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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9 August 2025

2047年:如果香港成為新加坡——後中共時代的香港未來想像

CrazyArticle Matters 20250715


中共瓦解,香港失聯。當政權崩潰、秩序真空,我們能否靠記憶重建未來?這是一個虛構的2047年想像:沒有國旗、沒有命令,只有市民撐起的城市自治。黎智英、鄒幸彤、黃之鋒……他們歸來或沉默,但真正撐起這座城市的,是那些從未被記住的無名者。
【一】倒塌的不是香港,是高牆
2044年中環空蕩的街道

2047年7月1日,香港——曾被稱為「東方明珠」,後來被稱為「紅色警戒之城」——迎來了它歷史上的第三次誕生。

第一次,是1842年香港島被割讓給英國,殖民政權建立;
第二次,是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進入「一國兩制」時代;
第三次,發生在2044年4月12日凌晨2點17分,北京發出緊急聲明:

    「為維護社會穩定及重建國家體制,自即日起中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有運作,由中國國防委員會直接接管。」

但那道命令,沒有送達。

因為在幾個小時之前,中國政權已經陷入全境通訊癱瘓與武裝叛亂。
無數省級軍區各自為政、外交部與國家廣電總局陷入沉默,央視畫面黑屏。

北京失聯了。

而香港,第一次——也可能是最後一次——必須自己決定未來。

當時的行政長官早已被北京在一年多前換成臨時軍管專員。立法會解散、政務司長叛逃至新加坡。港島一夜之間,成為無主之地。警方停止勤務,港鐵暫停營運。

但市民沒有慌亂。

反而比以往任何一次「緊急狀態」更加冷靜。
中環出現自發義工維持交通,深水埗街坊組織自衛巡邏隊。大埔的社區中心用來收留老人,柴灣的年輕人開始用開源軟件建立臨時訊息網。

這不是革命,不是暴動,也不是殖民復辟。
那是——一個倖存城市的自我重建。

有人把那天稱為「香港新日」。
但更多人說,那只是我們終於被遺忘、於是得以活下來的一天。
【二】臨時政府成立與國際承認
2044年,金鐘立法會外懸掛白布:「我們正在重啟香港」

臨時市政會議是在港島中環的一間律師樓誕生的。

那間律所原本在 2030 年國安法擴權後被迫關門,卻保留了香港最後一批願意承擔風險的法律人:

    早年「反送中」時期的義務律師

    流亡歸港的年輕法律系教授

    曾在旺角被捕、服刑三年後決定留下來的前線抗爭者

他們不是政客,甚至不想掌權。
但他們知道:這座城市不能沒有制度。

他們草擬了《臨時市政憲章》,恢復區議會選舉制度、建立臨時議會。
六個月內選出 60 席代表,承諾兩年內完成憲政改組、舉行全民市政公投。

這是這座城市久違的政治承諾。

    沒有金紫荊廣場,沒有五星紅旗,沒有政協代表坐鎮。
    只有布條寫成的選舉通告、手工張貼的民意問卷、在人行天橋上臨時架起的市政論壇。

這不是體制的復興,而是制度的重生。
🌍 國際社會的反應

第一個發聲的是 台灣外交部,表示:

    「高度關切香港局勢,並尊重港人自我治理選擇。」

接著是 加拿大:歡迎因政治鎮壓而流亡的港人歸國,並支持聯合國派出觀察團進駐。

再來是歐盟、美國、日本、新加坡、澳洲……
最沉默的是北京——它已經無力發聲。

臨時政府沒有宣布獨立,這是極其重要的政治選擇。

臨時市政會議主席對媒體說的一句話,後來被寫入中學公民課本:

    「我們不是要脫離中國,而是要在歷史崩潰的瞬間,保存一點文明的尊嚴。」

這不是港獨,也不是革命。
這只是城市保衛戰——不為疆界,而為制度、記憶與選擇的空間。
【三】我們不是獨立國,我們是倖存者

2045年秋天,香港與中國新成立的「華夏聯邦臨時議會」簽訂了一份歷史性的協議。
協議條文被公開張貼在金鐘前政府總部的大樓門口,題為:

    《關於香港特別城市體政治地位的共同聲明》

這份聲明中,中央政府首度正式承認:

    香港未來三十年內,不受北京派遣任何行政人員干預本地事務;

    所有立法、司法、外交、教育、媒體、文化、海關、財政與貨幣政策,由香港市政議會全權負責;

    外交及國防由中央代為處理,駐港設有非武裝聯絡機構,不得干預市政。

其中最具爭議的一句條文是:

    「香港為中華聯邦體系下具國際法人格的城市實體,享有與一主權地區相等的功能與權限。」

這讓香港正式踏入了**「非國家國家」**的邊界地帶。

有外媒形容香港成為「東方版的梵蒂岡」或「亞洲的科索沃」。
但港人自己怎麼看?

在油麻地的社區報《火堆日報》上,一位年輕寫作者這樣寫道:

    「我們不是國,也不是殖民地;不是中國,也不是中國以外。
    我們不是一種制度成功的產物,而是一個歷史事故後遺留下來的倫理殘片。
    我們是被歷史壓過,卻從廢墟中站起來的——倖存者。」

這篇文章被無數中學生引用在公民科報告裡,亦被許多移民港人掛在客廳牆上。
🏛 臨時政府制度化:香港自治議會的建立

2046年,臨時市政會議轉型為正式的:

    「香港自治議會」

並設立了以下核心制度:

機構名稱職能說明香港總理辦公室(Office of Chief Minister)由市民直選產生的行政領袖,任期三年,最多連任一次市政議會(Civic Assembly)100席,按比例代表制選出,涵蓋港島、九龍、新界、離島等選區憲政法庭(Constitutional Court)負責憲章解釋與基本法監督,具備最終終審權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專責調查、重審過去政治暴力與冤獄案件社區自治中心每區設立地區公投制度、社福審議平台、與自組民兵備援系統

這不是烏托邦,制度並不完美。
選舉中亦出現黑金、資訊戰與投訴舞弊。

但比起過去的沉默、無權與封閉,這已是翻天覆地的轉變。

一位曾被褫奪律師資格的老人,在重建法院開庭當天坐在旁聽席,悄悄說了一句:

    「這裡,不再審思想了。」

【四】記憶不再犯法

2047年6月3日晚上,維多利亞公園。

沒有封鎖線,沒有警車,沒有高牆。

十萬人手持電子蠟燭,靜靜地站在草地上,仰望著重新豎立的——國殤之柱。

坐在前排的是一位白髮蒼蒼的老婦人,坐著輪椅。
她曾在三十年前多次因悼念六四被控「非法集會」,如今成為了香港記憶協會的名譽顧問。

她抬頭望向那座雕像,眼中噙著淚。
✴️ 重現的記憶:新國殤之柱

那天,矗立在草地中央的並非原件,而是由數百位本地藝術家與歷史學者共同打造的複製版本。

原柱早在2021年被港大移除,據說其後被切割、部分運至海外,部分被秘密運出中國大陸,至今下落不明。

新的國殤之柱底座,刻著一句話:

    「六四不是歷史,是我們活過的部分。
    記憶,不再犯法。」

悼念會無人高呼口號,也沒有任何政黨旗幟。

現場只有一片靜默。
一位年輕的詩人登上臨時搭建的小台,朗讀一首他為這座城市所寫的詩:

    他們說記憶是可以刪除的
    他們說歷史是可以選擇的
    他們說,你可以忘了名字,忘了時間,
    忘了那晚火光中斷掉的聲音

但我們還在這裡——
手裡握著光
眼裡握著淚
心裡握著那年沒有握到的手

掌聲在那一刻響起,又很快沉沒在人群中。

一位中學教師在草地上,對著身邊的學生輕聲說道:

    「現在可以拍照,但不要自拍,這不是展覽,是告別。」

不是對六四的告別,
而是對那個我們無法為自己作主的年代的告別。
📘 背後的修復行動

2046年起,臨時政府設立「記憶重建小組」,由公共歷史學者、倖存證人、社區檔案義工共同協作。

    修復資料館中遭刪改的1989年紀錄;

    從流亡者與海外檔案機構中追回新聞片段;

    建立「政治記憶資料庫」,將個人故事、法庭記錄、訪談逐步數碼化。

這一切並不是為了審判誰,
而是要讓這座城市,再也不必活在選擇性遺忘的陰影下。

這是一章沒有勝利者的歷史。

但正因如此,
當我們終於能點燃一支燭光,並不再為此付出自由或代價,
我們才終於擁有了「文明」最根本的東西——記得的權利。
【五】我們成為了什麼?

2047年,這是一座活著的城市。
不是重獲自由的勝利者,而是從死亡邊緣走回來的倖存者。

這一年,《香港自治憲章》正式通過,寫進首條文字是:

    「本市因歷史所致,成為世界唯一一個曾歷經殖民、極權、流亡、自治,並最終由人民集體選擇命運的城市體。其主權未必獨立,但其意志為自主。」

👤 歸來的人

2047年6月,在深水埗一間獨立書店的開幕儀式上,一位滿頭白髮的老者緩緩走入門口,人群立刻靜了下來。

那是黎智英。

被囚近20年後,他於2042年獲釋,身體消瘦、聲音依舊洪亮。他沒有重新創辦報社,只在每週固定寫一封《致後生的信》,刊登於《自由地》週刊。

戴耀廷成為新憲章起草團的顧問。他曾因「47人案」被判監十年,出獄後長年居於偏遠地區,2040年代初受邀加入臨時法律重建團隊。他說:

    「這不是復仇,也不是『我們對了』,而是讓制度再次可以被信任。」

何俊仁沒有參選任何職位,成為「民間法律診所」的義務顧問。

何桂藍於2024年被判囚七年,其後在歐洲展開人權倡議工作。2046年,她與周庭一同返港,成立「城市婦女協會」,協助政治犯家屬就業、心理支援與紀錄重建。

周庭於2023年9月流亡加拿大,在海外長期參與港人倡議,並於2046年歸港。她說:

    「這座城市,給過我們恐懼,也給過我們名字。如今,讓我們給它一個未來。」

🌍 留守與流亡的人

鄭文傑長年定居英國,在2044年香港政局逆轉後回港。他拒絕出席所有公開場合,只在一次封閉式圓桌會議上低聲說:

    「我不是英雄,我只是沒死而已。能回來,已經夠了。」

羅冠聰在倫敦成家立業,成為知名學者。他於2044年後重返香港,2046年應邀出任「香港未來發展論壇」主席。他不登記戶籍、不定居,只每年在中環主持一次「未來之夜」,召集青年與國際學者對話。

每年開場白都一樣:

    「我們的城市,還在寫故事。」

黃之鋒原定於2027年1月出獄,2025年6月在獄中再次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案件審訊持續多年,最終於2040年代初釋放。他之後選擇回歸教育界,不參政、不接受媒體訪問,只在屯門開設「城市記憶寫作坊」。據說每年考進港大文學院的學生,有一半來自那裡。
✊ 還在的聲音

鄒幸彤於2025年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纏訟多年。2045年出獄後,被推選為第一屆憲政法庭常任法官。那一年,她拒絕著法袍,穿黑衣出庭。她在憲章生效典禮上說:

    「不再有國安法,不再有因思想入罪。不是因為權力赦免,而是因為制度重建。從今天起,這城市唯一的法,是由人民寫下的。」

梁天琦早於2016年被判監,理大圍城時仍在獄中。他出獄後保持低調,沒有重返政治,只在2040年代初公開發表文章〈後抗爭時代,我們何以為家〉,其中寫道:

    「我不曾在理大,但我知道那裡的每一道煙、每一聲哭喊,都是我們共同走過的路。香港不會死。」

許智峯在重新投入立法工作後,成為「環境與都市更新委員會」召集人,推動多項綠能政策與城市規劃改革。他說:

    「我們這一代,很多人都做過錯事。但還願意留下來改的,才值得被記得。」

🕯️ 我們成為了什麼?

在2047年夏天,一場題為「我們是誰」的城市論壇,在遮打花園舉行。沒有人設置舞台,只有草地上互相傾聽、書寫與回憶的群體。

沒有一個人能代表這座城市。
但每一個人,都在這城市裡留下痕跡。

這是一場歷史的逆流。

不是高唱凱歌的勝利宣言,而是歷經壓抑、牢獄與流亡後,仍選擇站出來說:「我們還在這裡。」

我們成為了什麼?

我們成為了:

    仍相信可以討論未來的人;

    願意把受過的傷,化作他人庇護所的人;

    在歷史的廢墟上重建制度、語言與彼此的城市人。

不是國,也不是族。

但是一種仍然能相認的共同體。

2047年,香港還在。

它不是變成了新加坡,而是成為了香港。
【六】無名者

不是所有的名字都會被記住,
但這些人,構成了我們得以存活的理由。

是那個在反送中時為前線遞水的中年婦人,撐著傘站在後巷,只說了一句:

    「小心啲。」

是那個在地鐵站口派發護目鏡、自己卻被警棍打到手指骨折的義工。他的名字沒有上新聞,但手上的傷疤陪了他一輩子。

是那位在中學教室裡偷偷教學生「議會民主是什麼」的老師,後來被家長舉報、教育局調查,最後選擇辭職,遠走他鄉。

是2044年政權崩塌那夜,無人指揮卻自發維持交通的計程車司機:

    「條路要有人管。」

是市政論壇裡默默做義工的老人。他年輕時參與過六七暴動,晚年卻說:

    「我唔再信槍,依家我信票。」

是那位在2020年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年輕記者,只因記錄了警察圍捕時的一段片段,而那段影像最終成為真相的一部分。

是那個自2020年起,每年都向監獄寄信給政治犯的中學生:

    「我唔識佢哋,但我唔想佢哋覺得自己無人記得。」

是我自己。
也是我們這些曾在運動中被捕、被控、被囚、被邊控的人。

我們不是英雄,
我們只是活著,並記得。

我們曾經是新聞裡的片段,
是社交媒體的標籤,
是政府報告中的統計數字,
是監獄名單上的編號。

但更重要的是——
我們曾走過街頭、曾喊過口號、曾在黑暗中相信:
這座城市,值得。

2047年的今天,那些資料檔案被解密、那段歷史重新整理時,一批由青年組成的「記憶整理團隊」在金鐘地鐵站口架起帳篷,逐一記錄每一位曾經參與過抗爭的人。

他們不是為了寫歷史課本,而是為了回答一個問題:

    「你還記得那天,你做過什麼嗎?」

不是所有人願意開口,
太多年了,太多苦了,
也太多背叛與遺忘了。

但每一個開口說出自己故事的人,
都成為了這座城市的延續。

有人在法庭門外排隊送便當,
有人把陌生人藏進家中避捕,
有人默默剪下那天的報紙,藏入抽屜三十年。

有人曾被朋友出賣、被警察侮辱、在看守所裡嘔吐出膽汁,
但現在,他們還站在這裡,說:

    「我還在。」

歷史從未記下他們的名字,
但我們知道:
沒有他們,就不會有 2047 年還能存在的香港。

他們,就是那道裂縫中的光,
是廢墟之下,最柔韌的根。

他們讓這座城市不只是制度與建築的集合,
而是——記憶與情感的總和。

    「歷史寫下誰的名字,不由我們決定;
    但誰在歷史裡活過,是我們自己知道的事。」
    —— 臨時市政憲章 序文(虛構)

他們沒有進入議會,也沒有站上講台,更沒有登上報紙的頭版。但正是他們,讓我們活下來,讓這座城市有機會說出2047年的今天。
✊ 無聲的前線

2019年的一個夏夜,旺角街頭,一位穿著黑衣的年輕人在人群散去後獨自留在路口。他彎腰撿起被水炮打濕的紙張,把仍完好的便利貼重新貼上牆。他從不曾在鏡頭前出現,也沒有人知道他的名字。

一名中年婦人,在831太子站事件後的幾天,帶著自家煲的湯去前線醫療站,放下便走。有人問她為什麼要做這些,她只說:「佢哋都係人。」

還有那個在理大圍城前夕,在Telegram群組中負責坐鎮轉發資訊的人,每一條撤退路線、每一則破門信息、每一次「已收」的訊息背後,是他不眠不休的堅守。如今,他已失聯多年,沒有人知道他是否安好,是否還在香港。
📷 他們的名字從未出現在新聞中:

    一位送水工,在夜裡默默為被催淚彈薰到的抗爭者遞水、沖眼;

    一位司機,免費接載示威者離開封鎖區;

    一位街坊,在連儂牆重建時提供牆面、文具、甚至窗紙和膠紙;

    一位退役教師,在課後私下向學生講述1989年的歷史與「六四」的意義;

    還有千千萬萬個「我」。

我,也曾是其中之一。
我曾在清晨五點被押送看守所,曾在審訊室裡一言不發,曾在社工紙筆下寫下「情緒穩定」。但我知道,在那段歲月裡,我與千百個陌生人,曾經並肩存在。
🧭 他們讓這城市沒有走向遺忘

他們沒有身份證明,也不需要歷史證明。他們只是默默地存在於城市的縫隙之中。

有人說,歷史會遺忘小人物。但我說,是這些小人物撐起了歷史。

當香港在2044年再度成為無主之地,當政權崩潰、秩序瓦解,正是這些人所構築的信任與連結,使得城市沒有崩潰。

—

他們撿起散落的記憶,用雙手把城市拼貼回來。
他們沒喊過口號,卻走得比誰都遠。
他們的名字,或許不會被記住;但他們的身影,早已刻進我們共同走過的路上。
【七】最後的香港

    香港沒有變成新加坡。
    也沒有變成任何人曾經幻想的樣子。

它沒有軍隊,沒有國旗,也沒有國歌。
但它有直選的總理、有能訴諸憲政的市民、有公開悼念的廣場。

這不是一場勝利,而是一場倖存。
這不是一次終點,而是一次重新學習如何走路的開始。

2047年,是我們從歷史的廢墟中爬起來的年份。
🏛 一座記憶中的城市

沒有誰能否定這座城市曾經失落過。但也沒有人能否定,這裡的人民選擇了站起來。

在堅尼地城的海邊,現在有一面公共記憶牆,上面不是什麼烈士銅像,也不是什麼官方碑文,而是一句句匿名留言——

-「我在831那晚跑過地鐵站,直到今天還記得那種氣味。」
-「我怕,但還是選擇不離開。」
-「我不是英雄,只是想見證這裡會變好。」
-「我曾經沉默,現在學會說出來。」

