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無所事事的日子終於接近尾聲。再過兩星期不到就可以復工。
只是因為學校對那不知所謂的三個月不得兼職、否則退學的規則的堅持,而我因為沒有可以回去的地方,除了休職,沒有其他選擇。同時,因為是休職的原因,在日本,持留學簽證的人不能同時受兩家公司聘用,所以也不能瞞著學校另找兼職。
於是,整整三個月早上的空檔間不能好好利用、不能兼職,白白浪費時間,就很焦慮。
在被逼無所事事的頭一個月的月底,一度因為太焦急而發傻—如果辭職了,另找一份差事就不犯法—就把制服拿到原先的工作店舖,然後告訢店長自己想辭職。店長問是不是要回去。我當時想離職的原因說不出口、思緒也很亂、於是只給了個不知所云的回答。結果最後沒有辭職。但一直覺得很不好意思。
後來,去面試時也因為無法兼職的緣故,被問到兼職時也只能說沒有。結果,面試官大概認為我懶散,於是落選。
每次想到所有這些、都很憤怒,也更憎惡這學校—雖然,其他學校估計也有這個規則,也許還有其他我無法理解的古怪規則。但我唯一確實知道的就是在讀學校的情況,以及校方對有關規則不合情理的、僵化的堅持—說學習為先、我的成績不算差;說想新生應該先適應環境、我已經適應了;最後,說是為了公平、所有學生在必須三個月不兼職、沒有人可以例外。然後再說什麼都沒有用。
說實話,我討厭逼使我無所事事的奇怪規則和在讀學校。但目前、要想繼續留就日本,就別無選擇,只能繼續在這個學校。
在我的情況、想做的事不能做,不用三個月,一個月就已經受不了。那麼,假如還在香港,每日因為各種原因被逼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比如為了保住工作而在處理圖書館贈書自我審查、把可能犯紅綫的書擋掉,或是按住政府的下架清單把館藏處理掉;又或者想做的事不敢做—比如在建議圖書館增加新館藏的時候買入由台灣人或西藏人撰寫、有關台灣和西藏的書等;甚至因為被認定犯了那個「國安法」而直接被未審先囚,連半點自由都沒有的話,日子一定更難捱。
對於現在正在受到未審先囚煎熬的人(47人和許多其他人)、甚至被(一再/長期)單獨囚禁的香港政治犯(例:黎智英/鄒幸彤),我除了同情之外、沒有能做的事。想到他們正在經歷的,我就慶幸自己離開了。
香港,已經成了一個會為抓人而抓人的地方,也是我無論如何不會再踏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