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谣言”是怎么在民间话语体系中演变成“遥遥领先的预言”这件事,完全可以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舆情课题。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这几年来,民间信息发布者悲催命运的背景板。武汉警方抓所谓“造谣者”余波未平,转眼已经到了封城的严重程度;青岛警方更进一步,1月21日刑拘,22日凌晨即旋遭疫情信息的打脸。
我们在无数味同嚼蜡但是意味深长的舆情发布中已经熟悉这样的话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
这句话有两个问题,第一,所依的法是那个法?国法还是家法?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这就包括说真话和说错话的权利,不管在哪里,用什么方式发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看法,都是行使公民权利,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公民义务,跟网络是不是法外之地并无关联;
第二、谣言的标准是什么?由什么部门来定义?所谓造谣、传谣,必然有违规违法的利益动机。在重大疫情官方信息发布缺失,专家和权威媒体都屡屡被打脸的前提下,一般民众在专业知识有限、知情权也有限的情况下,求证、转发、评论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看法,合情合理合法,和谣言动机风马牛不相及。什么样的权力,可以将谣言定义的随意化、宽泛化?
中国人从来不学,也无从学逻辑,所以生活中经常存在一些前后冲突,毫无逻辑可言的悖论。比如开会唱“人民的大救星”,闭会就唱“没有什么救世主”。前一句提倡“实事求是”,后一句告诫“保持一致”。
如果是“不造谣”尚可理解的话,“不信谣、不传谣”连在一起就是上述的前后矛盾的逻辑悖论。因为一个正常的社会有各种各样的信息源,产生的信息是不是谣言,必须通过一定时间的交叉对比才能让读者获得自己的判断。“不信”就不可能有思考和分析,“不传”就不可能有质疑和实证。
事实上,一个人只要参与公共事务,就不可能不信或者不传任何非权威的消息。针对公众所关心的事物,提出的一种未经证实的消息、猜测或者事由,这跟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恶意中伤、凭空捏造完全不搭边。这也是“真理越辩越明”的意义所在——真理不是谁能指示定义或者从天而降,没有经过充分质疑和辩证,就不可能有真相和真知。
因此所谓的“信谣”和“传谣”作为普通民众在面对重大社会突发情况、关切切身利益时候必然的反应,它更多的是反射出公共权力部门在信息发布上的匪夷所思的迟缓和延误,后者才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本原因。抓捕言者本末倒置、行为愚蠢。
而事实又一再的证明,善良的民众所信所传,都成了打脸打得啪啪响的预言。那些用“谣言”这个口袋罪去封杀舆情的杀伐话语,才是真正的谣言、谎言。它们表面好像维护社会稳定,实际上成为杜塞言路、防民之口的幌子,为惨重的社会代价做了伏笔。
去年美剧的神作《切尔诺贝利》,如实的记录了苏联当局在灾难发生后,刻意隐瞒真相,只愿意相信乐观报告,毫不犹豫的选择封锁消息,封锁城市,坐等灾难步步升级。由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才最终导致这场人类历史上最大、最惨重的核灾难的产生。它以本国人民无数的尸骨作为铺垫,更加导致整个欧洲范围持续数十年的生态灾难。
这个剧有两段发人深省的台词:“但我的经验是当人们提出的问题,无助于自身最大利益的实现时,只要简单告诉他们,集中精神努力工作,把国家大事交给国家解决。”“当事与愿违,我们用谎言编织谎言,直到我们忘记真相的存在,可真相就在那里,我们每撒一个慌,就欠真理一条债,而这债,迟早是要还的。”
这其中困扰我们的真正问题是:到底是什么样的内在动机,促使人命关天的重大时刻,施政者不是想法设法解决问题,而是千方百计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又是什么样的语境,让你可以“亩产三万斤”而我说话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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