記憶牆不斷更新,也不斷被重寫。這就是歷史。
🌏 香港還在——我們還在

我們曾以為,制度可以賦予我們一切;後來才明白,是人撐起制度。

我們曾以為,遺忘是前進的代價;但原來,記得本身,就是一種抵抗。

香港沒有變成新加坡。

它變成了那個曾經從未存在、卻由無數香港人用愛、痛、沉默與堅持,一點一滴刻畫出來的——屬於我們自己的地方。


from 新世纪 NewCenturyNet https://2newcenturynet.blogspot.com/2025/08/2047.html


Saturday, 12 July 2025

馮睎乾:台北看《獄中信-鄒幸彤》與《慧童》

馮睎乾十三維度 臉書


今天在台北的「2025香港影展」看了《獄中信-鄒幸彤》與《慧童》。兩齣紀錄片加起來才80分鐘,同場接連放映。實不相瞞,這次原是為慕名已久的《獄中信》去電影院,結果發現打孖上的《慧童》也非常好看,暗喜沒有走寶。
鄒幸彤不必多介紹了,香港人應該都很熟悉,但看了這齣配以動畫的《獄中信》,她的牢獄生涯才清清楚楚呈現在我的眼前。被囚近四載的鄒,一直透過無休無止的寫作,從深淵吶喊。她寫公開信、法庭陳詞、獲頒國際人權獎的感言⋯⋯讓世界持續聽見她的聲音,而這一切都是她坐在斗室地上,背靠碌架床的柱子辛辛苦苦寫成的。
也是看了這片子,我才具體知道香港監獄對待鄒幸彤是如何不人道:鄒請囚友吃花生,被「釘倉」(即罰她單獨囚禁「水飯房」)三日;請人吃一片薑,釘倉七日;有囚友無人探訪,沒有洗髮水可用,善良的鄒分給她一點用剩的洗髮水,又被釘倉三日;還有一次,她因為堆積太多信件,竟被罰十八日。若我沒記錯,電影說光是2023下半年,鄒已被釘倉78日。記者曾向懲教署查詢,獲覆「不評論個別事件」。
散場後,同行友人稱讚電影「有教育意義」,我同意。近年看香港2019年後的紀錄片,多以紀實抒情為主調,《獄中信》的特別,是透過英語旁白唸出鄒幸彤的獄中信,引導觀眾思考法治的本質,還簡明地解釋了今天香港「司法獨立」何以虛有其表——法庭透過一個又一個案例,逐漸令法治變得面目全非,結果是「獨立」的法官受限於案例,即使無人干預,判案也跳不出政權的五指山。
《獄中信》儘管只有短短22分鐘,但已經啟發良多。片中提到2023年歐洲律師協會委員會向鄒幸彤頒發人權獎,鄒一針見血地指出:「一個矢言為法律服務的人被指犯法,卻因此受到表揚,當中必然有些很嚴重的問題( Something must have gone very wrong when one who pledged to serve the law receives recognition instead for allegedly breaking the law)。」許多人總是說「規則就是規則」、「犯法就是錯」,但你想過法律是從何而來、為誰制定的嗎?《獄中信》帶出的問題、引發的思考,我認為才是名副其實的國民教育。
另一齣《慧童》是家庭紀錄片,主角是導演任俠的祖母——拍攝時已91歲的彭慧童。她本是香港出生的千金小姐,年輕時嚮往中国的「自由」,離家出走,跑到大陸參與政治運動,還跟一個前地下黨員結婚,誕下導演的爸爸和叔叔。之後發生的事都寫在歷史書裏了,文革、三反五反、下鄉、坐牢⋯⋯她全不缺席。
1966年後,慧童的丈夫(即導演的祖父)也被扣上牛鬼蛇神帽子,慘遭批鬥。在那段翻天覆地的歲月,她的左手更因一次意外被活活燒斷。可她依然咬緊牙關挺下去,把兩個兒子養大了。片子拍任俠到廣東惠州探望父親和祖母,三人久別重逢,閑話家常,穿插漫不經心的幽默和睿智,看起來像是一家三口的對談,實則是三個時代的獨白。
全片最令我難忘的,是父親帶任俠去房裏翻看祖父母60年前的資料文件,被慧童看見,恍如把她帶回那個瘋狂的文革年代。慧童當下站直身子,朗聲說自己「行得正、企得正」、「清清白白」、「你們搜吧」,語氣斬釘截鐵,彷彿怕說慢了半拍,就有人把她押出去遊街示眾。
父親勸她不要那麼激動,慧童便獨個兒走到客廳,唱着哀怨的粵曲。這一幕,把慧童埋在心底半個世紀的創傷後遺症都抖出來了,那些說話、表情和反應,無不帶着時代的烙印,相信沒有編劇寫得出。回心一想,文革的瘋狂着實令人不寒而慄。
把《獄中信-鄒幸彤》跟《慧童》一口氣看完,是很奇特的觀影體驗,令我內心五味紛陳。說它們風馬牛不相及,乍看倒也不錯:一個是坐牢的女律師,一個是斷手的老婦人;一齣記錄抗爭,一齣回首前塵。但思緒沉澱下來,自會發現兩部電影,其實是同一條河流的兩端。
它們都以主角名字作片名,都拍堅強的女性。更巧的是,她們所受的傷害,說到底,都源自同一個政權。《獄中信》在香港大概無緣上映,但「回鄉尋根」的《慧童》應該可以吧?《慧童》不談抗爭,只講餘震;不流血,卻見淚痕。我盼望台灣能多放幾場,讓更多人看到這兩齣佳作——不單為了認識香港的現在與中国的過去,或許更可以借鑑別人,為台灣選一個更好的未來。

相關文章:
在台北看《寧化飛灰》
https://www.patreon.com/posts/131327402

附:
https://youtu.be/5CPaei-ORDE?si=cBSuRL3q7MOzlIi-
https://youtu.be/ZSz9zYPzI_o?si=ZcYkqth9h5MDdRWo




from 新世纪 NewCenturyNet https://2newcenturynet.blogspot.com/2025/07/blog-post_194.html


Tuesday, 3 June 2025

馮睎乾:香港獄中的劍橋舊生,才是時代最強聲音

馮睎乾十三維度 臉書

那個在哈佛畢業禮演講的中国女生,一夜之間,獲全球海內外華人關注,還被一些中国網民稱為「時代最強聲音」,這現象背後的虛妄與炒作,大家固然應該看真一點。但我還是希望,你可以更關注一位被關在香港獄中1364日的劍橋舊生——鄒幸彤。

香港讀者對鄒幸彤自然不陌生,但考慮到這裏也有台灣讀者,容我多說幾句,讓更多人了解她的狀況,進而明白中共治下的香港已經變成怎樣的地方。

鄒幸彤,1985年出生於香港普通家庭,是大律師,曾任支聯會副主席。她自小成績優異,獲老師推薦入讀劍橋大學,主修地球物理。唸博士期間,汶川大地震發生,許多同學因為能獲得大量研究數據而「興奮」,唯獨鄒幸彤默默籌款賑災。

這件事令她開始思考人生方向:究竟要終生在實驗室埋首研究,還是投身更符合理想的事業?最終,她發現自己對人權事務更有熱情,便毅然放棄博士學位,回港成為大律師。鄒幸彤並非那些裝模作樣「關懷蒼生」的權貴子弟,而是身體力行,為受壓迫者奔走的義人。

正因為她是認真的,自然成了政權眼中釘。三年多前,她被香港国安警逮捕,被指為「外國代理人」,捲入「拒交資料案」,警方還控告她「顛覆政權」。鄒幸彤到底犯了什麼事呢?她困在牢房已三年零八個月,還沒有人講得清她的「罪狀」——公眾唯一知道的「罪」,是她堅持悼念六四。 

令人敬佩的是,即使身陷囹圄,她還是沒有妥協。昨天(6月1日)鄒幸彤在Patreon發文,說:「我會在6月4日當天,繼續在牆內以絕食36小時去紀念這個日子及重申我們的承諾。相信大家也會有各自的方法去銘記的。」

她也分享了〈終審勝訴後有感〉及〈終審結案陳詞〉兩篇文章,呼籲大家「一起反思香港社會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為何會有冤獄?」鄒幸彤筆下的「冤獄」,不是什麼政治口號或修辭,而是香港終審法院已經認證了的「冤獄」,千真萬確的「冤獄」。

2021年,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拒向国安處提交支聯會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定罪的前提,是控方必須證明三人是「外國代理人」。誰知在審訊時,控方呈堂的證據竟是「很多頁的黑色墨水」,關鍵檢控材料全數基於「国安」理由而被墨水遮蓋。

這樣荒誕的「罪證」,香港的法官居然毫不猶疑地接納,裁定他們罪成,各判囚4.5個月。鄒幸彤等人一直堅持上訴,就算服刑期滿,也沒有放棄翻案。今年3月6日,終審法院終於作出判決,指控方未能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更在審訊中遮蓋證據,造成嚴重司法不公,裁定三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鄒幸彤在〈終審勝訴後有感〉說:
//這件事裏真正發生了的「罪行」,是對公民的抹黑和逼害;真正的「罪犯」,是無視法律規定為所欲為的國安,以及保護他們的體制和人們。
至起碼,現在確認了這是一場冤獄。而冤獄的源頭又是國安的非法行動,那政府是否至少欠我們這些受害人一句道歉,就算不談賠償?是否至少,是時候正式收回「外國代理人」的無理指控,而不是企圖躲在「我證明不了不等於你不是」的技術詭辯後去合理化公權力的肆意造謠?//

終審法院既確認這是冤獄,港共政權有何反應呢?宣判後翌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裁決說,政府正研究判詞,考慮需否在法律規定或執行機制方面,「有進一步改善的措施,確保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更有效率。」

港警陷人於冤獄後,非但沒有道歉,反而恬不知恥公開表示,打算「進一步改善」羅織罪名的手法!難怪鄒幸彤憤憤不平地說:

//在一個正常社會,警察違法了,合理的追問是如何問責,甚至改革警隊。可是在新香港,第一重要的問題是國家意志有否被貫徹而非事情的是非對錯。(⋯⋯)可不管社會如何倒退,我們還是要盡量做個正常人的。所以,我在得悉判決後在庭上向大家喊的第一句,就是「叫鄧炳強道歉呀!」要是做錯事的人不用承擔任何後果,他又有什麼理由不重犯再犯三犯呢?//

//問責,除了是為自身求公道,也是為了阻止悲劇的永劫輪迴。國安時代下,要問責的事還有很多;願這次判決能作為一個起點,也願我們能有前人的韌力和勇氣,在這條未知終點的路途上,繼續和所有國家暴力的受害者並肩同行,追究到底。//

以上一番話,沒有精心設計的修辭,沒有引人入勝的故事,背景更沒有西方菁英的掌聲,但碧血丹心,字字發自精誠。只要你明白一位劍橋高材生兼大律師如何淪為階下囚,就知道香港被中共弄成什麼樣的地方了。對我來說,時代「最強聲音」,往往來自監獄最幽暗的角落——那裏,才有我們最應該傾聽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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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權不能屈——讀鄒幸彤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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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9 April 2025

國安時代|國際特赦年度人權報告:香港言論自由進一步倒退 引入大陸式模糊國安定罪



國際特赦組織發表2024年度人權報告,提到香港言論自由在過去一年進一步倒退,包括在欠缺諮詢下迅速完成23條立法,擴大國安罪行,包括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等,但定義非常含糊;同時港府繼續跨境鎮壓行動,懸紅通緝多名海外港人指他們違反國安法,加強打壓海外異見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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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於周二(29日)發表全長410頁的年度全球人權報告,香港的人權狀況被歸納在中國部份,佔中國部份約三分一篇幅。報告指香港的言論自由在去年持續倒退,去年3月立法會在缺乏真正反對聲音下,火速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叛國、叛變、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干預等多項國安新罪行。報告批評新例的罪名定義廣泛及含糊,將「國家安全」與「國家機密」概念擴大至極易被人濫用地步,包括賦權予警方毋須搜查令已可入屋及限制當事人離境,甚至凍結資產。報告指至今最少15人觸犯新例被捕,部份人只是網上留言或衣着有抗議口號,就被判監10至14個月。
港府加強跨境鎮壓海外港人

報告提到有多人因為被指侮辱中國國歌而被刑事起訴,包括去年6月一場足球比賽,有球迷因為奏國歌時轉身背向而被控違反《國歌條例》;而去年8月一場排球比賽中,一名球迷因為奏國歌時掩着耳朵並高唱《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而被判入獄8星期。

去年有多宗重大政治案件判決,包括初選47人案、立場案,以及正在審訊的黎智英國安案,報告均有羅列,並特別提及黎智英在獄中的健康情況受外界關注,包括他曾因健康問題缺席審訊,以及「無國界記者」曾派員赴港聽審但被拒入境。報告又指出港府持續禁止市民公開悼念六四,除了六四當天在銅鑼灣維園一帶部署大量警力,又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指控在獄中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鄒母等6人,在去年六四前夕涉嫌於網上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帖文。

報告提到港府加強對海外港人的打壓,包括去年6月及12月懸紅通緝合共13名身處海外的港人,並首次引用新條例,取消部份被通緝海外港人的特區護照。
國際特赦強調仍有方法突破高牆

報告亦關注香港的結社自由繼續逐步消失,包括去年7月立法會火速通過修例,改組社工註冊局變成由政府委任成員為主,取代社福界的民選代表。同月,香港基督徒學會亦宣佈解散,稱因為社會環境變化及無法再自由實踐其宗旨。去年9月,高等法院駁回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上訴,確認政府有權沒收該工會逾11萬港元資金。另外,最少有3個在港的LGBTI性小眾團體被削減撥款,以及募捐受到限制。

另一邊廂,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周二舉行網上座談會,題為「台灣、香港、中國,以及全球威權主義的興起和國際法的消亡」,新成立的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派出理事邵嵐出席。面對無法在港進行倡議及關注工作,邵嵐表示雖然香港分會於2021年10月已被迫停運,但期間國際特赦對香港的關注亦沒有停止過,國際特赦組織區域辦公室中國議題團隊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亦強調,仍有很多方法可以突破高牆,形容儼如貓捉老鼠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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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30 December 2024

2024回顧|速過 23 條 47人案戴耀廷囚十年 立場案鍾沛權收監 DQ社工 兩國安例 186名被告

2024 年,是反修例五年,也是香港後國安法時代。 21 年前,被民情拉倒的 23 條,今年捲土重來, 12 日內極速審議、「清一色」通過。新例最重囚終身,煽動罪由最高兩年監禁加碼至七年。另一邊廂,多宗大型國安案審結,歷 118 天審訊的民主派初選案,45 人被判囚四至十年,戴耀廷被判囚十年。三度延期的《立場新聞》案塵埃落定,兩名前總編輯煽動罪成,成回歸後新聞機構被裁煽動首例。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至 12 月初,共 306 人被捕、當中 177人 及五公司被控;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23條)生效後,有四人被檢控,保安局指,透露相關拘捕數字會影響行動部署,因此不進一步公開有關的分項統計數字。

法庭以外,不同界別亦面對挑戰。前《華爾街日報》記者鄭嘉如當選記協主席後遭解僱;記協九月指,多名記者及家人受滋擾。在社福界,《社工註冊條例》修例,20 名社工被撤銷註冊,其中三人永久釘牌。平安夜,國安警宣布懸紅各 100 萬元,通緝六人,包括劉珈汶、鍾翰林、鍾劍華、何良懋、鄭敬基、張晞晴等,指他們涉及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境外勢力等罪行。

這是國安新時代下,香港當下的人權狀況。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由刊憲至通過議案,歷時 12 日。

2024 年是反修例運動五年,截至今年十月底,共 10,279 人被捕,2,974 人已完成或正經司法程序處理,當中 2,407 人有法律後果。餘下大約 7,000 被捕人尚未被起訴,警方指「正依法處理其餘案件」。

這一年,社運案尚未「告一段落」,社會則經歷變幻,步入 23 條的「新時代」。

23條立法極速通過

2003 年七一, 50 萬人上街,政府撤回基本法「23 條」立法。21 年後,23條捲土重來。這次,遊行示威近乎絕跡,「清一色」愛國者的立法會全票通過立法。

回顧一個多月的立法過程。政府今年 1 月 30 日起,就 23 條立法進行一個月公眾諮詢。 3 月 7 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到 3 月 19 日,立法會在十小時內完成二讀及三讀,以 89 票贊成、0 票反對通過。由刊憲至通過議案,歷時 12 日。

23 條下,叛國、叛亂、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等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煽動刑罰則由最高監禁兩年增至七年。

政府今年 1 月 30 日起,就 23 條立法進行一個月公眾諮詢。

新煽動罪 三案各囚10至14月

六四前夕,警方首引用 23 條,拘捕正在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前荃灣區議員陳劍琴及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等八人,指他們在專頁「小彤群抽會」發布意圖煽動帖文。警方本月回覆指,除一名被捕女子因其他案件繼續還押,其餘七名被捕人現正保釋候查。

警方亦先後以新煽動罪起訴另外三人,三案各囚 10 至 14 月。前社民連成員周劍豪亦被指發布煽動訊息,還押候審。

今年平安夜,政府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把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等七人列為「危害國安罪行潛逃者」,對他們採取撤銷特區護照等措施。警方亦懸紅百萬元通緝六名國安潛逃者,包括劉珈汶、鍾翰林、鍾劍華、何良懋、鄭敬基、張晞晴,指他們涉及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境外勢力等罪行。

保安局回覆指,自《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至今年12月1日,共 306 人被拘捕。有 177人及 五間公司被檢控;其中 161 人及一間公司已被定罪。

