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5 January 2021

【不斷更新】戴耀廷鍾庭耀及數十民主派初選參與者據報被捕 被指違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

多名曾參與去年立法會初選的人士今早在 facebook 指,被警方上門拘捕。多位發起或曾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包括戴耀廷、鍾庭耀、楊岳橋、袁嘉蔚、何桂藍、梁晃維、范國威等多人,於今早六時許被警察帶同搜查令上門拘捕。據他們的 facebook 專頁指,被捕是因參與民主派初選涉違《國安法》,罪名為「顛覆國家政權」。

TVB 及《東方日報》引述消息指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上門拘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等多人,至少有 50 人被捕,他們被指涉嫌違反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有區議員李家偉指出,目前已被捕人士包括劉穎匡、馮達浚、范國威、岑敖暉、王百羽、伍健偉、何桂藍、鄒家成、朱凱廸、袁家蔚、張可森、涂謹申、尹兆堅、林卓廷、楊岳橋、戴耀廷、梁晃維、胡志偉、黃子悅、梁國雄等。

伍健偉於其專頁發布直播片段,警方指他涉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 2020 年期間參與初選,選出 35 名人士,目的在否決任何政府財政預算案或議案,從而逼使行政長官辭職。警方指,此行為在於達成戴耀廷所指的「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

現身在英國的羅冠聰隨即在 facebook 回應事件指,「國安法對政治自由、言論自由的打壓,已再上升多一個層次。香港人,要記住這份仇。任何尚替國安法辯護、和稀泥的人,都是香港人的敵人。」

「港版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節指﹕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四)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立場新聞》稍後將有詳細報道。



from 立場新聞 Stand News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88%B4%E8%80%80%E5%BB%B7%E5%8F%8A%E6%B0%91%E4%B8%BB%E6%B4%BE%E5%88%9D%E9%81%B8%E5%8F%83%E8%88%87%E8%80%85%E8%A2%AB%E4%B8%8A%E9%96%80%E6%8B%98%E6%8D%95-%E6%93%9A%E5%A0%B1%E8%A2%AB%E6%8C%87%E9%81%95%E5%9C%8B%E5%AE%89%E6%B3%95-%E9%A1%9B%E8%A6%86%E5%9C%8B%E5%AE%B6%E6%94%BF%E6%AC%8A%E7%BD%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