選擇出現了,員工供不應求了,那才有力爭取更好待遇;若坐着希望老闆「良心發現、共享利潤」,恐怕良好意願只會落空。
年初最不景氣的是突發記者,由於消防處快將全面使用第三代數碼通訊系統,預計新聞來源將會大減,報館都要作出應變準備,加強專題報道去充撐版面,部分指為未能轉型的記者率先被裁;其中只懂開車採訪、不懂寫稿的外勤記者「死傷慘重」,就算能再覓新職,薪酬也是低至「可恥」的地步。
且看一個活生生的例子:一名入行十多年的外勤記者,平日工作盡責,表現也不差,舊職月薪約一萬七千元,跟當的士司機差不多罷。由於該公司認為新聞減少後,應把往外跑的記者裁掉,他便丟職了。眼前可選擇當電視台攝影或轉到另一報館當記者,前者月薪一萬四千,後者一萬三千,兩份雞肋一樣難嚥;最後他還是選了老本行,一心打算看準機會再轉職。但更多記者下崗後,卻找不到純外勤工作,只好轉當職業司機。
到了今年5月,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旗下着手籌備7月免費派發的《晴報》,並且成立獨立採訪團隊,為行業帶來新的工作機會。隨之而來是政界人士向傳媒「挖角」,請走多名記者進行選舉戰,有資深傳媒人變身為某某競選團隊的發言人,以往是發問的記者,今天變成回答記者的提問;而鄭大班的DBC香港數碼廣播亦進入作戰階段,也為不少人提供新工作。行內突然機會處處,出現自科網股熱潮以來難得一見的小陽春。
然後《爽報》面世了,小陽春變成大陽春。尤其是排版、編輯和美術人員出現爆炸性的需求。據說為解決人手荒,報館管理層須逐一致電舊員工,以優厚薪酬吸引對方回巢,部分年初被裁走的員工,數個月後就「光榮回歸」,成為一時熱話。
報業大戰 繼續熱打
目前本港有五份中文免費報,其中《頭條日報》和《爽報》都以突發新聞作主打,雖沒有獨立的採訪團隊,要靠《星島日報》和《蘋果日報》提供新聞消息,但所有新聞仍要重新包裝,須增聘大量人手。近數月來各機構都不斷挖角增兵,加上報紙雜誌均擴充專題組,頓時令記者變成搶手貨。
而突發新聞原本正在大幅減少,但到了10月卻有轉機。由於警方隱瞞將軍澳連環斬人案和觀塘連環非禮案,社會明白到警方操控案件資訊可危及公眾安全,立法會議員和記協亦積極跟進,逼使警方每天發放大量「未經篩選」的案件項目,突發新聞數量突然激增,報館須要安排大量外勤記者採訪,人手更加吃緊。
年初有記者被裁後要減薪覓職,去到中秋以後,情況已變成瘋狂加薪挖角或挽留,加上免費報衝擊下,「災情」迅速蔓延到編輯、美術以至各部組記者,跳槽者薪酬普遍有兩至四成增幅,其中有財經組行家加幅超過五成,部分已經轉行的行家亦回歸,並且得到不錯的待遇,再次印證「魚過塘肥」的打工仔智慧。
今年有多間報館轉換高層人員,變動之大為近年罕見。其中以《蘋果日報》最矚目,該報今年4月換上張劍虹當總編輯,新聞風格即時有了極大轉變,過去數月來該報的頭版專題亦常惹起不少爭議,整體而言令人「大開眼界」。張劍虹近日着力《爽報》的改革,而該報只面世三個月,未來應該又是一場翻天覆地的轉變,牽一髮而動全身。未來一年將會很精彩。
題外話:泛民選委應否保送梁振英?
參與選舉,無論是小圈子抑或大圈子,參選者首要注重誠信,選民投票是要當選者兌現政綱和競選承諾,否則就是背信棄義。基於這個重要原則,當聽到有泛民選委正在討論,是否應「盡用提名剩餘」保送梁振英「入閘」選特首,筆者心裏登時萬分驚訝。
據《明報》報道,法律界「票王」張達明率先提出要「捍衞參選權」,表明即使參選人理念不同,若尚欠他們提名票便可參選,會作出考慮,據說部分泛民選委亦不抗拒有關建議。姑勿論最後是否成事,單是這種考慮對投票者來說,是不是已構成出賣呢?
試想想,假如你是法律界選民,按泛民旗幟而投票,相關候選人大獲全勝了,但最終因「捍衞參選權」而推舉另一人,這是否屬於另一種層次的釋法?同樣的情況,也適用於其他界別。
筆者僅為普通市民,無能力成為法律界選民,當然也沒權利可選特首,但樂見候選人愈多愈好,並相信梁振英有能力取得足夠提名;畢竟他在有限條件下,成為目前「民望最高」的熱門人馬,民望高而墮馬者,是誰都不願見的。事實上,梁先生的能力不能小覷,若在提名關口即要向泛民「借力」,是否把他的實力看輕了呢?
from 香港雜評 http://commentshk.blogspot.com/2011/12/blog-post_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