當中 有 91人及 四間公司,是就《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被檢控 ,其中76人已被定罪。

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罪行而言, 四人被檢控,當中三人已被定罪。

保安局又指,危害國家安全屬嚴重罪行,可能涉及敏感的危害國家安全活動,透露相關拘捕數字分項數字及資料,會影響行動部署,因此不會進一步公開有關的分項統計數字。

「47人案」歷 118 天審訊,至今年 11 月,45 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

「47人案」45人罪成 戴耀廷囚10年

除新例出台,今年有不同的大型國安法案件審結。搜捕至今橫跨三年半,民主派初選「47人案」歷 118 天審訊,至今年 11 月,45 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只有前公民黨成員李予信,以及大律師劉偉聰無罪。律政司已就劉裁決提出定罪上訴。

判刑日,大批市民通宵排隊旁聽,為見被告一面。法庭裁定 45 人各囚四年至十年。被指控是「組織者」的戴耀廷被判十年。14  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集誌社檔案|未被起訴者:只好活在當下

大審判後,事情或未結束。民主黨鄺俊宇、涂謹申和律師關尚義等八人,涉初選被捕,但未被起訴。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裁決後指仍在調查。警方回覆本月《集誌社》指,對於任何懷疑危害國家安全或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都會徹底查證,搜證完成後,會徵詢律政司意見。

47人案雖已審結,未被起訴的參選人、護士劉凱文對《集誌社》表示,仍無法估計未來,「李家超同李桂華都話,有證據就拉你。冇辦法、冇得擔心,只好活在當下。」他仍為前線護士,慶幸工作未受影響,然而搜捕至今四年,他仍在保釋、未獲發還護照,要定時到警署報到、無法出境。「(報到時)都有啲提心吊膽,但比一開始好好多,慢慢克服。」他相信調查很快有結論,但未敢作長遠計劃,「讀耐啲書又未必得,驚學費畀咗又嘥錢。」

2024 年,47人案裁決和判刑,令他感到難過。他曾到庭旁聽,「隔住犯人欄同佢哋(被告)揮手、叫佢哋個名,感覺好實在,唔想佢哋被遺忘。」他說,現時香港的政治氛圍,「唔灰心就呃你,活在當下囉」。2025 年將至,他想對支持自己的香港人說:「好好管理自己的身體和精神健康,因為健康是自己的,所有事都要靠健康去實踐。尤其在這個政治氛圍,身體和精神至關重要。」

另一名未被起訴的參選人、嚴重弱智人士家長協會前主席李芝融向《集誌社》表示,他正調整休息與身體,目前仍在跟進貧窮及復康相關的工作,「感謝大家關心」。

《立場》煽動罪成 記者受擾

另一國安案件《立場》案,歷三次延期裁決,也在今年塵埃落定。《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以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各判囚 21 個月及 11 個月,林扣除還押時間及考慮健康狀況,即時獲釋。

《立場》案成為近半世紀,本港首宗新聞機構被裁定煽動罪成的案例,對上一次追溯至 1952 年的《大公報》煽動案。

法庭以外,新聞界狀況亦受關注。今年七月,《華爾街日報》記者鄭嘉如當選記協主席後,遭公司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她曾指,上司在記協選舉前夕,要求她退選及辭任執委,理由是「《華爾街日報》員工,唔應喺香港呢類地方推動新聞自由」。

九月,記協表示有數十名記者及其親友受到匿名信等滋擾。警方回覆《集誌社》表示,至本月接獲共三宗報案,以及一宗由其他機構轉介的案件,灣仔警區重案組正進行跟進調查。警方指,「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市民如遭受恐嚇或滋擾,應報警求助,警方會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21 社工釘牌

在社福界,《社工註冊條例》修例,若社工被裁定干犯任何罪行,而該罪行可令社工專業的聲譽受損、及可判監,註冊局可以即時將其釘牌。社工註冊局今年七月改組後,至今已有 21 名社工遭 DQ。《集誌社》分析各人涉及的罪行及被停牌的年期,發現至少逾七成( 15宗)涉社運案件,被停牌限由半年至永久不等。而干犯其他罪行如偷竊、酒駕、虛假陳述等有五宗,釘牌年期主要由三個月至一年,及有一宗干犯風化案而終身停牌。12 月最新被釘牌的社工有七人,包括在反修例遊行,因阻差辦公罪成被囚八個月的劉家棟。他被釘牌五年,是有限期「停牌」的上限年期。 


from 集誌社 https://thecollectivehk.com/2024%e5%9b%9e%e9%a1%a7%ef%bd%9c%e9%80%9f%e9%81%8e-23-%e6%a2%9d%e3%80%8047%e4%ba%ba%e6%a1%88%e6%88%b4%e8%80%80%e5%bb%b7%e5%9b%9a%e5%8d%81%e5%b9%b4%e3%80%80%e7%ab%8b%e5%a0%b4%e6%a1%88%e9%8d%be%e6%b2%9b/


Thursday, 20 June 2024

反修例五年|《集誌社》還原國安「雙法」數據 23 條最少拘控 11人 兩宗無公布

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令《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壽終正寢」。不過,煞停一法,催生「雙法」。在北京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香港國安法》,2020 年 6 月 30 日生效,在本地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也在今年  3 月 23 日正式生效。

近四年來,最少已有 301人,被指涉從事危害國安行為、活動被捕。這數字,包括兩條國安相關法例,及其他刑事罪行。保安局以「影響行動部署」為由,拒絕提供以《國安法》和 23條的拘捕罪行分類數字。

《集誌社》記者整理資料,嘗試還原因「雙法」被捕人數,發現截至 6 月 21 日,至少有 157 人涉違上述兩國安例被捕,其中 146 人涉《香港國安法》。而 23條生效未夠三個月,已至少 11 人被拘捕或起訴。

保安局:299人涉危害國安被捕 行動部署為由拒公開案件分類

因應反修例運動,全國人大 2020 年 5 月 28 日通過「528決定」,提出本港應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安立法、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應當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行為,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保安局回覆《集誌社》查詢時表示,自國安法生效後,截至今年 6 月 7 日,共有 299 人涉從事危害國安行為、活動被捕。記者追問案件分類數字,局方指危害國家安全屬嚴重罪行,亦可能涉及一些敏感的危害國家安全活動,透露相關拘捕數字的分項數字及資料,會影響行動部署,因此不會公開有關的分項統計數字。

保安局所指的拘捕 299人,除了兩條國安法例,還包括其他的罪行。翻查報道,警方曾引《刑事罪行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的「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國安法》等條例拘捕相關人士。

最少 146 人涉《國安法》、11 人涉 23 條被捕

曾有多少人涉《國安法》下的罪行被捕,相關部門則未有提供按照相關分類備存的數字。《集誌社》記者盤點,反修例運動至今,至少有 157 人因「國安雙法」被捕,其中 146 人涉《香港國安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20 年 6 月 30 日制定國安法,相關法例同日生效,距今接近四年。警方在《國安法》實施首月內,引用該例拘捕 15 人,當中 10 人在該年 7.1 遊行被捕。被捕人士中,包括首名《國安法》被告唐英傑。事發時 24 歲的唐英傑被指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高速衝擊警方防線,被控「煽惑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罪成被判囚九年。

「47人案」僅兩人脫罪 劉偉聰遭上訴

而拘捕人數最多的國安法案件為「47人案」。2021年1月,警方先後拘捕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前立會議員鄺俊宇、涂謹申等55人,約一個月後當中47人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案件於 2021 年 3 月首度被押送至西九龍法院提堂,曾進行四天馬拉松提堂,如首日經過 14 小時審訊,楊雪盈曾暈倒送院,譚凱邦、林景楠、梁國雄亦因不適入院。除 31 名認罪被告,從首次提堂開始,走過三個寒暑、118 天審訊後,法院上月就案件作出裁決,不認罪的16名被告當中,14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僅李予信、劉偉聰脫罪,但律政司就劉偉聰的裁決上訴。

部分個案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煽動

保安局回覆數字顯示,涉國安活動被捕人士中,有 76 人就《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翻查法庭紀錄及傳媒報道,部分被告原被以其他罪行拘捕,隨後被加控《國安法》。如「集英揚武堂」案中的武術教練黃德強、「香港獨立黨成員籲外國出兵案」的葡籍男黃煡聰,兩人原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作出或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前者隨後被改控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後者則被改控「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另有原被以《香港國安法》拘捕人士,隨後被改控其他罪行。包括 23 歲日本留學生袁靜婷,去年 3 月被國安處以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拘捕,隨後六月被正式落案起訴,控方改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23條 生效不足三個月 至少 11 人被捕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港府、中央屢次指出,本港仍面對境外勢力和本土恐怖主義對國家安全的威脅,重申本港須盡快就《基本法》23條立法。

最終,在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連續七日會議、不足 44 小時的全速審議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最終於 3 月 19 日三讀通過,並在同月 23日刊憲生效。而《維安條例》生效未夠三個月,警方已引用條例拘捕至少 11 人,另有在囚者因此未能減刑提早獲釋。

其中,23條收緊法例生效前後被判刑、涉危害國安罪刑囚犯提早獲釋的門檻,相關人士須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方可獲減刑。在《維安條例》生效第三日,就出現執行首例。因被裁定違反《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在 2021 年11月被判囚五年九個月,隨後上訴得直改判囚五年,外號「美國隊長」2.0 的馬俊文,原訂今年 3 月 25 日提早獲釋,但當日早上卻未能如期出獄,其刑期最遲在明年 11 月屆滿。

「敏感日子案」 煽動意圖罪拘鄒幸彤母女舅父等八人

而在六四事件 35 周年約一週前開始,警方首次引用 23 條、就Facebook專頁「小彤群抽會」拘捕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母女及舅父、關振邦夫婦、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牙醫李盈姿、前區議員陳劍琴共八人。保安局長鄧炳強及警方交代案情時表示,八人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在社交平台專頁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貼文,涉嫌違反《維安條例》下第24條 「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而關振邦的妻子另涉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等人,涉違反《國安法》第 21 條「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

於六四當日,社運人士「王婆婆」王鳳瑤在銅鑼灣街上高呼「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釋放民運人士」等口號。最終被警方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24條「煽動意圖相關罪行」拘捕。
六四 34周年前夕,天安門母親運動代表劉家儀和前支聯會義工、前常委關振邦,分別身穿燭光「真相」上衣,以及「89 64 20」黑衣上衣,在維園噴水池悼念。警員指兩人有機會干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隨後警方將兩人帶上警車離開,並作拘捕。(攝影:梁文熙)

羅冠聰等六人衫列「指明潛逃者」

而在反修例五年,保安局於今年 6 月 12 日,首引用《維安條例》第 89 條,將已流亡英國、被國安警通緝的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六人,列為「指明潛逃者」,施加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禁止其他人向他們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措拖。另暫時吊銷霍嘉誌的執業資格、暫時罷免蔡明達及蒙兆達的董事職位。

612 五周年同日,27歲男子諸啟邦被指在石門港鐵站,身穿「光時」衣物、戴「F.D.N.O.L」黃口罩被捕。他隨後在 6 月 14 日,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的煽動罪、「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三罪。

另一宗拘捕時沒有公布的案件,是58歲的區健威,被指於 Facebook、YouTube等社交媒體,發布涉及「革命」字眼的內容,被控《維安條例》第 24 條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6 月 21 日首次提堂。應控方要求,案件押後至 8 月 7 日再訊。

《集誌社》正向律政司查詢,至今有多少人被引用《維安條例》被檢控。

from 集誌社 https://thecollectivehk.com/%e5%8f%8d%e4%bf%ae%e4%be%8b%e4%ba%94%e5%b9%b4%ef%bd%9c%e3%80%8a%e9%9b%86%e8%aa%8c%e7%a4%be%e3%80%8b%e9%82%84%e5%8e%9f%e5%9c%8b%e5%ae%89%e3%80%8c%e9%9b%99%e6%b3%95%e3%80%8d%e6%95%b8%e6%93%9a%e3%80%8023/


Saturday, 15 June 2024

【文韜政論】47人港版「美麗島大審」後的香港淪喪



香港「47人初選案」為《國安法》下規模最大的及最受國際關注的案件,當中大部分人在大審前已被還押超過3年,罪成最高刑罰可囚終身。眾被告當初只是參加民主初選及意圖透過杯葛預算而被控告違反《國安法》,大家實在是低估了中共及港共的狠與毒。選舉前政治組織辦理初選本來就是民主選舉的一環,黨內或跨黨派辦初選的目的,是要找出最強的人選來擊敗敵對陣營的候選人。

反對派萬萬不會想到只是參加初選就會被秋後算賬,犯下了之後所訂定的《國安法》,根據《國安法》第22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屬犯罪。反對派執意要以非暴力手段,以議會路線來迫政府進行民主改革,既非武力亦非威脅使用武力,大家都不清楚和理非的溫和抗爭犯了甚麼法。

「47人初選案」堪稱港版的「美麗島大審」,今年是台灣美麗島事件四十五周年,美麗島事件是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時發生於高雄的一場大型警方鎮壓事件。以美麗島雜誌社成員為首的黨外人士,在當天組織群眾進行遊行及演講,途中跟警方爆發衝突,後演變成國民黨所定性的「叛亂事件」。事件後,政府當局大舉逮捕黨外人士,並進行軍事審判,翌年四月十八日,軍法大審宣判。被控告的八人包括施明德、呂秀蓮及陳菊等,俱以「二條一」判處重刑,其中,施明德原來是要被判死刑,後判定為無期徒刑,黃信介判十四年有期徒刑,其餘六人判十二年有期徒刑。

「47人案」可判無期徒刑 裁決後繼續打壓公民自由

由於香港沒有死刑,根據《國安法》第22條,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監禁,積極參與者處3年至10年監禁,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監禁。這實際上就等同於蔣經國底下的叛亂罪,黨外只是在人權日辦個和平遊行,爭取民主就成了叛亂犯,不過,在當時戒嚴的狀況下是有可能及可以預見的。

很多的分析都認為,由於「美麗島大審」乃軍法處置下絕無僅有的公開審訊,被告都振振有詞的透過這場大審宣揚民主自由及批判國民黨獨裁,報紙媒體都可以報道令許多民眾第一次認識他們,因此被國民黨抹黑的形象得到平反,原先被誤解的黨外人士漸受尊崇,許多民眾見識民主人權的價值,更有許多人心頭泛起對台灣的傷悲。

然而這次港版「美麗島大審」在嚴密控制下進行,沒有了振振有詞的公開抗辯,場外試圖抗議的家屬都被拘捕。大多數香港人都早已深知民主自由的重要性,民眾也很清楚這次是欲加之罪下一舉殲滅民主派的行動。台灣「美麗島大審」後,僵固的政局被打破,社會控制漸漸寬鬆。香港卻是不斷惡化,大審前後更是大大收緊,民眾看球賽的小動作被視為違反《國歌法》,鄒幸彤在獄中更被指串謀親友紀念六四而被捕,流亡人士的香港護照被註銷,一連串往死裡打舉措就是要嚇阻一切反動行為,增加香港人的政治壓抑,最終只會招致更大的反噬。

- 梁文韜 (台灣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from RFA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mt/com-twwatch-06142024080412.html


Thursday, 13 June 2024

反修例五年|記公民社會之變 示威之都變遊行「掛牌」 新工會運動還剩多少?

五年前,百萬人上街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掀起大型街頭抗爭,逾萬人被捕。這五年,公民社會如翻天覆地變化,雙普選等「五大訴求」未實現,國安法與 23 條則先後生效;政治組織及工會出現解散潮,至少 26 個政治團體及議政組織解散、 242 個工會解散或撤銷登記。遊行集會數目劇減,出現掛牌遊行、須守國安條款等示威「新常態」。

2019 年 6月 9日,百萬人上街反修例;612 金鐘大型警民衝突,掀起爭取撤回修訂《逃犯條例》、撤回暴動定性、撤控示威者、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實行雙普選「五大訴求」的大型抗爭。五年過去,「五大訴求」僅撤回修例得以落實,公民社會劇變。

遊行集會較 2019 年跌六成 

警方回覆查詢表示,截至今年三月底,就「黑暴」事件拘捕 10,279 人,年齡介乎 11 歲至 87 歲,當中 2,961 人已經完成或正進行司法程序,2,328 人須承擔法律後果。

反修例運動後,遊行集會數字大減。據警方數字,2019 分別批出 410 個集會、474 個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到 2020 年新冠疫情,數字大幅下跌,獲批遊行集會合共只有 87 個;2021 及 22 年分別只得個位數的遊行集會獲批。2023 年社會復常,獲批的遊行集會數字回升,各有 71 個集會及 270 遊行獲批,總數仍不及 2019 年一半、下跌逾六成。到今年首五個月,則有 11 個集會以及 174 個遊行獲批。

遊行示威掛牌「識別」成新常態

2023 年疫情結束、社會「復常」,但政治訴求的遊行已不復見。立法會議員狄志遠今在立法會提書面質詢,問及《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遊行集會自由影響,問及過去五年各類遊行示威訴求分類、警方施加條件為何。保安局回覆指警隊沒備存集會或遊行所涉的政策範疇數字,不同團體舉辦活動原因包括節慶巡遊、慈善籌款、活動宣傳及表達意見等。

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亦出現「新常態」。去年有團體復辦遊行,警方要求參加者的衣物須有識別。去年 3 月 26 日,將軍澳居民反填海遊行,是取消限聚令後首個獲「不反」遊行,警方規定參加者必須戴上掛頸牌作識別。

今年 6.9 有教會為購買基址進行步行籌款,參加者識別條款包括戴印有教會名稱的橙色襟章;當日兩項公眾「遊行」活動因天雨取消。

今年 6 月 9 日至 6 月 12 日,有六個公眾遊行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所有活動都與政治訴求無關,參加者被要求有衣飾識別。例如今天(12 日)全港有三場慶祝大王爺寶誕的公眾遊行,參加者全被要求穿著印有主辦花炮會標誌的T恤;活動亦有禁蒙面條款及國安條款,要確保遊行不會有不利國安行為。

