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令《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壽終正寢」。不過,煞停一法,催生「雙法」。在北京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香港國安法》,2020 年 6 月 30 日生效,在本地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也在今年 3 月 23 日正式生效。
近四年來,最少已有 301人,被指涉從事危害國安行為、活動被捕。這數字,包括兩條國安相關法例,及其他刑事罪行。保安局以「影響行動部署」為由,拒絕提供以《國安法》和 23條的拘捕罪行分類數字。
《集誌社》記者整理資料,嘗試還原因「雙法」被捕人數,發現截至 6 月 21 日,至少有 157 人涉違上述兩國安例被捕,其中 146 人涉《香港國安法》。而 23條生效未夠三個月,已至少 11 人被拘捕或起訴。
保安局:299人涉危害國安被捕 行動部署為由拒公開案件分類
因應反修例運動,全國人大 2020 年 5 月 28 日通過「528決定」,提出本港應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安立法、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應當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行為,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保安局回覆《集誌社》查詢時表示,自國安法生效後,截至今年 6 月 7 日,共有 299 人涉從事危害國安行為、活動被捕。記者追問案件分類數字,局方指危害國家安全屬嚴重罪行,亦可能涉及一些敏感的危害國家安全活動,透露相關拘捕數字的分項數字及資料,會影響行動部署,因此不會公開有關的分項統計數字。
保安局所指的拘捕 299人,除了兩條國安法例,還包括其他的罪行。翻查報道,警方曾引《刑事罪行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的「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國安法》等條例拘捕相關人士。
最少 146 人涉《國安法》、11 人涉 23 條被捕
曾有多少人涉《國安法》下的罪行被捕,相關部門則未有提供按照相關分類備存的數字。《集誌社》記者盤點,反修例運動至今,至少有 157 人因「國安雙法」被捕,其中 146 人涉《香港國安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20 年 6 月 30 日制定國安法,相關法例同日生效,距今接近四年。警方在《國安法》實施首月內,引用該例拘捕 15 人,當中 10 人在該年 7.1 遊行被捕。被捕人士中,包括首名《國安法》被告唐英傑。事發時 24 歲的唐英傑被指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高速衝擊警方防線,被控「煽惑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罪成被判囚九年。
「47人案」僅兩人脫罪 劉偉聰遭上訴
而拘捕人數最多的國安法案件為「47人案」。2021年1月,警方先後拘捕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前立會議員鄺俊宇、涂謹申等55人,約一個月後當中47人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案件於 2021 年 3 月首度被押送至西九龍法院提堂,曾進行四天馬拉松提堂,如首日經過 14 小時審訊,楊雪盈曾暈倒送院,譚凱邦、林景楠、梁國雄亦因不適入院。除 31 名認罪被告,從首次提堂開始,走過三個寒暑、118 天審訊後,法院上月就案件作出裁決,不認罪的16名被告當中,14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僅李予信、劉偉聰脫罪,但律政司就劉偉聰的裁決上訴。
部分個案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煽動
保安局回覆數字顯示,涉國安活動被捕人士中,有 76 人就《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翻查法庭紀錄及傳媒報道,部分被告原被以其他罪行拘捕,隨後被加控《國安法》。如「集英揚武堂」案中的武術教練黃德強、「香港獨立黨成員籲外國出兵案」的葡籍男黃煡聰,兩人原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作出或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前者隨後被改控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後者則被改控「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另有原被以《香港國安法》拘捕人士,隨後被改控其他罪行。包括 23 歲日本留學生袁靜婷,去年 3 月被國安處以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拘捕,隨後六月被正式落案起訴,控方改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23條 生效不足三個月 至少 11 人被捕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港府、中央屢次指出,本港仍面對境外勢力和本土恐怖主義對國家安全的威脅,重申本港須盡快就《基本法》23條立法。
最終,在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連續七日會議、不足 44 小時的全速審議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最終於 3 月 19 日三讀通過,並在同月 23日刊憲生效。而《維安條例》生效未夠三個月,警方已引用條例拘捕至少 11 人,另有在囚者因此未能減刑提早獲釋。
其中,23條收緊法例生效前後被判刑、涉危害國安罪刑囚犯提早獲釋的門檻,相關人士須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方可獲減刑。在《維安條例》生效第三日,就出現執行首例。因被裁定違反《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在 2021 年11月被判囚五年九個月,隨後上訴得直改判囚五年,外號「美國隊長」2.0 的馬俊文,原訂今年 3 月 25 日提早獲釋,但當日早上卻未能如期出獄,其刑期最遲在明年 11 月屆滿。
「敏感日子案」 煽動意圖罪拘鄒幸彤母女舅父等八人
而在六四事件 35 周年約一週前開始,警方首次引用 23 條、就Facebook專頁「小彤群抽會」拘捕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母女及舅父、關振邦夫婦、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牙醫李盈姿、前區議員陳劍琴共八人。保安局長鄧炳強及警方交代案情時表示,八人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在社交平台專頁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貼文,涉嫌違反《維安條例》下第24條 「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而關振邦的妻子另涉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等人,涉違反《國安法》第 21 條「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
於六四當日,社運人士「王婆婆」王鳳瑤在銅鑼灣街上高呼「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釋放民運人士」等口號。最終被警方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24條「煽動意圖相關罪行」拘捕。
六四 34周年前夕,天安門母親運動代表劉家儀和前支聯會義工、前常委關振邦,分別身穿燭光「真相」上衣,以及「89 64 20」黑衣上衣,在維園噴水池悼念。警員指兩人有機會干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隨後警方將兩人帶上警車離開,並作拘捕。(攝影:梁文熙)
羅冠聰等六人衫列「指明潛逃者」
而在反修例五年,保安局於今年 6 月 12 日,首引用《維安條例》第 89 條,將已流亡英國、被國安警通緝的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六人,列為「指明潛逃者」,施加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禁止其他人向他們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措拖。另暫時吊銷霍嘉誌的執業資格、暫時罷免蔡明達及蒙兆達的董事職位。
612 五周年同日,27歲男子諸啟邦被指在石門港鐵站,身穿「光時」衣物、戴「F.D.N.O.L」黃口罩被捕。他隨後在 6 月 14 日,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的煽動罪、「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三罪。
另一宗拘捕時沒有公布的案件,是58歲的區健威,被指於 Facebook、YouTube等社交媒體,發布涉及「革命」字眼的內容,被控《維安條例》第 24 條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6 月 21 日首次提堂。應控方要求,案件押後至 8 月 7 日再訊。
《集誌社》正向律政司查詢,至今有多少人被引用《維安條例》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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