至少 26 個政治團體解散 逾半有成員被控違國安法

2020 年 6 月 30 日國安法生效,公民社會出現解散潮。記者統計反修例運動至今,至少 26 個政治團體或倡議組織解散,包括新民主同盟、職工盟、香港眾志、學生動源、賢學思政等,其中 15 個組織有成員被控違反《國安法》。

當中 12 個組織有成員參與民主派初選,例如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朱凱廸新西團隊成員朱凱廸、灣仔起步成員楊雪盈等,都因初選案罪成而還押(註:劉頴匡今年3月,另因 71 立法會案被判囚四年半)。2006 年成立、曾是民主派立法會第一大黨的公民黨,去年通過解散,今年 3 月底公民黨有限公司在公司名冊上除名。該黨前成員譚文豪、郭家麒、楊岳橋及鄭達鴻涉初選案認罪還押;前成員李予信上月底(5月30日)在初選案中被判無罪,律政司已表明上訴。

26 個解散政治組織中,有 15 個的成員都被指控違《國安法》,包括灣仔起動成員楊雪盈。(資料圖片)

另外賢學思政、學生動源、支聯會,各有成員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捕和起訴。其中賢學思政王逸戰、陳枳森、朱慧盈等三人被「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判監 30 至 36 個月,黃沅琳則判入教導所;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被指「分裂國家」和洗黑錢,判囚 3年 7個月,去年底抵英尋求政治庇護;鄒幸彤、何俊仁、李卓人則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運押近 800 至逾千日。

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在 2021年 9月被捕,其後被判刑 36 個月,去年 9 月 刑滿獲釋。(相片提供:法庭線)

解散潮以外,亦有九個政治團體已不再活躍於公共領域,久未公開活動或發言,但並無公布解散,包括人民力量、柴灣起動、香港本土、天水連線、工黨等等。

新工會浪潮止 五年 242 工會撤銷登記

反修例運動期間曾出現大批新興工會,動員社會運動,例如 2019 年成立的醫管局員工陣線,曾發動罷工爭取封關抗疫;隨 2020 年六月國安法生效,多個工會解散。《集誌社》根據憲報統計,由 2019 年至今年六月九日,有 242 個工會撤銷登記或解散,曾是民主派最大型職工會聯會的職工盟,也在 2021 年宣布解散。

149 新工會撤登記 19 個屬工盟地址登記

2019 年及 2020 年,只有七個工會解散或撤銷登記,其後開始解散潮;2021 年至今,有 235 個工會解散或撤銷登記,其中在 2022 年有 113 個工會解散或撤銷登記。

242 個解散或撤銷登記的工會當中,有 149 個是在 2019 年 6 月之後才登記的新工會, 其中 19 個是以職工盟在油麻地永旺行地址登記。

亦有工會收到職工會登記局信件,指其活動涉違反《職工會條例》。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香港白領(行政及文職)同行工會,均被指違反職工會條例,遭職工會登記局撤銷登記。其中,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捲入「羊村案」,被指涉發布煽動刊物,五名成員各被判監禁 19 個月;白領工會於 2019 年 12 月刊憲成立,在 2021 年 12 月收到職工會登記局信件,要求工會解釋關於國安法的連串行動、街站和評論,是否符合《職工會條例》。

from 集誌社 https://thecollectivehk.com/%e5%8f%8d%e4%bf%ae%e4%be%8b%e4%ba%94%e5%b9%b4%e8%a8%98%e5%85%ac%e6%b0%91%e7%a4%be%e6%9c%83%e4%b9%8b%e8%ae%8a%e7%a4%ba%e5%a8%81%e4%b9%8b%e9%83%bd%e8%ae%8a%e9%81%8a%e8%a1%8c%e6%8e%9b%e7%89%8c/


Wednesday, 29 May 2024

【香港人話】鄒幸彤懲教所中再次被捕 英人權組織發行紀錄片在臺放映傳遞自由理念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 5 月 28 日發佈消息,指警方在全港多處,包括大欖女懲教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六人,為二十三條實施後的首例。

警方在新聞公告中表示,「一名正在還押中的女子,透過另外五名被捕人,2024 年 4 月開始,以匿名方式在社交平台專頁,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及意圖煽動網民在較後期間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指六人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24條 「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更強調「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分子亦不要妄想能在網上以匿名方式逃避警方的追查。」

綜合不同媒體報道,被捕人士包括鄒幸彤的母親鄒劉華珍、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關振邦、民主派荃灣前區議員陳劍琴及牙醫李盈姿。

警方在 5 月 29 日再以同樣罪名拘捕一名 53 歲女子,據報為關振邦妻子潘幼翠,現時共有七人被捕。

一經定罪,七人可能面臨最高七年的監禁。

警方所指的社交平台專頁相信為「小彤群抽會」。專頁自 4 月 30 日起發布「六四X三五 #6435justice」系列,在之後的 35 日每日發表一個帖文去分享個人經歷,同時作為一份「證詞」。

鄒幸彤此前已經被控不同的罪名,部分亦已經判刑。當中包括 2021 年六四前在網上發布文章,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囚 15 個月。支聯會被指拒絕按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控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判囚 4.5 個月。還有一宗與李卓人、何俊仁同被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目前仍未開審,《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早前在案件管理聆訊中表示,案件難以在今年內開審。

鄒幸彤自 2010 年起在支聯會擔任義工,並在 2016 年擔任副主席,而支聯會自 1990 年以來都是六四燭晚會及遊行的籌辦單位。鄒幸彤目前身上的案年均與支聯會或六四有關,她自 2021 年開始還押,至今已超過兩年半時間。

及後,支援面臨人權壓迫律師的組織 29 原則(The 29 Principles)發行紀錄片《幸彤在監獄》,記錄了鄒幸彤的故事。位於台北的窩窩藝文空間將於 6 月 1 日舉行《幸彤在監獄》紀錄片放映會,想更了解幸彤的市民,歡迎報名參加。

活動詳情:

日期:2024 年 6 月 1 日(星期六)

時間:15:30 – 18:00(15:00 開放入場)

地點:窩窩藝文空間(台北市大同區民生西路 404 號)

映後座談嘉賓:英國人權組織 29 原則代表

費用:新台幣 100 元

名額:20 名(先到先得,售完即止)報名表格:https://forms.gle/t2A9KwkwFoNSBJXZ6



from 同文 Commons https://commonshk.com/2024/05/30/%e3%80%90%e9%a6%99%e6%b8%af%e4%ba%ba%e8%a9%b1%e3%80%91%e9%84%92%e5%b9%b8%e5%bd%a4%e6%87%b2%e6%95%99%e6%89%80%e4%b8%ad%e5%86%8d%e6%ac%a1%e8%a2%ab%e6%8d%95-%e8%8b%b1%e4%ba%ba%e6%ac%8a%e7%b5%84%e7%b9%94/


Saturday, 20 April 2024

【毋忘六四。三十五年】列明慧無悔離港三年 與「六四舞台」在英國重生

《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獨有的專屬畫面逐漸褪色,歷史足跡、人物也逐一消失。前支聯會義工、「六四舞台」創辦人列明慧亦帶同《5月35日》版權離開香港,移居英國。經歷到埗初期的煎熬、無數次自我懷疑和心情起伏,最終決定在異鄉繼續用自己的方式「說好香港故事」。她接受《棱角》專訪,宣布「六四舞台」將劇目《5月35日》帶到倫敦以英語演出(詳情請閱讀上一篇文章),希望藉演出為港人帶來堅持的力量。

去年《5月35日》在台灣以國語版演出,回來英國後,列明慧已經決定今年要舉辦一個英語版劇場。「其實一直有人不看好,有人說在英國舉辦劇場成本不菲,有人擔心六四舞台沒有經費,甚至有人勸我定居英國後要好好休息。」在英國籌備舞台劇,場租至少要2萬英鎊,還要重新招募演員、排練、宣傳、翻譯等,籌備過程一度膠著。

「未開始著手做,我覺得任何事都好困難,甚至認為冇可能發生,但當你願意行出第一步,總會有同自己理念相同嘅人響應。」列明慧提及移居英國的第一年想舉辦《5月35日》放映會,即使持有版權卻無從入手,最終遇到好心人及國際特赦組織幫助,在倫敦順利舉行。對於《5月35日》英語版,列明慧今次亦堅信可以成事,「我就係唔相信,英國咁多香港人,我居然連一個舞台劇都搞唔成!」

《5月35日》英語版於今年五月在倫敦登場,「諗過要放棄無數次,又說服自己無數次,有朋友仍在獄中,有人在自己崗位努力,我都下定決心要做落去。」這種反覆的心情,與她當初決定移居英國,忐忑不安的心情相似。回想移英初期,她對每件事都感到困難,除了懂得駕駛外,其他無論天氣、飲食、生活習慣等,都需要時間重新適應。「那時經常感到不快樂,甚至質疑自己,我做錯了什麼,為何要承受這些,要被迫離開香港。」

2021年9月,多位支聯會骨幹成員被捕,其後支聯會在六四紀念館宣佈解散。列明慧與支聯會因籌辦「六四舞台」合作多年,身兼物理治療師的她憶述,當時感到有被捕壓力,精神狀態明顯變差,經考慮後決定移居英國,但難掩複雜心情。她苦笑道,「我拋下父母,拋下自己的事業,當時我的診所已準備結業,但我還未趕及處理相關程序便要離開,轉交同事代勞,連執笠也要別人幫忙清理。」

在英國生活近三年,列明慧強調仍需要時間調整自己心情,但她在英國學會要放慢腳步,「我每日只做一件事,但會專注做好佢。」她道,現在還會經常想起仍在香港的朋友,一想到有人仍然在獄中,她對自己的離開總有一絲愧疚。「香港是否已經沒有將來?我是否想得太悲觀?樂觀些是否會看到好的一面?」舞台劇能順利在英國重生,同時牽絆著列明慧,讓她懷著勇氣在英國重新開始生活和事業。

令她堅持下去的,還有共事多年的好友,仍在獄中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其他中國維權人士,「特別在移英後體會到他們很厲害,他們從小到大不斷經歷和面對如此高壓的環境,不像香港,香港在這五年間突然變壞,但他們長久以來面對高壓和被禁制的環境,仍然堅持發聲,我對他們非常敬佩。」

近年不少港人移居英國,對比中國維權人士、難民、其他小數族裔人士等,列明慧慨嘆港人仍是幸運的一群。她寄語移英港人,「要拋低一切離開香港絕不容易,給予自己多點時間和空間,好好思考前路,有餘力才為香港做點事,不用急於向他人證明自己的選擇,對自己無愧便可。」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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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30 December 2023

年度總結

香港

那個城市、把有想法、有才能、有承担的人都抓了、或者趕走了。由黎智英、鄒幸彤、到周庭、還有許許多多其他人。而因為中國的政治因素和國際關係的影響、當地目前未成為對象的人,未來的情況可能只會日益惡化,不論經濟、還是個人自由等多方面,都只會低處未算低。總之,明天不會更好。

俄羅斯

除了戰爭、就是政治犯。從來沒有真正注意過這個國家的政治,到了近日也只是知道了納瓦爾尼這個人物,雖然失去了人身自由、但思想自由依舊、而且還保持著良好心境。只能佩服。

中國

一個既要又要還要都要,盛產政治迫害的國家、除了把本國和世界推下深淵之外,我想不出來這個國家還會發揮什麼影響。

個人生活方面

2023年的最後一日,一個可有可無、沒有特定目標、沒有方向的無名者的年度總結:四個字—一塌糊塗。

今年3月,離開了工作16年的公司、以留學生身份到了另一個國家。找到一份兼職、只是來到年底、因為職場文化和人際關係的問題、被自願離職的危機感越來越強烈。對自己能力方面的疑問也日益加深:如果連最基本、最不講技能的工作都保不住、我在這個國家能生存嗎?

嘗試找正職、至今沒有成功。每次面試都緊張得無法好好表達自己。也就說服不了對方自己有能力、可以勝任。

以我現在的年齡,要好好想自己到底有沒有過人之處。

只能寄望來年情況會好一點。

Friday, 8 September 2023

將近半年

被逼無所事事的日子終於接近尾聲。再過兩星期不到就可以復工。

只是因為學校對那不知所謂的三個月不得兼職、否則退學的規則的堅持,而我因為沒有可以回去的地方,除了休職,沒有其他選擇。同時,因為是休職的原因,在日本,持留學簽證的人不能同時受兩家公司聘用,所以也不能瞞著學校另找兼職。

於是,整整三個月早上的空檔間不能好好利用、不能兼職,白白浪費時間,就很焦慮。

在被逼無所事事的頭一個月的月底,一度因為太焦急而發傻—如果辭職了,另找一份差事就不犯法—就把制服拿到原先的工作店舖,然後告訢店長自己想辭職。店長問是不是要回去。我當時想離職的原因說不出口、思緒也很亂、於是只給了個不知所云的回答。結果最後沒有辭職。但一直覺得很不好意思。

後來,去面試時也因為無法兼職的緣故,被問到兼職時也只能說沒有。結果,面試官大概認為我懶散,於是落選。

每次想到所有這些、都很憤怒,也更憎惡這學校—雖然,其他學校估計也有這個規則,也許還有其他我無法理解的古怪規則。但我唯一確實知道的就是在讀學校的情況,以及校方對有關規則不合情理的、僵化的堅持—說學習為先、我的成績不算差;說想新生應該先適應環境、我已經適應了;最後,說是為了公平、所有學生在必須三個月不兼職、沒有人可以例外。然後再說什麼都沒有用。

說實話,我討厭逼使我無所事事的奇怪規則和在讀學校。但目前、要想繼續留就日本,就別無選擇,只能繼續在這個學校。

在我的情況、想做的事不能做,不用三個月,一個月就已經受不了。那麼,假如還在香港,每日因為各種原因被逼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比如為了保住工作而在處理圖書館贈書自我審查、把可能犯紅綫的書擋掉,或是按住政府的下架清單把館藏處理掉;又或者想做的事不敢做—比如在建議圖書館增加新館藏的時候買入由台灣人或西藏人撰寫、有關台灣和西藏的書等;甚至因為被認定犯了那個「國安法」而直接被未審先囚,連半點自由都沒有的話,日子一定更難捱。

對於現在正在受到未審先囚煎熬的人(47人和許多其他人)、甚至被(一再/長期)單獨囚禁的香港政治犯(例:黎智英/鄒幸彤),我除了同情之外、沒有能做的事。想到他們正在經歷的,我就慶幸自己離開了。

香港,已經成了一個會為抓人而抓人的地方,也是我無論如何不會再踏足的地方。



Thursday, 7 September 2023

潘嘉偉: 香港陷落對台灣選舉的啟示

潘嘉偉 / 思想坦克  2023 年 9 月 7 日

台灣總統選舉在即,看見不少擔心台海局勢的台灣評論認為要走和平路線就得往「統一」方向走,帶風向的說明中國強大,台灣很難抵禦,好像只剩下卑躬屈膝的選項。香港四年前經歷的種種挑戰,台灣人真的不要沒有感覺,筆者除了是作為香港人親身經歷中共以所謂《國安法》破壞香港一切還算自由的制度之外,也曾當記者和長年在人權機構工作關注中國大陸的人權法治,我這篇文章說的全是個人經驗和肺腑之言。


香港慘況歷歷在目

2019年,香港經歷了翻天覆地的鉅變,只因當時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為了討好中國政府而強推極具爭議的所謂《逃犯條例》,條例內容含糊不清,以陳同佳在台灣犯下殺人案為藉口,說甚麼因為沒有條例,所以令陳同佳無法被引渡到台灣,但最令人擔心的是香港政府會以甚麼標準把哪些疑犯移送中國,當時最令人擔心的就是異見人士,若中國政府認為哪些在香港的人批評中共而觸犯中國的《國家安全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會否被送去中國?結果引致連月大型抗議行動,造成嚴重警民衝突,抗議人士在過去幾年被斷被捕,但警察濫捕和濫用私刑卻完全不被追究。

我當時像不少香港人一樣,每天不是親赴現場在香港不同角落參與完全是自發的街頭抗議行動,就是在網上看新聞或網民直播香港各處不同抗議現場。大家都不認識,不知道大家的名字,只以「手足」或「化名」互相稱呼,有些全身裝備,看不見面容,但互相照顧。大家當時都戲謔地說在「發夢」,就是大家都覺得抗議不一定有結果,但至少在還能表達的時候要表達不滿,等「夢醒」黎明來到時,想像「時代革命」會成功,香港得以「光復」,是渴望至少香港能變回有真正自由法治的地方。可惜,香港政府和中共採取的是鎮壓,就像1989年的「天安門鎮壓」,為保政權無所不用其極,香港警察變成和中國大陸公安一樣,甚或更可怕。在這樣的背景下,香港公民社會日趨瓦解。


沒有最壞祇有更壞的香港前景

其後,2020年中,中國政府和香港政府更肆無忌憚,繞過香港立法會審議程序,更不用說沒公眾諮詢,強推港版《國安法》,嚴重打壓香港公民社會,參與立法會初選的政治人物,不論是著名的政治人物或政治素人,很多都被捕,所以才有「47人初選案」還在審訊中;最受歡迎的《蘋果日報》也被取締了,創辦人黎智英和其他《壹傳媒》高層也被捕;香港「支聯會」在「天安門鎮壓」事件以來每年「六四」燭光晚會,竟然也可以一下子就被以「非法集會」和「煽動非法集會」指控,幾位領袖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關押,我們香港人過去引以為傲每年的「維園燭光」就這樣被野蠻地熄滅,三十多年來都不是非法的,突然就可以被獨裁政權硬說是非法的。

被捕的人士都被拒絕保釋,而在過去的香港,在檢控沒法提出任何合理和有效證據之前,保釋是最基本的權利,但被政府委任的《國安法》法官卻漠視這些一向是香港依據的法治原則,只要法官說覺得被告可能會在保釋期間再犯《國安法》的規定,就繼續剝奪被告的保釋權,長期審前拘禁變成《國安法》和其他政治案件的常態,令香港司法界和公民社會嘩然,比中國大陸「未審先判」更為嚴重,很多人未被判刑已經被關在大牢超過兩年,這些《國安法》的法官權力過大,被告完全沒有有效的法律救濟路徑能爭取到保釋,結果造成未有判決已有長期冤獄。這些都只是香港過去幾年發生的冰山一角,但這些應該已足夠令隔岸的台灣人觸怵目驚心。
 

相信中共就是自掘墳墓

香港從一個自由社會變成現在像中國極權社會那樣,絕對是給台灣人一個警示:相信中國政府就能有兩岸和平?相信中國政府就能「和平統一」?打不過所以就要跪下接受中共一切的安排?作為香港人,我覺得我們太多人一廂情願相信中國政府對所謂「一國兩制」的承諾。台灣人不論你們是什麼政治觀點,真的不要被騙,任何中共做的承諾,都只會是謊言,中共關心的從來都是政治鬥爭,做生意的絕對不要妄想任何在中國大陸和香港發生侵犯人權的事都與你無關,只要是牽沙到中共的利益,任何人都會在不知不覺間成為被割的「韮菜」,到覺醒的時候已經太晚了,這是我們香港人切切實實經歷過的殘酷現實,不是危言聳聽。

很多「大韮菜」被割之前可能也以為自己富可敵國,政府不敢動他們,結果大家眼見被割是哪些,不是很清楚了嗎?再說,有人要說中國大陸甚麼經濟強大,破產的恆大和陷入財務危機的碧桂園等等,這些不也是很清楚的啟示?不要盲目相信中國自吹自擂的經濟發展,不要附和中共貶抑台灣。

台灣總統選舉,在中國被官方怎樣形容?中共從來都不認可台灣的是總統選舉,只會含糊其辭,貶低為地方領導人選舉。眾多新聞報導台灣官員在歐美等國被中共官員肆意侮辱,不讓台灣參加各個國際會議,台灣人真的只能接受?還是為了個人利益盲撐中共的台灣人真的對這些都沒所謂?香港已被貶抑只為「大灣區」一部份,國際金融中心被嚴重大陸化,被貶為有如大陸一個普通城市,台灣人能接受被所謂「和平統一」之後成為中共的一個省?縱觀台中兩地的輿論,哪邊講得最多「武統」?絕對是中共那邊。

台灣總統選舉絕對是一個契機,中共絕對不會放棄所有洗腦式統戰宣傳,台灣人若只顧相信中共那一套,那就只會吃虧,香港的陷落是一個指標,若台灣人看總統選舉完全無視香港經歷的一切,或認為只是香港一小撮人搗亂,弄成自食其果,那只能說明中共找對了策略,繼續詐騙台灣民眾,香港所謂的「一國兩制」蕩然無存,只剩愈趨中共化的「一國一制」,台灣人必須要以此作為警剔,不要落入中共的圈套,否則這一次可能會是台灣最後一次總統選舉,以中共的制度,連省長都不會是選舉產生的,台灣幾十年來爭取的民主制度,會很快被徹底崩潰。中共聲稱的「東升西降」只會造成更多人為的災難。



作者為日本東京大學訪問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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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12 May 2023

黎智英子美國會作證 黎崇恩恐父親監獄度餘生 父子今生不能相見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周四(5月11日)就香港的一國兩制、香港法官在國安法下的角色舉行聽證會,黎智英兒子黎崇恩、Brian Kern江松澗、任建峰及HKDC郭鳯儀出席聽證會。黎崇恩作供時批評英國政府未有出手拯救英國國民黎智英,對於父親9月「國安法」案件審訊感到悲觀,擔憂父親要在獄中度過餘生,父子以後未能相見,但他堅定地以父親為榮。

黎崇恩作供簡述了父親黎智英的背景,創辦壹傳媒及《蘋果日報》,敢於揭露真相及向中國政權發聲,黎智英一手創立的「佐丹奴」受到中國政府針對,威脅關閉「佐丹奴」內地分店,黎智英無奈放棄一手創立的時裝王國。黎智英因為《蘋果日報》說出真相而入獄,壹傳媒被迫關閉,資產被香港政府強行奪去。黎崇恩擔心父親餘生要在獄中度過,而他因為在海外發起「釋放黎智英」行動,為父親發聲,相信再也不能返回香港,父子恐怕餘生也沒有機會再相見。黎崇恩指出父親的案件是證明香港法治已崩潰,對商界人士是一個警號,香港已跟以前不一樣。他呼籲美國及英國政府協助,要求港府及中共釋放黎智英。

目前定居澳洲的前法政匯思召集人、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高級訪問學人任建峰作供時表示,香港本應有更多比他更有資格作供的人,但他們不是囚禁獄中,就是被威脅噤聲。他批評香港的法官雖然依然穿起黑袍戴上假髮,但內心已投向共產黨。以黎智英一案,香港法院原本批准海外律師參與,試圖表現一點骨氣,但北京釋法後迅即投降。「司法部門發聲明來再一次自我羞辱,說很尊重全國人大的決定,情況就像你被黑幫打了一拳,你仍然要笑著感謝他們打了你一拳。法官們不是活在現實以外,他們知道是誰在打壓,他們亦知道通過服從,可以獲得更好的生存空間和晉升前景。」

Brian Kern江松澗作供時提交了香港政治犯的最新數據,香港有1014政治犯,但一年過後的今天,數字已上升至1459名,上升率接近50%。Brian Kern說:讓我從全球的角度來說明情況,在過去三年裡,關押政治犯的速度比香港快的國家,只有緬甸和白羅斯。」

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執行總監郭鳳儀則促請國會,繼續推動對港人提供救生艇的法案,又建議將現時給予港人的「延遲強制離境」(DED)待遇,應升級至「臨時保護身份」(TPS)。另外,她又敦促美國加大制裁。被美國制裁的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將現身三藩市,參加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峰會,她認為白宮應該仔細研判並處理這個問題。

委員會主席史密斯在會上提到,將會在日內發起一封聯署信,促請英國政府協助,向港府施壓釋放黎智英,並邀請英國支持CECC提名6名香港知名民主人士角逐今屆諾貝爾和平獎,包括黎智英、李卓人、鄒幸彤、黃之鋒、何桂藍及陳日君。

新聞來源:CE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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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5 March 2023

拒交資料案 國安調查報告多頁被塗黑、引官方以「動亂」定性八九民運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前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昨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本案審訊中,控方獲准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隱去大部分文件內容,而證人可以PII為由拒答問題,遭辯方批評令審訊不公。

法庭昨頒發判詞時,同時附上被隱去資料的國安處調查報告,及警方向保安局局長申請發出涉案通知書的文件,二者均有黑色墨水大幅遮蓋,各組織和人士亦以代號稱呼。文件提到因支聯會接受有相同政治目的之「組織4」的「直接資助」,合理相信支聯會是其代理人;又指警方需調查支聯會或干犯的若干國安罪行,惟相關罪名被隱去。此外,報告談及支聯會背景時引述官方以「動亂」定性八九民運、六四當天「政府安排清除天安門廣場上的群眾」,又指支聯會終極目標是推翻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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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附上國安調查報告及申請發通知書文件 惟多處資料被塗黑遮蓋

辯方於本案多次要求控方交代支聯會被指為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惟控方以資料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會影響進行中的調查為由,申請豁免披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曾就此召開三次閉門聆訊,並在判詞指國家安全對公眾利益至為重要,涉案文件除支聯會外,亦涉其他受查組織和人士,為免洩露警方調查,下令隱去受查人身分及可能涉露他們身分的資訊,並只披露相關金額有多少位數,以減低猜出他們身分的風險。

由於文件被大幅隱去,亦僅以代號稱呼受查的組織和人士,辯方批評令審訊不公、無從抗辯,鄒幸彤亦曾形容獲發文件「有99%內容均被隱去,基本上我們只獲發很多頁的黑色墨水」。鄒幸彤亦曾指相關資料早已公開,無必要隱去,並在庭上嘗試向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確認組織身分,惟洪毅以PII為由拒答。

此前記者只能在庭上一窺律師手上被遮蓋的文件,昨頒發判詞時夾附3份附件,均為呈堂證物,包括:一張A3大小、提及支聯會與5個組織和1名人士的關係圖;標示為「機密」的國安處調查報告;及由國家安全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撰寫,通過警務處處長向保安局局長申請發通知書的文件。

如庭上所述,當中大部分內容以黑色墨水遮蓋,更出現多張「全黑」頁面。其中調查報告長28頁,惟有22頁均有被遮蓋,逾半大部分塗黑,有6頁更是「全黑」或只顯示小標題;而申請文件長14頁,當中12頁均有部分被遮蓋,6頁為全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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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國政治性組織「政治目的」詮釋被隱去

其中由國安處撰寫的調查報告,顯示日期為2021年7月26日,每頁均標有「機密」,調查支聯會、「組織2」及「組織3」與外國政治組織的聯繫,並分析是否可對該3個組織動用《實施細則》附表5。

報告先列出《實施細則》相關條文及外國代理人和外國政治組織的定義,其中「外國政治性組織」的定義,包括海外的「政黨」,及「其他追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報告其後另開小標題闡述「政治目的」,惟相關部分全被隱去,僅餘結論指「政治目的可詮釋為上述目標(As such, political ends could be interpreted as the above purpo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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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2」及「組織3」大部分段落被隱去

報告其後分述支聯會與兩個組織的背景、活動及與外國政治性組織的聯繫,當中兩組織的部分,除少量在港活動的描述及曾與支聯會合辦的活動,其餘均被隱去,包括「組織3」與支聯會關係的3段內容亦全被隱去。

就支聯會的背景,報告指支聯會於1989年5月21日由司徒華創辦,第32屆執委會原有14名成員,包括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以及10名常委,直至2021年7月,支聯會發稿指蔡耀昌及6名常委辭去職務。

報告提及支聯會五大綱領為: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及建設民主中國,並指支聯會透過說服公眾紀念「天安門事件」及復興「八九運動」,來追求與延續「八九運動」。

報告稱六四為「天安門事件」 引官方以「動亂」定性八九民運

就「八九運動」的詳情,報告提及「天安門事件」由198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逝世促成,悼念的學生由要求政府更開放民主演變為追求更大的政治自由。5月13日學生在天安門廣場絕食後引發全國抗議,同月20日時任國務院總理李鵬頒下戒嚴令,解放軍被派往北京,支聯會並於翌日成立。

報告提及已故的民運人士劉曉波倡議政治改革及結束共產黨一黨專政,帶領知識分子絕食,並發起「六二絕食宣言」。報告並指,6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安排清除天安門廣場上的群眾(arranged to clear the crowd at the Tiananmen Square),稱為「天安門事件(Tiananman Inc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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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又特別提到《人民日報》在4月26日刊登的「四二六社論」,把八九民運定性為「一場有計劃的陰謀,是一次動亂,其實質是要從根本上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否定社會主義制度。這是擺在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面前的一場嚴重的政治鬥爭」,並指該社論內容從當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在鄧小平家中會議而來,反映中央政府對「八九運動」的定性。

報告指支聯會終極目標是推翻中共

報告又引述支聯會的第一份工作報告,指支聯會的長期目標是「支援愛國民主運動,爭取民主、自由、人權、法治在中國實現」,並特別強調支聯會的短期目標是「支援中國人民推翻當權者鄧(小平)、李(鵬)、楊(尚昆)集團」。

報告指,支聯會多年來透過社交媒體平台、維園燭光晚會、成立六四紀念館及其他活動,來宣揚其政治主張,其中2010年晚會有支聯會成員支持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劉曉波,而支聯會常委葉楚茵則稱六四事件不只是一場悲劇,而是一場追求民主的運動,「以人民力量對抗廳大嘅極權寡頭政治系統」。該言論在審訊期間被控方指稱涉危害國家安全。

此外,來自「組織2」的男性民運人士曾在2014年發言:「我們只要做到在中國結束共產黨的暴政,結束一黨專制,建立憲政民主,才能更好的報答你們」,惟其名字等資料被隱去;另一名女主持則稱:「我哋搖動我哋手上面嘅燭光,讓屠夫政權跌倒。」不過鄒幸彤盤問時,指該句應為「讓屠夫政權見到維園還有點點嘅良心喺度」,並播放片段,洪毅承認同袍或有「無心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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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六四紀念館,報告指於2021年2月有傳媒報導館內展示一幅「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懷疑干犯《國安法》。但其後警方「秘密到訪(covert visit)」時,發現該旗幟已被移除。

報告總結指,支聯會的終極目標(ultimate purpose)是推翻中國共產黨,其手段是透過一系列活動延續八九民運,以「激起公眾對中央政府的憎恨」,從而建立一個「所謂的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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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指支聯會與被通緝人士、支持港獨組織連繫 大部份詳情隱去

至於支聯會與其他外國政治組織的聯繫,則大部份詳情皆被隱去,包括款項金額、成員身份、活動資料等,許多不被隱去的部分亦非完整句子。

報告指「組織4」致力推動中國民主化,惟其後大段內容塗黑,並指由於其與支聯會成立背景相似,故「完全不意外」兩者有相似的政治目標,包括「結束一黨統治」和「重建民主中國」,但之後段落再被隱去。報告並指,據支聯會的會計報告,支聯會從「組織4」收取一筆款項,但隱去相關金額,只以「xx,xxx」顯示為5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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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又提及支聯會與「組織2」、「組織3」、「組織5」、「組織6」和「人士1」之間的關係,當中各組織的性質、關係及金錢往來與早前洪毅庭上透露的一致,包括支聯會曾從正被通緝的「人士1」收取數十萬,並將部分款項給予「組織2」;「組織3」曾於《港支聯通訊》撰文談及中國民主發展,並與「組織2」及支聯會合辦往中聯辦遊行及聯署要求釋放被捕人士。

而以「鼓勵與美國國家利益及廣泛關懷相符的民主發展」為目的之「組織6」,曾予「組織2」、「組織3」和「組織5」數百萬港元,當中「與亞洲公民社會組織和民主推動者……一同工作」的「組織5」並曾將部分款項給予曾參與支聯會管理的某名人士。鄒幸彤曾於盤問質疑洪毅沒有證據證明「人士3」與支聯會有關係,惟洪不同意。報告亦指,「組織2」的董事「人士2」曾任支聯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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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其後指,警務處處長有足夠基礎向支聯會等3組織動用附表5,就「外國代理人」部分,報告指支聯會從背景相似的「組織4」收取款項,可見為其利益行事。支聯會又分別直至及間接地從外國組織「組織5」及「組織6」收取款項,其中由於「組織2」及「組織3」從「組織6」收取款項,而支聯會與兩者在管理等層面有緊密連繫並同合辦活動,故支聯會部分活動可被視為是為「組織6」的利益進行,支聯會最終目標亦與「組織6」相符。

至於「合理相信為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而有所需要」的部分,報告指支聯會被指控曾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罪行,並曾收取來自支持港獨的「組織4」、及涉危害國安罪行而被通緝的「人士1」的款項,而「組織2」曾公開要求外國政府制裁中國;基於支聯會與「組織2」及「組織3」關係緊密,只要其中一個組織牽涉國安罪行調查,也難免需要3個組織一併調查。

披露警方向保安局局長申請發通知書文件 稱支聯會為「組織4」代理人

另一份披露的文件,為國家安全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於2021年8月24日撰寫的申請書,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及「組織2」、「組織3」和「組織4」為外國或台灣代理人,「為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而有所需要」,要求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向4個組織發出提供資料通知書,蕭澤頤並申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批准。文件附有蕭澤頤申請及鄧炳強的批准,二人分別簽署,但簽名遭遮蓋。洪毅早前盤問承認,處長和局長批准其申請的條文均是由他和隊員草擬。

申請文件內容與國安調查報告相若,同樣提及支聯會背景、在港活動及外國連繫,並特別提到支聯會從「組織4」收取數萬元的日子為2018年12月22日,從「人士1」收取數十萬元則是2019年初,支聯會除將「人士1」部分款項給予「組織2」,其餘用來舉辦2019年5月12日舉行的「八九民運與香港角色」座談會。鄒幸彤在盤問曾指出,「人士1」予支聯會的款項,與支聯會予「組織2」的款項金額一樣,惟洪毅以PII為由拒答。

申請文件又提到支聯會接受外國政治性組織「組織4」的「直接資助」,而兩組織均因「天安門事件」成立,並有「結束一黨統治」及「重建民主中國」的相同政治目的,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其代理人,為其利益行事,但沒有再提支聯會為「組織6」利益行事。文件又提及「組織4」設香港分部,並至少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仍運作。

不過鄒幸彤在盤問曾指報告錯誤,稱「組織4」在六四和支聯會成立後很久才成立,而該筆「直接資助」僅為2萬元的六四紀念館「捐款」,支聯會五大綱領用字亦與「組織4」不相同,兩者立場有別。但洪毅認為意思和背景一樣,重申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該組織代理人。

申請文件提支聯會或曾干犯國安罪行 惟罪名被隱去

申請文件續指,支聯會以結束中共統治為目標,考慮到其活動的歷史、以及與「組織2」、「組織3」、「組織4」及「人士1」,在決定是否動用附表5時,可考慮的相關罪行包括顛覆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及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境外勢力、以及與外國組織或人士串謀分裂或顛覆國家。

申請文件提到,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可被視為推翻中國據憲法建立的根本制度及中央政權機關,與某國安罪行相關,惟該罪行名被隱去;文件又指「組織4」支持港獨、而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其代理人,故有需要索資料調查及預防某罪行,惟該罪行名同被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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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其後提及對另外3組織的評估,惟相關部分全被隱去。洪毅最後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與另外3組織是「外國/台灣代理人」,並為防止及偵查他們可能曾干犯(they might have committed)的國安罪行,有需要發通知書要求提供資料,惟該罪行同樣被隱去,洪毅並指,已索取相關法律意見。

至於第三份文件,為按上述報告書和申請文件,及洪毅證供整理的組織和人物關係圖,列明支聯會與5個組織和1名人士的金錢往來、背景及活動等,而圖中亦有列出曾任支聯會和「組織2」董事的「人士2」,以及曾參與管理支聯會,並從「組織5」收取款項的一名人士。

翻查資料,鄒幸彤獲發通知書後曾在Twitter公開,當中列出「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民主中國陣線」、「Asia Democracy Network」及「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5個組織,並提及黎智英助理、被通緝的Mark Simon,內容亦獲傳媒廣泛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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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3 March 2023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徐漢光、鄧岳君罪成 押後3.11求情

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徐漢光、鄧岳君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經歷 13 日審訊後,周六(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沒有遵從通知的規定遞交資料」罪成,押後至下周六(11日)聽取辯方求情。其中徐、鄧兩人續准保釋。

鄒幸彤步入羈留室時,多名旁聽人士站起揮手說「保重呀」,獲鄒回「終於見到大家個下巴」。
另外,司法機構在法院張貼告示,指本案設 233 張公眾飛,除正庭外另設兩個延伸庭直播。

5 人被控 梁錦威、陳多偉早前認罪
5 名被告為:鄒幸彤(36 歲,大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 歲,退休人士),被控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 5 ,沒有遵從通知的規定遞交資料。

梁錦威、陳多偉早前認罪,各被判監 3 個月。其餘 3 人否認控罪。鄒幸彤親自應訊,鄧岳君由大律師黃俊嘉代表,徐漢光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黃雅斌代表。主控續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擔任。


WKCC3633/2021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https://thewitnesshk.com/%e6%94%af%e8%81%af%e6%9c%83%e6%8b%92%e4%ba%a4%e8%b3%87%e6%96%99%e6%a1%88-%e9%84%92%e5%b9%b8%e5%bd%a4%e5%be%90%e6%bc%a2%e5%85%89%e9%84%a7%e5%b2%b3%e5%90%9b%e7%bd%aa%e6%88%90-%e6%8a%bc%e5%be%8c311/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回顧 一場控方文件被大幅遮蓋、證人可拒答問題的審訊

【獨媒報導】2021年8月25日,警方國安處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引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向7名支聯會常委發通知,要求他們在14日內提交多項資料,包括支聯會自成立起的成員資料,及自2014年起與多個組織的活動資料和通訊紀錄。

這是國安處首次動用相關條例要求組織提交資料。9月5日,支聯會在六四紀念館召開記者會,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否認是外國代理人,亦表明不會向國安處提交任何資料;兩日後,4名常委到警總遞信重申立場,遭警方嚴厲譴責,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指追究行動將「好快、好迅速、好有效率」。

一日後,鄒幸彤和另外4名常委相繼被捕,六四紀念館被搜。5人被控「沒有遵從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鄒幸彤、李卓人和何俊仁亦與支聯會同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等人因而還柙。不足一個月,擁有32年歷史的支聯會通過解散,其後被取消公司註冊,常委梁錦威和陳多偉亦先後承認控罪。

最終餘下的3名被告,斷斷續續受審了16日、橫跨5個月。庭上,控辯雙方就發出通知書是否合理及必要、警方有否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作爭拗——鄒幸彤親自作供,強調支聯會是港人自發組成的團體,從無為外國利益行事,批評當局濫用「外國代理人」標籤索取資料,造成寒蟬效應,屬「明擺擺嘅政治迫害」;而支聯會拒交資料,是要令橫行的權力有所收斂,拒當散播恐懼的幫兇。

不過支聯會到底被指控為誰的代理人?這條鄒幸彤自落案起追問控方的問題,在審訊尾聲也沒有得到明確的答案——控方以資料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會影響進行中的調查為由,拒絕披露大部分涉案調查報告和文件,辯方最終只獲被黑色墨水大幅遮蓋的文件,證人亦被裁定一旦可能洩露 PII 內容,便可以選擇不回答問題。整個審訊,證人拒答問題逾30次,就連裁判官亦形容辯方盤問如「猜謎」。

自首提堂一年半後,案件周六(3月4日)將迎來裁決,《獨媒》與讀者回顧此案由提堂到結案陳詞的經過。

什麼法例?

拒絕提交資料,為什麼構成犯罪?這條罪又與「外國代理人」有何關係?

根據《國安法》第43條,國安處辦理危害國安案件時可採取不同措施,當中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便訂明,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為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而有所需要」,便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某「外國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其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供資料,包括其在香港的活動、資產、收入、開支,及成員的個人資料。

法例列明,如沒有遵從通知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若提供的資料屬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同屬犯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那何謂外國代理人?條例列明,受外國政府或政治性組織直接或間接指使、監督、控制、僱用、補貼或資助;收受外國政府或政治性組織報酬;及為外國政府或政治性組織的利益而進行活動,便屬「外國代理人」。而「外國政治性組織」的定義,則為海外的「政黨」和「其他追求政治目的之組織」。

本案的爭議,正正在於支聯會強調自己並非「外國代理人」,因此認為國安處的通知並沒有合理基礎,支聯會亦無須按通知提交資料。

支聯會是誰的代理人?

原本審訊的核心,就是圍繞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以及該通知書的合法性,不過在正審開始前,卻牽起另一個爭議——「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 PII)」。

何謂 PII?一般而言,控方在刑事審訊中,須完整披露與案相關的材料,但如控方認為披露會嚴重損害政府或公眾的利益,便可向法庭申請 PII,豁免披露相關材料。法庭在考慮時,須平衡披露對公眾利益可能的損害,及不披露對公平審訊可能的損害。

PII 相關爭議,首度出現於去年1月25日的第二次審前覆核(第一次審前覆核於2021年10月進行,控方申請押後2個月以檢視證據)。當時鄒幸彤曾去信控方,要求說明支聯會究竟是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但控方卻以「公眾利益豁免權」為由拒絕披露。庭上,鄒幸彤強調她不是要披露政府機密,只是想知道控罪詳情:「如果我們是代理人,怎可以不知道誰是我的主事人?如果不知道是誰的代理人,又如何為自己作辯護?」

雙方押至5月10日再爭議,控方以文件牽涉警方行動手法為由拒絕披露,又指辯方申請披露的資料與案不相關。但鄒幸彤強調,她只是想控方說明支聯會是誰的代理人;而涉案條例只適用於「外國代理人」,故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絕對與案相關。代表鄧岳君的大律師黃俊嘉亦指,若控方稱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與案無關,變相是「允許當局把空白的外國代理人標籤貼在任何人身上」;又引案例指若不披露資料會影響被告公平審訊、但披露資料又會損害重大公眾利益,控方便應考慮撤控。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當天下午與控方進行一對一的閉門聆訊(ex-parte hearing),審視可披露的資料,並在翌日表示,全部披露會嚴重影響重大的公眾利益即國家安全,故會在隱去警員和受查人身分、調查中罪行、任何可能透露以上人士身分的行為、活動和角色資料等的情況下,准許披露警方搜查令、交出資料令、調查報告等文件內容。羅指,相信能保障被告公平受審的權利,又指雙方有需要可再作爭議。

不過庭上並沒有提及,該些披露的資料是否與「外國代理人」有關。於是在開審前一個月,鄒幸彤再次上庭要求控方披露支聯會是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但羅德泉指控方已將相關資料交予辯方,拒絕申請。

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審訊

就是這樣,案件在不清楚支聯會是誰的代理人下,於去年7月開審。在往後的審訊,PII 造成的尷尬情況會反覆出現——不過在正式開審前,控辯雙方先就兩項初步爭論點(preliminary issue)作爭議,包括在審訊中,辯方能否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及控方須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與早前 PII 聆訊的立場一樣,控方的說法,是辯方在審訊中不能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控方亦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控方強調,《國安法》立法原意是「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安罪行,辯方要求警方在初步調查階段便確定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是「不切實際」和「荒謬」,亦阻礙警方調查和違背立法目的。控方又指,警方正因要調查組織是否外國代理人,才要求提供資料,反問「沒有那些資料,警方如何在發出通知時就知道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辯方的立場恰恰相反,認為辯方能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控方亦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辯方強調,條例清楚列明只針對「外國代理人」,即只有「外國代理人」,而非「有合理懷疑是外國代理人」拒交資料才入罪;惟現時控方對條文的解讀,有如有國家把要服兵役的通知錯誤給予女人或小孩,他們亦要因拒絕不合法的通知而受罰。鄒幸彤批評,控方扭曲條文,賦予《國安法》和警方無限也無法挑戰的權力,將只針對「外國代理人」的條例應用到所有人身上,打壓公民社會。

羅德泉在大半個月後,裁定辯方能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惟控方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他同意控方所指,條文目的為「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並認為條文寫法較寬鬆、無訂明外國代理人標準,是「刻意的沉默」,製造「彈性」讓警方在確知組織為外國代理人前作出調查。

換言之,控方毋須「毫無合理疑點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而只需「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發出的通知書便有合理基礎。而辯方對通知書合法性的爭議,就落在究竟警方有否「合理理由相信」之上。

資料披露不夠 開審後再重新披露

在此基礎下,案件終於8月23日續審。控方正式傳召負責調查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作供,表示根據警方就支聯會的調查報告,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並為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有需要發通知書要求提供資料。

不過,因為 PII 的緣故,庭上只是提到報告的結論,而沒有提及任何具體證據,只知道支聯會被指與6個組織及一人有聯繫,它們全以代號如「組織1」、「人士1」稱呼。

洪毅的主問很快完畢,但到了鄒幸彤盤問,她即批評相關報告和文件大幅被隱去,根本無從得知控方證據,亦無法就此作盤問;大律師黃俊嘉亦指,在無法確保公平審訊下,辯方或要申請終止聆訊。控方一度稱已披露足夠資料,看不到辯方盤問的困難,但黃俊嘉反駁控方有舉證責任,「刑事程序不是玩捉迷藏」。

雖然早前已就 PII 作裁決,但羅德泉也認同,控方須至少證明警方為何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控方於是決定重新審視資料可披露的程度,並在兩日後,指有意重新披露少於20項資料。

控方其後於8月25日和29日,與裁判官再進行兩次一對一閉門聆訊,終決定披露多15項資料。庭上鄒幸彤再次批評,獲披露的資料「有99%內容均被隱去,基本上我們只獲發很多頁的黑色墨水」,例如來自「組織2」網頁的5頁資料僅披露「跨國界」3字,摘自支聯會網頁的公開資料亦幾乎隱去全部內容。她亦因最新披露的資料才得悉支聯會被指與第2名人士有關。

不過控方指,即使資料公開,若透露出受查人身分仍需隱去,以保障進行中調查的公正性。羅德泉終指披露的資料已足夠進行公平審訊,繼續餘下審訊。

支聯會作為外國代理人的「證據」

負責調查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其後再次作供,這次較為詳細地披露警方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基礎。

究竟支聯會何以被指為「外國代理人」?根據警方調查報告內容,支聯會與6個組織有關聯。其中「組織2」是設有香港分部的跨國界外國政治組織,曾在港舉辦研討會和工作坊,並與支聯會有一名共同董事「人士2」。而「組織3」曾與「組織2」及支聯會一同籌辦前往中聯辦、向中國政府抗議的遊行,亦曾共同發起聯署,強烈譴責中央政府打壓爭取自由、公義和法治的人民。「組織3」亦曾在支聯會的「港支聯通訊」發文談及中國民主發展。

至於「組織4」是國際政治組織,致力推動中國民主化,宗旨包括結束一黨統治、重建民主中國,亦提及實踐目標其中一個方法是廢除一國兩制。洪毅指,該組織宗旨與支聯會接近,而支聯會曾從「組織4」收取數以萬計港元,故相信支聯會是為了「組織4」的利益進行活動。

至於「組織5」,願景是與來自亞洲的公民社會組織及民主推動者一同工作,並曾向一名與支聯會相關的「人士3」支付訂金。「組織6」則以鼓勵符合美國國家利益及廣泛關懷的民主發展為目的,曾予「組織2」、「組織3」和「組織5」數百萬港元。

此外,還有一名與支聯會有關、正被警方通緝的「人士1」,警方指他曾給予支聯會數十萬港元,支聯會並將部分款項給予「組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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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發現,在這看似錯綜複雜的關係網之中,支聯會作為「外國代理人」最「直接」的證據,就是曾接受國際政治組織「組織4」的「數以萬計港元」,而鄒幸彤盤問時亦集中在這點。

鄒幸彤指出,事實上,該筆款項只是「2萬元」,而支聯會是在2018年12月收到該筆一次性資助。不過控方隨即反對,指該資料受 PII 保護,若在庭上披露會影響警方調查。但鄒幸彤指,PII 只牽涉控方文件,與審訊中披露的證據無關,辯方實有責任向證人指出其案情。辯方亦再指,控方如認為 PII 獲保障較為重要,應認真考慮是否繼續審訊。

控方回應,其實控方亦面對困難,因為只能以 PII 以外的資料舉證。但羅德泉即指:「這是你的選擇,你要承受結果」,又指向證人指出辯方案情是審訊重要一環,鄒幸彤亦是從個人經驗而非控方文件得知該資料,「如果不准她提及,似乎是掩住她的嘴,不准她提起對被告重要的事情」,裁定鄒幸彤可以發問,洪毅亦須回答。

洪毅最終確認,支聯會只是從「組織4」收取了2萬元。

「我選擇不回答」

由於原定的審期已結束,案件一下子便押後兩個月再審。不過10月26日這次回來,羅德泉的態度起了180度變化。他甫開庭便說,上次裁定證人須回答的問題,實為 PII 所涵蓋,他或者錯過了一些事情,望於今天審訊「撥亂反正(put it right)」。(羅德泉之後在鄒幸彤完成對洪毅的盤問時,亦再一次主動重提當時程序錯誤,實應先考慮 PII,並堅持對自己作出覆核。)

鄒幸彤當天繼續就「組織4」盤問。提到「組織4」是否就是「民主中國陣線日本分部」時,毫不意外地,控方反對提問,指涉 PII。而辯方又再重申同樣的觀點——這是辯方案情的一部分,辯方有權提問,控方若不想披露就要放棄檢控。這次鄒幸彤亦明言,其實早在支聯會收到通知書要交資料時,該些組織身分已被公開報導,根本不是什麼驚天秘密。

不過這次羅德泉顯得非常謹慎,指證人的回應,或者會洩露 PII 保障的資料,所以決定容許鄒幸彤發問,但若有披露受保護資料的風險,證人可以選擇不回答。

可以選擇不回答。

這個選擇的餘地,令往後鄒幸彤許多提問,幾乎都一無所獲。像是鄒幸彤嘗試指出,「組織4」在支聯會成立後很久才成立,故支聯會不可能如警方說自成立起就是「組織4」的代理人,洪毅選擇不回答;鄒幸彤引警方指「組織4」支持港獨,而支聯會是其代理人,是否即警方認為支聯會支持港獨,洪毅選擇不回答;鄒幸彤指警方稱「人士2」是「組織2」和支聯會的共同董事,但其實「人士2」辭任支聯會後一段時間才任「組織2」董事,從未試過同時任兩個組織的董事,洪毅選擇不回答;鄒幸彤指警方稱被通緝的「人士1」曾予支聯會數十萬港元,支聯會再將部分款項給予「組織2」,但其實該兩筆款項的金額完全一樣,洪毅亦選擇不回答。

許多次鄒幸彤一發問,控方就起身反對,說牽涉 PII;鄒幸彤重申是據她掌握的資料指出辯方案情,但控方就說會披露進行中的調查,羅德泉亦指辯方嘗試挖出組織身分或有違 PII 的風險。羅德泉又認為,應交由證人決定有否披露受保護資料的風險,並決定是否回答,因他也不清楚警方調查和顧慮,證人是「最有資格」判斷。

兩天的盤問,證人曾避席十數次讓雙方爭拗 PII 是否適用,亦曾拒答問題近20次,就連羅德泉也明言鄒幸彤的盤問是「徒勞無功(fruitless)」。直至審訊第8天的尾聲,大律師黃俊嘉再提出要重新審視 PII,指大量證據被隱去,無從判斷雙方案情是否有事實根據,而每次提問後雙方多番討論也不理想。控方一度反指再審視只是「兜圈」,但羅德泉稱的確發現執行上有困難,直言辯方盤問如「猜謎」。

羅德泉其後讓鄒幸彤列出望披露的事項和原因,供他考慮是否需再檢視 PII,鄒指包括「組織4」身分、「人士2」辭任支聯會董事的記錄等。不過到了半個月後續審,羅德泉還是以披露的資料已滿足公平審訊過由,裁定控方無需再披露更多資料。

「所有款項都是資助」

經過辯方4次申請、3次控方與裁判官的閉門聆訊,庭上就 PII 的爭議,相對上告一段落(但洪毅之後還是以 PII 為由拒答逾10次問題),辯方亦沒有再要求披露更多資料。

回歸審訊核心,究竟警方有否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警方發通知書又是否合理及必要?在鄒幸彤盤問下,洪毅承認單憑支聯會從「組織4」收取一次2萬元的款項,及二者有相近政治目的,便懷疑支聯會是「組織4」的代理人。鄒指,支聯會每年現金流數百萬,2萬元根本不是重要資金來源;而收受金錢可出於捐款、借貸等其他目的。洪毅同意,惟堅稱支聯會收取的所有款項都是「資助」。鄒亦嘗試引文件指出「組織4」立場與支聯會並非如警方所指的相同,不過遭控方反對,證人亦因 PII 拒答。

鄒幸彤也指出,洪毅在發通知書的15日後,曾以國安為由,發信建議將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該份文件與建議發通知書的文件很相似,但完全無提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洪毅否認警方不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指兩份文件建基的事實雖非常相似,但所涉面向不同。

至於發通知書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鄒幸彤質疑,警方要求支聯會提供自1989年起所有成員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等資料,與警方調查無關,亦可從其他公開渠道獲得,加上警方已向銀行等索取支聯會財政紀錄,發通知書並非必要。洪毅一度表示,「警察不受限制和有權按證據選擇行使何種權力取得資料」,但在盤問下承認「有權不等於必需」;又強調不肯定支聯會的資料與警方擁有的是否一樣,故需要求交資料。

鄒幸彤亦質疑,本案嚴重侵害人權、私隱權、結社權、不使自己入罪的權利等,但洪毅在申請文件卻沒有評估對相關權利的侵害,亦沒有考慮通知書是否必需、常委或需承受的壓力,及他們能否在兩星期內提供相關資料。洪毅承認文件上沒有提及上述考慮,但強調他有在腦海中考慮,並指「每個警員在行使權力時都會考慮其行為會否違反人權」。

庭上亦披露,警方報告列出自1990年起六四集會約120則「涉及違法/危害國家安全內容」,包括六四見證者和天安門母親的分享,及「劉曉波病逝」等句子。鄒幸彤質疑講個人感受和觀察如何危害國安,但洪毅否認指該些發言違法,只是指它們與五大綱領有關,可顯示支聯會多年來持續堅持五大綱領,即意圖推翻共產黨及建設民主中國;而警方「為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有需要向支聯會發出通知書。但鄒幸彤再次批評,警方是將任何令當權者尷尬的言論當成罪行,並以執法之名隱藏具政治動機的調查。

「明擺擺的政治迫害」

控方案情完畢,鄒幸彤提出中段陳詞,批評警方單憑一次《國安法》生效前的轉帳、和粗略的連繫就判斷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毫無合理基礎;且對危害國安定義過闊、作任意政治檢控,發通知書並非必需亦完全無考慮人權,要求裁定表證不成立。鄒又批評,控方審訊時以公眾利益為名享有特權,可據未知和無可挑戰的文件作供,辯方卻荒謬地不准披露早已披露的證據,造成不公。

但羅德泉最終裁定所有被告表證成立,鄒幸彤親自作供。庭上,鄒幸彤強調支聯會由始至終都是港人自發組成的團體,「絕對唔係咩外國代理人」,亦一直為中國民主和香港自由活動,「何解可以話係外國嘅利益呢?」

她又指,支聯會被指從「組織4(民主中國陣線)」收取的2萬元,只是捐予六四紀念館的款項,而支聯會每年經費達數百萬,若單憑一筆捐款就無故成為捐款者的代埋人,「呢個講法一講出嚟都知係荒謬」;以往她亦從來無在常委會議聽聞該組織的名字,亦沒有任何合作溝通。

鄒又指,支聯會常與相近理念的本地、國內及海外組織合作,但這只是健康公民社會下「再平常不過的自由合作」,「用『代理』呢種從屬關係理解係搞錯晒」。

鄒又指,早於前年9月政府及港澳辦已「實牙實齒」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繼而「拉人封艇、封網、強制解散」,惟一年後法庭上政府卻稱無法亦無需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等所有傷害造成、不可逆轉之後,先至嚟話『我哋證明唔到我哋嘅指控㗎,你吹咩?』」,「咁樣唔係明擺擺嘅政治迫害又係咩?」

鄒最後指,通知書要求的資料範圍空泛及廣泛,「效果係起晒成個公民社會嘅底,令到人人自危」,而支聯會拒交資料,是望「令橫行嘅權力多少有所收斂,唔能夠咁輕易濫用外國代理人呢種標籤」,即使是以人身自由為代價。

審訊的本質就是政治

控方其後進行盤問,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指出,警方發通知書及本案檢控均與政治無關,鄒不同意,指「政治係佢嘅所有關係、所有原因」。張續指「是你令這審訊變得政治化」,有旁聽人士訕笑及說「痴線」,鄒回應:「呢個審訊嘅本質就係政治。」

張卓勤又質疑,鄒幸彤可以流利英語進行審訊,卻選擇以廣東話作供,是刻意讓在場人士聽到及報導其政治主張,令審訊變得政治化。鄒幸彤否認,指以廣東話作供是想更準確表達,又強調本案的本質就是政治,控方證據亦有政治成分,「要真正處理呢個審訊入面個問題,根本避唔開政治。」

事實上,這種法庭不應牽涉政治的論調,亦在審訊中段出現。鄒幸彤曾形容,八九六四是「天安門大屠殺」(Tiananmen Massacre),曾出現「謀殺(killing)」,又以「受害者」稱呼「天安門母親」,惟均遭控方反對,認為應使用中立的字眼,保障法庭程序公正性。鄒幸彤強烈抗議,指要迴避「受害人」字眼是可恥,惟羅德泉重申:「法庭不應該牽涉任何政治。」

到底審訊的本質是否政治?在盤問中,鄒幸彤屢被質疑拒交資料,她強調支聯會根本並非「外國代理人」,不可能也沒有打算提交任何資料予警方;又指支聯會曾與無數組織合辦許多活動,通知書要求提交資料,實「要我哋幫國安做埋起底嘅工作」;而對警方聲稱要索取支聯會帳目以外的財政資料,她亦質疑:「點解會假設我哋有啲帳簿上冇嘅數呢?」

更讓人哭笑不得的,是控方屢問鄒幸彤警方文件是否屬實、組織身分是否非虛構、警方有否合理理由相信其他組織為外國代理人,惟鄒幸彤無奈指,文件因 PII 被大幅遮蓋,控方亦無披露組織身分,她無法回答:「99.99%都係(塗)黑咗嘅,咁我點樣評估係咪有合理理由呢?」。控方甚至在鄒不同意支聯會與「人士1」有緊密聯繫時,質疑她沒有在盤問時指出其身分——但被羅德泉打斷,指當時是控方因 PII 而強烈反對鄒提出組織身分。

鄒幸彤在覆問中強調,通知書是「不可能任務」,支聯會不單無權亦無時間就所涉的組織調查和提交資料,原則上亦根本不會這樣做,因為支聯會使命是「監察公權力」而非「幫公權力監察社會」:「我哋拒絕作為破壞呢個社會信任同散播恐懼嘅幫兇。」

以維護國安之名合理化打壓

案件於去年12月結案陳詞。庭上控方沒有進行口頭陳詞,僅依賴書面陳詞。代表徐漢光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批評,警方文件被大幅遮蓋,難以判斷警方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而需發通知書;而法例列明「代理人」的主事人為「組織」,並非「個人」,警方卻向支聯會索取黎智英助手 Mark Simon 的資料,並不符法例規定。

鄒幸彤則再次重申,警方僅因一次捐款而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並不合理,警方亦沒有證據支聯會如何為其利益行事。她又批評控方稱做法不影響人權是謬論,指《國安法》實施以來在公民社會造成寒蟬效應,警方甚至可為調查另一項危害國安罪行而要求提交資料——事實上,她在盤問已曾指出,當時以拒交資料罪拘捕她的警員,實負責調查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並在錄口供時、在無提該罪的情況下,問她是否仍支持五大綱領,侵害其緘默權。

鄒幸彤質疑,通知書內容含糊、涵蓋範圍過大,而本案中屢見控方和警方對支聯會的偏見,像是指八九民運為「動亂」、指支聯會聲援內地人權律師是「激起對政府憎恨」、指六四集會發言是「非法」或「危害國家安全」,批評警方和控方實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名義來合理化打壓。

鄒明言,若支聯會是一個「威脅」,就是對於獨攬大權和操控真相的「威脅」。她並重申,支聯會是由香港人運作的獨立組織,警方卻將之標籤為外國代理人,並要被告為警方的錯誤定性付出代價,做法不公義也不合法,應裁定罪名不成立。

* * * 

從首提堂至今一年半,案件周六(3月4日)將會作出裁決。到底警方有否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發出通知書是否合理和必要?相信法庭將一一解答。

不過在不容「政治」的法庭,對於鄒幸彤反覆控訴警方和控方以執法之名隱藏具政治動機的調查、以維護國安為名合理化打壓,透過將「外國代理人」標籤任意加諸在機構身上並索取資料,令公民社會人人自危、互相調查和揭發,造成寒蟬效應——這些一切,會否被法庭考慮,甚至在裁決提及,則屬未知之數。

唯一可知的,就是鄒幸彤明言,望透過拒交資料,與所有受「濫權」所害的人同行。羅德泉曾經問及:「即使有良好動機,這是抗辯理由嗎?」而鄒幸彤的說法是:「我哋有需要喺呢個濫權嘅時代留低一個紀錄,即使係用人身自由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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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5 February 2023

【初選47人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首案明開審 16人不認罪 32人還柙至今近兩年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2人已還柙至今逾23個月。案件自前年3月1日首度提堂,事隔近兩年,將於明天(6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開審,預計審期90日。其中16人不認罪,31人認罪,認罪被告須待審訊至少於6月結束後才一併判刑,意味屆時將已還柙逾兩年。本案為《國安法》通過後規模最大的檢控,亦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與其他高院國安案一樣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罪成者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31人認罪 16人不認罪 伍健偉及林景楠交付後改答辯意向

現時不認罪的16人,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其中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及吳政亨6人不獲准保釋,分別還柙逾16至23個月。

認罪的31人,則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伍健偉及林景楠。

其中伍健偉和林景楠原表示擬不認罪,但分別於去年11月的案件管理聆訊,及上月的審前審核改為認罪。認罪被告中,僅呂智恆、林景楠和黃子悅獲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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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提堂至開審 歷時近兩年

回顧本案,民主派初選於2020年7月舉行,逾60萬人投票,其後政府宣布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55名組織及參與初選者,於2021年1月6日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並在2月28日被要求提早報到,最終47人被落案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47人被通宵扣柙,於3月1日首度提堂,經歷近38小時的四日四夜「馬拉松式」聆訊,有被告反映未能洗澡更衣、多人不適送院,最終15人保釋申請獲批,惟隨即被律政司覆核。翌日律政司撤回其中4人的保釋覆核,其後4人覆核獲批須還柙、7人覆核被拒獲准保釋,另外4人向高院申保釋獲批(但鄒家成和余慧明因違反保釋條件於去年遭撤銷擔保),現時共13人獲保釋,均須遵守嚴格的保釋條件。

交付程序歷時一年 傳媒曾受限不准報導

案件其後經歷6次提訊日、多次提堂,在裁判法院歷時近一年半後,終在7月正式交付高院,當時29人擬認罪,17人擬不認罪。交付程序原本受《裁判官條例》第87A條限制不准報導,但在鄒幸彤司法覆核成功後,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終在8月批准被告申請解除限制。

在長達四天的答辯,馮達浚曾以普通話說「我認罪,我知錯了」,劉頴匡說「For the love of my country, I plead guilty.」。而控方讀出逾400段的案情後,區諾軒和趙家賢均向被告致歉,區說「我希望能向全體被告致歉,因為我冇辦法確保初選合法」,趙則指「就有協助初選嘅所有人表示歉意」,快必譚得志高喊「同意劇情!」,引來全場大笑,劉頴匡則表示:「呢份案情一字一句所言甚是,係歷史嘅印記,我同意所有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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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陪審團 認罪被告須待審結後一併判刑

被告於去年8月獲通知案件因有「涉外因素」、及需保障陪審員人身安全而不設陪審團,被告其後分成多批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並由三名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審理。陳慶偉並於去年11月首度透露,預計案件將於今年農曆年後開審。

在案件管理聆訊中,只有區諾軒和鍾錦麟望審訊後判刑,趙家賢則與控方達成協議,將在審訊裁決後判刑,另有17名擬認罪被告表示望審前判刑。不過法官最終拒絕被告申請,決定擬認罪被告於審後才一併判刑。而法官陳嘉信亦因身體問題退出本案,於今年1月改由法官李運騰審理。

預計審期90日 至少3被告任控方證人

法官在今年1月17日的審前覆核,將案件訂於明天(2月6日)開審,預計審期90日,控方案情需時約55天,辯方案情需時約35天,至少林卓廷和施德來2人表明擬親自作供。控方原透露將傳召46名證人,其後指若所有被告就承認事實達成共識,可減至5至6名控方證人,包括3名被告。控方又指,將播放約100段、總長約43小時的片段,涉選舉論壇和被告競選宣傳等。

本案主控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前者曾任恒大高層陳奮企圖強姦案主控,後者則曾任多宗國安案件主控,包括唐英傑案、光城者案、612基金案及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等。辯方代表包括大律師沈士文、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會自辯。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首案 首要分子最高可判囚終身

本案是《國安法》下首宗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根據《國安法》第22條,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可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監禁;積極參加者,將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其他參加者,則判處3年以下監禁、拘役或者管制。

至於其他涉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包括賢學思政案、光城者案及支聯會案,三案均只涉「煽動」或「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其中賢學思政案4人認罪,3人判囚30至36個月、一人判入教導所;光城者案7人認罪,5人判入教導所、兩人押後判刑;支聯會案3人不認罪,已交付高院,審期待定。

47人被控以非法手段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政權機關

47人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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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2 February 2023

美參眾議員 提名6位香港人角逐諾貝爾和平獎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CECC)周四(2月2日)宣布,提名6名香港人角逐諾貝爾和平獎。他們分別是黎智英、陳日君、鄒幸彤、何桂藍、李卓人和黃之鋒,提名理由是他們擁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宣言》和《國際公約》,並且致力捍衛香港自治、人權。

CECC表示,獲提名的6名香港人,代表數百萬名和平反對香港政府,以及中國政府不斷侵蝕香港民主自由的香港人聲音。CECC希望通過提名,尋求表揚所有在面對極權鎮壓時,展現出勇敢和決心、激勵了全世界的香港人。

CECC的新聞稿並附上6人的簡介:

Jimmy Lai Chee-ying(黎智英)
香港親民主派媒體壹傳媒創辦人和著名的政府批評家。在香港警方以「國家安全」為由突擊搜查壹傳媒總部、逮捕傳媒高層,並凍結其銀行賬戶後,該媒體被迫停運。

Joseph Zen Ze-kiun(陳日君)
天主教樞機是香港民主運動的堅定支持者。他被捕並被判有罪,罪名是他領導設立了一個基金(612基金),該基金旨在為因2019年開始的民主運動而被拘留人士,提供人道主義和法律援助。

Tonyee Chow Hang-tung(鄒幸彤)
持牌大律師和現已關閉的民間社會團體(支聯會)的副主席。當局指控她煽動他人參加一年一度的六四集會,以悼念1989年天安門抗議活動中的大屠殺事件。

Gwyneth Ho Kwai-lam(何桂藍)
前《立場新聞》記者,在2019年7月一次暴徒襲擊(元朗7.21恐襲)中直播並受暴徒襲擊,警方在這次事件中反應遲緩,導致人們普遍指責當局與黑社會成員勾結。何桂藍因在選舉前和平參加民意調查,被國家安全罪名拘留。

Lee Cheuk-yan(李卓人)
資深勞工權利倡議者和前立法會議員。他因參加未經授權的集會而被判刑,並面臨以國家安全為由的其他刑事指控。

Joshua Wong Chi-fung(黃之鋒)
香港普選倡議者,曾組織成功的運動來抵禦香港文化和政治自治的侵蝕(反國教事件)。黃之鋒曾因與2014年雨傘革命期間的抗議活動而入獄。2019年6月獲釋後,他參與反送中運動,因參加未經授權集會而被判刑,並被指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

新聞來源:CE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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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7 December 2022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自辯全文:我們需在濫權時代留下紀錄,即使以人身自由為代價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否認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表證成立,昨(6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

踏入審訊第13天,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幸彤在證人台作供,強調支聯會由始至終都是港人自發組成的團體,「絕對唔係咩外國代理人」;又指堅持五大綱領是為了中國和香港的民主自由,「何解可以話係外國嘅利益呢?」

庭上,她提到被指從海外組織收取的2萬元,只是捐予六四紀念館的款項;而警方指控與他們有聯繫的「民主中國陣線」,她以往在會議甚至沒聽過其名字。

鄒幸彤說着笑了:「如果話捐親款畀我哋,我哋都要代理佢哋嘅利益時,咁我哋都真係會好唔得閒啦。」

她說捐款的人其實「冇 say」。他們真正想做的,其實是與所有選擇為民主承擔的人同行——這是支聯會33年前的承諾,他們亦堅守至今,無論在香港、國內或海外,無論生者亡者,無論組織存亡。

當政權濫用權力、濫用外國代理人的標籤,她說即使螳臂擋車,他們仍想嘗試,「令到橫行嘅權力多少有所收斂」、「喺呢個濫權嘅時代留低一個紀錄」——即使是以人身自由為代價。

以下為鄒幸彤庭上作供的全文,由《獨媒》記者整理及謄寫,部分庭上對答經刪節。

* * * 

我們就是自己的主人
我今日要出嚟畀口供,其實只要講清楚一個事實,我哋支聯會絕對唔係咩外國代理人,亦都冇可能有任何合理理由話我哋係外國代理人。

首先要講少少個人背景,點解我畀到呢方面嘅證據。我本人2010年初大學畢業就加入支聯會做佢地嘅兼職,做咗幾個月之後就離職,但離職之後都一直做義工。2014年底我參選同當選成為常委,2015年底當選成為副主席,並一直喺同一個崗位上直到舊年,即支聯會被強制解散嘅時候。可以話過去十年幾我都喺支聯會大大小小嘅崗位上度過,對於佢係一個咩性質嘅組織同點樣運作都有相當了解。

咁支聯會到底係一個咩性質嘅組織呢?我哋係成立喺1989年嗰場席捲全中國嘅民主運動之間,由始至終我哋都係香港人自發組成嘅團體,而唔係咩外國派嚟嘅代理或者棋子。睇返我哋嘅名字都好清楚,我哋全名係「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好明顯組織嘅主體一直係香港嘅市民。支聯會係香港之子,發出嘅係香港人嘅聲音,所做嘅係香港人嘅選擇。

從我地全名都見到我哋係一個「聯合會」,我哋係由好多民間團體成員組成嘅聯合平台。喺好長嘅一段時間裡面,我哋都係有超過200幾個成員團體。支聯會章程架構其實同好多普通民間團體係差唔多,會員大會係我哋最高決策機構。日常運作主要係由常委會負責,我哋常委會係由會員一人一票選出嚟,任何會員團體都可以派人參選或提名任何人參選。可以話我哋嘅選舉制度比某啲完善咗嘅制度係更加民主同開放。

如果話一個咁樣由大量公民社會組織、民主組成同運作嘅團體係外國代理人嘅時候,你侮辱緊嘅其實唔係一個組織或者幾個常委,你係侮辱緊成個香港嘅公民社會,抹殺緊公民社會嘅自主性。

呢度有支聯會章程、詳細運作嘅規範框架,係好容易喺公司註冊處攞到嘅文件。我想法庭留意入面講到,支聯會所有收入同財產,無論係來自任何來源,都係只能用於推廣組織本身嘅目標,所以不論收入來源自何方,我哋只能服務返我哋組織本身嘅目標,而唔係服務一個唔知乜水嘅利益。

我喺支聯會咁多年,無論係作為一個職員、義工、常委定係副主席,我都冇見過任何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組織可以過嚟指點我哋做嘢。我哋常委之間成日會有好多唔同嘅意見,會員都有好多唔同睇法,咁我哋咪喺我哋章程架構下面開會囉,我哋去討論攞共識或者投票決定囉。咁樣嘅決策過程點樣可能一直代表緊一個特定嘅他者嘅利益呢?而且仲話三十幾年都係代理緊呢個主子?除非你話我哋呢啲章程、我哋所有開會投票都係做戲嘅,咁先有可能啫。我哋自己就係自己嘅主人,從來唔係任何人嘅代理。

明擺擺的政治迫害
咁當然啦,抹黑我哋係啲咩外國勢力或者外國代理人,從來都係一啲黨媒最常用嘅手段。所以早喺國安出信比我哋之前,已經有一啲《文匯》《大公》呢啲媒體作啲假新聞話我哋係外國代理人。個邏輯似乎係只要將所有嘢歸罪比外國勢力,就可以抹殺任何訴求嘅正當性,可以蓋過六四屠城嘅罪行,妖魔化追求民主嘅聲音。

官:你最好用中立嘅字眼去形容(六四屠城)。

鄒:喺我證供同理解入面,呢個唔係中立的,喺我理解中,呢個係一場屠殺(massacre),而我堅持(stand by)我嘅理解。

當呢啲抹黑出自冇公信力嘅媒體,我哋覺得睬佢都無謂嘅,費事幫佢宣傳啦。但而家個問題係公權力都插一腳,用同樣莫須有嘅指控去抹黑同逼迫我哋。國安出本案通知時、喺對我哋拉人封艇嘅時候,從來無話只係懷疑或者調查緊我哋係唔係外國代理人,而係實牙實齒話我哋就係外國代理人。我呢度有當時相關機構或官員嘅發言想呈畀法庭。

第一份係保安局局長2021年9月7日對傳媒講話,喺我哋被捕之前,佢主動提起支聯會:「這些人我們定義為『外國代理人』,其實《實施細則》附表5內說得很清楚,甚麼是『外國代理人』呢?即一些人受到一些外國政治團體的金錢資助,從而為外國的利益進行一些活動。至於我想說相關人士有否進行這些活動,我相信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亦看得很清楚。」

唔係懷疑、唔係查緊,係定義,而且話係任何人都可以睇得好清楚嘅事。之後記者再追問有咩實質證據話支聯會係外國代理人,鄧炳強重複講:「我很相信日後大家在法庭上就清楚看到,究竟這些人是如何去收取一些外國政治團體一些金錢或其他利益,從而為他們的利益進行活動。」

局長嘅講法都相對客氣啦,國務院港澳辦係講得更直白。佢地喺呢份2021年9月26日嘅文件,話支聯會就係外部勢力嘅「急先鋒」同「馬前卒」。好明顯,公權力早喺舊年9月已經有晒定性,並且好急不及待要喺嗰時就昭告天下。但到而家過咗成年幾,我哋真係嚟到法庭,我哋真係清楚見到嘅係咩啊?係政府話佢根本證明唔到支聯會係外國代理人,亦都唔需要證明支聯會係外國代理人。

咁鄧局長頭先嘅說話算係啲咩呢?而當時政府同官方鋪天蓋地嘅抹黑又算係咩呢?即係鄧炳強講上述嗰啲說話嘅時候,佢明知係冇足夠嘅證據支持佢嘅說法但都照樣作出呢啲咁不負責任嘅指控,而基於呢啲莫須有嘅指控拉人封艇、封網、強制解散。等所有傷害造成之後、不可逆轉之後,先至嚟話「我哋證明唔到我哋嘅指控架,你吹咩?」,咁樣嘅做法唔係明擺擺嘅政治迫害又係咩?

不是兩萬元可收買
過咗成年幾我哋起碼知多咗少少國安表面上用咩理由話我哋係外國代理人。根據洪警司嘅證供同提交嘅文件,佢地指控我哋係一個「組織4」嘅代理人,而所依賴嘅事實只係三點,一係話我地收咗呢個組織嘅兩萬蚊;二係話我哋都係因為六四成立;三係話我哋有相同目標。其實三樣嘢之中只有一樣顯示兩個組織可能有接觸,咁呢筆咁罪大惡極嘅錢係咩一回事呢?支聯會嘅帳目一直係好清楚的,我哋一查都可以知道。

洪警司話支聯會2018年12月22日收到「組織4」兩萬蚊,睇返我哋記錄,我哋當日有收到一筆兩萬蚊現金捐款,捐款者係自稱「民主中國陣線日本分部」。收據清楚寫明,呢筆係六四紀念館捐款,而唔係啲咩資助。法庭當然未必清楚呢筆捐款嘅背景,我哋當時其實係做緊一個六四紀念館嘅擴館眾籌,係自2016年已經開始,目標係籌款300萬支持我哋䐟買一個永久六四紀念館嘅館址。而我哋最終都喺2019年籌集到足夠嘅款項,購入我哋最後喺旺角嘅六四紀念館館址,亦即係話呢一筆捐款係我哋差唔多三年眾籌計劃入面其中一日嘅一筆捐款,係幫我哋比到四百分之一嘅購館費用,館址大約800萬。

呢筆捐款當然係重要啦,支聯會嘅所有經費都係來自於公眾嘅捐款,每一分每一毫都同樣重要,但同時間佢都係一筆毫無特別之處既嘅款。我哋完全冇特別理由揀個捐款者出嚟,跟住代理佢嘅利益。如果話捐親款畀我哋,我哋都要代理佢哋嘅利益時,咁我哋都真係會好唔得閒啦。(笑)我亦都諗唔明白我哋點可能同時代理成千上萬捐款者嘅利益。

支持者認同我哋嘅理念同工作而捐款畀我哋,同埋話我哋因為收咗人哋錢而去服務人哋嘅利益,係兩件性質同方向都完全唔同嘅事情。唔通話我哋認同天安門母親訴求同會捐錢畀佢哋,天安門母親就會係我哋嘅代理人咩?都唔知國安係唔係太睇少我哋啦,我哋支聯會雖然唔係啲咩大機構,但都唔係區區兩萬蚊可以收買到。就算唔計六四紀念館呢種專項籌款,我哋平常嘅洗費、人工、燈油火蠟,場租、保險等,其實每年係幾百萬走唔甩。

根據2018/19年度嘅核數報告,包括收到呢筆款項時,有提到當年購買藝旺道一個物業,作價800萬,2019年7月31日交樓,就係剛剛提到眾籌計劃結束後購買嘅物業。我哋當年收入有470多萬,支出約339萬。當年盈餘係相對多,一來係所謂大年,六四三十周年,一個整數年份;二來係當時儲緊錢買六四紀念館。但就算比較平常嘅年份,三百幾萬洗費基本係走唔甩。我哋支聯會運作咗32年,每年起碼幾百萬經費,僅僅話我哋第29年收過一筆兩萬蚊嘅捐款,就無啦啦成為咗嗰個捐款者嘅代理人,呢個講法一講出嚟都知係荒謬啦。

合作並非從屬
而洪警司依賴嘅另外兩點,話兩個機構有相近歷史同目標,要回應係需要兩個機構嘅資料去比較,但我當然只可講到支聯會嗰邊。好清楚,支聯會唔係因為六四先成立嘅,我哋亦都從來冇用過咩「重建民主中國,結束一黨統治」咁樣形式嘅口號。當然我哋可以好大方地承認,即使洪警司嘅講法唔係好準確,六四對我哋機構確實係一件好重要嘅事,而建設民主都係我哋好核心嘅目標,但個問題係呢兩樣嘢點證明我哋係服務緊其他人嘅利益,而唔係只係遵循緊自己嘅目標而行事呢?六四屠城係一件客觀存在嘅事實,佢影響咗亦都影響緊成千上萬嘅人,而民主更加係世界上無數人共同嘅追求。唔通話歷史理念相近嘅組織必然有代理關係?

理念相近嘅民間組織確實成日會行埋一齊,一齊合作搞活動、做聯署,或者互相支持對方嘅行動,咁始終團結就係力量。但呢個係健康嘅公民社會下再平常不過嘅自由合作,用代理呢種從屬關係理解係搞錯晒。

支聯會一直好公開同好多民間組織合作,不論係本地定國內、國外嘅。香港一直係一個國際城市,我哋完全睇唔到任何理由要畫地為牢,將所有國際嘅同路人視作係洪水猛獸。咁唔通只畀國家領導有外交,公民就必須倒退返去閉關鎖國嘅年代咩?

但國安呢個指控最令我哋啼笑皆非嘅位其實係,支聯會合作過嘅機構有咁多,佢哋竟然揀咗一個可以話係「三唔識七」嘅組織話係我哋主子。如果我哋要代理一個機構,我哋起碼要同佢有緊密嘅聯絡啦,如果唔係點知佢哋嘅利益喺邊啫?但起碼我做常委咁多年,我冇喺常委會議上聽到呢個民主中國陣線呢個組織嘅名。我哋同呢個組織係冇溝通、冇合作㗎囉。(笑)正如剛剛講到,支聯會有好多合作開嘅團體,但呢個合作開嘅圈子其實係冇民主中國陣線嘅。

呢度有兩份聲明,第一份係2018年6月2日,六四廿九周年嘅聯署聲明,聯署團體有31個,香港21個、海外8個、內地兩個,係冇「民主中國陣線」。另外一份2017年8月13日,係劉曉波先生逝世周月嘅聲明,劉曉波先生嘅事情得到比較多國際關注,有好多國際聯署者,呢度有45個聯署團體,來自中、港、台、英國、美國、加拿大嘅國際組織,都係冇「民主中國陣線」。

呢兩份聯署算係支聯會近年發起比較大型嘅國際性聯署,但我哋都冇話去搵呢個民主中國陣線,因為好簡單,真係冇聯絡開囉。(笑)我哋完全唔知道佢哋組織嘅狀態啊、邊個負責啊、點樣聯絡啊,甚至如果唔係國安講,我哋都原來唔知香港有個分部。

同行的承諾
去到最後一個議題,咁要理解支聯會到底係為咗啲乜嘢進行佢哋嘅活動,係咪真係為咗所謂嘅外國利益,最好嘅辦法莫過於睇返支聯會講咗啲咩。

呢度有份文件呈比法庭,係六四27周年燭光集會場刊。我想法庭留意嘅係裡面嘅大會宣言,但大會宣言之前都順帶提一提嘅,其實兩頁紙嘅場刊我哋當年都用咗半版紙宣傳當時擴館眾籌嘅計劃。

返去大會宣言,呢份大會宣言係我擔任支聯會副主席之後第一份撰寫嘅大會宣言,比較有系統地闡述咗我點理解支聯會使命同工作。我都想讀返幾段:

宣言提到,「二十七年。面對暴行,有人反抗、有人逃避;面對冤魂,有人悼念、有人遺忘;作為生者,有人選擇繼承死者遺志,有人說與我何干;作為港人,我們是選擇背負責任還是背轉身走?責任無法強加,選擇自有難易。這些年來,平反六四、結束專政、建設民主不只是支聯會的口號,更是國內不少仁人志士身體力行的追求。為此他們被囚禁、被驅逐、被酷刑、妻離子散、被社會孤立,卻仍未有放下這副他們自願挑起的擔子。」

宣言後半講返我哋喺香港要做嘅野:「這一刻,正正是我們該和國內無數反抗者站在一起的時刻。結束一黨專政不僅為了中國的民主,也是為了香港的自由。

「對於前線的抗爭者、民主路上的先行者,我們不能讓他們孤單抗爭,這裡面有我們每個人的選擇。像苗德順、丁子霖、浦志强、像我們這裡每一個人,我們都能隨時選擇放下,不再觸動強權的神經,然後安然度過自己的日子。這是選擇,無關身分、亦非必要,但大家卻選擇了來到這裡。

「感謝大家,在看不到盡頭的長夜,仍選擇堅持;感謝大家,在面對自身困境時,仍選擇關懷;感謝大家,在利益和權利面前,選擇良知。我們無法承諾天明,卻能承諾同行,直到六四真相大白、劊子手面對審判的那天;直到一黨專政終結、政治濫捕結束的那天,我們會一直堅持: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

呢份宣言主要有三個關鍵字,「選擇」、「承擔」、「同行」。作為一個追求民主嘅組織,尊重每一個人嘅自由意志、自主選擇,係我哋立生之本。選擇支持我哋、同我哋同行,我哋會欣喜感激,因為我哋知道唔係必然,亦都唔容易。而選擇離開我哋甚至反對我哋,我哋都會尊重同埋反省,而唔係學似政權咁,將所有反對嘅聲音,歸類為冇自由意志嘅代理,或者被煽動嘅愚民。

而我哋選擇去承擔嘅到底係咩呢?宣言講得清楚:「為了中國的民主,也為了香港的自由」。即使夾硬要用利益嘅語言去形容,中國嘅民主、香港嘅自由,明明白白地係呢片土地上、呢個國家上面人民嘅利益,何解可以話係外國嘅利益呢?將我地嘅民主同自由講成係外國嘅利益,我唔知應該話呢個外國太好心,定係話呢個國家嘅人民太過卑微。

而我哋都作出咗同行嘅承諾。作為無權無勢嘅普通人,我哋冇辦法承諾即時嘅改變,但我哋可以承諾一直同所有同樣選擇為民主去承擔嘅人同行,不論佢地喺香港、國內定係喺海外,亦不論係生者定係亡者。呢個係我哋守咗33年嘅承諾,並將一直守落去,無論組織嘅存亡。

同行嘅前提係平等同互相尊重嘅關係,最起碼係唔會用金錢為同行者劃分三六九等,唔會話你捐錢多就大聲啲、唔捐錢就冇聲出。其實恰恰相反,喺我哋呢種理念先行嘅團體呢,淨係捐錢嘅人其實係冇任何話語權,反而係嗰啲付出時間同精力喺個機構上嘅人,先至會影響到個組織嘅發展同方向。而我哋係本案入面所作嘅所有選擇,亦不過係貫徹緊呢個同行嘅承諾。

國安嘅通知係出畀支聯會,但佢所帶嚟嘅恐懼同威嚇並不會只停留喺支聯會嘅範圍。一來我提到過,支聯會係一個聯合會,而且係一個喺香港公開合法地活躍咗三十幾年嘅聯合會,同支聯會有關係、有聯絡嘅人又何止係成千上萬呢。當國安通知要求的資料範圍係如此空泛同廣泛,無論係時間上定內容嘅廣泛,受影響係成千上萬人嘅私隱,個效果就係起晒成個公民社會嘅底,令到人人自危。

二來政府嘅邏輯好明顯係倒轉嘅。唔係話你真係同外國有咩聯繫所以你係外國代理人,而係因為你講嘅說話政權唔啱聽,所以你必須係外部勢力。政權一日唔肯承認香港人可以有自己獨立嘅思考同聲音,外國代理人嘅範圍只會越劃越大,要面對國安呢種無理要求嘅人只會越黎越多。

我哋嘅反抗或者係螳臂擋車,但如果可以令到橫行嘅權力多少有所收斂,唔能夠咁輕易被濫用外國代理人呢種標簽,我哋都總算守住我哋嘅承諾。至起碼啦,我哋要為呢個時代留低一個紀錄。

面對濫用,我哋要站起嚟阻止佢,並同每一個人同行,保護大家。我哋嘅回應,唔止係關乎我哋機構,而係關乎對整個公民社會嘅影響、關乎政權濫用權力,而我哋作為普通市民可以點樣阻止。透過咁做,我哋係同每一個可能受濫權所害嘅人同行。

我哋有需要喺呢個濫權嘅時代留低一個紀錄,即使係用人身自由為代價。

審訊第一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今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拒交資料案 辯方稱條文清晰 支聯會必須為外國代理人才可入罪

審訊第二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批控方無視法律原意、暗示挑戰《國安法》者須受罰

審訊第三日
拒交資料案 官裁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指條文製造彈性讓警方調查

審訊第四日
拒交資料案 控方稱支聯會與6組職有聯繫 鄒幸彤批文件隱資料無從盤問

審訊第五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原稱涉公眾利益須隱去 控方審視後稱可重新披露少於20項資料

審訊第六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批99%新披露資料仍被隱去 官裁已足夠進行公平審訊
拒交資料案 庭上就受限資料內容爭議 官裁證人須回答

審訊第七日
拒交資料案 控方反對鄒幸彤提「天安門屠殺」 官稱法庭不談政治、下令改用「事件」
拒交資料案 國安警以公眾利益為由五度拒答鄒幸彤提問 鄒批如捉迷藏

審訊第八日
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無必要以國安法索取成員生日 警:不受限及有權

拒交資料案 國安警至少14次拒答問題 官認「徒勞無功」 辯方要求重新審視可披露資料

審訊第九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方援引2010年學聯代表講話 指六四晚會嘉賓發言危害國安

審訊第十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官禁以受害者形容天安門母親 鄒幸彤斥可恥

審訊第十一日
拒交資料案 警認建議剔除公司註冊時無提「外國代理人」 否認發通知書出於政治動機

審訊第十二日
拒交資料案 官裁表證成立 鄒幸彤進庭時舉白頁

審訊第十三日
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指支聯會由港人自發組成 政府「明擺擺政治迫害」
拒交資料案 控方質疑鄒幸彤令審訊政治化 鄒:呢個審訊嘅本質就係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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